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婚姻调解工作心得体会范文案例【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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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婚姻调解工作心得体会【第一篇】

第一段:引言(150字)。

调解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工作,涉及许多人的利益和关系。作为一名调解员,我在这个岗位上积累了丰富的心得体会。在调解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调解工作不仅需要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巧,更需要一种正确的心态和工作心法。下面,我将分享我在调解工作中所得到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设立正确的调解目标(250字)。

在调解工作中,设立正确的调解目标至关重要。每个案件的背景和情况各不相同,因此,调解员需要在初次接触当事人时,认真倾听,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愿。然后,调解员需要与当事人共同确定调解目标,合理平衡各方利益。这需要调解员具备较高的沟通能力和思考能力。在此基础上,调解员还需要具备灵活、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断地协助当事人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调解结果。

第三段: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250字)。

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是调解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当事人往往因为在争议中受伤害而对调解员持怀疑态度,因此,调解员需要通过个人素质和专业能力来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我在调解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对待每个案件,尊重当事人的权益,认真对待每个当事人,倾听他们的诉求和痛苦。同时,我也注重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向他们解释调解的流程和规则,鼓励他们主动参与调解,共同解决问题。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和互动,我成功地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为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基础。

第四段:保持专业和平衡的态度(250字)。

在调解工作中,调解员需要保持专业和平衡的态度。调解员应当做到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于争议中的事实和证据,调解员应当以严谨的态度进行核实和评估,不偏不倚地给出判断。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需要保持冷静的心态,不被当事人的情绪所左右,并通过专业的技巧和方法,引导当事人积极参与调解,找到问题的根源和解决方案。同时,调解员还需持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断适应和应对各种复杂的调解情况。

第五段:总结(300字)。

调解工作是一项充满挑战性的工作,但也是一项有意义的工作。通过这份工作,我提升了自己的沟通、谈判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培养了自己的耐心和智慧。调解工作不仅帮助当事人解决了争端,还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沟通机会和交流渠道,加强了他们之间的关系。调解工作需要调解员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社会的公平正义融入到具体的案件中。同时,调解员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保持专业性和中立性,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调解服务。我在调解工作中的心得体会将成为我未来继续努力的动力,希望能够为更多人提供更好的调解服务。

实用婚姻调解工作心得体会【第二篇】

在婚姻登记工作中,作为调解员我常常面临着各式各样的夫妻纠纷。结婚是人生中一项举重若轻的重大决定,但是婚姻生活却常常充满了磨难与矛盾。作为一个婚姻登记员,我有幸见证了许多家庭通过调解而维护了美满的婚姻。在这个过程中,我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心得体会。

首先,在婚姻调解中,平等和公正是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是平等的伴侣,他们应该被平等对待,并且应该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作为调解员,我不应该偏袒一方,而是要努力保持中立,公正地对待双方。只有这样,夫妻双方才会对我产生信任,才能真正坦诚地将问题摆到桌面上讨论和解决。

其次,在婚姻调解中,倾听和沟通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婚姻中的纠纷往往源于夫妻双方之间的沟通不畅,包括言语上的交流不足和情感上的理解不够。作为调解员,我要用心倾听夫妻的诉求和意见,并且要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引导他们进行有效的沟通。通过倾听和沟通,夫妻双方可以更好地理解对方的需求和感受,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再次,在婚姻调解中,客观和理性是至关重要的态度。夫妻之间的矛盾常常是情绪化的,他们会因为一些小事情而产生非常大的争吵。作为调解员,我要保持客观和理性的态度,避免陷入情绪化的纷争中。只有当我保持冷静和客观的态度,我才能够从中看到问题的本质,才能够更好地帮助夫妻解决问题。

此外,在婚姻调解中,耐心和善意也是必不可少的品质。夫妻双方所面临的问题往往并不简单,它们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情感、家庭、经济等多个层面。作为调解员,我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善意去理解夫妻双方的困扰和难处。只有当我真正关心和关注夫妻的问题,才能够帮助他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且达到双方共赢的目标。

最后,在婚姻调解中,需要坚持专业和保密。作为婚姻登记员,我们处理的是夫妻的隐私和家庭问题。我们需要保持严格的保密原则,不得将夫妻的个人消息外泄给他人。此外,我们还需要持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更好地为夫妻提供婚姻调解和婚姻辅导的服务。

在婚姻登记员的工作中,我从不同的夫妻身上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心得体会。我明白了平等和公正的重要性,学会了倾听和沟通的技巧,培养了客观和理性的态度,注重耐心和善意的交流,并且坚持专业和保密的原则。只有这样,我才能够更好地帮助夫妻解决问题,维护他们的婚姻,让他们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

实用婚姻调解工作心得体会【第三篇】

婚姻是社会中的一个基本单位,而婚姻登记员作为婚姻登记的中介人,经常需要扮演调解员的角色。在这个职业中,我积累了很多调解心得和体会。通过与夫妻双方的交流和沟通,我深刻意识到家庭是一个微小社会的缩影,而婚姻问题常常与生活琐事和沟通不畅有关。因此,作为婚姻登记员,我深知调解的重要性,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五个主要调解心得。

首先,我发现尊重是一切调解的基石。作为调解员,我必须尊重夫妻双方的观点和意见。无论他们的意见是正确还是错误,我都应该以平等的态度去对待,尽量避免倾向任何一方。通过尊重他们的意见,我才能够建立信任和建立有效的沟通。只有当夫妻双方感到被尊重和被理解时,他们才有可能接受我的调解建议。

其次,我发现聆听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进行调解时,我会主动倾听双方的抱怨和意见。这不仅可以帮助他们宣泄情绪,还能让我更好地了解问题的本质。同时,聆听也需要表达自己的理解和共鸣,让夫妻双方感受到我的关心和关注。通过聆听双方的需求和期望,我可以更好地为他们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

第三,我发现沟通的重要性。夫妻双方之间的沟通问题往往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作为调解员,我需要帮助他们改善沟通技巧,解决交流中的问题。我会提供一些有效的沟通技巧,例如积极倾听、使用“我”语句来表达观点、及时解释误解等。通过加强夫妻双方的沟通能力,他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彼此的需求,减少争吵和冲突的发生。

第四,我发现问题解决需要实事求是。在进行调解时,我不能抱有偏见,只凭个人主观判断就做出决定。相反,我需要深入了解问题的背景和原因,并尽可能客观地分析和评估。如果有必要,我还会收集相关资料和咨询专业人士的建议,以便给夫妻双方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通过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态度,我可以帮助夫妻双方更好地理解彼此,并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

最后,我发现培养夫妻之间的理解和支持至关重要。夫妻之间的关系是需要经营和维护的。作为调解员,我会建议他们定期沟通和相互支持。我会提醒他们重温爱情和婚姻的初衷,找到共同的兴趣爱好,增进夫妻之间的情感联系。通过培养夫妻之间的理解和支持,他们可以共同度过婚姻中的困难时期,保持长久的幸福。

总之,作为婚姻登记员,我通过调解工作积累了很多心得和体会。尊重、聆听、沟通、实事求是和培养理解和支持是我在工作中应用的主要调解技巧。通过这些技巧,我帮助了许多夫妻双方重修旧好,增进了他们的婚姻幸福。婚姻是一段需要维系和经营的关系,而我作为婚姻登记员,希望能给予夫妻双方一些宝贵的建议和帮助,让他们的婚姻更加美满和幸福。

实用婚姻调解工作心得体会【第四篇】

实践中,婚姻家庭纠纷中,40%的纠纷能调解和好,有超过60%的案件通过协议离婚解决,因此调解离婚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有什么技巧,是许多当事人很关心的问题。我们。

总结。

大量实践经验,认为调解离婚时至少得注意以下几点:

1、调解环境。一般情况下,我们调解员在代理离婚案件中,调解通常会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采用。在调解阶段,我们一般会邀请对方或对方代理人调解商议离婚事宜。一般我们会约定周末在茶馆进行。这个场所一般环境优雅,具有亲和力的环境,比严肃的办公室环境更容易促成双方交流。调解时,切忌单方到对方委托人住所,否则,产生纠纷或误会双方很难说清楚。

2、调解语言。调解时,尽量给对方当事人中立的感觉,调解员也要抱着调解的诚意,不要一味站在自己的角度谈观点,讲道理。在与对方当事人商议时,尽量要用亲和的语言交流,避免用威严、傲慢、冷淡的口气与对方沟通。同时,在调解中,不要对于双方的是非多过发表意见,而围绕争议分歧和缩小争议努力。

3、调解技巧。调解时,先找出分歧,筛选争议焦点。找出双方分歧的原因,以及减少差距的方案。观察当事人的表情,运用各种方法和技巧,走进调解人的思路。调解步骤要不留痕迹,最终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抓住双方争议焦点后,再找到双方的共同点以及解决争议的途径。适度公开自己的和解想法,示明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共同探讨调解思路与方案。在调解时,要注意营造调解氛围,注意抓住调解时机,把握调解的原则,以及注意个案时双方当事人的性格特点。在调解时,一定要注意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情绪,使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这样,调解才更容易达成。若当事人情绪激动时,注意运用以下几种方法调解当事人的情绪:

(1)冷却法。当一方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时,设法冷却其怒火,比如,让双方当事人分开,走到公共场合,转移话题等。

(2)宣泄法。对于明显受到压抑的当事人,有极强倾诉欲望的当事人,不妨让其发表其意见,让其宣泄其内心的愤怒和不满。这一点,对于婚姻调解员,把握是十分重要的。有时候,自己的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在发牢骚,或诉苦,即使言语内容与案件处理无关,甚至有些难听,也不要立即打断,让其宣泄一下,对于案件处理不一定是件坏事。对于确属弱者或无过错一方,要耐心倾听,要表示同情,要给予安慰。当事人宣泄后,心静会归于平静,对于调解成功会有积极作用。

(3)陪伴法。有些当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涡难以自恃,情绪激动,但其家人或亲朋可能看待事实清楚。因此,调解时,选择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居委的人、亲朋、父母陪伴,可以增加成功的机率。但是,对于明显不辩是非地站在自己家人角度的亲属,对于明显可能引起双方争吵或可能挑起冲突的亲属朋友,应尽量排除调解时在场,以防止矛盾扩大和冲突发生。总之,调解员在离婚诉讼中,应极为重视调解方法,及时把握调解时机,学习调解技巧,影响委托人,影响对方当事人,影响承办法官;调解结案,是保护自己当事人的需要,是双赢的需要,同时,也是调解员保护自己利益的需要。

总之,不论是法院诉讼离婚或是协议离婚,都不应盲目去做,最好能先调解,有调解员调解和好,不能调解和好的再调解协议离婚,才能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没有隐患、更彻底的解决问题。

实用婚姻调解工作心得体会【第五篇】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间纠纷的法律制度。接下来就跟本站网友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人民调解工作。

吧!

今年以来,新都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突出一个主题(化解社会矛盾主题)、强化两大功能(强化大力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功能;深入开展基层社会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发挥群众自治功能)、夯实三块基础(夯实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三项基础性工作)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服务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选举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矛盾纠纷日益尖锐和复杂,为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诸多隐患。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司法局党组年初就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今年工作重点,多方努力,多策并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借“三定”方案之机,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工作科,指导、管理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二是由区政府副区长冯静任组长的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作用进一步发挥。今年是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之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攻坚之年,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深化,各种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矛盾纠纷呈现群体性、多元化态势,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有效排查、预防各种矛盾纠纷,妥善调处涌现出来的矛盾纠纷案件,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周密部署,精心指导,确保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三是领导督办,局长亲自参与调解。新繁、军屯等镇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具体指导和关心下得到有效化解;局长张玉霖多次亲自主持调解罗某与郭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给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树立了榜样。四是广泛调研,全方位加强调解组织和网络建设。7月,局长张玉霖亲自率领局党组一班人赴广汉考察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并多次协调召开区“大调解”办、区公安分局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筹建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多次深入木兰、石板滩、大丰等镇(街道)调研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工作,反复与相关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沟通协调,确保区社会办指定的一些涉及司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点项目得以顺利落实。

二、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

《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地位,是人民调解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昔日的“东方经验”上升为今天的法律规范,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区司法局专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的通知》(新法建办1号)。一年中,各司法所按照通知要求持续不断地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1月14日,区法建办、区司法局协调组织区大调解办、区法院、区检察院等20余个相关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专(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在新都城区黄桷树广场举行了一次大型的《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参与群众万余人,制作展板50余个,发放人民调解宣传资料20xx0余份。市局吴小兵副局长,新都区委、政法委书记曾刚强,区政府副区长冯静等领导亲临活动现场指导。全区13个镇(街道)也同时在辖区内繁华地段开展了相应的宣传活动。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对我区《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5月12日,区人大会一行21人在主任欧阳诚带领下对我区《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进行专题调研,视察了新繁司法所、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法》的顺利实施给予充分肯定。

三、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制度建设特色鲜明,亮点突出。

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员队伍稳定,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能力强;调委会制度完善是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

(一)依照《人民调解法》重新对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统计,并积极探索和扎实推进“星级”调委会评定工作。共评出马家镇石坝社区、斑竹园镇忠义社区等“三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大丰街道崇义社区、泰兴镇张庵社区等“二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全区13个镇(街道),253个村(社区),26个企业、行业(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同时,根据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六进六入”专项活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意见》(新都司发〔27号)和《关于分组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六进六入”专项活动的安排意见》(新都人调组1号),在全区广泛掀起了“调解组织进园区入公司企业、进企业入车间班组、进小区入楼幢院落、进车站入客运专线、进景区入名胜景点、进市场入摊点柜台”的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至10月底,在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区工商局在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建立了中国人寿新都支公司、苏宁电器商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商贸旅游局在桂湖公园、宝光寺分别建立了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交通局在新都汽车站、石板滩汽车站建立了客运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房管局成立了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新都镇新城花园、东竣湖,大丰街道方营小区、泰兴镇普河小区、木兰镇农和片区等多个大型居民聚居区建立了小区调委会,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与此同时,我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也在不断磨合和探索中前行,并取得了成效,截止目前,仅检察院委托检调对接调解案件就达17件,调解成功15件,调解成功率达%。基本实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基层一线,向村(社区)延伸,在大丰街道北延新居建立了融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各类法律服务。

(二)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我们注重提高调解员素质和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完善和探索调解员“等级”评定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并按市局等级调解员评定标准评定出钟瑜、韩博怀、黄贵长、邱文昌、刘迎松等一级、二级人民调解员17名;周小丽、黄成福等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136名。并联合区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培训的通知》(新司发38号),于7月19日至8月12日,采取各镇(街道)分片集中,由调解科长和区法院立案庭、基层法庭庭长统一授课的方式,对全区13个镇(街道)1530余名调解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10月,利用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之机对缺课调解员进行了补训,使调解员全年参训率达100%,帮助广大人民调解员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更好地实施《人民调解法》,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还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调解骨干培训,先后组织四批28名司法所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调解骨干、调解能手参加省、市人民调解法律知识培训,有效地提高了我区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全区公开招录了26名专职法律服务社工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调解员专业化建设探索出一条新路。

(三)按照“六统一”、“六落实”要求在每个镇(街道)分别建设了2—5个高标准的村(社区)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计划再用2—3年时间使全区有条件的村(社区)、企业、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均达到标准化调委会建设要求,形成镇镇有特色、处处有亮点的人民调解新格局。同时,对调解文书按照司法部最新标准重新进行了规范,统一印制了《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1500本75000余份,人民调解卷宗5000余套,利用调解员培训之机,发放到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手中。

四、广泛开展化矛盾、促和谐专项活动,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今年,区司法局先后下发《关于集中开展“两会”期间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维稳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6号)、《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16号)、《关于开展20xx年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21号)、《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四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24号)、《关于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攻坚克难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26号)、《关于开展“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专项调处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59号)以及争当调解能手等活动,把人民调解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警民亲”活动紧密结合,以活动为抓手,在全区广泛掀起了化矛盾、保平安、促和谐的群众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热潮。军屯镇、马家镇成功调处了社会影响大、持续时间长的患者家属与区人民医院、镇卫生院的医疗事故纠纷;木兰镇、新都镇、斑竹园镇成功调处了多起工伤事故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新繁镇调处了危及多人的重大食品安全纠纷;石板滩镇、新民镇把“警民亲”活动落实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去,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成功调解了多起赡养、劳动务工纠纷。通过活动的开展,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积案、老案、难案”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切实为当地党委政府分了忧、解了难。而且,各种活动有安排、有督查、的小结,确保了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1—10月,全区各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1489件,调解成功1437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100%和%。一至三季度申报个案833件,个案补贴金额91000元。

同时,区司法局还充分发挥省、市调解能手的积极作用,多次在新繁、斑竹园等镇召开省、市调解能手和部分村(社区)调解主任座谈会,交流调解经验和心得,对一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展开会诊,引入律师参与检调对接,有效地提高了我区人民调解化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

五、塑造典型,加强宣传,扩大我区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

今年以来,我区大力塑造人民调解先进典型,激励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投身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1月,新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石板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斑竹园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韩博怀,龙桥司法所所长胡先明,木兰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罗长林,新民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刘清泉,新繁镇南街社区调解主任邓小云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同时韩博怀还获得成都市委、市政府命名的成都市“十大调解能手”称号。7—8月,借对全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人民调解法》培训之机,对20xx年表现突出的45个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集体,49名调解先进个人以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进行表彰(新都人调组〔20xx〕2号《关于20xx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近期,军屯司法所所长余茂云由于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成功调解多起重大群体性事件,辖区调解组织、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成效显著,经局党组推荐到市司法局表彰。

今年,省市及其他传媒也多次对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广泛报道。1月,四川电视新闻频道对我区的《人民调解法》大型宣传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5月,四川电视2台“名星茶馆”栏目对我区成功调处大丰华美社区两个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因小孩早恋导致辍学离家出走的邻里纠纷进行了专题点评报道。8月,《成都日报》、《四川法制报》分别对我区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行了报道。10月,“省十大调解能手”新繁司法所所长钟瑜的“钟式调解法”先后被《成都日报》、新浪网、易网转载。1—10月,编印人民调解月报10期,撰写简报30余篇,适时反映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动态,多篇被市司法局采用并向全市转发,对宣传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表现在调解组织建设上,一些有条件的园区、企业不愿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部分企业、村(社区)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投入不足,无调解室,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缺乏力度,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三)统计数据不及时、不全面。一些调解组织不善于统计,以致统计数据失真,不能准确反映全区矛盾纠纷现状和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四)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员流动性强,在调解员队伍规范化管理,推行调解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上存在较大难度,还需进一步探索。

七、20xx年工作思路。

(一)按《人民调解法》要求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尤其是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使人民调解网络更加完善,力争覆盖面达100%。

(二)加强标准调委会建设力度,使全区符合条件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85%以上达到“六统一”、“六落实”建设标准。

(三)加强调解员队伍和调解员素质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专职法律服务社工队伍的作用,使之成为基层一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中间力量;二是加强对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解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正确使用人民调解文书的能力,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

(四)广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专项活动,以活动解民忧,以活动促稳定,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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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婚姻调解工作心得体会【第六篇】

在很多司法所,调解员都是一道重要的桥梁,他们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起到了调节和协调的作用,是司法机关的重要力量之一。我的工作经验告诉我,在司法调解员的岗位,需要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过硬的调解技巧,同时也对事实和申请人加以深入分析和研判,下面就具体分五个方面谈谈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调解员需要明确自己的角色——调停者和协调者。

调解员在处理调解案件时经常面临着当事人的矛盾,需要采取平衡各自权益的角度看待问题,化解双方的分歧,并在保护法律的前提下协助双方达成共识。调解员要在裁判员的指导下,依据法律原则,合理地运用法律文书,化解法律纠纷,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同时在工作中,要注意区分自己的角色和法官的角色,避免决策方面发生由于交叉干预所或而导致的问题。

第二,调解员需要注重调解技巧——避免冷场,增加调解成功率。

在调解中,调解员应该倾听双方的诉求,逐步引导双方从争论中认识基本问题,并通过创设各种条件,善于运用技巧将双方观点汇集在一起以寻求共识。调解员不应该逐一说教双方,而应该以平等的姿态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树立起双方信心,从而让双方都能够得到较满意的调解结果。

第三,调解员需要仔细听取事实——因事实断案。

调解员在调解案件时,要善于分析依法解决问题,同时要仔细了解双方诉求,听取双方真实陈述,并推理,以使调解更为合理。在听取双方陈述后,调解员要深入分析事实并深入了解某些关键问题,以便作出正确的决策。

第四,调解员需要善于思考——理性分析各种情况,排除干扰因素。

调解员要善于思考,分析和判断,以全面掌握案情,准确把握客观情况,包括判决要求何时表述、法律意义和效力等方面的问题。在调解案件时,调解员要理性分析各种情况,不仅要考虑双方起诉和定个案后的程序和方案,同时也要考虑到维护司法所形象的问题,并且在调解过程中排除干扰因素,让案件已很好地的公平、正义和合法性等方面好发展。

第五,调解员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始终坚持稳定和谐的方法,以促进方案的实施和执行。

调解员在法律事务处理中,要时刻保持良好心态,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感,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稳定和谐处理矛盾,让实现调解、举行判决等预定方案的实施和执行的结果得以顺利实现。在此基础上,调解员还需要关注到重要的问题,维护良好的调解与判决关系,并不断改善司法所的工作环境,以提高司法所的形象和工作效率。

最后,我的这些心得体会并不是规定良好的选择或不可挑战的方程术语,而是对从头至尾的司法所调解员工作岗位一份到力的见解朋友到分享。司法调解员的工作不仅需要专业知识,以及最新的实践能力和法律技巧火力深入法律制道方面的素养,同时也要时刻保持理性与楼天性的心态,注重细节和精神方面的敏锐性,保证客户透明性和最佳法律沟通,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希望能在未来的工作中,用更加严谨、周密和科学的方法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养,为保护客户权利和维护司法健康作出应有的贡献。

实用婚姻调解工作心得体会【第七篇】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大事,可是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会遇到一些矛盾和纠纷。为了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夫妻之间的和谐,婚姻调解成为一种常见的解决途径。我有幸参与过一起婚姻调解案件,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婚姻调解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婚姻调解要坚持公正和中立的原则。作为婚姻调解人员,我们必须保持中立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当夫妻双方争吵时,我们不能站在任何一方的立场上,要客观地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诉求,理解双方的感受。只有真正了解夫妻双方的需求和利益,我们才能在调解过程中做到公正,找到适合双方的解决方案。在我参与的婚姻调解案件中,我始终秉持中立的态度,尽可能地听取夫妻双方的意见,并在旁边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建议。

其次,婚姻调解要注重沟通和理解。婚姻纠纷的根源往往是夫妻双方的沟通不畅和理解不够。因此,在婚姻调解中,我们需要引导双方进行有效的沟通,让他们能够倾听对方的心声,理解对方的想法。我曾经遇到过一对夫妻,他们之间的矛盾源于彼此之间的沟通问题。在调解过程中,我耐心倾听他们对问题的看法,积极引导他们进行深入的交流。通过多次沟通,他们开始尝试倾听对方的声音,并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沟通和理解是婚姻调解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只有夫妻双方真正地进行心灵沟通,才能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

第三,婚姻调解要灵活运用不同的解决方法。婚姻调解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案件来选择不同的解决方法。在某些情况下,妥协和让步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谈判和协商来达成共识。在我所参与的调解案件中,我遇到过一对夫妻,他们的分歧主要集中在经济问题上。在调解过程中,我鼓励他们通过妥协和让步来解决矛盾。通过相互妥协,他们最终找到了一个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在进行婚姻调解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双方的要求来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法,才能达到良好的调解效果。

第四,婚姻调解要给予夫妻双方良好的心理支持。在婚姻调解过程中,我们需要关注夫妻双方的心理状态,并给予他们必要的心理支持。婚姻纠纷是一种心理和情感上的痛苦,很多夫妻在调解之初经常会情绪激动和难以控制。因此,作为调解人员,我们需要给予夫妻双方安全感和信任,让他们感受到我们的关心和支持。在一次婚姻调解中,我发现夫妻双方都具有很强的情绪反应。我耐心地倾听他们的抱怨和诉求,并通过一些心理疏导的方法,帮助他们缓解了一些情绪上的困扰。良好的心理支持是婚姻调解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夫妻双方感受到我们的关心和支持,他们才会更愿意配合调解的工作。

最后,婚姻调解要注重培养夫妻之间的独立解决能力。在婚姻调解中,我们不能代替夫妻去解决问题,我们的目标是培养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夫妻双方要学会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在日后的生活中维系好婚姻的关系。在我参与的一次案件中,我鼓励夫妻双方多思考和探讨彼此的需求和利益,并通过一些问题引导他们思考问题的方向。通过多次的讨论和引导,他们渐渐学会独立地解决问题,减少了对调解人员的依赖。婚姻调解不仅仅是一次短暂的解决过程,更是在培养夫妻解决问题的能力,让他们能够在日后的生活中更好地处理婚姻中的矛盾和纠纷。

总的来说,婚姻调解是一项需要耐心和智慧的工作。作为婚姻调解人员,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公正和中立的原则,注重沟通和理解,灵活运用不同的解决方法,给予夫妻良好的心理支持,同时培养夫妻之间的独立解决能力。通过我的经验和体会,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婚姻调解的重要性,并将继续为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夫妻之间的和谐而努力工作。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和专业知识,能够帮助更多的夫妻解决婚姻问题,让他们拥有幸福美满的婚姻。

实用婚姻调解工作心得体会【第八篇】

建立调解网络,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自村调委会成立以来,就配备了较强的力量,随着机构和人员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充实。村调委会下设调解办公室,配备了两名专职调解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发生纠纷有人管,有人问,信息反馈快,调解及时,有力度的调解格局。

为了使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们根据《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调委会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以及学习、会议制度。

多年来,我村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在广大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我们要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勇于开拓,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我村的全面稳定,发挥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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