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写作指南范例(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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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写作指南范文【第一篇】

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学习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写作指南范例(通用8篇)”,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条例》涵盖了总则、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会建设、领导和保障、附则等,共*章**条。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通过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我有以下几点的认识。

一、明确重点任务,创新工作方式。

《条例》提出了党支部的*项基本任务,并从着眼各领域党支部的具体实际,对各领域党支部分别提出不同重点任务。其中,高校党支部的重点任务是,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高校是人才培养、人才聚集之地,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青年的重要思想阵地。高校教师干部党支部是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教师党员的基本单位,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高校基层的战斗堡垒,是党团结和联系广大教师的桥梁纽带,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支撑。要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党支部建设作为学校党建工作最重要的基本建设,着力发挥党支部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和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

抓好高校教师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这个中心任务,切实把优化党支部设置作为基础工程,严格规范各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制度和“示范党支部”建设,及时总结凝练党支部建设的实践经验和规律性认识,将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上升为制度成果,使党支部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二、锤炼党性,落实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是党员锤炼党性的熔炉。《条例》对党支部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体现了从严从实的要求。规定了“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并对其频次、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范,确保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够经常开展、取得实效,用高质量的组织生活打造一支高效廉洁勇于担当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领导力和战斗力,确保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永葆旺盛生命力!

促进党支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条列》落地生根。抓牢抓实“支部”这个关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领会好《条列》明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任务,以推动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用好用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这一有效载体,提升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让每一个支部都强起来,每一名党员都不掉队,实现党支部建设的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三、坚定理想信念,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坚定理想信念,精神上才不会缺“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作为一名党支部书记,要自觉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理论武装的重中之重,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学而思、学而信、学而行。坚定信念,坚守信仰,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学习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写作指南范文【第二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含党总支部,下同)建设,促进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第三条党支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凡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或部门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其它单位或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由联合党支部管理。党支部的设立与撤销,须经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审批。第五条股份制企业,只要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均须成立党支部。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控股的企业,党支部由方负责建立、领导。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参股的企业,由股东会协商,委托其中一方党组织负责建立、领导股份制企业党支部。

第六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由于执行临时任务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经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第七条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够3人时,如果工作需要,在6个月内能把党员数增加到3人或3人以上的情况下,可保留党支部,但在此期间不能形成支部决议、决定。超过6个月,党员数仍达不到3人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撤销该党支部,剩余党员合并到相邻或相近的党支部。

第八条党员超过50人的单位或部门,可成立党总支部。党员接近50人的单位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委批准,也可成立党总支部。

第九条在组织设置上,除依据第四条、第八条外,根据集团实际情况,行政队级单位一般应设党支部;下设若干队的科级单位,一般应设党总支部。

第十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人或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设支部书记1名,并根据支部委员数的多少,可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保卫(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批准,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一条在支部委员会任期内,由于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支部委员发生缺额,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支部书记和副书记,但不能指派支部委员。

第十二条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任期届满,应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三条凡党员10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的党员一般不能少于5人。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建立党小组,由支委会决定,但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基层党支部必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第十五条生产工作一线党支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和监督重大决策的实施,促进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重大问题的范围是:生产经营年度计划,改革改制方案,干部人事变动,工资奖金分配,资金使用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评选劳模先进,重要规章制度废立修改,等等。

(四)积极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主动为行政排忧解难。

(五)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权益,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技术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六)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和谐建设。

(一)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贯彻执行。

(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对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开发、人事管理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

(三)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

(四)领导企业文明和谐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养教育职工,促进队伍稳定。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五)参加本支部有关人事、培训、福利等问题的研究。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第四章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十八条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支部委员会领导党支部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实行“双重负责制”,即:对党员大会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党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同时,对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条加强支委班子建设,使支委会成为组织健全、政治坚定、公正廉洁、团结协调、开拓进取、群众信任的领导集体。

第二十一条支部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形成统一意见后,按照分工进行落实。不管是书记还是委员,在进行党内表决时,一人只有一票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每个支部委员都要增强委员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汇报思想和工作,接受支部委员会的领导、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总支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情况召开,但每年不得少于6次。科级建制的总支、支部委员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半年、下半年各召开一次。

第二十四条支部委员会应建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业务知识,提高支部委员的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

第二十五条支部委员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尊重群众,依靠群众,关心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教育,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二十六条支部书记是支委一班人的“班长”,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将单位和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二)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按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代表党支部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

(四)经常同行政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了解掌握党员、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二十七条支部书记的任职条件是:热爱党务工作,努力学习钻研,思想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勤政务实,善于协调,公正廉洁,群众拥护,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经组织考察合格。支部书记任职,一般要有三年以上党龄。基层党委报经集团党委同意,可选择若干支部作为试点,对支部书记进行公开直选。

第二十八条专职支部书记和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按同级别干部进行管理,享受同等待遇,工资、奖金、福利等一视同仁。按照规定,专职支部书记可以参加政工职称评审。

第三十条党支部应加强对党员的培训学习,坚持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进行科学发展观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三十一条加强对在职党员、流动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分类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总支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的自评互评同时进行。以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每年至少对党员进行两次党课教育,分上半年、下半年进行。

第三十二条党支部应及时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视情况不同,为党员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

第三十三条党支部要增强党员主动交纳党费的意识,使党员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并根据党员工资的变化情况,及时按规定变更党费交纳比例和金额。党支部每年年底应将党员党费的交纳情况向党员大会报告。

第三十四条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维护党员权利,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让党员了解党内事务,让党员参与党内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五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不断巩固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

第三十六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区站网”等活动,结合活动的开展,给党员分配适当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经常检查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使党员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成为基层单位的生产骨干、技术尖子和后备干部。

第三十七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向党员进行党规党纪教育,对违纪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党支部要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根本任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文明和谐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四十条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着眼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既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又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既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既解决职工的思想问题,又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十一条经常对职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任务教育、优良传统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企业精神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帮助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职工的集体观念、法制观念和主人翁意识,激励职工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

第四十二条积极开展文明和谐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和谐理念,营造文明和谐氛围,构建文明和谐矿区。不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员工行为。

第四十四条党支部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五条党支部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支持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组织职工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所属各单位党委、直属党总支部可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控(参)股企业党组织建设的具体办法,由集团党委另行作出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本条例由集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条例相应作废。

学习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写作指南范文【第三篇】

一、引言:在党的成立及发展过程中,党的各级组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支部作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起着联系群众、传达党的政策、发动群众参与党的建设等重要职责。《支部日常工作条例》是指导支部工作的重要文件,对于做好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学习和运用《支部日常工作条例》,使我对党的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总结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下面就我所参与的支部工作,谈谈我对《支部日常工作条例》的一些体会。

二、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责任意识。《支部日常工作条例》强调,党员干部首先要具备扎实的党性,始终保持清醒的思维和坚定的政治立场。我们在支部工作中,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使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工作中勇于担当,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切实履行党员的职责。此外,党员干部还应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努力为人民服务,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三、密切联系群众,锻造党的基础。《支部日常工作条例》强调,党的支部要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思想诉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在我所参与的支部工作中,我们通过定期的走访和座谈会等形式,了解了群众的关切和困难,并及时协调解决。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为群众解决问题,还通过交流与互动,加深了与群众的联系,使支部工作更加贴近群众的需求。

四、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部日常工作条例》强调,党员要以自己的行动和榜样带动身边的人,传递正能量。在支部工作中,我们通过组织党员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例如,我们组织党员手抓蔬菜种植和义务劳动等活动,宣传种植绿色健康蔬菜的重要性,调动群众对种植业的参与热情,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这些活动,党员们在行动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发挥了模范引领的作用。

五、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支部日常工作条例》明确了党的支部应加强组织建设,提高自身的工作效能。在支部工作中,我们通过建立党员档案,定期召开支部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等方式,加强支部的组织建设。通过规范工作流程和建立健全的机制,增强了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了党的工作效能。

总之,《支部日常工作条例》给我们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方向和思路,也要求我们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思维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在工作中勇于担当,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切实履行党员的职责。同时,我们还要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需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最后,要加强组织建设,提升工作效能。通过运用《支部日常工作条例》,我们相信一定能够把党的工作做得更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学习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写作指南范文【第四篇】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条例》涵盖了总则、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会建设、领导和保障、附则等,共*章**条。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通过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我有以下几点的认识。

《条例》提出了党支部的*项基本任务,并从着眼各领域党支部的具体实际,对各领域党支部分别提出不同重点任务。其中,高校党支部的重点任务是,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高校是人才培养、人才聚集之地,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青年的重要思想阵地。高校教师干部党支部是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教师党员的基本单位,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高校基层的战斗堡垒,是党团结和联系广大教师的桥梁纽带,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支撑。要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党支部建设作为学校党建工作最重要的基本建设,着力发挥党支部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和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

抓好高校教师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这个中心任务,切实把优化党支部设置作为基础工程,严格规范各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制度和“示范党支部”建设,及时总结凝练党支部建设的实践经验和规律性认识,将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上升为制度成果,使党支部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党支部是党员锤炼党性的熔炉。《条例》对党支部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体现了从严从实的要求。规定了“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并对其频次、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范,确保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够经常开展、取得实效,用高质量的组织生活打造一支高效廉洁勇于担当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领导力和战斗力,确保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永葆旺盛生命力!

促进党支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条列》落地生根。抓牢抓实“支部”这个关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领会好《条列》明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任务,以推动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用好用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这一有效载体,提升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让每一个支部都强起来,每一名党员都不掉队,实现党支部建设的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坚定理想信念,精神上才不会缺“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作为一名党支部书记,要自觉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理论武装的重中之重,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学而思、学而信、学而行。坚定信念,坚守信仰,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学习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写作指南范文【第五篇】

第一段:引言(100字)。

交警支部工作条例是交警队伍的纪律规范,对交警的职责、权益以及工作规范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在深入学习和贯彻这一条例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加深了对交警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下面我将简要谈一下我在学习和贯彻交警支部工作条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学习条例的重要性(250字)。

学习交警支部工作条例是提高交警队伍纪律观念和职业素养的重要手段。这一条例明确规定了交警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以及工作标准等,有效提升了交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同时,交警支部工作条例也是解决交警工作中各种问题的基石,为交警的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导和操作规范,帮助交警队伍更好地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交通安全。

第三段:贯彻条例的方法和经验(350字)。

贯彻交警支部工作条例需要注重方法和经验。首先,要加强学习,深入研读条例内容,理解其中的精神和目的,并将其贯彻到具体的工作中去。其次,要加强实践,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通过实践不断总结和完善贯彻条例的方法。最后,要注重团队合作,加强与同事之间的交流和协作,共同努力将交警支部工作条例的内容贯彻到每一个工作细节中去。

第四段:条例在工作中的案例分析(400字)。

交警支部工作条例在实际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例如,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我通过学习了解到了在职责和权益方面的一些规定。在一次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我主动积极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向他们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帮助他们理解交警队伍的工作目的和原则。通过这次案例,我体会到了交警支部工作条例对于交警工作的指导意义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价值。同时,我也明白了只有将学到的知识和条例应用到具体实践中,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五段:总结(300字)。

通过学习和贯彻交警支部工作条例,我深刻认识到了它在交警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条例为交警队伍提供了一种明确的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提高了交警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在实践中贯彻条例,树立起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素质,对于我个人的成长和提升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将继续深入学习交警支部工作条例,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维护社会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作出更大的贡献。

学习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写作指南范文【第六篇】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团建设,切实贯彻落实“工作到支部,全团抓落实”的工作方针。

第二条团支部工作的思想:以党的中心工作为重点,全面活跃团的工作,培养新世纪的合格人才。团支部必须围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广泛、活跃有效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团支部的基本任务: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执行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的各种生产、文体和公益活动。

2、围绕党政中心开展敬业爱岗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岗位奉献、岗位成才;同时,要加强公民意识和法制教育,引导团员青年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多做奉献。

3、接收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表彰先进,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

4、加强团员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监督团员履行义务,保障团员所享受的权利。

5、教育和带领团员青年同一切危害党和国家利益,损害共青团光荣称号的不良行为做斗争。第四条团支部工作的基本原则:

1、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

2、代表维护青年利益,引导青年健康成长。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五条团支部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同时接受同级行政的帮助和指导。

第六条团支部应围绕单位的“急、难、险、重、新”任务,积极开展突击活动和达标争先创优活动,当好党的助手、行政的帮手。

第二章团支部建设。

第七条团支部组织设置原则:

1、凡有三名以上团员的单位,均可建立团支部。

2、组建团支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可将团支部“以大化小”或“集小合大”,以适应我管理区的特点,便于开展团的工作。

第八条。

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按照选举的基本程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至两年。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可以采用自荐、推荐、组织考察提议和团员直接选举的办法,青年党员可以担任支部委员会成员。团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负责,负责处理和领导支部日常工作。

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支部团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支部团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支部的重大问题,如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定、制定支部工作计划、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接收新团员、决定对犯错误的团员的处分等,都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交团员大会讨论决定。第九条团支部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团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支部委员会发现团员大会的决议不正确,可请求上级团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大会决定。

第九条团小组的基本任务:

在团支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指导团员努力完成团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接受团员的汇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团员思想工作;定期开展小组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协助支部活动和业余文体活动。

第十条团的基层工作干部是团的工作最基本的骨干力量,又是党政干部队伍的重要后备力量。因此,必须做好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把热心团的工作、责任感强、组织能力好的团员或青年党员选举到团的支部委员会来充实基层团干部队伍。

第十一条“三会二制一课”制度内容: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课。

第十二条团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1、团支部每季应召开一次支部大会。会前要做好准备,内容应及早通知。流动分散的团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几次召开。

2、团支部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团小组会,互通情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

3、团小组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团小组会,传达支部决议、决定和要求,落实具体工作。

4、团支部每年应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工作,沟通思想。

5、团支部每季度至少要上一次团课。

6、外出助勤、短期培训和长期出差的团员,应凭临时团组织关系或团员证参加当地的团组织生活。

第十三条团支部组织生活方式,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组织生活方式。

第十四条团员证分级管理制度。

团支部主要负责:每月收缴团费时在团员证内团费收缴卡中注明;根据《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团委规定的团籍注册时间,组织团员进行年度团籍注册后,段团委将根据各支部团籍报告修订《团员登记册》。

第十五条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1、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支部定期对团员进行正面教育、提高团员意识、开展自我批评的工作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每年一次。教育评议工作分民主评议、评议表彰及组织处理三个阶段。

2、对民主评议中评出的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团支部应办理年度注册手续,并在团员注册栏内注明“教育评议活动注册”。对已评出的经帮助可以合格的团员暂缓注册,并提出限制改正措施;对已评出的不合格团员,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甚至开除团籍。处理和处分团员均按正常组织程序进行。第十六条团支部汇报请示制度:

1、团支部每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和本月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种活动。

2、团员每季度应向支委会(团小组长)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3、团小组长每季度向支委会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内容是:执行团支部大会决议的情况,支部布置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团员青年思想状况、建议及要求等。

4、团支部委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每月向支部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

第十七条团员考核制度。

1、团支部应建立健全团员的评比制度,每年按达标创优标准对团员至少进行一次考核,公布考评结果。对成绩优异的团员,团支部应向同级党政组织或上级团组织提出建议,给予更高层的表扬或奖励。

2、对团员的考核评比结果应作为评选优秀团员综合表彰的主要依据。

1、确定积极分子。根据青年的表现情况和申请,团支部应建立积极分子花名册,对要求进步的青年有目标、有重点地进行培养。

2、增减考察积极分子。把要求进步的列为积极分子,团支部应指定专人帮助培养,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团的会议和活动,定期给他们上团课,使他们了解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半年时间)。

3、接收积极分子为新团员时。当申请入团的青年积极分子培养成熟,具备入团条件时,团支部应及时做好接收新团员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临时团支部不能发展青年入团,但可以接收青年入团申请,并负责转递到其原工作单位的团组织。

第二十二条团支部应积极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向党组织提供推荐者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团支部应每季或半年向党支部了解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情况,并及时登记入册。

第二十四条团支部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时应把好“四关”:即对象确定关、教育培养关、推荐关和跟踪考察关,以确保推优工作的质量。

第二十五条团支部对违反团章,触犯刑法以及路风、路誉,给团风带来严重损害或犯有其他错误的团员,应当给予批评、帮助,并提出团内处分意见,报请上级团组织批准。

第二十六条根据团章规定,凡年满二十八周岁又未担任团干部职务的团员,在本人提出超龄离团要求时,应及时办理离团手续。

第二十七条担任团支部委员的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后,应待本届委员会任期满后再办理离团手续。

第五章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内容。

第二十八条团支部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

2、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的教育。

3、团的基本知识、共产主义理想和爱国主义教育。

4、“四有”、“五爱”教育。

5、团性教育。

6、公民意识教育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

第二十九条共青团的思想政治工作是通过团的各项活动来完成的,团支部应通过组织座谈会、演讲、出版报、生产突击、义务奉献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十条团支部的后进帮教工作应建立帮教包保制度,要有重点和针对性,每月至少找重点人谈话一次。

第六章团费收缴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按比例交纳团费。每月工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三分之二的%;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三分之二的1%。

第三十二条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团费的团员,一律按自动退团处理,本支部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上级团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团费管理。

1、对团费建立严格的制度进行妥善管理,严格收缴手续,定期向团员公布收缴情况。

2、团员每月缴纳团费时,团小组长(团支部书记)应做好记录,并在团员证上注明。团小组长向支部缴纳团费时,应将团费收缴记录交支部签名盖章,然后由支部组织委员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的“团费收缴情况记录”表。团支部向段团委缴纳团费时应填写《团员交纳团费清单》一式两份,段团委应在团支部交来的《团员交纳团费清单》上加盖公章,一份存底,一分交支部保存。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适用于第三管理区团支部,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学习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写作指南范文【第七篇】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是党建工作的重点。

中共中央政治局在2018年9月21日召开的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基层支部建设提供依据,对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发挥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

党支部作为党员教育的主要阵地,需要做好党员教育工作。一是在党员发展阶段做好教育培训监督工作,严格规范党员入党;二是在成为党员后仍需抓好党员思想建设工作,发挥党员的自身能动性,从而进一步推动党支部的发展。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而党员是党支部的基础。党员只有将党的思想融入到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才能更加密切群众。党员应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好支部与群众的桥梁。支部应组织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党员“政治生日”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身份意识,提高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的同时,推动党支部的进步与发展。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的试行既能吸取党长期累积的经验,也能体现党近年来的先进做法。深入学习《条例》,对规范建设党支部有着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的修行,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与时俱进性的理论品质。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中国共产党发展历程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加强新时代党组织建设,推动当下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完胜脱贫攻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应牢牢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在学思践悟、把握要义、融会贯通上下功夫,牢记职责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素质能力。

学习贯彻《条例》,还要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不仅要加强党的理论知识和党的纪律制度的学习,还要坚持实践、实践、再实践,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深入贯彻《条例》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基本思想、基本定位,不断增强党支部工作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真正将党支部建设成为发挥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引领的坚强组织。

学习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写作指南范文【第八篇】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会议指出,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

新修订的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呼唤我们要勇于担当作为,对党员划定更高标准、提出更高要求。广大党员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做无愧于时代的党员干部。

新时期对我们党员的能力、素质、作风等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广大党员既要政治素质过硬,也要业务本领高强,既要遵守纪律讲规矩,又要加强道德作风,要切实加强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联系,加强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增强纪律定力,要加强党员干部道徳修养和作风建设。

新时期要有新作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为人民服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新征途上勇攀高峰、不断前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1日召开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审议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20128—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了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能够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

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一经颁布就要立即执行,我们要认真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且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不能仅仅就《条例》学《条例》,应该把《条例》的学习同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提升党支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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