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反诈骗心得体会范本【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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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反诈骗需提高警惕,增强识别能力,加强对信息的核实与判断,才能有效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如何更好地防范呢?下面是美丽的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金融反诈骗心得体会范本【范例4篇】优秀文章,欢迎阅读参考。

金融反诈骗心得体会【第一篇】

最近,连续参加了两次商品推销活动,小有窥测,现班门弄斧于诸位网友。

这两次活动,参与者都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见他们的目标很明确,专门冲着老年人而来。过程大同小异,不外乎三部曲:一是套近乎,二是拉大旗作虎皮,三是挥泪大甩卖。

先说套近乎。为了拉近与老年人的距离,演讲者不惜降低身份,以儿子的面目出现,嘴上像抹了蜜,一声一个老爸老妈地叫着,简直比亲儿子还亲,叫得老家伙们心里热乎乎的,一阵一阵的掌声如潮而来,一阵一阵的欢呼如雷而至。不知不觉中,台下的老家伙们在感情上早已和台上的儿子成了一家人。

再说拉大旗作虎皮。台上的儿子说:老爸老妈呀,咱这个商品可是好东西呀,儿子特意孝敬您,咱这个商品连国家领导人都用(佐以影像),连明星大腕都用(佐以影像),儿子忽悠谁也不能忽悠自己的老爸老妈,您老就放一百个心吧!在这些事实面前,进一步打消了老家伙们的顾虑。

最后说挥泪大甩卖。为了进一步表明儿子的孝心,他们往往采取欲擒故纵的套路,几百元甚至几十元的商品,先虚定七千、八千元的价格,然后装作挥泪大甩卖的样子,一跺脚降一次价,一捶胸又降一次价,一咬牙再降一次价,最后降到两千或三千元。这时的老家伙们欢呼雀跃,好像得了天大的便宜,争相掏钱购买,最后一点儿戒备心理荡然无存。等到回家喜滋滋地上网一查,原来几千元的东西不过几百元甚至几十元,方才大呼上当,无奈为时已晚矣。

不过,我老家伙还算清醒,没有被忽悠。我的经验是:你有千条妙计,我有不变的主意。你在台上口吐莲花,唾沫星子乱溅,我权当欣赏马戏;你纵然千降价,万降价,我不为所动,始终紧捂自己的钱袋子。想忽悠我老家伙?没门!

金融反诈骗心得体会【第二篇】

随着计算机技术、互联网的发展及信息技术的进步,网上银行、网络炒股、网络购物等网络商业活动的日渐兴起,在人们沉醉于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诈骗也以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出现,且日益猖獗。网络诈骗不仅对广大网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产生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随着这一犯罪手段的日渐猖獗,许多骗子纷纷把目光转向涉世未深的学生群体,一方面,警方要重拳出击,打击不法活动,另一方面,就要靠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提高基本的防范意识和识破诈骗的能力。特别是对于我们大学生朋友而言,要学习一定的防范网络诈骗的基本知识,提高防范网络诈骗的基本能力,遇到实际问题,忌盲目,多思考,千万不要被某些假象所迷惑。

了解网络诈骗的形式是为了更好的预防诈骗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网络诈骗形式:

一、网络购物诈骗。如今,一些不法分子在淘宝、等知名网络交易网站,向不特定群体随意散布虚假商品信息,或直接制作虚假购物网站,编造公司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诱惑贪图便宜的网友上当。诈骗商品小到女性饰品、服装等小件商品,大到手机、电脑、汽车等贵重商品,交易一律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一旦网友按照对方要求汇入货款,卖家便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二、网络中奖诈骗。很多网友在浏览网页或进行网络聊天时,都会“幸运”地收到“恭喜您中大奖”的信息。当信以为真的网友与兑奖方联系,对方都会以需要保证金、支付邮寄费用等各种借口,要求网友先汇钱。当网友汇去第一笔款后,骗子还会以手续费、税款等其他名目,继续欺骗网友汇款,直到“吃干榨尽”为止。

三、假冒银行网站“网络钓鱼” 。网站页面几乎与正规银行网站一模一样,且域名十分相近,有的只差一两个英文字母。时下,一种名为“网络钓鱼”的新型网络诈骗手段愈演愈烈。不法分子通过设立假冒银行网站,当用户输入错误网址后,就会被引入这个假冒网站。一旦用户输入账号、密码,这些信息就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窃取,账户里的存款可能被冒领。此外,犯罪分子通过发送含木马病毒邮件等方式,把病毒程序置入计算机内,一旦客户用这种“中毒”的计算机登录网上银行,其账号和密码也可能被不法分子所窃取,造成资金损失。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而面对网络诈骗行为的我们应该不贪便宜。虽然网上东西一般比市面上的东西要便宜,但对价格明显偏低的商品还是要多个心眼,这类商品不是骗局就是以次充好,所以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受骗上当。收到诈骗者的信息或电话时不要主动与对方联系,拨打所谓的咨询电话,因为这样只能使您一步步上钩,而应拨打官网客服电话进行询问,一旦发觉对方可能是骗子,马上停止汇款,可向警察求助。当我们进行网上支付行为时应先确认网站的真伪性,仔细甄别,严加防范。那些克隆网站虽然做得微妙微肖,但若仔细分辨,还是会发现差别的。您一定要注意域名,克隆网页再逼真,与官网的域名也是有差别的,一旦发现域名多了“后缀”或篡改了“字母”,就一定要提高警惕了。特别是那些要求您提供银行卡号与密码的网站更不能大意,一定要仔细分辨,严加防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并经常升级;注意经常给系统打补丁,堵塞软件漏洞;禁止浏览器运行javascript和activex代码;不要上一些不太了解的网站,不要执行从网上下载后未经杀毒处理的软件,不要打开msn或者qq上传送过来的不明文件等,加强对各类qq病毒的防范和清除措施。

金融反诈骗心得体会【第三篇】

第一,怎么会有那么合适你自己的岗位,并且薪水还不错呢(也许很差),但是这样的岗位他们新手捏来呢?大家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的,就算掉了,那也不是砸你的头上,时时对这些陌生的中介留一丝防备,但是对于经常合作的中介,你自己把握

第二,查询,这个很重要,特别的重要,这个我说三点查询 。1.航运在线查询,查询有没有登记在册,这个并不是说官方登记,是说这个中介有没有让工作人员验证他们的资质,2.工商局查询,对于任何公司工商局都能查询到,查询不到的,说明这里有点问题,有可能注销了,这样有些骗子就是钻了这个注销的空子,我就是这样被骗的,这个让人防不胜防,要看看工商局查询结果,3.百度一下,看看有没有什么不良记录,什么骗子的,有一次,就不可信第二次,这句话明白吗?好的中介很注重自己的行为的

第三,打电话,打什么电话呢,打自己网上查到的固定电话,一个公司不可能只有一部电话,这句话你懂了吧,多打几个固定电话去证实这个中介,如果说什么电话坏掉了,电话接不通的,哈哈,果断放弃,这个浪费时间,不是骗子也不可能保证不是骗子。如果一直手机联系的,这个不是熟悉的中介,放弃吧

第四,,办理巴证这些的,什么要求定船了需要巴证,要船员的钱,这个你要警惕了,如果不是很熟悉的中介(熟悉的定义,你去过这个中介,在哪里你知道,并且他们的信誉很好,我个人定义,大家自己把握,我不承担任何责任),你就要更加小心,这个不少骗子就是骗你巴证的钱。

第五,坚持不见兔子不撒鹰,不要寄证书和打钱,航运在线的中介担保,费用不多,那几十一两百的,咱还是能拿的起的,对吧,寄证书你就处于被动面,遇到坏人,你就哭去吧

第六,这些是我自己的防骗的一些看法,如果按照我所说的还是被骗子骗了,我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有什么漏洞,欢迎大家指正,毕竟,咱们赚钱都很不容易的

金融反诈骗心得体会【第四篇】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计算机网络,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它是利用网络实施的一类罪,包括普通诈骗、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罪等。诈骗犯罪本身并不属于新型犯罪,但一旦通过网络环境的转化,所引发的社会危害性也随之放大。

一、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1、网络诈骗以网络为平台,利用了网络空间的开放性、网络系统的脆弱性和网络安全措施的缺失等网络特点。特别是随着经济活动与互联网的联系日益紧密,网上信息的经济利益十分惊人,网络诈骗的犯罪者也因此散布大量的虚假信息以达到其贪利的犯罪目的。

2、网络诈骗的受害群体广泛,具有显著的跨地域性,极易引发群体性、跨省市的上访申诉。网络诈骗不同于普通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本身的无限性特点和超级影响力,能够轻易地将犯罪的触角伸向广大的城市和农村。一旦案发,极易引起被骗事主跨省市的群体性上访、诉讼现象,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

3、网络诈骗的隐蔽性,给侦破、取证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由于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行为、犯罪对象的数字化特点,导致犯罪的时间和地点难以确定,犯罪时间和犯罪结果相分离等问题。

二、对策建议

(一)应当增强网络安全监管,建立专门的、高素质的网络安全专业执法队伍

笔者认为,要应对专业性和智能性较高的网络犯罪,必须有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网络警察队伍,人员的来源除了对在岗的警察进行定期专门培训、选拔以外,应当从高校的计算机专业中招聘 素质较高的毕业生充实网络警察队伍,还可以聘请网络公司和软件公司中的技术专家做顾问,参与或协助案件的侦破工作。

(二)设立电子证据鉴定的权威机构,确立电子证据效力

储存于软盘、硬盘、光盘等载体中的计算机信息数据经审查核实是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重要证据,同时也能生动、形象、准确地为侦破案件提供信息以发现和搜集新的证据。这对司法机关准确地查明案情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电子证据的制作无法完全摆脱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且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科技设备越先进,利用它来制作虚假的电子证据也就越容易。而电子证据也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判断核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否则将不具有任何证明力。因此,可设立专门的电子证据鉴定权威机构,以提高确立电子证据效力的能力。

(三)通过加大安全监管、舆论宣传,减少网络犯罪黑数,更有效地打击网络犯罪

由于网络犯罪具有智能性、虚拟性等特点再加上目前受侦查机关侦破能力的限制,网络犯罪存在较大的黑数,而侦查力量的薄弱,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犯罪力量的嚣张。因此要加大网络安全监管力度,在加强预防的同时,形成重点打击的严厉态势,加大舆论宣传、引导的规模,预防和消除预备犯罪行为,最终形成对网络犯罪的威慑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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