教师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范例【优秀4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导读】阿拉题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教师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范例【优秀4篇】”工作范文资料,供您参考学习,希望这篇工作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给朋友吧!

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第一篇】

一、加强学习,提升个人修养

树立终身的意识和观念,用新的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武装自己,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丰富知识,提高能力。

加强党性修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真正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弄清楚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根据“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执教。

加强师德修养,做好学生的榜样,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低级趣味侵蚀。

二、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

求真务实,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精神,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因此,作为教师求真务实,脚踏实地,扎  根教育基地,诚实苦干,营造一个精致的育人环境,锤练一套精良的育人方法。求真务实,是一种品格,一种境界,一种追求。只有立足教育事业,才会满腔热情地去务实,以诚待人,忠实处世,克服私欲,才会正确处理教书与育人的关系。

树立无私奉献意识,在本职工作中勤恳、无怨、热情、忠诚。以自身高尚的师德形象和良好的师表形象去感染、影响和培育德才兼备的学生,让他们快乐健康的成长。

三、三严三实,铸就优秀师魂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让我们从根本上改变自己、强大自己、提升自己、锤练自己,真正让我们修成真身,让我们更优秀、更完善、更胜任人民教师这项工作。

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诚实的人、成熟的人、实在的人,纯粹的人,真正让我们成为真人,让我们培养出更多优秀、健康、德才兼备的人才。

教师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第二篇】

通过学习新的《义务教育法》,可以看出呈现七大亮点。

第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第二、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

过去一说政府投入,就往往容易理解为由县级政府来负责,实际情况是,县级政府没有足够的能力予以承担。而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第三、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

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四、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新法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比如说,“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入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五、新法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

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新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教师资格。

新法对小学和初中教师的工资和职务作出新的规定。第三十条提出:“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入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第七、新法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第三篇】

新课程要求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目标,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把不断学习作为自身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在教学实践中,将学习与实际教学结合起来,努力探索新的教育教学方法。在丰富自身专业知识的同时,广泛涉猎各种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从而更好地适应学生对知识的需要。做反思型教师,养成反思习惯,反思自己的活动过程,分析自己的教学行为、决策以及所产生的结果的过程,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通过总结经验,向更完善的目标努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平台,不断扩大学习资源和学习空间,注重与其他教师和专家的`合作探讨,提高教研水平。

通过这次教师网络培训,使我更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新课改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对自己今后的教学工作指明了方向。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深深地体会到,感到自己知道得太少。学习应该成为一个人的一生目标。人应该是活到老学到老。越是这样就越有一种急迫感,一种压力,驱使自己更加自觉地学习。

对学生回答问题或对其课堂表现进行评价时课堂教学必不可少的环节。评价是否科学直接影响着课堂教学效果。新课改提倡多鼓励、多表扬和多肯定学生,帮忙学生享受成功的喜悦,树立深入学习和研究语文的信心。今后我要认识到老师和学生都是评价的一员,学生的自评和互评能让学生明白自我的得失,反思自我的行为,改正自我的缺点,学生的这一过程是他们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的过程。在课堂中对学生的评价,必须不能忽略了学生的自评和互评。

本次听课让我感受到了课堂上应有的活力!我们既要大胆创新,又要继承和发扬多年来积累的成功经验。在实践中努力探索,在探索中持续理性,找回迷失的语文课堂,让语文课堂成为师生知识、潜力、情感、价值观的共同成长乐园!

教师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第四篇】

这两天,新的《义务教育法》发到了手边。细读那上面的六十三条法律法规不难发现新的《义务教育法》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转折。九月一日,与全国两亿中小学生有关的新版《义务教育法》已经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1986年版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启用修改后的新法。

对于所有的海外境外孩子们而言,这部新法对他们今后受教育的生活有了新的

规定。通过学习新版的《义务教育法》,不难发现法律法规在九个方面实现了突破。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

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培植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战斗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推行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推行分步实施,但必须坚守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幼儿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工本费的内容。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城市深入调查研究课题、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体制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制定。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统筹的统筹规划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重点的责任。对幼儿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确保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第五,确立了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协调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中等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搭建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但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义务教育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流动人口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中小学的办学行为。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改归非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私立学校在资源、政策上为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擅自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过去我们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客座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闲职职务序列接上,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客座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提要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提倡。这一整套规定对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发挥奋力拼搏是一个很大锐意进取的激励。尤其是让小学教师看到了自身发展提高的前景,对教员是个福音。这个全新的制度,在教员职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当然还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规章。

第九,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全面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63条中有10条有关规定的是法律责任,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性、操作性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而且规范了22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非法行为及应该不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过去的18条《义务教育法》虽然起到了很大促成的历史作用,但操作性比较差,新的《义务教育法》则完全弥补了这种缺憾,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加大了执法力度。

新的《义务教育法》具有强烈的时代性。经过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以科学拨乱反正为指导的新《义务教育法》,体现出与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均衡发展的时代气息思想等等。

作为一个工作在教育一线的教师,我们不应哪怕做到自己学好这部法律,更要在平时的基层工作中注重执法监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执教,从自己做起,把法律条文中的规定全面落实落到实处。做个懂法、守法、宣传《义务教育法》的好教师。

39 27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