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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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活动深化了对教育使命的认识,增强了师生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有助于提升教育质量和道德水平,促进了校园风气的改善与和谐发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相关内容,供您学习参考!

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第一篇】

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一次筑牢忠诚底色的党性锻炼,是一次自我净化提升的强学之机,是一次激发创业斗志的精神洗礼。我将以此次教育整顿为契机,深钻细研学习,确保入脑入心。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学促行,找准工作方向,亮出“忠诚干净担当”底色,做好“以文辅政”工作。深剖细挖自查,确保立行立改。坚持把“改”字贯穿始终,对照政法系统英模扎根基层、甘于奉献的价值追求和初心不改、恪尽职守的为民情怀,查找自己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上的差距,以优良作风促工作质效提升。勇于担当作为,确保履职尽责。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意识,砥砺践行“三牛”精神,常入基层调查研究,凝聚政法宣传正能量,力争信息调研、宣传舆论等各项工作干出精气神、干出新气象。

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第二篇】

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举措,是立足新时代新要求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发出的动员令。

一、提高站位,把握要点抓教育。学习教育是教育整顿的首要环节,是解决思想根子问题有效手段,必须以学习教育为基础,切实筑牢思想根基,补足精神之钙。突出抓好政治教育,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用好“灯塔在线”、学习强国等平台载体,强化思想政治行动自觉。突出抓好党史教育,教育引导司法行政队伍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利用好红色教育资源,组织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历史文化馆等活动,教育引导司法行政队伍发扬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牢记初心使命。突出抓好警示教育,深入学习党章和党纪法规,切实强化纪律意识。突出抓好英模教育,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激励干部职工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二、严格标准,突出重点抓整改。查纠整改是教育整顿的中心环节,直接决定着教育整顿的成效,必须认真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坚持“六个必谈”,层层开展谈心谈话,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严格规范律师工作者执业行为,严肃查处法律服务人员私自收案收费,代理不尽职尽责,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对案件发布不当评论、恶意炒作等问题。盯紧盯牢违规执业乱象,严厉打击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严重违反公证、司法鉴定程序规则,违规招揽案源,乱收费等重点问题,全面净化服务市场,切实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立足职能,聚力焦点抓提升。开展教育整顿目的是为了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更好地履行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具体实践中,突出抓好两个结合。一是把政治建队与业务强基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素质能力。围绕司法行政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按照“五个过硬”要求,着力提升司法行政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能力。二是把开展教育整顿与更好履职尽责结合起来,充分彰显司法行政队伍过硬担当。把握新阶段、贯彻新理念、融入新格局,围绕法治建设、法律服务、矛盾化解等重点任务,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新思路,法治政府建设有新突破,推进工作落实有新举措,司法为民服务有新成效,改作风强队伍树新形象,为社会综合治理创新区作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第三篇】

20xx年2月,县局召开律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会议,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任务和措施。在学习过程中,我认识到教育整顿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__大精神和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着眼于建设高素质的律师队伍,维护司法公正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从解决当前律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坚持教育和惩治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司法行政机关督导与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查自纠相结合,以自查自纠为主;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以建章立制为主。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充分发挥律师工作在依法治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在学习中我还认识到本次教育整顿的工作目标是以围绕“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这一律师队伍建设的总要求,采取学习教育、依法查处、严格监督、改善环境等各项措施,认真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律师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观念得到增强;违法违纪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得到查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得到全面整顿和清理;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环境有明显改善。通过这次集中教育整顿,要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集中教育整顿的成效,使社会各界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律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的成果。

我本人一直认为自己的素质是较高的,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也昌做得比较好的,在这次教育整顿中,按照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的要求,我在参加所里集体学习讨论的同时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还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司法部的'有关规章和全国律协制定的行业规则,省司法厅、省律协有关律师行风建设、规范服务的有关文件及其它法律法规,对照这些法律法规对律师提出的要求,检查自己过来的言行,我自已觉得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头脑中存在重业务、轻政治的思想;二是在经济利益上有攀比思想;三是缺乏钻研精神,业务素质有待进步提高,办案能力有待进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自身素质的提高和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根本要求;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为了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也是我们福建律师迎接国内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挑战的重要方面,同时,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也是我们每一位律师自身提高素质扩大业务的有效途径。律师教育整顿不抓不可,非抓不行。

对存在的不足,我准备从以下途径加以解决:

一是继续按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的要求,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二是在执业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办案,在工作中做到:不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超标准收费、收费打白条;不越权代理、不尽职代理,无正当理由不拒绝辩护或代理,按时出庭参加诉讼、仲裁;不以支付介绍费、包打官司、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不索要或收取当事人财物;不与法官存在不正当关系,不向法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不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提供虚假证据或指使、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我坚信,通过这次教育整顿,我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会得到进步加强,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也会进步提高,这样就能切实履行历史赋予律师的神圣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自己的律师业务得到长足的发展。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律师!

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第四篇】

天生律师事务所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的安排部署,开展了以“三个教育”、“三个规范”和“三个结合”为重点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我作为本所的一员,积极参加了各个阶段的活动。除参与集中学习而外,立足于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认真系统学习了上级规定的有关文件,并联系实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通过认真学习文件,严格自查自纠,使自己在思想认识、业务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今后更好地执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简单总结如下:

一、增强了依法执业的观念

在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工作是通过担任刑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律顾问等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所面对的是具体的、特定的当事人的具体的法律事务,但我们工作的效果将对社会产生一定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积极的影响就是,绝大多数律师严格依法办案,通过自己的工作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制意识;消极的影响就是极少数律师出于不良动机,通过伪造证据等非法手段为其当事人牟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司法公正,让公民对法制产生不信任感。所以,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立场,始终坚持依法执业,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为己任。

二、增强了诚信执业的观念

这次律师教育整顿“三项教育”中的一项内容就是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诚信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过去在律师队伍中存在着一些不讲诚信的做法,比如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玩忽懈怠,甚至只收费不办事,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等等。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所以司法部明确指出,要通过完善代理制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等方面的制度,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诚信执业。但一个所的诚信形象需要全体律师共同打造。我们在和当事人打交道过程中,应自觉坚持诚信,哪怕是短短几分钟的义务法律咨询,都应当以一个诚实守信的形象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只有坚持诚信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的欢迎,只有每个律师都讲诚信,律师事务所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三、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认真自查,本人在执业活动中不存在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但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比如:认为自己仅是一名兼职律师,与专职律师天壤之别,所以很少与同行进行业务交流,制约了业务水平的提高;看到其他事务所有的律师与公、检、法办案人员打得火热,案源广、收入远远高于自己,有灰心丧气的情绪,甚至觉得做律师与旧社会的讼棍没什么区别,实在没有意思,等等。通过这次学习,我真正认识到律师是一个很崇高的职业,同时也为自己是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而感到自豪。更加坚定了在律师道路上继续往前走的信心。我不刻意追求名利,但我希望成为受老百姓欢迎的一名普通律师,这就是我今后努力的方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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