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小公司规章制度 金川公司规章制度心得体会范文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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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篇】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六条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或者姓名。
证照号码。
资本金。
出资方式(金额:万元)。
出
资
%
比
出资。
时间。
货币金额。
实物金额。
无形金额。
其他金额。
合计金额。
认缴。
实缴。
认缴。
实缴。
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十六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其它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执行董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聘任和解聘。经理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或:经理)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二)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并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或: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八条公司章程所列条款及其他未尽事项均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则。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经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四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全体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一式份,公司留存一份,各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小公司规章制度【第二篇】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给大家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1、每间寝室设立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3、寝室长有义务向酒店行政办公室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4:00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以请假条的形式报宿舍管理员请假,每月每人不能超过3次。如超过3次,宿舍管理员有权对违纪者处以50元/次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归宿的,须由部门最高主管签属的证明。如没有按时归宿,且无夜归证明单或未向宿舍管理员以书面形式请假的,也将予以50元/次的罚款。
2、22:00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罚款100元,连续三次则取消住宿资格。如寝室长未对其明确指出或劝阻,则予以过失处理。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发现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1、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2、每位员工必须按照寝室长安排的卫生值日表按时打扫寝室卫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理。
4、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如检查时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罚款10元/次。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5、凡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该寝室长将受到过失处理,如有明确责任者,则同时给予该责任者作相应的处分。
1、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100元/次的罚款。
2、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
3、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4、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工程部。
6、如发现使用禁止使用之电器,则处以50元/次的'罚款。
7、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以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1、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禁止在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违者对责任人予以10分/次的处罚。
2、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放置于靠窗户的方向,枕头置于床的另一头,床单平整,其它床上用品摆放有序。
3、被套、床单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4、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5、面盆、水桶置于各自床下,并置面盆于桶上。
6、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书籍等杂物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
小公司规章制度【第三篇】
一、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二、员工应在每天,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三、上班时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嬉戏打闹做个人私事而影响公司的形象,确保办公安静有序。
四、公司餐补,按实际上班天数为准,每个月会算到工资表里面。
五、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六、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坏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机密。
七、认真耐心听取每一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
八、员工服务态度:使用标准的专业文明用语,做好积极、主动、热情、微笑及训练有素的语音、语速和语调的服务。
九、电话接听:遵守电话使用规范,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做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严禁使用公司电话打工作以外的电话。
小公司规章制度【第四篇】
(1).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本守则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守则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3).由人力资源部印制成册,公司所有员工每人一册。
仪容仪表规定。
(1).员工上班必须着装整洁、朴素大方,不得有脏污,
(2).男员工不得穿背心、短裤,上衣扣子不得解开超过(含)两个;女员工不得穿着过于裸露的衣服。
(3).若有规定工作服,必须着工作服上班。
(4).不得穿拖鞋上班,鞋应干净。男士应穿黑或棕色皮鞋上班。
(5).男员工不得光头或留长发,头发长度以保持不盖耳部和不触衣领为准,男女员工均不得把头发染成黑色以外的颜色,上班时均应将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不准留胡须。
(6).所有员工不得留长指甲,且须保持整洁。
基本行为举止规定。
(1).上班应保持以下基本要求:形象:仪容端庄、热情大方。谈吐:温文有礼、简捷明快。
问好:。
早上见面时应以诚恳的态度清晰说声“早上好”。
在首次开门进入办公室时,如果办公室有人则应以大家听得到的声音说“早上好”。
听到别人打招呼,应大方回礼,以免失礼。
在通道、走廊遇到同事时应点头微笑行礼。
告辞再见:先行者应以清晰的声音说“与大家说再见”。
(2)在工作岗位上:
在办公室应保持肃静,交谈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条件。
有人招呼应立即回应,如有急事需先说声“对不起,请稍候“。
招呼人时声音应清晰、大方,有职务以职务相称,无职务以先生、小姐相称,切忌称绰号。
坐姿要正,切忌趴伏、仰坐或将脚放在桌面的不雅姿态。
有关工作商谈力求简明。
(3)一般交谈举止:交谈时忌左顾右盼;谈话态度要诚恳;适当的称谓沟通双方的亲切感;不可边说话边打哈欠或显出不耐烦;访问见面时应说“对不起,打扰您”,告辞时应说“对不起,打扰您了”。
(4)工作场所:
走路要轻快,以免和人相撞。
遇到上司、客人和同事轻轻点头,并稍有让路,以示敬意。
陪同上司和客人走路时,要稍退后,以示谦恭。
进入他人办公室,应先敲门,不能敲门时打招呼,经允许方可进入。
(5).同事、工友遇到困难时,任何员工均有责任及义务帮助解决困难,提供必要的支援。
(6).外出办事的工作人员,进入办事机构办公室前,应先检查自身仪容仪表,并适度敲门,待主人允许后方可进入,进入后应先使用礼貌用语。
(7).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应接听;接打电话,应语调平缓,声音柔和适度;不得大喊大叫,影响他人工作,也不可无精打采,影响公司形象;使用电话应长话短说,禁止电话聊天;接听电话,应先报公司:“您好,北京戎舒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然后问询或转接。
(8).热诚接待宾客,使用礼貌语言,守时守信,不卑不亢,不做有损国格、公司形象或人格的事。
(9).禁止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办公场所、生产车间、仓库及其他禁烟区域严禁吸烟。
(10).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文明用餐。
(11).每天工作完毕后,自觉进行岗位区域及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自觉搞好办公场所卫生工作。
(12).使用卫生间后应随手冲洗并要检查是否冲洗干净。
(13).爱护公物,力求节约,养成人离开前随手关灯、电风扇、空调、水龙头等的习惯。
(14).所有员工应自觉维护和发展公司形象,不得有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言辞。
(15).所有员工应互敬互爱,和谐相处。
(16).不损人利已,不讥讽挖苦,不窥探他人稳私,不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以工作之外事情议论他人。
(17).严禁拉帮结伙,滥用权力。
(18).严禁打架斗殴。
(19).严禁聚众赌博。
(20).住宿人员应遵守集体宿舍公约。
工作纪律规定。
基本行为举止规定。
(1).上班时必须将工作证(牌)正确佩戴于左胸前。
(2).外出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3).上、下班须打卡,不得托人或代人打卡,不得伪造出勤卡,不得虚打加班卡,打卡时按秩序。
(4).携带公司物品外出时须办理规定手续,发生丢失损坏时照价赔偿。
(5).禁止带领公司以外非办事人员进入公司或宿舍留宿(因业务需要,须经公司批准),不准将小孩带入车间或办公室。
(6).以上规定,门卫或前台应严格要求,公司所有员工应积极配合。
工作纪律规定。
(1).上班时不得吃东西、聊天、喧哗、追逐嬉戏、打瞌睡、吃零食、看小说。
(2).不得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3).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4).未经允许,不得在工作场所自放音乐或听“随身听”。
(5).工作时间不得喝酒(公务应酬除外,但提倡中午不喝酒)。
(6).工作时间禁止私人会客;工作会客应在会客厅或指定场所。
(7).离开工作岗位时须防止干扰他人。
(8).必须尽忠职守,服从指挥安排,对上级工作安排有争议时须以首选服从为前提,但可以后提出意见。
(9).会议途中,尊重主持人或发言人,不随意插话、抢话,有事先举手或以纸条传递。
(10).自觉维护工作环境卫生,各种物品摆放整齐。
(11).非指定操作者,不得操作各种设备(含办公设备,不得利用公司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仪器;指定操作者须依照操作规程操作,特别注意安全。
(12).下级应尊重上级,上级应关心下级,各种工作报告须依照管理层次逐级呈报,不得越级(特殊、紧急情况除外,但须于事后向直属主管报告),当个人意见未获采纳前,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或上级指令,不得因个人意见阻挠组织运作。
(13).工作岗位服从上司安排,执行生产、工作任务时不得畏难借故回避或互相推诿,遇临时紧急任务,虽非工作时间内,经通知后应立即到场处理。
(14).下班前应关好门窗、水电,将工作环境整理整齐清楚。
(15).严守公司机密,未经总经理许可并办理登记手续,公司档案、文件资料不得让公司以外人员借阅;不得泄露公司各项计划、议程、决定等。
(16).不得利用公物制作或唆使他人制作私人物品。
(17).不得利用职权行贪污、受贿、行贿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不得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不得以公司公务关系,从事与集团公司无关的事务;不得利用公司客户资源或商情资料或本公司名义销售非本公司的产品或从事其他买卖(公司员工不得接受客户的宴请娱乐)。
(18).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兼职或经营其他副业,更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类似之事业。
(19).工作态度应端正负责,事先计划周详,事中尽责尽力,事后不断改善,不可阳奉阴违,敷衍搪塞。
(20).爱护企业的一切公共设施设备,严禁损坏。
保密制度。
(1).员工个人或近亲不得经营或投资与公司有关的事业,不得兼任公司以外任何职务。
(2).严守公司机密,公司未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不得泄露。
(3).公司财务报表、预算报告、统计报表、人事档案、工资性及劳务性收入资料、内部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不得泄露。
(4).公司的档案或资料,未经总经理或行政总监特别授权时,不得携带离开公司。
(5).本公司员工离开公司后,不得用公司的技术秘密(包括公司经营及特有的专利)为他人或自己服务。
努力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是公司每位员工应尽的工作责任和义务。
(1).按本职工作岗位之需要,主动探求更好的办法并努力实现。
(2).应主动与相关人员协调,以保证工作的完整与准确。
(3).公司发展是每位员工的工作目标,每位员工应为更好完善公司积极献计献策。
对计划好的工作应按计划完成,遇到特殊困难应及时向上司汇报并说明原因和可能完成的最后期限。
对指派的工作应尽心完成,遇有困难应细致说明。
接受命令的原则。
接受命令时。
(1).接受命令通常要准备笔记,记下要点:为什么——工作的`意义。做什么——工作的目标和目的。如何做——工作的程序,方法。何时做——何时开始,何时结束。在何处——工作场所。何人——协调、配合人。成本费用多少——费用计划。
(2).认真听后,要提出问题。
(3).接受命令后,再重复一遍。
有意见时的呈述。
(1).站在自己的立场上陈述意见。
(2).以谦虚的态度直率的陈述意见。
(3).按照事实简洁的陈述意见。
(4).请求上司的指示。
接受命令后。
(1).不考虑不能够的理由而向具体化的方向考虑。
(2).上司希望什么呢?尽快抓住重点和核心。
(3).正确判断内容。
(4).迅速推动实行。
(5).不遗漏地确认实行的结果。
向公司报告的原则。
在下述情况应报告。
(1).命令的工作告一段落。
(2).发生了特殊情况。
(3).已知工作比预定时间要长。
(4).预料到结果的时候。
(5).违反规定的时候。
(6).开会、研修、出差归来时。
(7).工作周期较长时。
报告的准备。
(1).向谁报告,报告什么。
(2).报告的顺序(a-g)。
(3).决定书面报告,还是口头报告。
(4).准备数字、实物、图表等。
(5).调查实例。
(6).向有关人员事前联络。
(7).选择报告的时间和场所。
报告方法。
(1).报告简洁的按结论,理由,经过等顺序进行。
(2).事实要正确,要强调重点。
(3).要考虑对方的理解程度。
(4).不浪费时间。
小公司规章制度【第五篇】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职责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务必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持续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务必立即关掉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务必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务必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务必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善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小公司规章制度【第六篇】
1、热爱公司、热爱部门、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恪守职业道德、注重专业素质的提高、诚信待人、诚信做事,杜绝利用工作之便通过刁难或维护业务单位来谋取非法所得,借以给予业务单位谋取额外利润。
3、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计价规则及国家清单内容,认真落实执行公司相关制度。
4、保守公司相关机密,不得随意将本公司相关造价单价通知与其他部门人员或外界人员。对外输出数据严谨、统一。积极做好沈阳腾越公司后勤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合约造价部的工作职能所在。
5、具有强烈成本意识,能积极减少公司支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6、履行份内职责,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规范的服务行为,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的同时能分担其他业务。
7、积极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我素质。及时收集信息,资料分类整理,单价分类统计,自己所负责的工作清晰可见,方便工作中随时查阅。
8、生活中团结友爱,工作上互相帮助、资源共享、争取效率最大化。
9、每月按时完成相关专业工程结算工作,不推诿不延时,切实可靠地保证公司制度的推进,及时将相关班组及专业分包单位结算款落到实处。
10、每月15日-22日为各种进度款审核时间,要对现场进度、合同、计量方式进行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工程量要经得住推敲。
12、土建、安装造价人员每月不得少于4次去现场了解施工进度及可能涉及公司造价的一切事宜。部门负责人每月会对各位片区负责人进行考核,此考核计入年底奖金。
13、严格遵守公司日常考勤制度,按时开展工作,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按公司人力制度执行。事前需请假,并填写假期申请表。请假不提前申请者扣当日工资,半年连续三次无故旷班,按自动离职处理。
14、严格遵守公司日常工作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及工作环境。坚决杜绝在办公时间、办公室做私活;严禁上班时间长时间打私人电话(月累计超过三次,扣本员工当月个人电话福利);上班期间不许登录与工作无关的网页、qq、msn、网络购物及收取与工作无关的快递邮件、玩游戏或者其他网络沟通方式,发现一次扣罚50元,在当月工资里面扣除,月连续三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降薪10-20%,情节严重者将进行辞退处理。
15、认真并按时完成部门负责人交予的`任务,禁止消极怠工,若发现一次警告、二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交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降薪、调职或者辞退。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按要求定期汇报完成情况。
16、工作态度严谨、负责、细致,做到数字零误、字眼清晰无歧义。造价部的工作禁止出现:差不多、大概、基本上、应该是、或许是等模棱两可的文字。文字语言要紧密。禁止与业务部门、业务单位有过多的接触。
17、上述规章制度从2月1日起执行建筑。
小公司规章制度【第七篇】
1、为了规范员工,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所有员工。
1、公司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员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4、考勤须知:
(1)15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
(2)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论。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4)因偶发事件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制度罚款。
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考勤记录,登记当日考勤表,不得后补,须使用统一的假期符号。
2、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7:00)准时到点名处排队进行点到考勤,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
3、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半日论。
4、员工因工作需要内部调动时,考勤表应由办公室办理调整。
5、因公出差,应于出差前到办公室办理人工考勤,出差结束后,需到办公室报到。
6、考勤表由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月月底上交财务部。
1、每月员工可公休2天,公休时需提前到办公室申请,只限于周六周日。
2、其他假期需填写并经总经理审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事假当天扣发当日工资。
4、病假经公司指定医疗单位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审批,核给病假,病假每日发10元补助。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员工有3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奖励7天。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发10元补助。
6、工作满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员工享有90天的连续产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产假60天,每日补助8元。工作不满一年者不享有补助,按事假办理。
7、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时,员工享有不超过3日的丧假,丧假每日补助10元,可在一个月内分割使用。
8、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丧假、产假、病假需相关证明合格后,总经理审批。
小公司规章制度【第八篇】
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由中国民生投资集团投资,建立中国民生投资集团陕西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公司”)。为了维护公司和出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xx程。
第一条公司名称:中国民生xx集团陕西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待定。
第三条经营范围:开展能源、城建、工业、文化产业、农牧业及深加工等方面的投资,并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及煤炭、矿产、加工、建材、建筑等多个产业领域的投资经营。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为出资人实际交付并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五条中国民生投资集团为投资方,中国民生投资集团董事会委派人员担任陕西公司执行董事。陕西公司的重大事项由中国民生投资集团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陕西公司成立后,可以吸纳其他社会法人入股,届时可以修改章程,成立新的董事会。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公司机构。
第八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中国民生投资集团负责。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陕西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向董事会提名,中国民生投资集团董事会任命。
第十条陕西公司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2)决定陕西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提名,董事会任命或免职。总经理在执行董事的领导下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中国民生投资集团董事会委派。监事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董事会;
第十三条公司设总工程师1人,总会计师1人,总经济师1人,制定详尽的岗位职责,实行目标化管理,各司其职。
第三章公司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查。
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公司应于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四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无限期经营。
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董事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4)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6)经营不善引起的破产。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董事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xx程一式四份,股东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的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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