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观心得体会范文实用 保密观感悟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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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保密观心得体会简短1
根据仙保办文件《关于开展保密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我镇于十一月份开展了保密工作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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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保密工作领导,提高意识。领导重视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前提。在这次自查中,我镇领导对做好保密工作十分重视,把保密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就如何做好保密自查工作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同时,以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吉雄同志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周国红同志、党委组织委员邓念龙为副组长的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保密自查工作进行了部署。通过切实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把保密工作抓具体、抓落实。在保密自查工作过程中,我镇机关干部进一步加强保密意识,认真分析本部门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共同探索保密工作新思路和新举措。
(二)完善保密工作制度,确保安全。保密规章制度的完善是保密工作的根本保障。针对目前保密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挑战,我们不断健全完善保密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要害部门和重点涉密人员的管理制度。二是严格公文保密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公文的收发、传递、借阅、归档、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登记、签字手续,严禁公文随处丢放。秘密文件严格限制知悉范围,没有随意扩散、复印。传达秘密文件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除公务需要外没有擅自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的情况。涉及不宜公开的内部文件都由办公室集中用碎纸机销毁。三是加强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禁止在网上发布任何涉密信息。对网上公文的传递,做到了涉密计算机不联网,涉密文件不上网,上网文件不涉密,上网信息有审批有登记。四是坚持定期进行保密检查,重大节假日、办公室搬迁时都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落实保密工作要点,严防泄密。落实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为切实加强保密工作,使保密工作落到实处,我们从软硬件设施上严格了保密管理,采取了一系列较为有效的措施。一是加强对归档文件材料的保管以及保密力度,由档案人员统一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凡涉及保密的文件资料,认真做好传阅和保存工作;二是规范了计算机网络管理,每台计算机都有专人负责,并建有计算机管理台账。对涉密计算机和上网接收政务、机要信息的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涉密计算机没有出现过违规上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的现象,没有安装过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也没有使用过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三是对档案室等重点涉密部位都配置了“三铁”(铁窗、铁门、铁柜)、“四防”(防盗、防火、防潮、防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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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自查,也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保密设备、保密设施的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存在问题,我们制定了如下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组织学习《保密法》及保密工作的基本知识,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二是保密工作重在平时,一切按制度办事。三是加强监管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档案文件进行保密检查,特别是节前的保密检查,要形成一种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保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况,确保文件的安全,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几年来,我镇在市保密局、市机要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下,保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没有出现过涉密事故。今后将继续努力,巩固工作成果,积极探索研究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力争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
有关保密观心得体会实用2
一、《保密法》出台时间。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9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党和国家把保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推向了一个新阶段。1990年4月,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7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保密工作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其中一个重要特点是:不出事就没事,一出事就是大事;不出问题体会不深刻,一旦出现泄密问题,就后悔莫及。
二、保密工作的基本概念和主要任务。《国家保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工作秘密分为三类,即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一是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就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按照一旦泄露,给国家安全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分为基本期限、特殊期限两种,没有标明期限的,为基本期限,即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xx年,秘密级不超过20xx年。标明的为特殊期限,一种是长期,一种是注明最短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主要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等方面的秘密事项。同时,国家保密局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下发了各项业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凡依据《保密范围的规定》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任何机关、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一旦泄密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二是保守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企业经营单位不产生工作秘密。工作秘密分两种,一种是行业工作秘密,有关国家机关根据行业工作管理的需要,以一定的形式对其工作秘密的范围作出规定。一种是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工作秘密,由各机关、单位自行决定。泄露工作秘密,根据情节轻重,有关责任人要承担行政责任,受到相应的政纪处分。工作秘密不分等级,只在属于工作秘密载体的正面(文件资料的首页),标注“内部”、“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字样,作为工作秘密的标志(如:单位内部工作人员通讯录)。三是保守商业秘密。根据《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主要存在于科研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泄露商业秘密,根据情节,可分别给予民事或刑事处罚。
三、加强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各类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纸介质载体,是指各类文件、资料,这是我们目前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多、最常用的涉密载体。磁介质载体,主要包括记录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就当前在文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来看,主要是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五个环节。
一是加强制作环节的管理。制作涉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是加强收发环节的管理。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三是加强使用环节的管理。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复制密级文件要经过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或者本机关、单位的分管领导批准。四是加强保存环节的管理。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五是加强销毁环节的管理。禁止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制作涉密载体过程中的草稿、讨论稿、废页、残料、校对稿等,不需要保存的,应当按照保密规定及时销毁,不能随意抛置,不能作为废品出售。销毁涉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如:李某想复印一份20xx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即中央一号文件),在文件复印时,发现首页上端赫然印着“秘密”两个黑体字,这就意味着复印中央一号文件内容也是泄密行为。
四、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电子政务的大力推进,计算机及<>其网络已经成为当前窃密与反窃密斗争的主战场。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已经成为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重点。严禁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网络接入国际互联网,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上处理和运行涉密信息。现在,上网查资料、了解时事新闻、发电子邮件等,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种时尚。可是当你在网上漫步时,说不定已不知不觉地被别人牢牢“锁住”,成了网络间谍猎取的“目标”。因此,上网冲浪时,千万不要忘了保密两个字。同时不要用电子邮件传递涉密信息。电子邮件虽然快捷、方便、省钱,但有一个致命弱点,就是不保密,即使采取加密手段也无法防止泄密。因此,绝不能用电子邮件发送涉密信息。
五、招投标中容易泄密的几个方面:一是投标报名供应商名单的泄密。在投标报名或出售招标文件登记时,有的是经办人员无意中未把前面已登记的投标单位名单遮盖起来,有的是经办人员在登记和办理时不经意在熟悉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询问时透露了有关信息,使一些投机的供应商钻了空子。二是抽取专家中的泄密。当前政府采购专家库还处于建立和完善阶段,存在专家少的问题。在抽取专家后发现某些专家在一个月内多次参与评标现象较多,给一些供应商提供了接触专家及搞好关系的机会。三是评标过程中的泄密。这是被泄密的重点环节,评审中评委会要求澄清及询问的情况、评审后评标报告的推荐情况、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品牌和型号等方面。这些方面既是供应商急需知道的,又是保密的难点,因为它涉及的人员多,工作上环节多,虽然评标纪律一再强调,但泄密后很难查证是从哪个方面、哪个人泄露出去,也很难收集到证据。同时,事后的现场资料收集及废物清理也是不经意泄密的重点和被忽视的地方,因此该环节被泄密的范围、内容较多,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猜疑和质疑也多。四是投标供应商标书中一些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泄露。
这在一般情况下发生较少。主要是在澄清过程中对于一些产品、产品证书、产品鉴定和商务部分的询问时不经意的泄密和评审后的泄密。五是对入围供应商在事后审核和调查中的泄密。在定标过程中,采购方对入围的供应商进行产品、技术、信誉、业绩等审查中,为了证实一些带有损害采购人利益和保证入围供商公平进入的事项采取一些澄清和告知时,由于疏忽而泄露了审核和调查事项。
六、防止招投标环节中泄密行为发生的措施。(一)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的保密工作。对于这个开头环节,一是报名登记做到单独登记,防止后报名的知晓前面报名的供应商;二是做好资格审查时的保密工作,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通知;三是推广网上报名新办法,供应商只要在网上登录并填写信息就可以了。(二)加强抽取专家工作和专家评标前的保密。抽取专家时,当专家问到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等事项时要拒绝回答,特别是一些尖端行业,其专家人数本来就少,而且那些专家大家彼此又是互相熟悉的,因此保密工作更应注意。(三)强化评标工作的保密。开标后,有关投标的审查、评定、澄清问题,以及评标、定标情况均属于秘密。为防止泄密及保证评标工作顺利完成,任何人都不得将评标工作的任何问题和情况传给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更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与投标单位有关部门泄漏,在评标阶段,所有对外活动及问题的澄清,都必须在评标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严禁未经许可自作主张进行对外活动。同时,在评标期间还应遵守一些保密规定:
(1)评标过程中的评标文件、资料及各种表格等只限于在评标规定的场所使用,不得外带,不得复印。
(2)评标人员不得以口述、电话等方式将有关评标内容透露给未参加评标的人员(包括亲属、朋友),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评标的一切,不得向评委所在单位汇报评标情况,不得将评标资料带回家。
(3)评标中产生的废纸、废草稿等集中存放、统一销毁。(四)严守供应商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在投标、评标中会涉及到投标供应商的一些技术秘密、经济秘密、专业人员秘密、价格构成秘密等。这些都是应当给予严格保密和不可泄漏的。投标书要有专人管理,评审后要整理保管,事后借阅要登记,从而确保供应商的一些商业秘密不泄露。(五)做好审查和澄清工作中的一些保密。在事后的审查和澄清工作中要实行专人办理,在工作中要注意程序、方式,实行书面审查和澄清,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始证据和书面加盖公章的证据,特别是在遇到一些供应商质疑和投诉时,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监督人员为了证明某些情况会不经意的将中标商的情况和未中标商的一些原因和证据泄漏出去,给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有关保密观心得体会实用3
(客户) 甲方:
乙方: 事业部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 达成协议,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为了保证服务的质量,在甲方的许可下,甲方将与本次服务的相关背景资料交给乙方,具体资料为,上述信息资料为甲方的重要机密,乙方有义务对上述资料承担保密的责任,双方经过一致商定,甲乙双方签署此保密协议。
1 需要保密的信息
本协议中所涉及到得所有甲方提供给乙方注明为保密的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协议、参考资料等双方认可确认的资料。如果甲方以口头形式向乙方提供了信息,则甲方应在该信息发送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 保密责任
a. 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防止甲方的保密信息不被泄露。
b. 乙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乙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c. 乙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且不经甲方的允许,乙方不能复制拷贝以及转移。
d. 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直到服务结束后,消息公开。
3 使用限制
a. 非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甲方专有的权利。
b.非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合作的事宜和保密内容,用作商业宣传或者为商业目的而透露给甲方的商业竞争伙伴、或其他威胁到甲方利益的单位或个人。
4其他
保密协议生效的前提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危害社会安全,不危损害国家利益。下列情形保密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a. 在甲方公布前,乙方已经知道的信息,或者非乙方的错误行为导致的信息早已公开。
b. 甲方没有对乙方发布限制要求的情况下,公布的信息。
5保密协议终止的条件
a.原则上服务结束后,保密协议就自动失效。如果乙方所知悉的保密信息,仍然为少数人所知悉的保密信息,且甲方不公开对外宣布,甲方有继续要求乙方保密的权利,且保密时限可另外商定。
b.服务合作完成后,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归还属于甲方的涉密信息载体,如当时甲方交与乙方的软件、文档、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或者甲乙双方共同销毁上述涉密信息载体,乙方需将非授权使用人员名单交给甲方。
6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a.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到 年 月 日,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保密观心得体会简短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依法享有文字作品暂命名《母亲》(下称“文字作品”)的著作权,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签署《电影剧本委托修改协议》,并委托乙方承担文字作品的修改工作(下称剧本修改)。
乙方因参与剧本修改的有关工作,已经知悉该文字作品。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1条、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与文字作品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包括文字作品本身在内的所有信息(下称保密信息)。
第2条、乙方仅可以利用甲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对文字作品进行修改,不得超出剧本修改的目的使用文字作品,并不得复制、摘录或转移该文字作品。
第3条、甲方享有该保密信息的所有权。乙方接触所有保密信息,应当采取足够的措施保证保密信息不泄露。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保密信息。
第4条、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剧本修改时开始,到甲方将文字作品拍摄完成并公开播放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剧本修改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5条、违约责任
的应当承担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第6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7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8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022保密观心得体会简短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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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情况
<>合同主体描述
1. 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以下简称“生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 (添加具体签署地址)共同签署:
(1)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披露方”、“用人单位”或“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其注册号为 ,联系地址位于 ,法定代表人为 。
(2) (以下简称“接受方”、“劳动者”或“员工”),一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其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
2.为本协议之目的,披露方和接受方在本协议中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合同目的描述
1. 鉴于:
(1)披露方和接受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根据该劳动合同,披露方雇用接受方作为其正式员工,在公司从事 岗位的工作,其属于披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接受方理解并同意,接受方在公司履行其职责和工作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直接及间接接触公司大量的商业秘密(以下简称“商业秘密”,具体定义如下),应当对公司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双方理解并同意,商业秘密是披露方有价值的财产,而错误使用或在未经授权下透露将实质性地损害商业秘密的价值,并给披露方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据此,本着平等自愿与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保密等有关事宜,双方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和条件,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术语定义
1. 离职:指员工自动离职、协商一致解约、严重违法违纪被披露方辞退、合同期满终止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各种情形。
2. 创作文件:指在创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足以产生知识产权的文件及(或)各类机密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草稿、图面、个人笔记、会议记录、软件等。
3. 商业秘密:指由披露方所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披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披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 保密信息:指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的全部信息或接受方在履行双方合作事宜时而获知的披露方的信息,不管上述信息是以何种方式披露或者以何种方式获得(本协议约定的非保密信息除外)。
5. 关联公司:指披露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实体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其的母公司/实体组织、直接或间接被同一母公司/实体组织控制的公司/实体组织、各分公司以及其他与披露方具有关联关系的公司。
<>保密信息的范围
1.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或以样品、范本、计算机程序或其它形式)向接受方披露的与业务相关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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