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范文和规定【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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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第一篇】
1、各地、各部门报送区外侨局的公文,由综合侨务科签收、登记、编号,并在收文当天根据公文内容和要求分送有关局长,急件随到随送。
2、综合侨务科收到公文后要坚持“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办件应及时送副局长提出拟办意见后送局长批办;阅件应及时送局长、副局长阅知。公文办理一般按照局长的排序依次送批。特殊情况下紧急公文、专送公文和需要某位局长直接阅批的公文,应按照先办后传,急用者先阅,跳跃式传阅等方法处理。公文签批后,承办人员要及时传递转办,不得延误。
3、公文传批过程中,承办人员要负责跟踪催办。急件呈送局长后,承办人员要注意提醒。对局长有明确的签批意见的,应及时转办各地、各部门,由承办人员按领导签批的时间予以督办,并及时反馈。如遇局长在基层调研、外出应通过机要渠道及时传递。如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批阅公文时,承办人员应与局长电话联系,按局长意见办理,不得压件不送,不得存放停办。
5、传批紧急公文时,应根据紧急程度在公文处理签右上角注明“急件”或“特急件”,“特急件”须注明建议传批完毕的时限,并及时催办,提请局长随到随批,节假日不例外。对有时限要求的公文,必须在时限要求之前办理完毕。
6、对需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共同批阅的公文,应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反馈意见,定期催办,防止延误。
7、局长要求各地、各部门报送的紧急公文,应告诉对方注明接受公文的人员,以便及时传递转办。
8、公文除涉密情况外,一般从政务邮箱传递,涉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同时下发纸质公文。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第二篇】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发挥集体合同档案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合同档案,是指集体合同订立、履行、管理、备案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及其管理的用人单位按照《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要求提交的备案材料、履行备案手续时形成的集体合同档案,适用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订立集体合同的各级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本办法管理本单位集体合同档案。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和市工商业联合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合同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密切与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的联系,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以及相关单位做好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文件归档、档案整理与保管
第五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体合同档案工作,将集体合同档案作为本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集体合同档案的齐全完整。
第六条 要依据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档案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借阅、鉴定、销毁、统计、移交等。
第七条 要认真执行《集体合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档案保管期限》,结合工作实际,将集体合同订立、履行、管理、备案等各阶段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将档案据为已有。
第八条 应采取集中归档方式,在每年六月底以前将归档文件材料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归档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手续完备、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符合要求。
第九条 集体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0年、10年。
第十条 可依据《北京市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细则》进行集体合同档案的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等整理工作,应遵循文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一条 要设置必要的档案管理用房与相关设施、配备档案装具,采用先进管理技术,按照防火、防盗、防光、防有害气体、防尘、防有害生物等档案保护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妥善保管集体合同档案,确保档案实体的安全。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严禁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公布涉密集体合同档案信息。
第三章 档案利用、鉴定销毁与移交
第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对所需查询业务,应当按照集体合同档案查阅程序提出申请,各有关单位依法在业务范围内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集体合同档案原则不外借,相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查取证或办理案件时,须持本单位介绍信,经档案形成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查阅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集体合同档案利用形式主要包括:档案阅览、复制摘抄、出具档案证明等。
第十五条 各单位成立由单位相关负责人、业务人员和档案工作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集体合同档案提出鉴定处理意见,对仍具有保存价值的集体合同档案,应当重新确定保管期限,对确无保存价值的集体合同档案,编制销毁清册,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第十六条 严格履行集体合同档案鉴定销毁程序,未经鉴定和批准,禁止擅自销毁档案。销毁集体合同档案时,应当派两名以上人员监督,监督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注明销毁时间、方式。档案销毁清册须永久保存。
第十七条 依据相关规定,将永久、定期30年保存的集体合同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10年向区县档案馆移交。
第十八条 对集体合同档案管理中发生的违反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行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类集体合同档案中涉及会计、电子文件等档案材料,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合同双方资格规定
发包方应具备的资格:一是发包方项目拥有所有权,该所有权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定,或虽无所有权,但得到有关部门授权,具有经营权,在其经营权有效期内得到所有权者同意发包的;二是发包方的法人代表必须是法律认可,经有关部门确认并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务的人;三是发包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可以发包的项目。
承包方的资格认证:一是承包方符合法人或自然人的规定并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二是具有良好信誉;三是承包方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提供承包项目所需的投资;四是承包方具有对承包项目的生产经营能力。
二、合同项目管理规定
村、组合作经济组织对项目进行发包时,首先要对哪些项目发包、项目标底如何确定、怎样发包等一系列具体问题,进行认真地分析和研究,只有弄清楚项目的价值,才能不损害集体经济利益。因此,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发包项目作出规定:
(1)项目登记管理规定:村、组合作经济组织的任何需要对外发包的项目,都必须到镇农经站进行登记,包括项目的名称、座落、四至界限、附着物、面积、剩余的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等,镇农经站应对项目进行编号登记,并实时监控。
(2)评估管理规定:项目发包前,村经济组织应对发包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应采取在镇农经站的监督下,聘请专业的评估人员进行,对评估结果要在镇农经站进行登记,并注意保密。
(3)发包管理规定:项目发包前,首先应建立项目招标小组,招标小组应由法人代表、具有议事能力的社员代表5-7人组成,通过讨论,议定项目的标底、期限、合同草案等事项;其次是必须提前3天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明确发包的项目、经营期限、应标的时间、招标的时间、地点、投标应提供的资料及注意事项等;三是项目发包时,发包方应及时通知镇农经站派员到现场监督,以确保招、投标的公允性。
(4)合同登记规定:项目通过招、投标后,应在合同管-理-员的指导下,现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管-理-员应及时对合同进行编号登记,编号统一规定为九位数,即由镇代码两位数年度代码四位数顺序码三位数组成,登记内容包括发包项目的名称、承包方的名称及法定代表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承包期限、经营范围、缴款方式、承包合同编号等内容。
三、统一合同文本规定
凡是今年新签订的农田承包和专业承包合同,必须使用农工办监制的《农田承包合同》、《农村渔业承包合同》、《农村副业承包合同》的合同样本;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仍然使用省农林厅制定的统一文本。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严禁使用“便笺合同”、“烟纸合同”等不规范的合同。
四、合同鉴证管理规定
合同签订后,必须及时到镇农经站进行鉴证。鉴证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鉴别、公证。
(2)核对合同标的是否登记,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
(3)合同内容是否真实,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是否得到准确体现;
(4)合同项目编号、合同编号是否齐全、准确;
(5)合同鉴证员出具鉴证书,对合同进行鉴证登记和编号。
五、合同档案管理规定
所有的农村经济项目和已签订的所有承包合同都必须纳入档案管理。合同档案管理机关是镇农经站,农经站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将所有应纳入管理的项目资料必须及时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管理,以防止资料的散失的毁损。
(1)档案管理应具备的条件:应有专用的档案室和档案柜,档案室应通风、防潮、防盗、防火,档案柜应防蛀、防鼠,所有村的承包合同都必须纳入农经站档案室,分柜管理。
(2)档案管理的资料:为了适应合同档案管理的.需要,确保今后合同纠纷的及时、准确处理和分析,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资料:
b、发包项目的评估资料;
c、招、投标的公告;
d、应标资料(包括所有中标、未中标的资料);
e、招、投标的现场记录和结果;
f、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
g、项目合同;
h、鉴证书;
(3)档案查阅管理:
b、申请经农经站长批准后方可查阅;
c、合同管-理-员凭批准的申请,在档案查阅登记薄登记,是借阅的还应登记档案的时间、内容、卷宗编号、档案页码、借阅期限、借阅单位和经办人等。查阅申请应归档管理。借阅后应及时归还,归还时应在登记薄进行注销登记。
(4)归档管理资料入档要求:
a、合同文本应使用标准打印纸书写;
b、双方法人代表的签字必须真实,属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e、填写合同必须使用符合入档要求的墨水填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决不允许使用园珠笔或红墨水等容易褪色的笔书写。
六、合同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各村要明确合同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村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如有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报镇农经站备案。镇每年都将进行业务培训1-2次。
希望各村要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提高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执行本规定,杜绝无效合同的产生,保证农村承包合同的顺利履行,使之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第三篇】
编者按:当前,总社出资企业正处于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加强民-主监督,规范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健全制度和监督机制,对有效防止腐-败,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近日,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公司根据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要求,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标准,制订出台了《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明确了监督职能,加大了处罚力度,专门设立廉洁专户规范礼金礼物的管理,为加强企业党风建设,保障企业发展奠定了基础。现予以转发,望各出资企业学习借鉴。
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
中高级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规范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从业行为,保证公司稳定、发展的大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结合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各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均适用本规定。(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员)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三条 公司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出资人和公司利益,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禁止有下列行为:
(二)禁止为集团公司以外的企业或私人拆借、挪用资金;提供抵押、担保;
(三)禁止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截留、转移、违规使用企业资金;
(四)禁止安排企业领导的直系亲属在公司所属的核心部门(即采购、财务、人事)任职;
(十)禁止因个人原因造成集团政令不畅通而延误工作;禁止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四条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细则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管理人员从业行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检查考核,保证本细则的贯彻落实。
第五条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和各控股子公司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实施本细则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 管理人员在业务、经济交往活动中无法拒收、退还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回扣、赞助等,应在收到起一个月主动交本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处理。
第七条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各控股子公司应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廉政档案”,要求管理人员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将贯彻落实本细则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八条 管理人员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员领导人员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本细则的情况,纳入集团公司总部和各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要对照本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九条 管理人员执行本细则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管理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集团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依据职责权限,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人员违反本细则第二章所列禁止行为的,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将视性质、情节轻重,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逐级责任追究:
(一)通报批评,本人写出检查,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二)诫勉谈话、调整岗位;
(三)停职检查、降职处理、经济处罚;
(四)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五)解除劳动关系或开除。
管理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本细则的,除依照前款处理外,依照《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违反本细则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应责令其退还;违反本细则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违反本细则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五年内不得在集团公司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
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违反本细则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于管理人员廉洁从业,除执行本细则规定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亦应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廉政专户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营造健康良好的公司文化,畅通公司管理人员自查自纠的上交渠道,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拒礼拒贿提供方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结合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各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均适用本规定。(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员)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礼赠,是指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卡、会员卡、购物卡、加油卡、金银珠宝及其制品、贵重烟酒、数码产品(照相机、摄像机、随身听等)、字画、贵重工艺品、衣物等。
第三条 公司原则上提倡主动拒收礼赠,本办法适用的上交项目为管理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直接拒收的财物。
第四条 公司管理人员因由收受礼赠后,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及时到纪检督察部登记上交。由纪检督察部人员填写《礼赠上交单》,对上交礼金金额、礼品物件及其来源、事由进行登记,上交人在《礼赠上交单》上签字后,留存回执联。
第五条 管理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但主动登记上交礼金、礼品的,不是违纪。
违纪后,因自身或者与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盖违纪事实而上交的,不影响性质认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纪检督察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是每一名员工基本素质要求,也是公司树立良好市场信誉的重要前提。加强廉洁自律的宣传与建设,既是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公司全体员工不断提升自身修养、塑造一支高素质人才团队的基本保障,更是公司向着更为长远的目标前进的坚实基础,据此,公司特制定本廉洁自律规定。
1. 认真学习落实《雷蒙德公司员工守则》中对职场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弘扬职业道德,强化自律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2. 树立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3、 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以欺骗、隐瞒的手段同时任职于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相关机构以牟取私利;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径。
4、 参与招投标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影响公司正当利益的行为。
5. 不得参加客户、供应商等邀请的营业性歌舞厅及夜总会活动、休闲、钓鱼、旅游等娱乐活动以及对公司正常行使职权有影响的宴请。
6. 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任何业务往来机构或个人赠送的礼品以及以加班费、辛苦费、奖金或以其它名义给予的经济报酬。
7、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杜绝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背廉洁自律原则的行为。
8、公司总裁对公司廉洁自律工作负有组织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廉洁自律行为负直接领导、监督责任。
9、人事行政部负责廉洁自律方针的宣传贯彻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受理各类相关问题的报告、举报事宜,并配合财务部门对有违法乱纪嫌疑的行为予以查处。
10. 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带头响应公司廉洁自律的方针,执行公司廉洁自律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督。
11. 全体员工应加强廉洁自律方面的学习,互相监督、提醒。
12、个人自查:所有员工应在季度末总结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逢年过节收受礼品、参加吃请及其他人之常情的活动),所有员工年终工作总结应包含个人廉洁自律行为内容。
14、通报与报告:各部门发生违反本规定的事件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对隐瞒不报,不及时、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报告请示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接到请示、报告不及时答复或对报告中反映的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5、谈话、诫勉:公司领导应定期就廉洁自律情况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发现员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当事人应对诫勉要求表态。
16. 公司审计部、财务部定期组织廉洁自律工作检查,特殊情况随时检查、调查。
17.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当事人、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罚。
18、纪律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开除。
19、经济处罚包括:
(1)有违反本规定获取钱物的,视情节给予所收钱物金额3~5倍的罚款;
(3)对主动明示或暗示要吃要喝、参加娱乐活动并被约请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20、 发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实行责任连带制:
(3)公司领导发生违反规定行为的,除按本规定处罚处,按管理权限报上级纪检部门处理。
21、涉及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人事行政部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七日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第四篇】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适应集团公司全国性精细化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建筑设计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 基本定义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3、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4、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5、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四条 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五条 标准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二点至五点三十分。
第六条 因公需要轮班工作的岗位,其部门负责人于每月28日前报备本部门下月排班表。
第七条 写字楼上班的员工,须每天上午上班考勤一次。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打卡次数进行补充规定并及时报备。
第八条 全体员工须在各自办公所在地点考勤机上进行打卡方视为有效考勤。
第九条 员工确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时打卡,须提前一天填写外出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第十条 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写字楼上班员工须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考勤专员处签到,其他各考勤点员工须在各工作点考勤员处签到。
第十一条 违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迟到、早退的处罚标准: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不超过五次(含五次)者,每次扣罚100元;超过六次(含六次)者,扣罚本人全部当月全部奖金。
2、旷工半日扣罚三个工作日的薪资额,最高扣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薪资总额。连续旷工十五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三十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因各种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队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时打卡,须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经两名以上证明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备案,同时予以当事人100元/次的处罚,否则将视同旷工。
4、由公司发文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须统一考勤管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按文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如班车晚点,需在专线车司机处做好登记,统一由客运公司出具证明。但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打卡,因班车晚点造成员工迟到的,不列入迟到处罚范围。
第十三条 确因工作需要长期在各工作点进行考勤的特殊岗位员工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前一个月到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后方可多点考勤。
第三章 请假、出差规定
第十四条 请假及出差批准权限如下:
2、请假或出差超过10个工作日,一般员工须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批;部门中层干部及总裁助理须经集团总裁审批;副总裁及以上须经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十五条 请假规定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旅游假等。
1、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
2、病假:办理病假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
3、婚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记手续者,给予带薪婚假三天,请假时原则上需交验三个月内《结婚证》。
4、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5、丧假:员工亲属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丧期。
6、工伤假:因公负伤,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鉴定,可办理工伤假。
7、旅游假:公司正式员工原则上每年享受集体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时间为四天(含周六、日)。
8、年休假:公司员工原则上每年春节期间享受十五天带薪年假(含法定节假日),员工的探亲假及年休假统一安排在春节假期中,不另行给假。
第十六条 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须至少提前一日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不同情况,按早退、旷工等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2、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3、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出差手续的办理
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备案。
第四章 假期、加班、调休规定
第十八条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如下: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国际劳动节一天
4、国庆节三天
5、清明节一天
6、端午节一天
7、中秋节一天
员工具体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和具体放假日期以政府相关规定及公司发文为准。
第十九条 加班规定
1、公司因组织大型活动需安排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的,以集团公司下发文件为准,并按政府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财务部门等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日加班的,须将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报备。
3、在法定节日加班后申请调休的,原则上准予当月完成,调休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第五章 员工培训考勤管理
第二十条 因公学习培训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组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时间一天以内的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两天(含两天)以上的须再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第二十一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期间不允许请假,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2、培训期间全勤、考试合格且上岗满一个月的新入职员工,培训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第六章 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1、集团系统之间的人事变动,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岗者,由新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后到岗者,由原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
2、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而擅自调整工作岗位者,人力资源中心不予以统计考勤。
3、因工作需要办理调岗手续的员工,需在规定到岗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可最长延期至五个工作日,否则按旷工处理。
4、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而待岗培训者,待岗培训期间只计发基本工资。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考勤员职责如下:
1、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确定部门考勤员并及时报备。
2、部门考勤员具体负责督促及指导本部门员工办理外出登记、请假及出差等手续。
3、对无故不上班的员工,考勤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超过三日的须书面上报人力资源中心。应报未报,给予该部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4、考勤员于每周五及每月最后一天中午12:00前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备将本部门本周的出勤异常情况、经审核批准的外出登记表、请假单、出差单及签到表等考勤资料。
第二十四条 各外地公司行政人事部须将隶属集团直线管理人员的当月考勤统计表经当地公司领导审批后,于每月最后一日中午12:00前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应报未报,给予相关外地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中心考勤专员职责
1、考勤专员负责于每月2日上午9:00前将经审批后的上月考勤统计表交财务总部。
2、考勤专员负责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考勤资料,原始考勤资料保存期限为两年。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中心是员工劳动纪律的职能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集团公司各中心、部、室的劳动纪律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员工在岗情况及上班秩序,如上班时间脱岗、串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罚奖金、降级、降职处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负连带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文件各条款中所提备案一词指到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考勤专员处报备。
第二十八条 在oa办公系统未正式上线前,所有考勤资料的报送以纸质为主,同时可以按集团公司要求在oa办公系统上按规定办理流程。oa办公系统考勤管理的正式使用以公司发文为准。
第二十九条 如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勤资料或考勤资料不全、错误的,则记录不全部分的工资暂不发放,并视为自动放弃当月月度奖金的评定。
第三十条 员工每次请假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时间,如有重大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如员工请假时间或续假累计时间超过一个月,须预先缴纳本人请假期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应缴费总额,并经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中心确认后,按审批权限报相应公司领导审批;在员工假期结束后,上述预先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的公司缴纳部分,员工可到财务中心办理手续,由财务中心凭员工本人的社保和公积金的预缴收据在员工薪资中核退。
第三十一条 指纹考勤机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的人员编制及需求进行统一规划。
第三十二条 材料设备公司、各地区地产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考勤管理须遵照本文件精神自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制度如与本制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一、护理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准确及时完成各项治疗和护理工作。
二、护理人员上岗后,护士长应认真执行全院统一工作时间规定,安排好各班次。
三、每班下班前,必须认真交接-班(口头、书面、床旁),手术室洗手护士必须对手术患者的全过程负责,手术中途不得换人。
四、发现违反劳动纪律者(上班看杂志、干私活等),按质控管理规定执行。
五、按医院考勤制度,护理人员如提出休假申请,休假由护士长根据病区工作情况统筹安排,报请主管部门审批。
六、遇特殊情况(如家有急事,本人身体不适等)应提前一天请假,护士长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安排休假。
七、凡轮值中、夜班时,一般不得休假,确因身体生病需要休病假者,应提前二小时将病假证明交护士长,由护士长安排夜班。电话请假一律无效。
八、各班一律不累计时数补休。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第五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体现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五)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
(三)有相关的专业素质或者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
(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领导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党建责任意识,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第七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八条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其任职资格应当符合第七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第九条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放宽任职资格以及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正职或者担任四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必须从严掌握。
第三章选拔任用。
第十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事业单位不同领导体制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配备,必须严格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对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第十四条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既重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取人。
第十五条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实行聘任制的,聘任关系通过聘任通知、聘任书、聘任合同等形式确定,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第十六条提任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提任非选举产生的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八条选拔任用工作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确定。
第四章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任期目标内容的设定,应当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
第二十一条任期目标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一般应当报经主管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制定任期目标时,应当充分听取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注意体现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五章考核评价。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突出党建工作实效。
积极推进分类考核,注意改进考核方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第二十三条综合分析研判考核情况和日常了解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形成考核评价意见,确定考核评价等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第二十五条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制度,加强政治引领和能力培养,强化岗位培训,注重实践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工作能力。
第二十六条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之间领导人员的交流。注意选拔事业单位优秀领导人员进入党政领导班子。
第二十七条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适合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其他领导人员,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作出适当安排。
第二十八条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类别,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监督约束。
第三十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履行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三十一条监督的重点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依规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行风建设,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职业操守,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
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洁从业纪律的,以及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章退出。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三)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四)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职的。
第三十五条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退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中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具体办法。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规定,制定市(地、州、盟)级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人大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28日起施行。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第六篇】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遗失补证、增证。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其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变更后10日内,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2、企业依法终止、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应当注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向省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4、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增加副本的,经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增加。
(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事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事项包括姓名、企业名称和所在的企业变更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遗失补证、注销。
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变更姓名、企业名称和所在单位的,应在自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作废声明,在1个月内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补证手续。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注销已经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变更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采用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和书面申请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变更的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需先登录“河北省建设网(http://)”,从“网上办公”进入“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系统”。选择拟变更的事项,如实填写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确认符合变更条件且内容准确无误后提交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2、省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系统”提交的变更申请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对内容填写准确全面且符合变更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3、申请变更的企业将确认无误的申请表打印,并按要求经市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签章后,连同证明材料原件一起提交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经校验,确认证明材料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后,予以变更。
(二)申请变更的企业对变更申请表所填报内容的全面和真实性负责。对于申请表填报不准确、不正确以及不满足、不符合变更条件的,省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将网上提交的变更申请退回企业重新填报和申请。
(三)申请变更的企业应按申请表的填报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交验原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省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变更,将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请一同退回企业,并告知不变更原因。
(四)对于符合上述程序和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相关变更事项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变更单位地址。应提供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变更单位名称还应提供工商部门的核名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除应提供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还应提供企业董事会决议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证。应当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注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并作废声明的公众媒体资料。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证。应当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更正证书姓名。提供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所在的企业名称变更。提供资质证书、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核名文件和申请变更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变更所在单位。提供原企业资质证书、原单位解聘和现单位聘用合同、现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对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不作要求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单位,需提供已变更到位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遗失补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注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日期并声明作废的公众媒体资料。
(三)注销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有关事项,原证书交回发证机关。遗失补证的登载作废声明的'公众媒体资料应提交原件。
近期我厂多个车间出现私自频繁更换安全员现象,严重影响了本车间的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也反映出个别车间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便于安环处统一管理,避免以后再出现类似不良现象的发生,各单位主管要对安全员的变更严格把关,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更换,严禁私自更换安全员。对需要变更安全员的车间要执行以下规定:
一、变更人员要求
1、班长以上人员。
2、上长白班人员。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观念。
4、对本车间的工艺设备有较全面了解。
二、变更注意事项
1、离职人员要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现状做出书面总结,特别是存在问题注意事项要详细交接。
2、接替人员要对本车间今后的安全工作要有详细思路和具体措施。
3、经过安环部考试合格。
三、变更程序
1、在完成以上事项后执行oa审批程序。
2、经车间主管----安环处-----厂部-----人力资源审批。
3、通过后方可正式接替工作。
4、各单位的安全员变更严格按执行办法。
5、此办法自下发自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安环处。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第七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体现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五)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
(三)有相关的专业素质或者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
(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领导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党建责任意识,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第七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八条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其任职资格应当符合第七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第九条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放宽任职资格以及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正职或者担任四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必须从严掌握。
第三章选拔任用。
第十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事业单位不同领导体制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配备,必须严格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臵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对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第十四条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既重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取人。
第十五条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实行聘任制的,聘任关系通过聘任通知、聘任书、聘任合同等形式确定,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第十六条提任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提任非选举产生的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八条选拔任用工作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确定。
第四章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第二十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任期目标内容的设定,应当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
第二十一条任期目标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一般应当报经主管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制定任期目标时,应当充分听取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注意体现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五章考核评价。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突出党建工作实效。
积极推进分类考核,注意改进考核方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第二十三条综合分析研判考核情况和日常了解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形成考核评价意见,确定考核评价等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第二十五条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制度,加强政治引领和能力培养,强化岗位培训,注重实践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工作能力。
第二十六条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之间领导人员的交流。注意选拔事业单位优秀领导人员进入党政领导班子。
第二十七条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适合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其他领导人员,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作出适当安排。
第二十八条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类别,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监督约束。
第三十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履行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三十一条监督的重点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依规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行风建设,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职业操守,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
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道德、家庭美德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章退出。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三)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四)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职的。
第三十五条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退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中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具体办法。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规定,制定市(地、州、盟)级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人大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第八篇】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工作人员 廉洁自律 行为,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 良好的形象,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人员廉政自律有关规定, 现将 房产管理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 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五坚持
1 、 坚持依法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到令行禁止。
2 、 坚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 、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接待来访要礼貌待人、态度和蔼,满腔热情,耐心解答。工作不推诿,不拖拉,不草率。
4 、 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调查情况时,建立二人以上出勤制。
5 、坚持以身作责,带头遵守廉政准则,严格自律、廉洁奉公,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公仆。
二、五不准
4 、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以本人的配偶、子女个人或以他人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名义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或违规安插自己的亲戚朋友到房地产企业任职和工作。
5 、不准 涉足色情、非法组织和黑-社-会性质活动,不准违反工作规程私自决定问题,不准利用职权互相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违规提供便利。
三、五严禁
1 、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在业务工作中采取送礼金、有价证券、代币券、信用卡等支付凭证和其它贵重物品等方式贿赂公职人员。
2 、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市场规则,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名义拉拢公职人员,为其办事提供便利。
3 、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向公职人员销售商品房。
4 、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安排或接受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或亲戚朋友在房地产企业任职或工作。
5 、严禁房地产企业办事人员与公职人员串通,编造虚假资料办-理-各-种-证-件以谋取私利。
四、五公开
1 、公开办事程序。让单位和群众了解办理房屋交易、估价应具备的条件和需要履行的手续,增加工作透明度。
2 、公开计收税费标准。使群众了解办理房屋交易收费的.标准、范围和方法。
3 、公开监督网络。公布举报电话号码,交易管理人员实行佩带胸卡上岗,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 、公开交易人员廉政制度和道德规范。将房产管理工作人员“五不准”张贴,以约束和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
5 、公开有关政策和规定。使群众办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物资采购及管理人员监督管理,规范其廉政行为,严肃工作纪律,保持清正廉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物资采购及管理人员,是公司从事物资审批、采购、供应、保管及物资调拨处置的领导者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物资,是指生产建设所需要的一切原料、燃料、材料、设备、工具、备品、备件以及办公、劳保、生活等所需要的各种器械、用品。
第四条 物资采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并做到:
(一)不准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搞个人决策,“暗箱操作”;
(二)不准采购质次价高的物资,造成物资严重积压,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
(三)不准舍近求远采购,造成采购费用上升或采购不及时,给生产造成影响。
(五)不准对配偶子女、亲属向本企业推销物资提供便利或为其直接插手物资推销;
(六)不准玩忽职守,不严格检验实物质量,不妥善保管物资,造成物资流失或变质损坏;
(八)不准擅自占用、外借、外置所管物资;
(九)不准利用物资采购、管理之便、损害企业利益,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十)不准在物资采购的资质审查认证和招标中违反程序,泄露秘密,毁损资料、样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第五条 物资采购、管理人员有第四条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违纪行为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第九篇】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企业安全达标标准规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规范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3、职责。
劳动人事教育处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选用考核。
a)工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包括厂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生产厂长、机动副厂长、总会计师、质量厂长、工会主席、安监处长、职工代表,安委会主任由企业厂长担任。
b)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中应有员工代表,员工应清楚员工代表的选择标准和职责,员工代表的职责应工作场所中展示,员工代表应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危险源及其风险。
c)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d)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内容全部形成会议纪要,其中必须包括工作项目清单,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签发。
e)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环保处,安监环保处是安委会日常管理机构,安监环保处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a)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是相对独立的部门,其工作人员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b)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公司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c)安全管理机构是工厂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组织,除安全生产管理外,不兼做其他工作。
d)安监环保处为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现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5人,安全管理人须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证书。
人员的任命。
a)工厂依据特点按书面或调令形式任命安全管理人员。
b)被任命的人员必须理解并履行其职责与义务,被任命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5、相关文件。
关于成立(调整)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管理人员的合规心得体会和规定【第十篇】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节约成本费用,加强对公司各种通讯工具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各种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总机、电话分机、直线电话、传真机、移动电话以及为员工装备的电子邮箱等。
第三条:公司的各种通信工具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便利发展业务,公司不提倡员工利用公司的通讯工具进行私家用途。
第四条:电话总机的管理
电话总机由行政部的前台人员负责值守,所有外线电话均需由前台人员负责接转。前台人员的接听电话必须使用标准用语。标准用语如下:
接听外线电话时,应说“您好!迎海团体,请问你找哪位?”;
当对方告诉分机号码时,应说“请稍等!”;
如果分机占线时,应说“对不起,电话占线,请您稍后再打过来”
前台职员接听内线电话时,应说“你好,前台”。
第五条:电话分机的管理
公司根据员工工作需要和电话分机的资源情况,为每一位员工提供一部电话分机。
员工应电话分机铃响三声内接听,接听业务电话应简洁明了,接听电话时应使用统一礼貌用语“您好,×××(员工姓名)”。讲电话时声音不可太大,以免影响别人。
电话分机个别不开通长途直拨功能,总监级以下员工因为工作实际需要而开通长途直拨功能的,须提出书面报告,经部门经理初审、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开通。
对已开通长途直拨功能的电话分机,由员工个人负责长途功能的运用管理。不得借予别人拨打长途电话,一经发现,除由其个人抵偿所发生的长途话费外,还可视情况重大,结束其电话分机长途直拨功能并按公司奖惩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员工因常设工作需要打长途电话的,须填制《长途电话申请单》,经局部经理初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递交行政部经理签字后到前台挂拨,或由前台拨通后接入员工的分机上。
拨打长途电话时,必需应用ip特服号(如17909、17951),以节省费用。
禁止利用公司电话聊天。员工在上班时间如拨打或接听私人电话,应长话短说,免得造成电话线路的繁忙,时光不得超过三分钟。
严禁员工利用公司电话(包括分机和直线电话)进行拨号上网、拨打声讯台或信息台查问非业务信息。
未经公司或电话所有人的批准,拨打长途电话。一经发明,除由其个人抵偿所发生的长途话费外,还可视情况严格,给予记过以上的处罚,直至开革。
电话已开明长途直拨功效的员工一经离职,行政部应立即告诉前台将该员工的长途直拨功能关闭,同时做好登记。
第六条:直线电话的管理
总监级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总裁办主任、总裁助理,可能根据工作需要,申请配置一部直线电话,如需要开通国内长途功能的,应一并提出申请。
申请设备直线电话,一律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传真的`管理
公司传真机由前台负责管理,收发传真时应由前台人员负责操作。
前台人员发送传真结束后,应检查是否有文件遗漏在传真机旁;传真接收停止后,应破即将传真文件交给收件人。
员工由于工作需要而发送传真的,应填制《传真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对传真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审批后应将《传真申请单》递交行政部经理签字,再由前台人员操作发送。
对发送保密性高的文件,可由前台人员进行领导,由员工个人亲自发送,并提前以电话方式告知收件人现场接收。对波及公司重大机密的文件不宜使用传真机发送,省得泄密。
对传真收发业务频繁或者所收发的资料保密恳求较高的部门或个人,可以申请配置专用的传真机。
员工不得应用公司传真机收发私人材料、文件。
第八条:移动电话的管理
公司不为员工购置移动电话,但对员工因办理公务所发生的移动电话费用(简称移动话费),按具体情形给予一定金额的报销限额标准。
准则上,集团主任级及下属公司副经理级以下个别员工,不得申请报销移动话费,特殊工作岗位或确实因为业务需要的除外。
公司对移动话费实行“员工提出报销申请、公司核定报销限额、限额内实报实销,超支部门员工自负”的管理方式,即:主任级以上的管-理-员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公司提出报销移动话费的书面申请,公司根据员工职务、岗位跟业务的特点,以及公司的《移动话费报销限额参考标准表》,核定详细的报销限额。对在限额以内的移动话费,由公司据实报销;对超过报销限额的,公司只按限额标准进行报销,超支部分不再补发给员工,而由其个人承担。
核定挪动话费报销限额的流程为:
主任级以上的管-理-员工可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写出书面的报销申请,由部分经理出具鉴定看法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在公司的限额参考尺度内,主管领导能够直接批准。对超出公司划定的限额参考标准的,还须要报公司总裁批准。
对经理级以上的治理员工,除需报主管引导同意外,一律报公司总裁审批。
总裁、副总裁的移动话费报销标准由董事长核定。
移动话费报销限额参考标准如下:
对已核定报销限额的员工(包含一般员工跟管理级员工),如确因业务需要但原报销限额偏低而申请从新核定的,应供给申请日前不少于三个月的移动话费发票和流水清单,并表明私人用处的部门话费,由部门经理和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出具初审见解,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裁鉴定。
行政/人力资源部可对员工每月的移动话费进行统计分析,对报销限额核定过高的,有权提出从新核定的倡导。
凡由公司给予限额报销移动话费的员工,准则上须24小时开机(如不能24小时开机的,但须供应其余电话联系方式)。对享受限额报销但将移动电话置于关机状态,但又不提供其他电话联系方法,以至公司接洽不到的,一个月内浮现三次以上(含三次),除取消当月移动话费的报销资分内,对因联系不上而耽误工作,还将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分。
员工在有固定电话的场合(办公室、家里),应使用固定电话通话。使用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时,必须应使用ip特服号码(如17951、17909等)。
使用储值卡(如神州行、如意通、南粤行等)的移动电话,不给予移动话费报销。对使用实名入网并已核定报销限额的员工,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电话号码,如确因需要而更换的,必须及时通知公司行政部门。
员工不得将实名入网的移动电话号码换成储值卡号码,否则公司有权撤消其移动话费报销资格。
对员工因开明个性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如语音留言、转秘书台、订阅短信、移动qq或其余用度等),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新入人员工必须在入职满一个月后方可提出申请移动话费报销。报销移动话费的时间从其入职日的第二个月起盘算话费报销,对其在自入职日的第二个月至正式批准日期间发生的移动话费,按日平均打算报销。
员工报销移动话费时,应按照公司的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为加强现场通讯设施、器材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证现场通讯畅通,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准备阶段:
1、项目部成立之初,由公司经理办公室根据工程情况,从当地电话局申请2—4部直线电话。
2、经理办公室根据项目施工总平面图及当地具体条件,组织拟定初步通讯方案,协商项目部确定。
3、根据初步方案,经理办公室组织专业通讯人员现场考查,了解现场布局,研究现场平面图,设计主干电缆布线图、电话室通讯设备安装图。
(1)设计通讯电缆布线图,要保证最短路途及电缆安全。
(2)设计电话室设备安装平面图,要包括总机、电源、配线架、话务台、防静地板、地线的安装。
4、经理办公室确定使用已完工现场回收的设备清单及需购买的设备清单。
(1)经理办公室对需购置设备进行市场考查、选型。收集各厂家通讯设备的技术指标、报价,确定厂家并协商价格,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购置。
5、综合部组织安装。
(1)为防止通讯电缆损坏,主干电缆原则上采用架空方式,架空电缆要架设电缆吊线,电缆吊线造镀锌钢绞线。如无架空条件,采取地埋方式。电缆走向根据施工情况,绕开有可能被挖掘地区,并于电缆上覆细土20cm,铺经砖保护,回填土后,要用警示标志加以警示。
(2)经理办公室配合厂家对已安装设备进行调试,并检查、验收。
(3)综合部对所有设备建帐立志。台帐上报经理办公室一份。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项目部设专人负责通讯设施日常管理与维护,建立管理与维护制度。
(1)通讯管理人员要每天填写总机运行情况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用户申报的故障,要于申报当时着手处理。
(3)每周2次巡查主干电缆,观察周围环境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与总机厂家、当地电话局保持密切联系。
2、根据现场及总机情况,设2-3名专职话务员。
(1)话务员接听电话要使用普通话,并使用规范的文明用语。
(2)要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3)不得在话务室聊天、吃东西、干私活。
(4)接听电话要快速、准确,总机振铃三声,必须有话务员接听。
(5)转接电话快速、准确,外线转分机后,话务员应按规定监听三秒,如占线或无人接听,话务员应及时向对方反馈,或转接其它号码。
(6)注意观察总机运行情况,及时记录用户的故障申报并通知机务员。按时填写话务值班记录。
(7)交接-班前,填写中继线路测试记录表,发现故障及时通知机务员维修。
三、项目竣工阶段:
1、项目竣工后,经理办公室对设备台帐中所有设备进行验收,有回收价值的设备、材料等,由综合部负责运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