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培训心得体会范文校园安全培训心得体会范文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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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培训增强了安全意识,提升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明确了责任与义务,促进了和谐校园环境的建设,确保了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下面整理的优秀范文,供您参考学习之用。

校园安全培训心得体会校园安全培训心得体会【第1篇】

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使学生学会一些自救的方法,让学生在遇到危险时能采取必须的措施,保护自我,根据学校安排,召开本次班会,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学校安全、饮食卫生用电、防火、防盗等方面进行安全教育。

一、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行走或骑车,都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走路要走人行道,骑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横穿马路要看清信号灯,绿灯行、红灯停,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行走时要靠右行驶。

2、不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要追车、扒车、强行拦车。

3、12岁以下的小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路。自行车的车铃、车闸必须齐全有效。骑车不要带人,不要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也不要聊天、勾肩搭背,更不能追逐或曲线骑行。

4、不乘坐无牌、无营运证、超载的车辆。

5、乘坐车辆要听从安排,行驶中,不要将头、手、身体伸出窗外。

6、不在马路上玩耍、嬉戏,做各种游戏。

二、学校安全

1、不把手机带入学校,不带违禁及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2、参加团体劳动,必须要遵守纪律、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要事先了解该项劳动的安全常识,未经教师允许不得进入危险部位,不便触摸、玩弄电器及开关等。

3、课间活动不要做危险的游戏,不追逐打闹,不爬高,不从高处往下跳。

4、体育课听从教师安排,不做危险动作,观看别人进行体育活动,要注意自我的位置是否安全,避免飞来的篮球、足球等伤及自我。

5、大扫除时听从教师安排,服从教师分工,没有教师允许不登高干活,劳动过程中,不拿劳动器械大闹。

6、防磕碰。目前大多数教室空间比较狭小,又置放了许多桌椅等用品,所以不应在教室中追逐、打闹,做剧烈的运动和游戏,防止磕碰受伤。

7、防滑、防摔。教室地面比较光滑的,要注意防止滑倒受伤;需要登高打扫卫生、取放物品时,要请他人加以保护,注意防止摔伤。

8、防坠落。无论怎样都不要将身体探出阳台或者窗外,谨防不慎发生危险。

9、防挤压。教室的门、窗户在开关时容易压到手,也应当处处细心,要轻轻地开关门窗,还先留意会不会夹到他人的手。

10、在校期间,感觉身体不适,要及时告知教师,让教师及时联系家长,及时就医医治。

11、上课过程中如有突发事情发生,必须要听从教师安排,不惊慌,不乱跑乱跳,以免发生意外。

三、防火安全

1、不要将火柴、打火机当作玩具,也不要烧东西玩。

2、夏天点蚊香时,注意不要靠近窗帘、蚊帐、床单等可燃物,以免夜晚风吹动时,使这些可燃物飘到蚊香火头上。

3、现代家庭中,家用电器种类很多,我们必须在家长的指导下正确使用。尽量避免单独使用这些电器,家庭中不能超负荷用电,不能乱接电线,以免引起电线短路甚至火灾。

4、不吸烟,不随身携带任何火源。

5、不到野外玩火,发现着火,不要自我贸然施救,以免伤到自我,要及时找大人帮忙,或拨打报警电话。

四、用电安全

1、不要用手、金属物或铅笔芯等东西去拨弄开关,也不要把它们插到插座孔里。喝水或饮料时不要在插座附近喝,以免水或饮料洒到插孔里,造成电器短路,着火。

2、在户外玩耍时,要远离高压输电设备及配电室之类的地方。不要在高压线附近放风筝,不要到配电室中去玩。

3、房子周围有许多电线,不要在电线上头搭挂、晾晒衣物,以免发生危险。

4、发现有人触电,在救助触电者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之前,千万不要用手去拉触电者,否则救助者也会触电。

5、如果无法切断电源,救助者要穿上绝缘胶鞋,或带上绝缘手套,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用干燥的木棍、竹竿等去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

6、小学生因为人小,无法对触电实施救护,应当及早地叫大人来处理,并打“120”急救电话,让医生来救护。

7、不用湿手去触摸或开关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以免触电发生意外。

8、常见的灭火方法:用水灭火、用东西盖住灭火、用沙灭火。

五、饮食安全

1、饭前便后要洗手。

2、不吃没有洗干净的水果。

3、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不吃街头商贩兜售的食品。

4、不暴饮暴食,不挑食偏食。

六、法制教育

1、在家遇生人,不要轻易开门。如不速之客来访时,要先查明身份再开门。如果不能确定身份,就打电话向父母询问,或求助邻居。

2、没有家长或教师的安排,不要理解陌生人的邀请去看展览、拍电影、做广告等,更不能到陌生人家里去玩。

3、如果在路上遭坏人抢劫,不要冒失地与他硬拼,可先把随身带的钱物给他,并尽量记清坏人的身材、面貌、口音和衣着特征,争取安全脱身,然后迅速报案。

4、如果遭坏人绑架,要沉着冷静。要发挥自我的聪明才智,先保护自我不受伤害,再想办法给家人或警方报信,还能够在沿途抛下书包里的文具,书籍以及随身所穿的鞋、帽等,给家人或警方留下线索。

只要我们处处细心,注意安全,掌握自救、自护的知识,锻炼自我自护自救的本事,机智勇敢的处理遇到的各种异常的情景或危险,就能健康地成长。


校园安全培训心得体会校园安全培训心得体会【第2篇】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 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 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 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 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 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 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


校园安全培训心得体会校园安全培训心得体会【第3篇】

安全对于每个人来说既是十分重要却又容易令人忽视,安全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安全就是要以人为本,就是要爱护和保护好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从其他角度上来讲,安全不仅仅是牵扯到自己也牵扯到别人。而且还会危及到其他人,自己出了事会抱憾终身。由于自己的失误而导致其他人的生命受到伤害或者死亡,说严重点这就是犯罪,要追究法律职责的。从道德上来讲的话,你自己的心理也会感到不安,感到愧疚的。

透过学习,现体会如下:

一是,所有的安全事故是能够防止的。安全事故是能够防止和避免的,每次事故的发生都有它的原因,我们从事故的根源入手,釜底抽薪,切断事故发生的条件,这样我们就能够防止事故的发生。这样就需要企业建立安全事故数据库,对各类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总结,举一反三,将他人的事故作为我们的事故,从中吸取教训,避免事故发生。

二是,各级管理层对各自的安全直接负责。安全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就务必建立一把手的负责制度,奖罚分明,他务必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这样就会给他们足够的压力和动力。

三是,所有安全操作隐患是能够控制的。每种设备都有其操作规程,违反了其操作规程就可能对设备造成损坏甚至发生安全事故,也就是发生了违章行为。因此,在操作中务必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规程不能是一纸空文,务必有监督机制使其贯彻实施。

四是,员工务必理解严格的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是使员工了解和掌握安全知识的重要途径,首先你要让你的员工明白怎样做是安全的,怎样做是不安全的,这样他们才会明白就应做什么,不就应做什么,我怎样做企业才会对我认可,怎样做会危害企业的安全生产。

五是,发现安全隐患务必及时更正。经过安全检查后发现了问题后务必及时整改,降低其演变为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如果发现了安全隐患不去整改,那么,我们根本就没有必要浪费人力物力去检查。所以安全隐患的整改务必及时彻底。

我觉得人们最重要还是要有一个很好的安全意识还要提高安全技能,其实在现场的安全设施那些对于人们来说它们都是死的,而使用它们的人是活的。所以提高安全的主观能动性和安全技能自己才能真正的得到安全保障。


校园安全培训心得体会校园安全培训心得体会【第4篇】

与法同行,我们的青春更加绚丽多彩。

——题记

学校法制教育活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这次的“法治进校园”报告会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具体的课,活生生的例子给了我们最好的警示,让我了解到法律制度的重要性,让我们懂得了如何与人相处,如何与社会相融,如何去把握自己的生命。

不知不觉,我们已经迈过了十五六岁的花季。在这青春的`驿站里,我们的生活也悄然进行着格式化的创新。但这青春年华里,却述说着一起起斑斑点点的青春案例,令人痛心疾首。

初中生正处于血气方刚,自制力差的时期,从而容易漫骂,甚至大打出手、斗殴,造成身体和心理的严重伤害。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恶语伤人,过分的开玩笑都是不可取的。要试着保持冷静,人不知而不愠,相互宽容,相互谅解。

人生是个万花筒,开怎样的花,取决于花的结构,成就人什么样的人生。

亲爱的朋友们,生命只有一次,千万不要等生命之花刚刚吐露芬芳里,就将它扼杀。在这个法治社会里,唯有懂得如何选择自己的人生之路,与法同行,脚踏实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才能让自己的生命之花绽放。

与法同行,我们在奋斗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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