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条例心得实用【推荐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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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条例心得汇总 篇1: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条例》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予以明确,体现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条例》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取向,体现纪律建设的时代性;《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体现纪律建设的针对性。《条例》的贯彻执行,必将进一步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学习贯彻《条例》是当前各级党组织的政治任务。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按照党的纪律建设新要求、党纪处分条例新规定,结合广铁检察实际,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是巩固发展“全面从严”常态化效果。《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为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提供了保障。《条例》修订体现管党治党进一步“全面”“从严”,把新型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实现了“负面清单”的与时俱进,再次释放了“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强烈信号。为此,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不担当、不作为”治理、“八小时外”监管等工作,完善主体全参与、对象全覆盖的内部监督体系,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和良好家风建设。《条例》对各级党委、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察部门必须坚守职责定位,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不断巩固发展纪律作风建设和规范司法取得的明显成效。
二是巩固发展“铁的纪律”习惯化养成。贯彻执行《条例》,就是要让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坚持警示与预防常在,使全体党员干部在熟悉掌握《条例》的`基础上,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烙在脑海,联系实际、时时对照,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要通过在纪律作风建设、规范司法中的贯彻执行,使全体党员干部对《条例》由组织设置的“紧箍咒”变为自我要求的“安全带”,时时处处严格遵守。全体党员干部要知敬畏,把《条例》视为“带电的高压线”,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守住慎独慎初慎微的关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常省察,自觉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吾日三省吾身”、“时时勤拂拭”,认真自查思想行为,及时修枝剪叶、涤荡心灵;要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行为准则,融入到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使其成为一种思维习惯、行为自觉。作为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执行党纪要求、《条例》新规上推动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良好局面。
三是全面加强监察、检务督察、巡察等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持之以恒、毫不动摇,纪律作风建设必须永远在路上、毫不松懈。我要把对《条例》的学习领会转化为立足岗位的履职担当,全面加强和改进监察工作,在正风肃纪、规范司法、从严治检等方面敢于担当作为。要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协助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党建带队建促规范;要锲而不舍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教育为先,坚持重在日常,坚持关口前移,坚持严格执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专项整治,确保队伍令行禁止、司法行为规范,努力营造广铁检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还要对标中央巡视整改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务督察、巡察、专项检查等工作,实现对队伍建设、规范司法、日常管理的监督全覆盖。在已有实践基础上,对检务督察、巡察、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督范围与内容,完善监督方式与手段,探索制定工作标准与程序,强化整改落实与跟踪问效,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对发现问题做到“条条要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并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学习中国共产党条例心得汇总 篇2:
根据中央纪委、总公司纪检组的学习要求,中海集团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版《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全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通过系统学习《准则》和《条例》,总结出以下五方面的特点:
更具系统性。《条例》把对纪律的表述归纳为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党员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新修订的《条例》去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
更具时代性。《准则》和《条例》新增内容涵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反对""的实践成果、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等多个方面,更能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和反斗争的最新成果。
更具针对性。《准则》重在立德,树立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重在立规,通过开列六类纪律等"负面清单",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更是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避免领导干部误入歧途。
更具操作性。《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类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不仅告诫党员干部不能做的行为,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防止和避免理解与执行上的偏差。
更具广泛性。新修订的《准则》将适用对象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提出"四个坚持"与"四个自觉"的廉洁自律规范。同时删繁就简,使《准则》易懂易记,便于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理解掌握和遵照执行。
对照新版《准则》和《条例》提出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做到"守其白,辨其黑,洁如玉,坚如铁",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要学思践悟,率先知纪。纪检监察人员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须比党员群众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深悟透。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全集团要逐级组织开展《准则》和《条例》的专题学习,通过"一把手"讲党课、专家学者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入解读《准则》和《条例》,加强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要勤勉履责,模范守纪。纪检监察人员要做遵党规守党纪的示范者,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首先做到。集团纪检监察部门在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实方面负有监督责任。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准则》和《条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行为,维护《准则》和《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要贯彻落地,严格执纪。《准则》和《条例》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区分了纪律和法律,实现对全体党员全天候、全覆盖的自省与监督。纪检监察人员要全面履行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按照"三转"工作的精神,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切实提升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强化执纪担当。纪检监察人员查案办案要坚守"六大纪律",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违纪即查,营造崇廉尚洁的广泛性、巩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学习中国共产党条例心得汇总 篇3:
20__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xx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作为一名基层纪委书记,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真正实现了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原有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__年12月颁布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需要,特别是原来老条例中的法纪不分问题,使得法纪问题与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部分重复,浪费了行政成本,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等现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条例同时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来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修改为六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就使得党章关于纪律的内容更加具体化,使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加完善。这样可以更加明确的告诉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使得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使得覆盖对象实现了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新修订的准则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也大幅精简,从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简至281字,更加抓住重点,删繁就简。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同时,新准则将内容要求从原来的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修订完善后的新准则,也将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让我更加充分认识到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作为一名基层纪委书记,要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做到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永葆纪检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1、做学习的先行者。作为从严治党的基层力量,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严格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2、做遵守的示范者。“惟正己可以化人,惟尽己可以服人。”作为监督党员的党员,要做遵守党规党纪的示范者,不让做的坚决不做,让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遵守和执行好《准则》和《条例》,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赢得党和群众的信任。
3、做维护的捍卫者。纪律靠执行,规矩靠遵从。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捍卫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探索执纪问责的有效途径,专项整治从业陋习。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学习中国共产党条例心得汇总 篇4: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我们奉为工作的“锦囊”,深入领会,融会贯通,坚持把自己摆进去。具体体会有四点:
第一,要学深悟透,把握精神实质。中共中央印发《准则》和《条例》后,第一时间从报纸上剪下来作了剪报,并通读了全文。与原《准则》和《条例》相比,深感大不相同,两个党规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区分了纪律和法律,并把视角面向全体党员。重修后,界限更加分明,表述更加准确,内容更加具体,更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准则》重在立德,是党员干部看得见、够得着的“高线”。虽然只有281个字,但易学易懂易掌握;不仅将适用对象扩大的全体党员,而且首次提出“修身齐家”的要求,更加注重家教家风,对从政伦理道德作出了规范。《条例》重在立规,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不可触碰的“底线”。6大类纪律不仅类别明晰,而且突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一大亮点,还开列了“负面清单”,哪些事可做可不做一目了然,真正体现了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只有坚持把《准则》和《条例》学深悟透,把握精神实质,才能让“高线”和“底线”成为修身律已、干事创业的“防线”。
第二,要全面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学习是行动的先导。为了使全镇党员干部知晓并掌握《准则》和《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全面铺开学习,重点抓了四个层面:一是纪检人员反复学。近期,纪检干部坚持自学和讨论相结合,反复进行学习,在逐条学习原文的基础上,对中纪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媒体上刊登的相关评论、解读文章进行学习讨论,重点针对修改条文开展讨论,力求以最快的速度吃透《准则》和《条例》精神,真正刻印到脑子里,以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内外兼修,淬炼出共产党人的独特精气神。二是班子成员带头学。召开党政联席会进行专题学习,采取轮流领学、集中讨论等方式,学习领会《准则》、《条例》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各班子成员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执行纪律,并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学习,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三是机关人员集体学。利用四次周一例会时间,从“改、增、删“到《准则》和《条例》全文,原原本本进行传达学习。并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将《准则》和《条例》列入学习内容,采用学议结合的形式,加深理解,确保新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四是“村两委”成员分片学。村级这一块最难达到学习全覆盖。对此,我们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辅导、外出学习和座谈讨论等多种方式,力求做到真学、真懂。以管区为单位,组织村”两委“成员分四大片区集中开展学习,并印发学习笔记本、学习手册、十条禁令等,确保学习效果。结合学习《准则》和《条例》,聘请区检察院臧建立科长,对村三职和全体机关干部近200人,作了预防职务犯罪报告;组织村支部书记和机关干部100人,到金桥监狱进行警示教育,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要从我做起,争做遵纪典范。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我们决有仅仅停留在学习层面,更重要的是落实到工作中,体现在日常言行中,让每一名党员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当今社会,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警钟长鸣,对党的纪律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纪律面前不敢越雷池半步。在工作中,重点做到“三想五畏”,“三想”,即要想一想组织的栽培、自身的努力和家人的期盼;“五畏”,即畏惧纪律的威严、良心的发现、道德的拷问、人民的监督和自由的丧失。特别是镇纪检人员作为管党员的党员,争做守纪的模范,护纪的先锋,清楚知道应该做什么、追求什么,禁止做什么、摒弃什么,做到心中不数,真正把树“高线”、守“底线”化作自觉的行动。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才能真正在每名党员心中,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第四,要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规矩靠遵从、纪律靠执行。《准则》和《条例》的生命力更在于执行。作为最基层纪检部门,要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关键是要做到“三个转变”:一是转变执纪理念。树牢执纪意识,突出执纪特色,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从“惩处极少数”转变为“管住大多数”,真正把握好党纪党规的尺度,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等各个环节都体现《准则》和《条例》的规定和精神。二是转变执纪方式。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深抓实抓细微,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特别是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三是转变问责方式。纪委不问责,就如同“猫不抓老鼠”。以前,往往把触犯法律作为问责底线,忽视了纪律的底线,界限上失之于宽,以后,坚持把《准则》和《条例》界定的上限和下限作为尺度和标准进行衡量,坚持铁面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使之动辄则咎,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同时,强化问题导向,不断提升发现问题线索和查办案件的能力,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学习中国共产党条例心得汇总 篇5:
按照县交通局的决策部署,我单位对条例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对条例进行深刻的学习了解,全面贯彻落实了条例的各项规定,现就我单位的学习情况做个总结,心得如下:
公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同时也承担着促进国家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__年底,全国公路网总里程达到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达到万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达345万公里,“五纵七横”12条国道主干线全部建成,西部开发8条省际通道基本贯通,极大促进和保障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依法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更加充分和有效地发挥公路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服务作用,也成为交通运输行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总的来说,条例在五个方面建立了公路安全保护法律制度:
一是进一步加大了对公路线路本身的保护力度。针对公路线路及周边一定范围内容易损坏路基、威胁公路安全的情况作了相对完善的规定。一方面,对公路周边区域作出了保护性规定。在《公路法》的基础上,对建筑控制区等保障公路安全的区域范围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对相关区域的保护义务。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涉路施工的监管。针对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等影响公路安全的涉路施工进行了监管,要求建设单位需要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险情应对方案,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时增加了验收等后续监管制度。这些规定都是很有针对性的。
二是进一步健全了公路桥梁的安全保护制度。条例规定,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禁止采砂;进行疏浚作业、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行为受到严格监管;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重要的`公路桥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守护等。这些制度,对保障公路桥梁安全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健全了车辆超限治理制度。条例强化了车辆生产和销售环节、车辆登记环节以及货运场站装载环节等方面的源头治理,对相关部门以及车辆销售生产、企业规定了相应的义务或管理职责,确保源头治理的效果。同时,对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和管理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力求治超制度环环相扣,取得长效,同时还规定了超限运输过程中的公路安全保护措施等。总的来说,条例通过一系列规定对近年来超新治理的有益经验进行了巩固,建立了全面治超的法律制度,为进一步开展车辆超限治理提供了牢固的法制基础。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公路养护制度。条例一方面对公路养护技术状态、标准、作业规范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养护作业单位的养护义务,同时还规定了养护作业单位的资质条件,并授权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将进一步促进公路养护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公路养护的质量和效率。
五是建立健全了公路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条例针对公路突发事件的应对作出了相对全面的规定,包括建立制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物质储备保障制度、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交通部队纳入应急力量以及在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应对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内容是在总结近年来有关单位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地震、泥石流等公路突发事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规定,也相对具有可操作性。
通过对条例的初步学习,我单位干部职工了解掌握了条例的内容,充分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意识,提高了遵守条例的意识。
学习中国共产党条例心得汇总 篇6:
前段时间,学校组织全校教师听了黄律师讲解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讲座,使我明确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学生伤害事故的分类,学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应遵循的原则等。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办法中,什么情形下学校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什么情形小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家长要承担的事故责任,长期以来,一直难于分清明确的界限,通过学习,知道了一些区分的方法。
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我知道了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
第一,学校的校舍及提供的学习,生活活动场所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有明显不安全因素。
第二,学校存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要求。
第四,学校组织活动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不宜参加的劳动或其他活动。
第六,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的。
第七,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第八,学校教师体罚学生,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九,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第十,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发现但未及时告知家长,导致学生伤害的。
通过学习,对我帮助很大,以后在这方面的工作中,要尽量做细,做全面,避免学生在校发生危险事故,也避免承担一些不必要的事故责任。
学习中国共产党条例心得汇总 篇7:
新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完善对权力监督的有效形式,推出了新的党内巡视制度,受到全党、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我们今天制定巡视条例提供参考依据。
一是中国共产党新的巡视工作条例改进了巡视工作领导体制,明确要求“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加强了巡视工作的独立性。
二是中国共产党新的巡视工作条例从有利于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出发,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充实进来,增加了“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方式,赋予了巡视工作更大权限。
三是中国共产党新的巡视条例规定“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并将“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列为对巡视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形,强化了巡视工作的问责性。
四是中国共产党新的巡查条例写入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制度的一系列新举措,包括巡视组长一次一授权、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等。符合巡视工作实际,使巡视工作更加具有制度性。
五是中国共产党新的巡视条例强调问责和追责。明确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如果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将被追责,增强了巡视工作的成果性。
学习中国共产党条例心得汇总 篇8: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专家指出,条例的印发施行,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条例对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细化具体化,问责的“利剑”指向何方?“板子”怎么打?“新华视点”记者梳理条例为你一一解读。
覆盖各级党组织瞄准“关键少数”
条例: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问责条例对问责工作的概念作了明确界定,首先明确了问责工作的主体和对象,即谁来问责、对谁问责的问题。“问责的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问责工作必须落实分级负责的原则,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压实责任。”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表示,除了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原则,条例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这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
对于“对谁问责”的问题,条例规定包括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
专家表示,将各级党组织纳入问责对象之中,意味着问责不能只对下级,包括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也要把自己摆进去。同时,条例还突出强调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成为了问责的重中之重。
6种问责情形体现纪法分开
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万余名党员干部作出了责任追究,起到了很强的震慑警示作用。
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6个方面失职失责的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就要进行严肃问责。
根据条例原文,这6种情形概括起来包括:
党的领导弱化,在推进各项建设中,或者处置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形;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等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情形;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等情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等情形;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等。
辛鸣表示,条例从6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需要问责的情形,前5条是主体内容,第6条是兜底条款,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同时也与行政问责事项区分开来,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体现了坚持依规治党,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的原则。
7种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
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共有14种不同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
条例区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两种不同对象,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共7种问责方式: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3种,包括检查、通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4种,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谢春涛分析指出,这些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也经常使用,问责条例对既有各类问责规定中的问责方式进行了规范。
条例还规定,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谢春涛认为,这主要是考虑到在问责实践中,有时要进行组织处理,也要给予纪律处分,这时就要将两种方式合并使用,“双管齐下”。
规定问责时限实行“终身问责”
条例: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辛鸣认为,条例明确规定了问责决定作出后如何执行等细则,特别是要求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书面检讨的同时,还要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可以保证问责达到最终效果。
“这既体现了‘严’和‘实’的精神,也可以通过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辛鸣说。
此外,条例特别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对此,谢春涛表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决不能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才能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相关专家最后指出,作为一部党内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对问责情形、问责程序等作了明确而原则的规定,目的是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紧密联系实际细化问责工作、制定实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留下余地。
学习中国共产党条例心得汇总 篇9:
20__年11月8日,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杨杰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简称《条例》)的说明,并分别就《准则》和《条例》进行专题学习研讨。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出席了会议,总部部门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和行政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认为,《准则》和《条例》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充分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新成果,并结合新的.实践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是解决新形势下党内突出问题的重要顶层设计,是管党治党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篇章,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强调, 一是要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向、目标、原则、任务、举措,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要认真抓好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各级党组织要把两项制度列为“两学一做”的重要内容,对学习计划作出具体安排,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学深学透。三是要坚持知行合一,认真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四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切实用《准则》和《条例》规范言行,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规范用权,积极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
学习中国共产党条例心得汇总 篇10:
《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秦皇岛物业行业的标杆,无论从物业企业、业主还是监管机构来讲都是一件好事,使我们在日常物业生活中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详读第六章物业使用与维护中的第四十七条,内容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监督。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以及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此条款明确业主与物业企业的职责,并不像有的业主认为的那样,这个房是我花钱买来的,我自己的东西,我想怎么着就怎么着,我想什么时间装修就什么时间装修,想在哪凿个窟窿就凿个窟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装修一定要到相关部门备案,按流程走装修申请、提供装修方案、签订装修协议,与主管部门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环境安全责任书、动火作业证,符合装修申报条件的发放装修许可证,物业公司要定期对装修现场巡视,发现不符合项立即停工整改,如不整改需上报主管部门,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任何标准制定其目的是规范行为,物业管理也不例外。由于物业管理不同一般产品,可以通过各种仪器工具进行质量检测。物业管理是一种服务行为,它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产品具有不固定性,多样性的特点。不同的物业管理企业所付出的成本差异很大,这与业主的身份、文化素养、收入、家庭结构等多方面的因素有关,同样达到一个服务标准,可能对于不同的物管企业来讲付出的成本大不一样。因此,应允许物业管理企业来自行选择所需的服务标准,而不是一刀切。
《秦皇岛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国家以立法的方式确定了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地位,同时保障了物业管理行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过去无法可依的局面将不复存在。因此,有法律相伴,今后的物业管理之路会越走越宽。相信通过对以后各章节的学习有更多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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