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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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第一篇】
作为一名年轻教师,我热爱读书,每有感触便记录下来,有两句话我摘抄在读书笔记上,感受至深。一句是“如果孩子是鸟,你就是天空;如果孩子是鱼,你就是大海;如果孩子是花,你就是春天”;一句是“先做读书人,然后谈教育。”读书与我们年轻教师的成长,与我们怎样教书育人是息息相关的。
教师是一个很普通的职业,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这段时间,我特别认真的学习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了一些体会。“新义务教育法最突出的立法理念和指导思想就是以人为本,保障权利,这样的理念和思想贯穿到了立法整体当中。”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制度。新义务教育法是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总之我认识到: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第二篇】
教育对国家的发展和强盛起着重大作用,我国在1995年把“科教兴国”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发展战略。科教兴国依靠的是教育,因此国家越来越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加大了对教育的干预与调控。在这种背景下,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健全就显得相当重要。加强教育法制旨在依法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从而提升我国的人才优势、科技优势,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天职,教师在教学中不仅要教学问,更要教行为,教道德,教学生怎样做人,每一个进入高等学校的教师都不能不了解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掌握法律,在工作中遵守法律,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因此学习高等教育法规对于高校教师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教育系统的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尚未成为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的自觉行为,我们作为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高校教师,在经过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后,特别是经过学习《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后,我们应该从自我做起,认识到依法治校、依法从教的重要性,只要我们每个人加强自身的法制观念,才能使高校教师团队的法制观念得到提升,因此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遵纪守法
首先,教师也是一个普通的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更要热爱教育事业,除此之外我们面对学生时,要爱学生,尊重学生,并施以正确的教育内容和方法。作为一个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认识,更好的遵守各项法律。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执行教育教学的任务
《教育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交叉的,法律赋予教师的某些权利,其本身也是教师的义务。作为教师,我们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这要求我们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教学能力提高了才能更好的完成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生的培养计划;同时我们要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使学生也能成为一个爱祖国、爱社会,遵纪守法的全面发展的公民。
三、热爱学生,关心学生,保护学生
学生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高校的学生虽然大多数都已经成年,心智已发展成熟,有自己的判断力和决策力,但毕竟还没走向社会,有时考虑问题会过于偏激,因此在面对很多问题时可能会产生一些偏激的想法和不良的心理状态,作出一些错误的决定和冲动的行为,最终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作为高校教师,我们既是学生的教导员,也是学生在学校可以依赖的亲人,我们要关心爱护学生,及时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一些心理问题,并帮他们走出这些不良的心理状态;其次,在教学工作中我们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出言羞辱学生,保护学生人格尊严和自尊心;除此之外,要作为学生的保护者,及时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最后,我们在执行教育教学任务的时候,不仅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也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树立“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理念,让学生能更好的发展自己。
四、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严谨治学
现代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更新的速度也越来越快,我们在学校学习的`很多知识在毕业后已经显得过时,而学生接受各种知识的途径越来越多,接受到得各种新知识也越多,在面对这样的学生时,如果我们固守自己的知识,不继续学习,是不能很好的完成教学任务的,因此我们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工作后继续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积极抓住各种学习的机会,利用各种可以利用的学习工具和途径,不断学习新的知识。
五、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教会学生学习
创新精神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现代人应该具备的素质。高校学生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一群人,对国家各方面的发展承担着重大的作用。而作为高校的老师,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之前,也要加强自身创新能力的培养。在当今,学习已不再是单向的灌输,学生的学习也不再是死记硬背的过程,相反,学习是一个发现过程,在这过程中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在高校教学中,我们要教会学生学习。教育必须反映时代的精神,因此我们应该把握住学术的精髓,以最有效的学习方法,掌握最基本的、最新的和最有用的知识。
六、尊重知识产权
高校教师在从事教学和科研创新的活动中,稍不注意,可能会出现一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比如说在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和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等现象。为了预防此类事情的发生,我们要从思想想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从理论上加强相关法律规律的学习,在平时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
总之,高校教师是特殊的一个群体,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不仅要遵守国家的一些常规法规,也要遵守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更要通过自己的守法行为,对学生起到言传身教的作用,教会学生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遵纪守法,使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才。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第三篇】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26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很明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二、受教育权的发展
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意义。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现在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报章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发展的态势。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
如果社会的不平等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必须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
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利,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虽与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法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第四篇】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自20xx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公众以往的认知中,职业教育定位模糊,与普通教育相比有一定的弱势。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表明,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最重要的定位,就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有能力、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专业实践能力、职业素养,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作为一名专业教研组长,有必要在新职业教育法的指导下,进一步改进教研组的职责,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的地位。在专业教育上,需要注重专业技能的深度和广度
1、以大国工匠的精神和要求来激励教师的技能教学。深化技能,推崇技能,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可以各类技能大赛为平台,打造从班级、校级的技能比赛,培养专业人才,乃至于在省级和取得辉煌成绩。
2、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提升学校专业及人才的认同。过去讲得产教结合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市场经济的大浪淘沙中不断的提升,而中职学校的技术、工艺、设备往往相对滞后,这样的校企合作是很不稳定的。需要企业深度的参与职业教育中学生的教学,教师积极参与到企业的生产中,才能让学校和企业共同发展,达到共建共赢的目的。
新的职业教育法,带给我们职业教育的是认可,是支持。但作为职业教育的教师,需要用更多的精力去完善我们眼前的专业教学。路途,任重道远;锦堂,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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