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杜绝弄虚作假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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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诚实守信、廉洁奉公;不要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心得体会【第一篇】

学习七要七不要的第一条:要诚实守信、廉洁奉公;不要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的心得体会。

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证。童叟无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是自古以来的经商之道。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经济,而它们的共同前提就是诚实守信。“重合同,守信用”是商家的“通行证”,良好的信誉口碑是企业的生命。否则就会市场混乱,危机四伏,举步维艰,寸步难行。因此,说“诚信是金”,“诚信胜金”,“一诺千金”,并不为过。

“诚实是做人之本,守信是立事之根。诚实守信,对自己,是一种心灵的开放,是对自己人格的尊重;对他人,是一种交往的道德,是一种气魄和自信;对企业发展,则是一种精神,是无形资产,更是管理价值的有效提升。

下面我来说个反面案例,这是发生在我朋友身上的失信于人的案例。

我有个朋友,他花钱总是没有计划的,通常每月是发工资后一到两个星期就花得差不多的人,每月的后两个星期连吃饭都成问题,没钱的时候,他只能经常向别人借钱,借钱时并承诺了别人还钱的时间。开始一段时间他还能信守承诺,按时还钱给别人。朋友们也都乐意借钱给他。但他没能一直坚持下去,后来他开始慢慢地失信于人,经常不按时还钱给别人。甚至有些人的钱,他都不打算还了。他这种严重失信于人的行为,让朋友们不敢再相信他,从此再也没有人愿意借钱给他,甚至连他所做的任何事情都再也没人相信了。

不弄虚作假学习心得【第二篇】

不弄虚作假学习心得

以下不弄虚作假学习心得是由聘才网的小编为各位收集整理的,希望能给大家一个参考,欢迎阅读与借鉴。

为严防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弄虚作假,坚决打击、彻底纠正虚假经营行为,切实巩固良好的发展态势,保证规模效益和战略转型“两个猛上台阶”顺利实现。按照省联社开展为期一年的业务经营弄虚作假专项整治活动相关要求和统一部署,我社及时进行了宣传动员,召开了全社职工大会。通过学习省联社领导有关依法合规经营的讲话精神,以及省联社出台的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业务经营禁止性规定等多项规章制度等,进一步认识到依法合规经营对我社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到违规经营,弄虑作假的危害性,使我更加认析到当前内控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作为一名基层信合员工,我深知依法合规经营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的保证,更是金融企自我发展自我保护及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所在,才能确保我社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下面是我在学习相关制度、文件、管理办法后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防范弄虚作假是农村信用社发展保驾护航的根本

在我国新中国历史上,曾因弄虚作假而形成了一种“大跃进”的风气,超成了国家的危害;1998年6月,海南发展银行成为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支付危机而关闭的一家具有省政府背景的商业银行,当时海南发展银行被迫关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违法违规经营,如违规发放贷款。因此,加强业务经营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既是上级部门的要求,也是我们信用社发展的需求。在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认识到弄虚作假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增强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审慎经营的意识。

二、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防范弄虚作假的途径

开展合规文化教育活动对规范操作行为,遏制弄虚作假具有积极的深远的意义。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经济社会,各种新事物不断涌现,新业务、新知识更是层出不穷。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学习,全面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金融业务、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信合业务提速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只有通过对政治理论、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操作流程等方方面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明辩事非和防范弄虚作假的能力,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头脑清醒。只有加强合化教育,才能进一步端正经营指导思想,增强依法合规审慎经营意识,推进我社各项业务健康有效发展。

三、提高个人思想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是防范弄虚作假的前提

加强个人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加强思想教育,这是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的重要手段。加强对基层员工的风险防范教育,使大家都认识到社会的复杂性和银行经营风险的普遍性,认识到银行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必须把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每天从自己的岗位做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违纪、违规、违章行为,要根除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珍惜自己的职业生涯,视制度如生命,纠违章如排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规范操作,从源头上预防弄虚作假的发生。

四、加强内控管理,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彻底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银行号称“三铁:”铁制度、铁算盘、铁帐本“。正因为有了银行的”三铁",银行在百姓心中才是可以信赖的。因此,我们更应该加强内控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检自查、上级检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并通过合规文化教育,认真开展弄虚作假治理活动,让依法决策、合规经营与管理,按章办事、合规操作在全社上下蔚然成风。切实整治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顽症,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为业务持续健康地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业务经营弄虚作假专项治理心得体会【第三篇】

业务经营弄虚作假专项治理心得体会

为了端正经营思想和行为,确保资产真实、业务合规,严厉打击、彻底纠正业务经营弄虚作假行为,保护干部员工和广大客户的合法利益,乐兴分社社组织召开了关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业务经营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通过学习,我感触很深。为了巩固安县信用联社良好的发展势头,我们必须要确保整个经营过程合规合法,在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夯实基础,奖惩逗硬,使我县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下面是我学习相关文件后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防范弄虚作假是农村信用社发展保驾护航的根本

加强业务经营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既是上级部门的要求,也是我们信用社发展的需求。在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认识到弄虚作假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增强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审慎经营的意识。

二、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防范弄虚作假的途径

开展合规文化教育活动对规范操作行为,遏制弄虚作假具有积极的深远的意义。当下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社会是一个知识经济社会,各种新事物不断涌现,新业务、新知识更是层出不穷。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学习,全面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金融业务、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信合业务提速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只有通过对政治理论、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操作流程等方方面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明辩事非和防范弄虚作假的能力,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头脑清醒。只有加强合化教育,才能进一步端正经营指导思想,增强依法合规审慎经营意识,推进我社各项业务健康有效发展。

三、提高个人思想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是防范弄虚作假的前提

加强个人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加强思想教育,这是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的重要手段。加强对自己的风险防范教育,使自己认识到社会的复杂性和银行经营风险的普遍性,认识到银行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必须把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每天从自己的岗位做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违纪、违规、违章行为,要根除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珍惜自己的职业生涯,视制度如生命,纠违章如排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规范操作,从源头上预防弄虚作假的发生。

四、加强内控管理,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彻底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银行在百姓心中是可以信赖的。因此,我们更应该加强内控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检自查、上级检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和纠正自己在工作中的偏差。并通过合规文化教育,认真开展弄虚作假治理活动,让依法决策、合规经营与管理,按章办事、合规操作在我社上下蔚然成风。切实整治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顽症,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为业务持续健康地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总之,弄虚作假行为必定是我们农村信用社未来发展的绊脚石,一方面要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惩;另一方面更要以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和防范弄虚作假行为带来的危害。因此,整治防范弄虚作假行为,增强合规意识是我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必然。

乐兴分社:龙建国

二0一二年 十一月一日

什么是弄虚作假【第四篇】

什么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如何处分?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为了获取某种利益或者推卸责任,用虚假事实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使之信以为真,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本行为的构成:(1)本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2)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本行为侵害的客体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秩序。(4)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向上级汇报工作或者向下级通报公务时,谎报成绩,隐瞒问题;在接受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调查、取证或者质询时,隐瞒事实或出具伪证;隐瞒应当回避的亲属关系;隐瞒国家规定必须申报的财产和收入;向公众通报有关事项时,以虚假、欺骗的手段编造事实,错误引导公众,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根据第二十二条规定,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学习问答》人民出版社)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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