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的现实表现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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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的现实表现【第一篇】

为做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科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认定工作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工作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二、认定工作模式。

为严格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助学金政策执行,自2018年起我校实行每学年提供原件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证明材料。

三、认定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民族预科生)在校学生。

2.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本科学生。

参照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和在校表现情况,参考学生家庭地域、城乡差异及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档:一般困难、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同时对特殊困难学生视具体情况进行认定。要明确重点受助学生。

五、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1.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本校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本校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本学院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院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院资助工作负责人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学院认定工作。

3.各学院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和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和学院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工作的程序。

认定工作每学年的第一学期集中进行一次。学校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程序,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校在向新录取学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新录取学生应按照填表要求如实填写《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每学年结束之前,申请下一学年认定的学生需填写《调查表》,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3.每学年开学一周内,申请认定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并提交认定所需材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提交申请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在进行民主评议时,可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但民主评议环节需公开、集体进行,注意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经过班级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意见”,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正。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后,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公示中公布的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师生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工作部(处)申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予以修正。

公示通过后,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学院审核意见”,确定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填写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报学校审核。

6.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调查表》、《认定申请表》和《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加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

7.每学年开学后七周内,学校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信息表》报送市教委备案。

七、后续管理。

1.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抽选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学生的消费情况进行跟踪,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和不当消费行为,一经核实,按照以下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若困难认定资料不实,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取消本学年及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若有不当消费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视情况取消其本学年和下一学年受助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2.学校和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以便学校及时关注并做出调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休学、退学、参军等将停发国家助学金。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学院认定工作问责机制,并将学院的资助政策落实工作绩效纳入工作考核。

八、附则。

2.本文件未尽事宜,依照沪教委学[2015]41号文件执行。3.本办法由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4.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6月。

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的现实表现【第二篇】

现特证明xx省xx市xx县(区)xx镇(乡、街道办事处)xx村(或居委会)xx组组民(市民)、陈述困难原因(家庭人口情况、地处偏远山区、家庭人均年收入情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家庭成员失业情况、负债情况及其他困难原因等。)。

证明人:

日期:

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的现实表现【第三篇】

尊敬的领导:

兹有xxx,(介绍你家的的困难,这个你自己写,如果不会写你吧你家情况和我仔细说说,我帮你写)(要以他们口吻写,因为是他们给你开证明)所涉及相关事项,请有关部门酌情给予办理!

我是xx中学x班的xx,我家住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家里有六口人,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可是他们一直有病在身。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以做苦工短工为生,十几年来一直过着贫苦的生活。小时候,家中四个小孩一起读书,父母亲为了让我们都能上学,日夜劳碌奔波,但是他们那些辛苦赚来血汗钱根本不够我们几人的学费,只能想亲戚借。那时候真的太困难了,大姐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回家帮忙;二姐和我一起初中毕业,也想读高中,可是家里真的无法担负我们的学费,所以二姐也把上高中的机会让给了我,自己回家帮忙。

我家只有亩左右的水田,每年所有收获的水稻勉强能提供家用。我家的经济来源也只有依靠那一点点八角和木薯。因此全家的年收入也只有20xx元左右,除去还债、日常开支,所剩也就无几了。所以学费一直困扰着我们。但是为了将来,我必须读书,上大学。

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圆我的大学梦,我很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会努力拼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感谢你们!

单位地址。

20xx年xx月xx日盖公章。

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的现实表现【第四篇】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并广东xxxx学院:

是省(县)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人,xx年考入广东工业大学,其家庭因(以下填写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该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在家务农,以种田养蚕为业,每月收入约300元左右,其哥哥在广州某电脑学校工作,每月收入600元左右。xx年秋季与其弟弟同时考上大学,家庭经济收入少,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拟申请助学贷款。

特此证明。

经办人:

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

xx年11月18日。

上述情况属实。

经办人:

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公章)。

xx年11月18日。

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的现实表现【第五篇】

xx学校:

兹有我镇(县)___________(具体地址)村民(居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子(女)___________被___________大学录取。

该生家庭___________(家庭成员状况),主要从事___________(主要收入来源),家中经济收入___________(家庭收入状况),经济状况___________(是否困难),家庭经济能力无法负担该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请有关银行和学校给予该生助学资助,扶助该生完成学业。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

单位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的现实表现【第六篇】

兹有我乡(镇)(居委会等)______(父母亲姓名)之子(女)______(学生姓名),于____年____月考入贵校学习,家庭困难证明书。由于______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______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______居委会等(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贫困证明《家庭困难证明书》。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样本)兹有我镇(县)____________(具体地址)村民(居民)______、______之子(女)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大学就读。该生家庭________________(家庭主要成员状况),主要从事________________(主要收入来源),家中经济收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家庭收入状况),经济状况________(是否困难),家庭经济能力无法负担该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请有关银行和学校给予该生助学资助,扶助该生完成学业。

特此证明!

_____县_____镇_____村委会。

________乡(镇)人民________(或县民政局)。

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的现实表现【第七篇】

兹有_______________(家庭户口所在地首页内的具体地址)居民__________(爸爸或妈妈姓名)之子(女)__________(学生姓名)被广西交通技师学院录取,该生家庭主要成员有_______________(爸爸、妈妈、兄弟姐妹姓名),主要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收入来源如种植、工资、买卖生意、低保金、退学金等),家中收入_______________元(家庭年收入状况),家庭经济困难,开支大,负担重,望相关部门给予该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资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特此证明。

__________(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

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城区街道办。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

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的现实表现【第八篇】

贵校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______同学系_________________家庭子女,其家庭总人口___________人,人均月收入_________元。经调查、确认该生家庭经济确属贫困户对象。

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_______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________县(区)级民政部门。

证明人:

日期:

39 2077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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