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纪检干部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感悟
某企业纪检干部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感悟
2023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新征程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党的XX大后再次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实际行动,也是实现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的生动体现。现结合分管工作,分享心得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强化纪律教育,大力弘扬崇廉拒腐思想防线
以政治导向“铸廉”。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督促“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整理、下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廉洁文化建设、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蝇贪”等重要论述,督促班子成员结合基层腐败专项治理开展专题研讨,尤其要全面系统学习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在此基础上,全面分析分管领域基层腐败风险隐患,明确本系统基层腐败专项整治目标措施,带头将廉洁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以党性教育“润廉”。常态化开展会前廉洁经验分享,开展业务领域违纪违法案例剖析,同时紧扣党纪党规、合规风险防控主题,评选优秀廉洁微党课课件,各党支部书记、纪律检查委员通过备课讲课、听课评课,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提升党性修养。
以文化引领“倡廉”。充分发挥廉洁文化教育引领和浸润作用,利用“清风廉韵”网页、“六晓油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平台进行廉政动态推送、廉洁教育宣讲,开展廉政书籍发放、廉洁文化作品创作、新提拔人员廉洁从业教育等系列活动,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拒腐防变的良好风尚。
以良好家风“助廉”。积极开展家庭助廉活动,通过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下发家庭助廉倡议书、在党员干部家庭中开展“给亲人的叮咛”--双向书写廉洁家书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和家属修身立德、廉洁齐家,共同营造崇廉敬廉的家庭氛围。
二、强化作风整治,持续推动政治生态向上向善
一是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实纠治“四风”主体责任,用好正负面清单和工作指引,持续巩固违规吃喝专项治理成果。大力整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使用公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老问题以及电子红包、快递物流“隔空送礼”等新表现,坚决惩治顶风违纪行为。
二是着力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躺平式”“侧卧式”干部整顿治理,通过机关作风专项督查、合规管理监督、重点工作督办等方式,严肃查处有位不为、有责不担的干部,做到履职不担当让位子、机关不胜任下基层再锻炼,让“躺平式”“侧卧式”干部无处可躺、无处可卧,让我想干、我能干、我敢干成为新常态,积极营造担当实干的良好风气。
三是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XXX思想凝心铸魂,在严肃的党内生活中锤炼党性,不断增强对不良习气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党性教育、警示教育,用廉洁文化滋养身心,促进党员干部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小病”快治、小错即纠,严格落实逐级约谈制度,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重点加强对地方关系协调、土地赔偿等方面的提醒和约束,防止党员干部“违规变违纪、违纪变违法”。
三、坚持从严从实深化自身建设,以更高标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
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干部是党纪国法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肩负着特殊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任务,必须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巩固好教育整顿成果。
(一)在强化使命担当上敢打头阵。自己要要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政治底色,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学深悟透XXX思想,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上作表率,在监督保障党中央以及集团公司党组、公司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上打好头阵,坚定不移把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二)在增强斗争本领上久久为功。自己要把握国之大者、党之大计、企之要情,统筹推进纪检与业务融入融合,在系统内扎实开展素质能力提升活动,通过集中学习、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不断提升“看家”本领;紧紧围绕党的自我革命、“两个责任”落实等重点,广泛开展调研学习,深化纪检理论研究,抓好先进经验做法的推广和共享,强化纪委书记述职考评,持续提升纪检队伍理论和实践水平。
(三)在严肃执纪问责上持续用力。自己要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坚持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敢担当敢作为、不护短不手软,铁面无私、严格执纪,全力维护党的纪律、公司规章制度的严肃性;紧盯重点领域清除存量、遏制增量,以强有力的决心和措施保障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露头就打,坚决惩治“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深化违规吃喝专项整治,营造干干净净的同志关系、清清爽爽的工作环境。
(四)在自觉接受监督上做好表率。自己要要对照《纪检监察干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手册》,持续完善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对监督权运行情况的排查,坚决彻查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问题,严防“灯下黑”,维护纪检系统的权威性。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始终把党的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挺在前面,敬畏法纪、廉洁用权,自觉接受群众和组织的监督,将权力置于阳光下,坦坦荡荡做事、清清白白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