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心得体会范文指南(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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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心得体会指南【第一篇】

这段时间很有幸从幼儿园老师那里看到了这本教育部颁发的如获至宝的书,它从以下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幼儿从3岁到6岁学习与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即:

1.健康;2.语言;3.社会;4.科学;5.艺术;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为我们家长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指导及建议。

读完《指南》,我觉得自己在这些方方面面中有做得好的,但更多的是做得不够好需要改正的。以下是我个人的几点感悟。

第一:健康是身体和心理两个方面的完美结合。在幼儿园的一日膳食和老师们的精心呵护下,孩子身体健康,生活习惯和能力都有很大进步。而作为家长,我往往忽略了他的情绪,以至于在幼儿园有间歇性的表现好与不好。孩子的自尊心很强,有个体差异,不能拿别人的优点和他作横向比较。

记得有几次,老师跟我提起:孩子有时候在园心不在焉,没有进入学习状态,积极性也不高。回家后通过和他沟通得知,那几天因为班上某某同学突然不和他玩了,而我又误解了他,所以他很郁闷,心情不好,并把这种情绪带入了学习中。后来我告诉他:有什么事情别憋在心里,要说出来,找到原因,会有解决的办法。也会多听他自己的见解,尊重和理解他,多鼓励而不是多批评。

第二:语言是交流和思维的工具。特别是口语,孩子往往会把一句话或一个词语倒过来说,这时候就要及时纠正。有时间多带他去新华书店看书,看图讲故事,让他自编故事等,有利于提高孩子的语言表达能力,培养良好的阅读兴趣和习惯,充分发挥其想象力。分享阅读鼓励他边看图边认字,再教一些简单字的书写笔顺。有时候不经意间看见一块广告牌,他会情不自禁地问:那上面写的是什么字?什么意思?这让我深深体会到:孩子的学习方式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

一次周末晚饭后散步的时候,他看见墙体广告上的船,兴奋的叫起来:“好大的船帆!”当时我还没在意,他又说了一遍,我听出他说反了,马上把“船帆”和“帆船”两个不同的意思解释给他听,后来再没说错过。

分享阅读带回家后,也会经常拿来看看,每当这时他都很开心,一字一句,简单易懂,偶尔还会把自己也融入到书本中去,和书本中的角色互换。

第三:社会领域的学习与发展过程是幼儿在日常生活和游戏中通过观察和模仿学习发展起来的,成人应注重自己的言行对幼儿的潜移默化影响。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适应能力对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以及知识、能力和智慧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影响。周末或放假,有时候出去玩,我都会鼓励他找同龄的孩子一起玩游戏,而且把动画片中的内容也用到实际游戏中来。偶尔也会有同伴来家里玩,他也会把自己的玩具和食物都拿来和他们分享。有时候也会问:“爸爸妈妈你们小的时候是怎样的、有什么愿望?”我不得不把我们小时候和他现在作一翻比较,让他知道,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有更好的生活。

第四:科学主要是对自然事物的科学探究和运用数学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认知。成人要善于发现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引导其通过观察、比较、操作、实验等方法,学会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激发探究欲望,培养探究能力。中班暑假,特意带他去乡下一个月和大自然亲近,从而也知道了稻谷、玉米、蔬菜、一些花草等的形状和生长过程,也亲身让他体验了种玉米的乐趣。有时候他也会问:“小蝌蚪为什么长大了就没有尾巴了?人是什么进化来的?为什么有的动物没有腿?”此时我知道孩子虽小,但那种好奇心和求知欲却不小,所以尽量找来答案,给他一一回答并鼓励他多观察,多提问。

第五:艺术是人类感受美、表现美和创造美的重要形式。幼儿艺术领域的学习是在大自然和社会文化生活中,充分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用心灵去感受和发现美、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和创造美。幼儿对事物的感受和理解不同于成人,我们要充分理解和尊重幼儿独特的艺术表现,不能用自己的审美观去评判。

通过《指南》的解读,作为家长应改掉传统的教育模式,多反思,多学习,为幼儿创造一个轻松、愉快的童年。

大二班吴哲家长。

劳动法心得体会指南【第二篇】

我学习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觉得本《指南》深入贯彻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内容,并进行了归纳。《指南》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为目标,以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为核心,旨在引导幼儿园教师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建立对幼儿发展的合理期望。

《指南》将幼儿的学习与发展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每个领域按照幼儿学习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划分为许多方面。让我在这里学到了很多有关知识,对于我来说受益匪浅。在“语言”部分,《指南》建议成年人注意语言文明,为幼儿做出表率。如:与他人交谈时,认真倾听,使用礼貌用语。在公共场合不大声说话,不说脏话、粗话。幼儿表达意见时,成人可蹲下来,眼睛平视幼儿,耐心听他们把话说完。同时建议成年人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语言行为习惯。如:结合情景提醒幼儿一些必要的交流礼节。如对长辈说话要有礼貌,客人来访时要打招呼,得到帮助时要说谢谢等。提醒幼儿遵守集体生活的语言规则,如要轮流发言,不随意打断别人讲话等。提醒幼儿注意公共场所的语言文明,如不大声喧哗。

文档为doc格式。

劳动法心得体会指南【第三篇】

班级:13秋计算机网络管理(专)学号:姓名:曾几何时,我也梦想着进入大学校园,但现实的生活,让我多了几分现实与无奈,少了几份梦想。然而在社会打拼的这些年,让我感到知识的可贵,让我有了从回校园的动力,就在13年的秋天,我终于下定了决心,增值自己。电大开放教育的新形模式,为我提供了一个重拾梦想的机会。

开放教育的学生与传统高校的学生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开放教育的学生有工作、生活、家庭的多重负担和压力,与传统高校的学生学习时间和空间大不相同。每天大部分的时间都在工作中度过,可以说用于学习的时间少之又少,所以一门感兴趣专业对于个人学习来说尤为重要。再三考虑,我决定选择了计算机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是一门新兴学科,问世刚刚半个多世纪,但它却已经渗透到科学技术、国民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改变了人们传统的工作和方式。所以作为一个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想将来在事业上获得成功,必须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及较强的综合素质。

由于开放教育与以往的以老师传授知识为主的教学方式不同,其最大的区别就是学生以自学为主,在电大学习,需要具备或逐步培养自我学习的能力,选择自己的学习方式。俗话说得好:“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既然选择了电大开放教育的学习生活,那么怎样合理的'安排学习时间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必须制定周密而有弹性的学习计划以保证学习成功、缓减了工学矛盾,保障学习效果。

通过学习《计算机专业指南》,让我对计算机专业有了更深的认识,更让我清楚自己应该如何自主学习专业知识。

就我个人而言,学习计划如下:

(1)、争取每门课程上课之前预习。预习可以让自己对新的课程有个大概的了解,很多同学追求的是课前把课程内容都搞懂,而我只要求自己看一遍新课,对新课有个印象,知道教师将要讲什么就足够了。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以不必花费大量精力的同时又达到了预习的效果。

(2)、课后认真做完练习。这是必须的,为了巩固新知识,至少要求自己亲自做一遍。记住,是自己做,亲自做。考试是用来考核我们的学习效率,而它是以试题的形式来检验我们。因此,平时认真完成练习,熟悉考试类型,掌握答题技巧。考试时,就能争取更好的成绩。

很多同学手头上有不少的专业学习资料,书倒是看了不少,可就是没学好。其实我们应该学会“适当选用”这个原则。好书一本就够,能把课本学好就不错了。在电大的教学平台、电子图书馆等和都会有教师或同学们精编的资料,通过共享网站的学习资料,与同学们在bbs上交流学习经验,这就是最直接有效的学习方法。

比方说“电路”方面的知识,计算机的组成也是一种“电路”的组成,这些基础的东西不懂,组装维护计算机的时候就会出现问题。所以至少要有个初步的了解,但无须深究。

多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可以增进和其他同学之间的交流讨论学习中遇到的问题、体会和经验。从而让自己更好的掌握知识点。

学无止境,学习是一生的事,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还需要大量各方面的知识,发须得学习。养成好的习惯,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将让以后的学习事半功备。

生活让我们错过了最好的学习时光,而电大让我们重燃希望。在未来的三年中,我将在电大这片沃土中,努力把自己打造成为一个专业的计算机人才。

劳动法心得体会指南【第四篇】

近日,我在长沙参加了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为期一周的新《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培训班。我是带着问题去参加培训,感到获益匪浅,现将我的培训心得汇报如下:。

《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医院等组织。未毕业的学生不是劳动者,应签订实习协议。返聘人员不用签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构成工伤事故,但得交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变化在于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工会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业平等地位。

(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只有第二十二条培训费用和第二十三条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支付违约金。

现行法律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新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一个月内的,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相关规定原来也有)。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该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预约解除的条款是: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随意解除的条款是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增)。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新增)。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劳动关系的确认。在20xx年3月前,我司非编劳动人员即没有按照劳动法购买社保医保,而且劳动合同是不规范的,虽然现在已经规范,但是依旧存在历史问题,容易被翻旧账。而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于1998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二、我司拥有一部分大龄员工,他们是公司的财富,但同时由于到达退休年龄而无法为其购买工伤保险,虽然已经购买了商业保险,但商业保险的赔付额度远远不足以抵消工伤所带来的损失。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里面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受伤害员工《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工伤医疗待遇、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伤待遇、护理费、因公致残致死职工的工伤待遇等。

三、我司出现过一部分员工因旷工而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从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如果以后发生劳动纠纷,公司应以法律事实需要的证据予以印证。首先,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收集并保存证明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实时证据,例如:工资单,用以证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变更的书面变更,用以证明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公示的会议记录、员工阅读签字,用以证明决定通知等文件送达劳动者的寄送签收回执等。其次,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公司应当收集可以证明处理事件真实的资料、证明,以防出现劳动争议中的被动局面。

四、我司现在非编员工已经全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他们的劳动合同签订后没有发还给个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安保部保安入职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新《劳动合同法》提出“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心得体会指南【第五篇】

我们都知道孩子到了3岁时会发生很大变化,有些孩子变的非常不听话,固执、任性。有的孩子情绪突然变得很不稳定,在心里学界人们把3岁左右称为一个关键期。给孩子更好的发展是我们所有幼儿园老师与家长共同目标,作为老师的自己,认真的学习了《3―6岁儿童学习于发展指南》极为重要。为此我抽出时间认真学习了《3―6岁儿童学习于发展指南》,真是受益匪浅。

学习《3―6岁儿童学习于发展指南》我深刻的意识到幼儿教育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相对于我们平时的工作来说,我们还是有很多做的欠缺的地方。但是在不断的学习与实践中,我也会努力的提升自己,使自己对《指南》有更深刻的领会努力地应用到幼儿的一日生活中去。

比如说:我带的大班年龄段在5―6岁左右,在《指南》中的社会领域第一点人际交往中的目标三:具有自尊、自信、自主的表现。要求我们关注幼儿的感受,保护其自尊心、自信心。那么我们必须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幼儿,给幼儿好的行为予具体、有针对性的肯定和表扬,让他们认识自己的长处建立自信心、自豪感和满足感。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放手让幼儿做自己乐意喜欢、想做的事情,让幼儿通过努力获得成就感树立自尊心和自信心。

在平时的一日活动中,我们会利用“区域活动”的时间,让幼儿在表演区随着动感的音乐走出自己的风采。很多胆小、自卑的幼儿跃跃欲试,在我们的鼓励和引导下勇敢地走在舞台的中央,获得老师和小朋友的掌声、赞扬的他们心中无比的喜悦和自豪变的有自信了。

我们努力的将这些“嘴里说说”的东西融入到孩子们在园的一日活动中。每一次活动我们都放手幼儿自己去做,每一次活动的内容都会注入新的活力和因素。在活动过程中幼儿自觉排队,形成一些游戏规则。这不仅仅培养了幼儿的自主,更让很多幼儿懂得社会是个大家庭,我们必须遵守规定。

我觉得对大班幼儿建立良好自信、自主的表现是相当重要的,影响他们以后的学习生活和发展。那么我们平时对幼儿的一言一行都要非常得体、恰当,不能伤害到幼儿幼小的心灵。

虽然这些都是零零散散的琐碎事情。我相信遵从《指南》提出的教育3―6岁幼儿应坚持的原则,深刻的反思自己教育。

教学。

过程中不到位的地方,学习把《指南》精神落实到工作中去,自己一定会进步和成长。感谢《指南》,愿所有的孩子在游戏、歌声与欢笑的日子里一路阳光,恣意灿烂。

刘柏梅。

天长市城南幼儿园2017年6月5日。

劳动法心得体会指南【第六篇】

这两天学习了教育部刚刚发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觉得颇有体会。该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方面对于幼儿的教育提出了具体而细化的要求,并且对于每个方面三个年龄阶段也提供了具体的目标指引,家长读后,可以非常准确地知道孩子在这个年龄阶段各大领域的发展目标是什么,采取怎样的教育可以促进目标的达成。例如:“健康”领域中,有“动作发展”这一内容,列举了三个发展目标,分别是“具有一定的平衡能力且动作协调灵敏”、“具有一定的力量和耐力”、“手的动作灵活协调”。在“具有一定的力量和耐力”这一目标下,又详细地例举了5-6岁这个年龄阶段“能双手抓杠悬空吊起20秒左右”、“能快跑25米左右”等内容,帮助家长明确自己的孩子是否达到发展目标,我自己在看每个目标的时候,都细心地用笔在旁边进行批注,有的孩子能全部做到,我就批上“合标”;有的部分能做到,我就注上“部分合标”。全部读完,孩子各领域的发展情况,就非常清晰地有一个轮廓了。孩子的优势在哪里?孩子的不足有哪些?通过阅读,家长心中的方向感愈加明晰,今后教育的着力点也就更加准确了。我认为,这比盲目地让孩子学这个、练那个,更有针对性,更能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

爱孩子,就不能揠苗助长,做一些看似正确、实则错误的事情;爱孩子,就要知道孩子现在在哪里,将来要到哪里,怎样帮助孩子一步步到达那里,而所有这些,《指南》都能给家长非常有效的指导。

作为大班孩子家长,孩子目前正处于5-6岁这个年龄阶段,我认为家庭教育方面更应该从父母自身做起,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幼儿很多学龄前常规的教育与家庭模式、生活习惯是密不可分的,幼儿很多行为习惯的最初形成都是从模仿父母的言行举止开始的,所以父母在这些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例如:《指南》中的社会方面提出的“目标4关心尊重他人”中的教育建议方面,要求成人以身作则,以尊重、关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父母、长辈和其他人。如:经常问候父母,主动做家务。礼貌地对待老年人,如坐车时主动为老人让座。看到别人有困难能主动关心并给予一定的帮助。这其实是对家长的要求,但是实际生活中我们又看到多少孩子能够主动做到这几点,说明我们家长本身在这些方面做的也是远远不够的。

由此可见,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任职时间最长的老师。父母是否是称职的老师,很大程度上要看父母是否尽到了应尽的责任,是如何尽到责任的。那些眼里只有成绩,出了问题就往老师身上推的家长,实在是不称职的家长。关于如何参与到孩子的成长过程,《指南》用朴实的语言,给父母指导与启示:

父母首先要以身作则,要求孩子做到的,父母首先要做到。这话说起来简单,但实践起来却很难。要求孩子认真倾听别人说话,那么父母就要认真倾听孩子说话;要求孩子诚实守信,父母首先要诚实守信等等。我常常想,家长总是要求孩子这样做得好,那样要得第一,要孩子成为自己夸耀的资本;但却很少想想,自己是否是个优秀的父母,自己是否是孩子的骄傲。父母先给孩子做好榜样,是不是才更有资格要求孩子做得更好,这值得所有的父母深思。

其次,父母要关注孩子的全面发展。很多家长在幼儿园时期就过早地将孩子的教育与小学衔接,提前学,提前练,就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因此,过于重视孩子智力的开发,而忽视了孩子品德、个性、健康、习惯等方面的培养。有人说,孩子的成长是场马拉松,是个漫长的过程,起跑得晚一些,并不能影响整体的进程,因为长跑拼得是能力,拼得是耐力,只有短跑才拼在起跑线上。相对于孩子长长的一生而言,幼儿园的教育,更是一个奠基工程,地基要挖得深,面要铺得广,地面要夯得扎实,将来方可树起高楼大厦。因此,每个领域都重要,每个方面都要培养。

第三,父母要在生活中对孩子进行教育。《指南》中各个领域的目标,其培养途径都不能离开生活,我们不能期望孩子背下各种规则,然后自觉去做。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在生活中,有意识地引导孩子,在具体的情境中,让孩子通过体验、参与、操作,加深印象,形成感知。因此多带孩子活动,多带孩子体验,多陪伴孩子,是我们必须去努力实践的。

劳动法心得体会指南【第七篇】

我认真学习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对《指南》中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都进行了细致的研读,并结合我自己的工作实践,在对比中寻找差异,反思我的教育存在哪些不足。

光发现孩子的`优点吗?陈老师指出:教育者的责任就是使每个学生都能在原本的基础上变得更好,都能到达能够到达的水平,发挥他们应有的才能。要真正做到这一点,需要教师建立“每个孩子都重要”的教育观、儿童观。如何诠释、践行这一理念,我们需要走的路还很长。

在语言领域中指出:“天天有足够的时间与幼儿交谈,谈论他们爱好的话题,询问和听取他们对自己事情的意见等。”尽可能与每个孩子交换,自由活动中的交换经常更利于幼儿情绪情感的表达。晨间活动中利用孩子自主建构的时间,老师来到孩子们中间,听听他们谈论的话题、了解迷惑和感爱好的话题。除自由活动交谈机会,在集体教学活动活动中,教师也应当时刻关注幼儿的爱好点,给予充分表达的机会,在活动中多听取孩子的想法的意见。

乐生活、健康成长的美好童年。

劳动法心得体会指南【第八篇】

今天我想谈谈关于劳动法的一些问题。我们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辛苦和汗水,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颁布了《劳动法》,但是在现实的社会中,我们真正知道它有多少内容呢,我的答案是:很少。正因如此,才会在社会上有很多人会因此蒙受本该能够避免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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