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心得体会范文报告样例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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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心得体会报告【第一篇】

社区矫正民警是社会治安工作中的重要力量之一,主要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进行监管和辅导。在工作中,社区矫正民警不仅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还要具有较高的责任心、耐心和沟通能力,以保证社区的安全和稳定。在本篇文章中,我将分享自己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心得体会。

一、践行责任心。

作为社区矫正民警,我们的工作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对具有风险性的对象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严格要求自己,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同时,我们也需要对社会任职,积极发挥社区作用,好的社区治理环境对于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和谐具有巨大作用。只有积极践行责任心,才能完善社区治理,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加强沟通能力。

社区矫正民警需要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工作,使其有效获得自由,逐步恢复合法权益,重返社会。在这一过程中,对于矫正对象的沟通能力显得尤为重要。民警需要耐心倾听其诉求,了解其精神状态和生活情况,才能更好地制定对策,引导其迈向正途。同时,在处理依法执行中,社区矫正民警还需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建立密切联系,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三、关注个人安全。

社区矫正民警职责重大,面临的风险也同样不容小觑。因此,保障个人安全十分重要。在入行前,我们需要接受一定的训练,了解法律法规,并学会判断和应对突发事件。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时刻关注自己的安全,不随意走进危险区域,不接受不明身份人员的接触等。只有保障好自身安全,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四、加强自身学习。

社区矫正民警需要具备较强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矫正学等方面有较强的基础。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法规和案例,不断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在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需要保持学习的精神,不断开阔视野,积累经验,为工作提供正确的指导。

五、增强协作意识。

社区矫正民警的工作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作。合理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才能更好地完成任务。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需要团结同事,积极与地方社区组织建立联系,为居民提供安全保障。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康的工作关系,强化社会治安管理,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总之,社区矫正民警是守护社区稳定和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将自己的精力和心血投入到工作中,为社会提供保障。在日常工作中,社区矫正民警需要践行责任心、加强沟通能力、关注个人安全、加强自身学习和增强协作意识,以达到更好地工作效果,为社区的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报告【第二篇】

今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即将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在完善中国特色法治理论体系,完善刑事执罚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在社区矫正领域里面带来的变革可以说是跨越式的,全篇亮点纷呈。笔者认为,它的最大特点是——一部有温情的法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社区矫正法充分体现了法律的谦抑性。学者们都主张刑事犯罪的执行应该将教育与惩罚结合起来。社区矫正的对象原本就是犯罪后确定有罪的人,从程序上来说,应该是刑罚的执行阶段。但我们从社区矫正法的标题可得,并不是“社区执行法”、或者“社区惩戒法”,而是用了“矫正”这样一个程度更轻的词语。凸显了国家对于收监执行的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划分上,不仅仅是判决执行方式上的不同,对于挽救措施、自身身份的界定上也有重大区别。

其次,社区矫正法体现了更加尊重和保障人权。

社区矫正法明文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对于定位手段的应用,以及“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避免对其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利影响;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表述,都特别强调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想。

就拿请假制度来分析。劳动和休息是人基本的权利。作为社矫对象,保障其劳动权利才能保障其基本的生存能力,才能保障其不会因生活无着落而再次走上极端或者成为社会救助的对象,才能为自己和家庭创造更多财富,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社矫法的条文中我们能感受到,对社矫对象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为其劳动作出让步。旧的制度规定过多强调了管理,虽然对于疾病或者家庭变故等可以请假,但是基本操作只限定为此两类情况。对于一些社矫对象,其因工作原因外出的请假,如果不批准,似乎没有温度,过于苛刻;如果批准请假,则无形之中,管理人员需要承担管理不严格、或者脱管的风险,是严亦忧而松亦忧,我们很高兴地看到,社矫法对此明确为“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这样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人权保障更加到位,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相信在实施过程中,不假外出会大幅度减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对抗程度会降低,社矫对象会更加愿意服从社矫工作人员管理。

最后,社区矫正法更加体现了宽严相济、刚柔并举的治理原则。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制度设计本身,就要求既要严肃打击犯罪,维护法制权威,又要减少社会对抗,化解消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统计,全国解矫人员490多万,但是重新犯罪率不到0。2%,可以看出监禁刑适当减少,社区矫正作用发挥充分,对制止犯罪、纠正违法、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这部法出台本身,就是将宽严相济的治理原则通过法律形式体现出来,更大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在社会治理和刑罚执行的科学性和实践性。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报告【第三篇】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

二、依照有关规定,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三、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

四、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活动,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

五、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六、加强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七、针对每名社区矫正对象成立专门的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所长、社区民警、矫正联络员组成,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具体管理教育,根据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等的现实表现,定期进行评分考核。

八、组织矫正工作小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心理特征、现实表现、家庭及社会背景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集体研究制定矫正个案。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报告【第四篇】

赌博是一种行为上的犯罪,不仅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社区矫正是一种改造和教育的手段,让赌博上瘾者从根本上改变其行为模式,避免再次陷入赌博的泥沼。在经历了社区矫正过程后,我深切体会到赌博的危害和社区矫正的重要性。

第二段:赌博的危害。

赌博是一种极具欺骗性的行为,迷惑着人们的心智,让他们误以为通过赌博可以轻松获取财富。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大部分赌徒最终走向的是破产和债务纠纷。赌博造成了我家庭的破裂和经济的困境,我自己也深陷其中。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个体的利益,也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社区矫正是一种帮助赌博上瘾者改变行为模式的有效手段。矫正工作不仅仅是劝导和监督,更是通过心理治疗和培训,帮助赌博上瘾者找到改变自己生活方式的有效途径。社区矫正不仅提供了严密的监督和帮助,还让我深入了解了赌博背后的心理和原因,从而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欲望。

经历了社区矫正过程后,我逐渐意识到赌博的危害和自身的问题,开始主动寻求帮助和改变。在社区矫正中,我参加了相关的心理辅导和职业技能培训,逐渐重建了自己的自信和人际关系。社区矫正不仅教会了我如何面对自己的赌博问题,还为我提供了走出困境的机会。

经历社区矫正后,我对赌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认识到矫正不只是为了让我远离赌博,更是为了让我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通过社区矫正,我更加坚定了摆脱赌博的决心,也找到了人生的新方向。社区矫正的过程并不容易,但它给了我机会去纠正错误、改变自己,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总结:

社区矫正对于赌博上瘾者来说,是一种宝贵的机会和希望。它不仅帮助赌博上瘾者认识到赌博的危害,也为他们提供了重新开始的机遇。通过社区矫正,我深切体会到赌博的危害和社区矫正的重要性,并通过心理治疗和培训,逐渐改变了自己的行为模式。社区矫正让我重新获得了对生活的信心,也成为我迈向新生活的起点。赌博是一场危险的游戏,而社区矫正则是摆脱困境的机会,帮助赌博上瘾者重新拥有美好的人生。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报告【第五篇】

摘要: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为规范和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于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制定本条例。《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出台及实施,不仅为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还对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引言。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推行对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意义及结合清河区司法局柳树湾司法所的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工作心得。

1、《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从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到解除矫正整个工作流程。制定出台条例,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2、司法行政机关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主体地位及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更加明确。《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正式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主体,非监禁刑的执行由司法行政部门来管理。

3、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司法所的责任及义务和矫正小组成员按照社区矫正责任书履行的义务。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处罚措施更加清楚。《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个多的是明确了各部门之前的协调配合,共同严谨、规范的开展起社区矫正工作。《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阻止社区服刑人员出境,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协助司法行政部门查找脱离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追捕被决定收监执行的在逃社区服刑人员,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将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羁押并投监执行。明确公检法相互协作。这些规定,明确了执法责任主体,规范了相关国家机关的执法行为,建立了社区矫正与监禁刑罚执行的制度对接,可以有效发挥处罚措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为了更好的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工作,提高矫正质量,清河区司法局柳树湾司法所全方位开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通过讲解释义,使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深入了解《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讨论了如何围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要求更好地开展工作。同时要求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各司法所通过集中教育、借阅图书、谈心得体会等方式,为社区服刑人员讲解《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内容,并让社区服刑人员攥写心得体会,不断提高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

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柳树湾司法所按照《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具体要求,全面梳理工作难点,将信息化建设和心理矫治作为重点工作。细化具体措施,不断完善信息核查、矫正小组建立、志愿者参与等制度,统一规范从接收宣告、管理教育、考核奖惩、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落实电子定位、监督走访双100%、风险评估、困难扶助等相关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实施,是机遇,更是挑战。它既是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工作新的起点,同时也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为此,柳树湾司法所高度重视,充分准备,在日常工作中,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做到“四个到位”,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良性循环奠定坚实基础。

1、专业人员培训到位。以司法所为依托,明确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网格员,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使他们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强化他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努力构建一支业务素质高、社会责任心强的社区矫正队伍。

2、社区服刑人员摸底排查到位。要非常重视社区服刑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通过定期开展对辖区社区矫正人员的大走访活动,不仅要准确地摸清在矫人员的底数,了解了他们的`思想动态及矫正效果,利用每月8小时的集中教育机会组织他们学习《阳光手册》(清河区社区服刑人员行为准则)。更要进一步明确今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方法,真正做到不脱管、漏管,真正做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监管。

3、思想认识到位。要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加社会责任感与工作紧迫感,要在理清社区矫正工作思路及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积极与街道党委主要领导沟通、交流,争取他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大力支持,并将省、市、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及需要街道党委帮助解决的问题向党委主要领导进行专门汇报,统一思想认识,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4、制定工作规范到位。严格按照《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要求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借鉴其他司法所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柳树湾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做到制度上墙,制度在心。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报告【第六篇】

社区矫正是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旨在通过对罪犯进行改造和教育,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在参与社区矫正项目的过程中,我有幸与众多罪犯进行了交流和接触,深刻体会到了矫正罪犯的困境和变化。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我在与罪犯相处的过程中得到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和尊重的重要性。

与罪犯相处的第一步,是理解和尊重他们。他们曾经走过错误的道路,但他们并不代表着纯粹的邪恶。理解他们的过去和经历,能够帮助我更好地与他们产生共鸣。尊重他们的人格和权益,能够激发他们的自信和自尊心。通过以平等的态度对待罪犯,我意识到他们同样是人,应该得到尊重和重视。

第三段:引导和改造的艰难。

矫正罪犯并非易事。他们通常已经形成了一些不良的习惯和思维模式,需要进行引导和改造。而这个过程充满了挑战和困难。首先,他们可能对于改变抱有抵触心理,毫不愿意接受新的观念和方式。其次,我们需要耐心和恒心,用正确的方法和角度去引导他们。有时候,可能会经历失败和挫折。但是,只要坚持对他们保持希望和鼓励,就有可能取得成功。

第四段:责任和信任的重要性。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我意识到责任和信任的重要性。罪犯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要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到改造过程中。同时,我们也需要相信他们是可以改变和融入社会的。给予他们信任,能够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当我们建立了这种相互信任的关系时,我们能够更好地协助他们修复过错,并逐渐恢复自己的心理、道德和社交功能。

第五段:共同成长和努力。

通过与罪犯的交流和接触,我发现我自己也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成长。通过帮助罪犯改变自己的人生轨迹,我也明白了生活中的价值和意义。矫正罪犯需要我们的努力和智慧,也需要我们的耐心和关怀。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改造罪犯是一个持久和复杂的过程,不能期望一夜之间就能获得巨大的成果。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和持之以恒的奋斗,我们才能够真正实现矫正罪犯的目标,让他们重新回到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一员。

结尾:

通过参与社区矫正项目,我感受到了矫正罪犯的艰辛和变化。理解和尊重罪犯,引导和改造他们,建立责任和信任的关系,最终实现共同成长和努力,这是一个全方位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我们不仅在矫正罪犯的同时也在矫正自己,让更多的人重新获得新的生活,展示出社区矫正的价值和意义。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报告【第七篇】

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旨在帮助犯罪分子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为了更好地了解社区矫正队的工作和效果,我参与了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正队活动。通过这段时间的亲身参与和实践,我深刻地体会到了社区矫正的重要性和挑战,并对其效果进行了思考。

首先,我意识到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犯罪分子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改变他们的态度和价值观。社区矫正队通过制定个性化的矫治计划,将犯罪分子分组安排在各个社区中进行工作。参与者需要参加一系列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社交活动,以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在这个过程中,社区矫正队员通过与参与者的交流和互动,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犯罪行为的后果,并激发他们的内在动力,主动地改变自己。

其次,我了解到社区矫正并非一帆风顺,其中存在着许多挑战和困难。首先,犯罪分子的改变是一项长期而艰难的过程。他们经历了长时间的犯罪行为养成,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改变。许多参与者对改变持怀疑态度,不愿投入时间和精力去改变自己。这就需要社区矫正队员具备耐心和恒心,不断鼓励和支持参与者,帮助他们找到改变的动力。

其次,参与者的社区环境和家庭背景也会对他们的改变产生影响。有些参与者来自破碎家庭或社区,缺乏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这些因素可能导致他们重新恶化和犯罪行为的重演。社区矫正队员需要与参与者建立信任和亲密的关系,了解他们的背景和困难,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他们需要为参与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和资源,并与相关机构合作,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帮助。

最后,我对社区矫正的效果进行了思考和评估。通过观察和交流,我发现社区矫正对犯罪分子的改变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些参与者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参与到社会活动中,通过努力学习和工作,逐渐恢复了正常的生活。他们的犯罪倾向减少,社会适应能力提高。这些成果的取得离不开社区矫正队的辛勤工作和坚持。

总之,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旨在帮助犯罪分子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改变他们的态度和价值观,并重新融入社会。尽管存在许多困难和挑战,但社区矫正队员通过他们的努力和坚持,为参与者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重建自己的生活。我相信,通过社区矫正,更多的犯罪分子将能够摆脱罪恶,重新投入到社会中,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这将为社会和个人带来积极的变化。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报告【第八篇】

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通过在社区环境中对罪犯进行管束和矫正,旨在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返社会。在参与社区矫正流程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社区矫正的重要性和挑战。以下是我对社区矫正流程的心得体会。

首先,社区矫正的首要目标是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在矫正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罪犯的改造不仅仅是限于监管的范畴,更加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通过各种教育和培训活动,罪犯们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进而意识到改变自己的重要性。例如,我参与了一场由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法律知识讲座,讲座内容重点强调了法律的权威和法律对社会稳定的重要性。通过这些活动,我意识到社区矫正的目标不仅仅是对罪犯进行处罚和控制,更重要的是通过教育和培训,帮助他们在道德和法律上实现根本性的改变。

其次,社区矫正流程中的心理辅导极为重要。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罪犯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心理问题,包括悔过、恐惧、焦虑、失落等。这些问题对于罪犯的改造和重返社会造成了阻碍。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心理辅导的重要性,帮助罪犯解决这些问题,重建自信和积极的心态。例如,在我参与的社区矫正项目中,专业心理辅导师与罪犯们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和交流,帮助他们找到内心的痛点并解决。通过心理辅导,罪犯们逐渐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在后续的改造过程中能够积极主动地面对和解决自己的问题。

第三,社区矫正流程中的家庭重建也是十分重要的。很多罪犯在犯罪过程中对自己的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一些犯罪行为可能导致家庭的崩溃和破裂。因此,在社区矫正的流程中,家庭重建也成为了一个关键环节。社区矫正机构通过组织家庭会谈、家庭教育和家庭活动,帮助罪犯与其家庭建立起新的关系,并消除过去犯罪行为带来的阴影。例如,在我参与的社区矫正项目中,我见证了一对父子经过一系列的家庭重建活动后,重建了亲密关系,并且父亲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并主动道歉。通过家庭重建的活动,罪犯们逐渐理解到家庭的重要性,重建起家庭的和睦氛围。

第四,社区矫正流程中的就业是重要的一环。就业是人们生活的基础,也是罪犯改造重返社会的重要一环。在社区矫正流程中,我们组织了一系列的职业培训和实习活动,帮助罪犯们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就业能力。通过这些活动,罪犯们逐渐掌握了一门手艺,增强了自信心,并将自己的未来与一份稳定的工作联系在一起。我记得有一位罪犯通过我们组织的职业培训项目学会了木工技术,之后他顺利地在一家家具制造工厂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通过就业,罪犯们不仅能够改变自己的生活,也能够为社会做出贡献。

最后,社区矫正流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认可。社区矫正不仅仅是对罪犯个体的矫正,更是对整个社会的矫正。在社区矫正中,我亲身体会到了社区矫正机构和志愿者的辛勤付出和他们与罪犯们的无私奉献。然而,社区矫正依然面临着各种不利的因素,例如社会的偏见和歧视。社会应当更加关注并支持社区矫正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帮助罪犯们实现改造和重返社会。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社区矫正的流程才能取得更加良好的效果。

总之,参与社区矫正流程让我深刻体会到了社区矫正的重要性和挑战。通过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进行心理辅导、家庭重建和就业,社区矫正能够有效地促进罪犯的改造和重返社会。同时,全社会也需要给予社区矫正流程更多的支持和认可,共同努力实现社会的矫正。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报告【第九篇】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请予审议。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的4种罪犯,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对象。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是在非监禁状态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犯罪人进行教育改造,矫正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避免其重新违法犯罪。为了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体制、机制,我国于20**年,在北京、上海、浙江等6省市首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年,贵州、河北、广东、广西、重庆等**个省市加入社区矫正试点行列。经过试点试行,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全国正式施行。20**年4月,在中共余庆县委政法委的主持下,县司法局、县公安局依据《社区矫实施办法》,顺利办理了180余名社区矫正管理对象交接手续。县司法局接手社区矫正工作后,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和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在没有队伍、没有机构、没有经费、没有装备、没有经验的情况下,勤汇报求支持、勤协调求配合、勤调度求规范、勤创新求发展,一切从“零”开始,直面各种困难,不断破解工作难题,不断探索社区矫正“矫得好、管得住”的有效途径。截止今年3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42名,其中解矫343名,在矫199人(缓刑**7人,假释35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1%以内,未发生因脱管漏管而引发的重大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社区矫正工作是落实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社会、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举措。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主体,县司法局在国家顶层设计不周全、工作保障不到位、执法标准不统一、工作机制不完善、管理手段不科学的情况下,按照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大胆闯大胆试、当先锋走前列”的要求,牢固树立“法治司法、惠民司法、能动司法、创新司法”的工作理念,从“规范”着手,夯实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切实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一)规范执法队伍。

1、落实编制,配备人员。以来,余庆县司法局共招考公务员6人,选调公务员2人,借用其他单位公务员2人,通过选调、招考、借用等渠道解决了“无人所”问题,充实了乡镇司法所干部力量,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

2、提高待遇,稳定队伍。20**年,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司法局在原20名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中,择优录用社区矫正协勤13名,工资由原来的1000元|月提高到**00元|月,与公安协勤待遇相同。同时,县司法局将社区矫正协管员纳入干部序列进行考核管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尽可能解决待遇偏低的问题,努力稳定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3、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执法人员的能力建设,每年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情况,适时组织执法人员、社区矫正协勤开展2-3次执法技能培训,并积极选派人员外出参加矫正工作实务和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学习6批32人次。目前,已有4人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

4、统一着装,树立形象。20**年底,县司法局自筹资金,为全县10个司法所干警、社区矫正协勤以及县局执法大队干警统一配备了4套制式服装,解决了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无身份标识的问题,增强了执法人员工作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震慑力和严肃性。

(二)规范执法阵地。

1、乡镇建宣告室。为了彰显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县司法局于20**年,调济10万余元资金,先后在任务较重、条件较好的白泥所、松烟所、龙溪所按照社区矫正宣告场所标准化的要求,建立了标准高、制度齐全、设置规范、运转良好的示范社区矫正宣告室,预计20**年,除小腮、关兴两镇实在无条件外,其余乡镇均能完成宣告室建设任务。

2、县局建执法大队。为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的刑罚执行职能,经多次协调,县编委于20**年3月,同意县司法局在机构“只减不增”的原则下,撤销内设机构“矫正科”,建立余庆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下设矫正办公室、心理矫正室、宣告室、集中教育室、执法检察室、档案室以及跟踪定位监控室。目前,有关建设方案已确定,待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后,即可调整司法局业务用房办公室,高规格建成我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我们坚信,随着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的挂牌运行,一定能够促进我县社区矫正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规范执法程序。

县司法局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将社区矫正责任主体分为县、乡镇、社区(村)三级,将社区矫正对象分为宽管、普管、严管三类,将教育矫正实施分为入矫、矫正、解矫三段,分级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类落实监管措施,分段实施矫正方案,细化任务、细化责任、细化措施,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同时,在实际工作中,高度重视矫正对象的第一次谈话教育、第一堂法制课、第一次公益劳动、第一次思想汇报、第一次调查走访、第一次矫正表现考评等“六个第一”教育矫正活动,努力为后续矫正教育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打下好的工作基础。

(四)规范工作制度。

1、实施“1+1”档案制度。对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其户籍所在地司法所,都建立了一套体现执法全过程的实物档案,在县司法局社矫科建有一套体现矫正对象基本信息的电子档案,通过“1+1”档案制度的落实,提升了社区矫正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2、实施矫正工作例会制度。一是建立县社区矫正工作成员单位半年例会制度,定期交流情况,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初步形成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共享、工作互动”齐抓共管局面。二是建立矫正小组月例会制度。矫正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分析矫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矫正方案,使矫正方案更具针对性,更加切实可行。三是建立司法所长季度例会制度。每季度各司法所所长按照县局的工作安排,集中汇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集中交流社区矫正工作经验,集中调度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上台阶。

3、实施重点对象包保责任制度。对社区服刑人员从主观恶性、社会危害、人身危险、重新犯罪的可能性等几个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进行“宽严有别”的分类管理。对评估出来的“重点人员”实行所在地乡镇“领导包保”制,在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敏感节点实施重点管控,确保“重点人员”不上访、不闹事、不参加群体性事件等。

4、实施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制度。将全县10个乡镇分成4个片区,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教育。集中教育由司法局主导,公、检、法部门参加,邀请县、乡镇政法委领导出席等方式进行,努力实现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的有机统一。例如:20**年9、10月份,全县分片集中了社区矫正人员参与“法制、责任、感恩”教育活动,并集中组织了相关公益劳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矫治效果。

5、实施困难对象帮扶救济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没有门路、子女上学难的在刑人员,县司法局协调市直挂帮单位、县民政局、总工会等成员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救济、送温暖活动,切实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使其充分感受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怀与温暖,增强其回归社会、报答社会的信心。仅20**年,县司法局累计组织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及其未成年子女200余人次,发放帮扶救济款、油、米、棉被等生活物资折合人民币达3万余元。

(五)规范帮扶方式。

1、基地安置。以“余庆县勇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基地为龙头,10个乡镇因地制宜落实“安置点”,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拓展社区矫正人员人员就业渠道。例如:20**年4月,县司法局组织全县100余名就业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到基地,听取基地发展情况介绍,现场开展电动摩托车装配技能培训,同时开展“特殊人群阳光就业”现场招聘会。目前,余庆勇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已累计与2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签定了劳动合同。20**年9月,县司法局会同县就业局组织6名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挖掘机职业培训,全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网格化监管“双百联系”。以乡镇为单位,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成员单位分别落实帮扶任务,各成员单位以具体的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庭为一个网格,实行“网格化”结对帮扶,实现“两个100%”(100%的成员单位都有结对帮扶网格,100%的网格都有单位人员直接帮扶)。网格化监管联系过程中,按照“新入矫的必访、有困难的必访、有家庭纠纷的必访、重大节日前必访”的“四必访”要求全面走访联系,竭力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未成年子女状况、家庭经济状况、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居所情况,切实做到“六个清楚”。同时,对表现良好的遇到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经过审查申报,将他们列入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范围,为他们融入社会,重塑自我提供有力支持。

3、延伸帮教进监所。县司法局主动与余庆籍服刑人员相对较多的福泉监狱、瓮安监狱等签订监地互助共建协议,前移帮教到监狱,与监狱一起共同探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教育矫正办法,针对性做好余庆籍罪犯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励在押罪犯早日走出高墙,开始新的生活。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各部门的相互配合下,通过努力,20**年、20**年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均取得了全市目标考核第一,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分别名列全省第二和第一的好成绩,但是我们深知: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法规不完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应的刑罚执行,但我国《刑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加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开展该项工作的内容、程序规定过于笼统,各部门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具体,让基层单位在实践中不便于操作,造成有关单位之间工作互相推诿,监管成了司法行政机关的“独角戏”;还有的矫正对象,钻法律、政策的空子,他们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考核奖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有的矫正对象以经济、生活等理由不参加有关矫正活动,有的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不向司法行政机报告,甚至无视法院生效裁决,由于司法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权力,社区矫正工作者面对这些现象无计可施,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受到严重挑战。如构皮滩镇吴某某(女),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年8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矫正期间,她不假外出,造成事实上的脱管现象,后经县司法局多方联系、查找、劝导,吴某某于20**年**月16号回到构皮滩司法所接受矫正至今。又如大乌江镇凉风村的杨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矫正期间,因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县司法局于20**年3月17日、4月18日、5月26日先后三次对杨某某实施警告,但杨某某仍不知悔改,县司法局于20**年6月6日提请县人民法院对杨某某撤销缓刑,20**年7月4日,县人民法院以(20**)余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对杨某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杨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裁定书下达后,杨某某未能收监执行,县司法局于20**年8月11日,向县政法委书面汇报并于20**年8月18日,向县公安局提请对杨某某实施临控措施。20**年3月3日,县司法局再次向县政法委书面汇报,均因法规不完善,造成杨某某至今仍逍遥法外,影响极坏。

(二)认识不到位。社区矫正是将不需要监禁或不再需要继续监禁的罪犯置于社区之内,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其实施教育、改造的刑罚执行活动,能有效防止犯罪人到监狱中受到犯罪行为的交叉感染。而且在社区服刑矫正,因他们生活在社会中,人们能亲眼看到他们的改造和转变,在感情上容易接受和宽容他们,有利于减少犯罪人对立情绪,使其尽快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这本是一项标本兼治的刑罚执行措施,有利于争取社会对国家刑罚活动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修复社会裂痕,解决社会问题,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责任以及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和重要性等作了大量宣传,但实际工作中,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知程度普遍不高、个别成员单位对自身职责履行不力、少数国家干部甚至个别领导不知社区矫正为何物,更谈不上重视、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三)经费不足。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行〔20**〕402号),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财行〔20**〕133号〕),均要求各级政府保障矫正工作审前调查、业务培训、文档簿册印刷、手机定位监管、法制教育、组织公益劳动,以及配置装备、系统维护等费用。20,遵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遵委〔20**〕9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县级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根据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最低教育矫正工作需求,按照每名社区矫正人员至少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目前我县只预算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5万元,远远不能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县司法局只能挤占其他工作经费来弥补这项新增业务的开支,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的开展,不利于司法行政机关整体职能的发挥。

(四)人员缺乏。社区矫正是一项教育矫正人的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它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从我县社区矫正对象分布、数量看:常年平均每个镇(乡)有矫正对象20名左右,少的乡镇不足10人,多的乡镇多达40余人,且矫正对象居住分散,山一家水一户,遍布全县69个村居、社区,要逐一走访、调查、掌握情况,客观上讲困难很大;从乡镇司法所的编制人员看:在岗编制工作人员仅有**人,有8个司法所是1人所,除社区矫正工作外,司法所还承担了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职能,司法所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从社区矫正协勤看:全县社区矫正协勤只有13人,按照黔委厅字〔20**〕60号,即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按照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不低于1:5的标准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等工作”的要求,辅助人员缺口大。由此可见,我县社区矫正执法力量明显不足,亟待加强。并且,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人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社区服刑的罪犯将越来越多,社区矫正工作的压力将越来越大。

四、下步打算。

鉴于社区矫正工作在刑法执行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结合余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大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发动和责任落实,加强舆论引导,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乡镇、社区以及村级组织在社区矫正工作的角色定位,切实增强责任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争取全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参与和配合,消除偏见、减少抵触,扩大社会影响面,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有利于深化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夯实队伍,提升工作能力。一是积极争取落实上级有明文规定的相关保障政策,力争近阶段在全县范围内招录20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二是认真组织现有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参加各种执法技能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严格执法人员队伍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廉洁执法、理性执法和公正执法。

(三)强化保障,夯实工作基础。一是积极争取按照矫正对象年人均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每年预算社区矫正工作经费20万元,并建立逐年增长的预算机制。二是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近期建立社区矫执法大队,规范社区矫正执法。今后,待条件成熟后,余庆可在全省率先设立副科级机构——社区矫正工作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三是继续重视和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优化办公环境,建立执法阵地,力争20**年,全县10个乡镇都有规范化的社区矫正执法阵地,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四)创新机制,提高工作实效。积极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监管机制,争取县财政解决40万元资金,建成社区矫正对象跟踪定位监管信息化系统,运用科技手段定位监管,实现社区服刑罪犯的网上移交、考察、审核、奖惩、审批,实行全案、全员、全流程信息化应用,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区矫正监管的实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社区矫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困难多、任务重、责任大,我们真诚地感谢县人大常委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我们也坚信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一定能在“社会治理创新区”的实践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报告【第十篇】

社区矫正是一种针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刑罚执行方式,旨在通过社区监督和服务,使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成为有益于社会的良好公民。在我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社区矫正的重要性,也有了很多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对社区矫正的一些个人看法和心得体会。

首先,社区矫正能够实现刑罚的双赢。社区矫正采用的是非监狱刑罚,犯罪分子在社区中接受矫治,不仅避免了监狱环境对犯罪心理的支持和强化,还能够改变犯罪分子的思想和行为。与此同时,社区矫正也减轻了监狱的负担,使其资源能够更好地用于监管和改造危险性更高的罪犯。可以说,社区矫正实现了刑罚执行效果与监狱经济效益的双赢,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其次,社区矫正能够实现更加人性化的惩罚方式。社区矫正强调的是对犯罪分子的积极引导和帮助,通过严格的监督与服务,扭转他们的犯罪思想,培养他们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这与传统监狱的惩罚和惩戒方式有着明显的不同。社区矫正注重的是心理干预和社会支持,给予犯罪分子更多的机会和空间来改正错误。通过与犯罪分子的沟通和交流,他们能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道路。

再次,社区矫正对于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入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社区矫正中的相关工作人员会组织一系列的社会活动和职业培训,帮助犯罪分子掌握一项或多项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通过社区矫正,我发现很多犯罪分子在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的过程中,树立了积极向上的形象,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尊重。有些犯罪分子在从刑罚中重新融入到社会后,还能够创业创新,成为了社会的中坚力量。社区矫正在促进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入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最后,社区矫正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由于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犯罪分子众多,监督和管理工作量较大,有时会出现疏漏和监管不力的问题。其次,社区矫正涉及的犯罪分子来自不同的背景和环境,个体差异较大,因此如何制定有效的矫正方案,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个性化的矫正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社区矫正工作也需要更多的专业人才和科学的管理模式,以提高社区矫正的效果和质量。

总的来说,社区矫正是一个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具有很大的社会意义和价值。通过社区矫正,犯罪分子能够接受心理矫治和社会支持,改变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实现重返社会的目标。同时,社区矫正也为社会提供了一种更加人性化的刑罚方式,能够减轻监狱负担,提高刑罚执行效果。然而,在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也需要积极面对问题和挑战,加大投入,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的制度和机制,以实现更好的刑罚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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