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心得体会实用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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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心得体会【第一篇】

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自愿性保障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问题,其前提和基础是需要被追诉人具有自愿性。被追诉人自愿性认罪认罚应具备客观标准,及时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司法机关节约了资源,提高了办理案件的效率。

在我国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的确立了追诉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自愿性保障原则,其中被追诉人是否自愿,需要一个严格的标准来对相关的行为进行划分,使得被追诉人的认罪认罚的从宽制度能够在自愿的情况下落实,尽量降低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拥有一个明确的认罪认罚自愿性的标准体系是很有必要的。

(一)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愿性应具备客观标准。

可以参考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要求,作为被追诉人的自愿性的客观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被追诉人承认自己的罪行是否受到了司法机关的强迫;被追诉人承认自己的罪行的过程中是否受到了司法机关的逼邢、逼供等手段,被追诉人是否因为难以忍受被逼供的疼痛而委屈而认罪;被追诉人的家属是否受到了威胁引诱等恐吓,这些现象的出现都可能会影响到被追诉人的认罪认罚的行为确认。

在相关案例实践中,也会出现“不自愿”现象,这是由于司法机关非法取证导致的,应该确立一个客观标准来防止这类问题的发生。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不同的诉讼行为都可能对被追诉人的自愿性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建立一个客观的标准很有必要。

(二)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愿性应具备主观标准。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一个重要表现形式。但是由于具结书的签署会受到被追诉人当时的心理 状态、心理活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所以要尽量保证当事人在签署具结书治安能够认真自信的思考,防止司法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自愿性的产生主观臆断。要确立好判断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愿性的主观标准。比如说被追诉人是否悉知自己享有的诉讼的权利、是否已经接受到值班律师或者法律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是否全面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等一系列问题。在实践中,对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主观判断标准尚未落实到位,需要相关人员对其进行帮助与提醒,才能确保被追诉人做出的决定是自愿性的。

(一)被追诉人证据知悉权存在缺陷。

由于对自愿性的认识不到位,可能存在被司法机关欺骗的现象,甚至还存在极少数公安机关引诱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情况。如果被追诉人缺乏对法律知识了解与认知,就容易对法律判决的后果做出无异议的表达,从而违反了自己真实的意愿。再者由于自愿性是被追诉人主观意思的表示,这就说明对其进行实质性的资格审查是比较困难的,然而在法庭上,就只需要法官对起诉书是有无任何异议的,就可以对案件做出决定。最后,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案件材料、书证等证据的生成,是随着证据的收集、保管及鉴定的过程受到改变和破坏的,所以说这种对证据的破坏是不可避免的。

(二)案件侦查过程中证据的生成机制不健全。

在2013年新的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但是这一条内容在实践中出现了被架空的现象,刑侦人员在收集证词和证据的过程中,会存在不同程度的逼供或者是骗供的现象,这就导致不能排除被强制获取而得到的非法言词证据。但是同时,这些言辞证据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口供,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后期的补证及解释来对之前取得的证据进行使用。综上所述,可以看到案件的生成的机制是不健全的。被追诉人在认罪认罚的过程中还处于逼供、骗供的弱势地位。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立健全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机制,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展开。

(三)值班律师制度落实不到位。

值班律师制度尚未完善的落实,被追诉人方面没有及时的得到律师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法律建议,对于一个普通的被追诉人来讲,对法律知识的欠缺,不理解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的罪名及刑罚的实际内涵。这妨碍了被追诉人认罪认罚是自愿性的。再者,对于值班律师的权利界定不够明确,对值班律师的经费补助较少,导致了值班律师的工作态度消极,使得被追诉人很难获得有效的辩护,而认罪认罚从宽的自愿性就难以确定。所以要加强保障对值班律师制度的完善工作,使得值班律师能够进行高效率、高素质的工作。综上所述,有力的保障被追诉人得到有效的律师援助,能够更加确定被追诉人认罪认罚是自愿的。

(四)被追诉人自愿性的判断标准不统一。

现有的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关于“认罪认罚”的理解主要有三种,其一是对认罪认罚实际内涵的了解,包含对具体的案件事实的理解,被追诉人的犯罪行为与犯罪性质都会影响到“认罪”的成立。这是我国现行的受到广大应用的观点。其二就是要求被追诉人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基本上已经构成了犯罪。其三是前两种观点的综合与加深,会受到更多的要求与限制,同时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一定的反思,在认识中得到忏悔。

制度上的刑法减免,只需符合被追诉人在审判的实际案件的要求,不用考虑被追诉人的签署动机,只要遵守法律条件即可。这一点,从表面上看,被追诉人被认定为“自愿性”,只需要不受到刑讯中的逼供、威胁与引诱的影响就可以。但是在实际中并不是这样的情况,被追诉人在对检察机关的量刑是否得到了心理上的真正的认同,还是由于各种原因上的妥协。同时被追诉人在内心中,也希望法院在量刑中具有宽宥的心理。在这样的情况下,被追诉人与签署了具结书,不认同法院给出的最终量刑。遇到这样的情况,就需要具有一个对被追诉人自愿认罪认罚的统一的标准来进行规范。

建立完善的被追诉人自愿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评判标准,让被追诉人能够了解自己的知悉权,在遇到法律案件的时候能过及时的得到法律援助,这些对被追诉人来讲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保障被追诉人的知悉权。

在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中,办案机关的相关人员应该告知被追诉人享有的权利,比如说:被追诉人有权利选择是否认罪;被追诉人具有知晓被指控犯罪事实、相关证据及法律规定的权利;知道相关法律的量刑标准等等。保证被追诉人的知悉权,能过在一定的程度上减低冤假错案的发生,保证相关人员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所以为了更好的确保被追诉人准确的知悉认罪认罚从宽的标准,司法机关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告知,在告知书中明确表述认罪认罚的标准和带来的法律后果,被追诉人在收到告知书后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及时回复司法机关。

(二)保证被追诉人及时得到律师援助。

全面的建立值班律师援助制度,不需要被追诉人给出委托,就可以进行相关的法律援助,为被追诉人提供案件的基本信息,及时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为了让值班律师更好的进行服务工作,可以及时的做出注意事项的罗列,比如告知被追诉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以及量刑的标准和接触认罪认罚的具体措施等事项。在此之外,还应该注意到值班律师自身的职业修养问题,提升自己的法律专业的素质,通过开展培训的方式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能够保障被追诉人得到充分的有效的法律援助。

(三)健全被追诉人证据裁判的原则。

近年来,法律界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其中国包括了被追诉人自愿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否应该降低证明的标准呢?不同的人员对此有不一样的看法,但是总体来讲,任何的案例都应该坚持按照证据裁判的原则,就我国目前来看,司法实践中客观证据的生成不健全,这就可能对被追诉人自愿性认罪认罚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在被追诉人自愿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对案件的审查就需要司法机关进行实质性的安排整理,坚持以客观存在的证据为主,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的被追诉人证据收集与裁判的标准,帮助相关的人员在实际的案件中更加注重自愿性问题,以此来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坚持效率与公正同时具备的原则,保证被追诉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坚持自愿性原则,从源头上拒绝冤假错案的发生。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好案件资料的整理工作,充分的了解案件指控的事实,了解相关的证据和充足的法律知识。要加强对值班律师制度的完善工作,以便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完善相关的值班律师制度,切实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稳定展开,注重完善被追诉人自愿性审查体系,保障相关制度的顺利展开,确保其自愿性。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心得体会【第二篇】

新时代,教育评价标准体系建设的关键是如何切中教育的本质和实质,淡化教育现象的外部指标,关注教育的内在实质。教育是非常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课程、教学、管理、人事制度等各项改革任务当中,教育评价改革是一个“卡脖子”难题。先进的理念、科学的制度、规范的管理,都不能脱离和超越评价“指挥棒”的制约。根深蒂固、盘根错节的教育问题,很大程度是评价导向与改革不适应所造成的。2020年9月,《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出台,首次系统提出教育评价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案,力图破解教育改革的“卡脖子”难题。可以说,教育评价改革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变革,变革是否成功,考验着教育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的智慧、勇气和魄力。

推动这场变革所要做的事情很多,特别需要在教育评价改革的基本问题上站稳立场,拿出实招。

一、教育评价改革的根本是教育价值观的转变。

教育评价反映一个国家在一个时期的教育价值观。教育价值观直接影响教育的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和评价能力。

人文主义主张培养和谐发展的人,尚武主义要求培养勇武坚毅的人,宗j至上需要培养驯服虔诚的人,政治至上要求培养忠诚认同的人,社会的价值观决定教育价值观,也决定教育的培养目标、方式和途径。然而,一个社会的教育价值观也不是单一的,宏观的教育价值观是比较明确,但是不同区域、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却有着不同的教育主张,这些教育主张在有些方面具有一致性,有些方面却存在严重的分歧。国家要求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全面发展、符合国家建设要求的公民,家庭和个人则仅仅希望通过教育改善自身处境,谋求较好的社会地位。中央政府要求教育符合国家对国民素质和人才质量的需求,地方政府则关注通过教育显现政绩,争取社会资源,而学校则看重教育资源的分配、生源的优劣。教育价值观既反映了对教育的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也反映了教育的利益诉求。从国家利益出发,教育要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公民;从家长的利益出发,考试分数却是实实在在的,能够兑现教育利益。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职业教育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撑,从家庭利益的角度看,普通教育却能带来个人和家庭社会地位的改变。从教育发展的历史来看,东西方教育都不可避免的处于价值观的割裂和对抗之中,而且价值观的割裂又往往是非难辨。

20世纪20年代,受到欧洲自然主义影响,美国兴起了以杜威为代表的进步主义教育主张,认为教育应该以“儿童为中心”,反对固有的课程,鼓励尊重儿童本性,让儿童在行动中通过解决问题来学习知识。然而,20世纪30年代兴起以巴格莱为代表的要素主义,却看到进步主义教育过分强调儿童的自由、兴趣和活动,导致美国学生学业能力下降,文化水平、数学水平、语法水平降低。要素主义强调教育要促进社会进步,就要让学生掌握人类文化遗产,帮助学生进行严格的理智和道德训练。要素主义强调教师要拥有权威,保证学生遵守纪律,维护严格的价值标准。认为由于人的本性,儿童往往不能专心致志,甚至厌恶学习,不能仅凭兴趣学习,提倡对学生进行心智训练,要求学生刻苦学习,并强迫自己专心致志,在教学过程中不排除灌输,对学生最大的要求就是服从。两种价值观导致截然不同的教育评价标准,现实意义上要素主义对美国教育影响更大。

本世纪以来,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推进过程中,也发生了旷日持久的“素质本位”和“知识本位”的价值之争。以钟启泉为代表的“素质本位”认为应试教育对儿童造成了极大伤害,不利于儿童健全人格的培育和成长,扼杀了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创新素质和科学精神,影响了青少年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新要求,要大力推动课程改革。以王策三为代表的“知识本位”认为新课程改革存在一股“轻视知识”的教育思潮,应认真对待和克服;要坚决摒弃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的提法,不能一味批判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追求升学率本身并不是一个要被完全否定的现象,这一现象背后有着深厚的社会历史基础,追求升学率的现象就必将长期存在,教育改革只能是调整、渐进。观念上的争论反应在现实中就是,一边高呼“素质本位”的口号,一边走着“知识本位”的路子。两个事例说明,教育发展一直处于观念的冲突之中,教育在观念的碰撞之中才有了进步。应试教育重视教育对个体的现实利益,素质教育关注教育对群体的长远利益;行为主义希望通过控制人的成长实现教育目标,人文主义主张尊重人的自由成长。

教育中经常面临着注重教化还是注重规训,注重品德还是注重能力,注重适应还是注重改造,注重个性培养还是注重集体意识等观念的冲突。

我们要求人们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但观念又不随人的意志转移,观念是人的意识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产生,超越现实、理想的教育观念往往是少数人的追求。作为评价改革应该跳出单一观念的“窠臼”,关注到各种观念冲突中的合理性和现实性,既要调和矛盾,又要引领进步。

今天,教育评价改革需要建立符合当下国家现实利益的价值观念,关键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超越传统的问题,传统教育观念中“学而优则仕”“重伦理轻技术”“重整体轻个体”“面子文化”“人情社会”“盲目攀比”以及“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等,严重制约了教育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扭曲了教育的意义。二是正确对待西方教育观念的态度问题,我们今天的教育体系并不是中国原生的,而是对西方教育体系的移植和发展,西方教育注重实证,重视创新和批判精神等对我们教育的改革是有益的,但是西方教育表现出过于强调工具理性,重视教育的技术性和功利性又被我们发展到了极致。

我们今天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评价体系,既要学习西方教育的优势,又要克服盲目照搬引发的“水土不服”,要树立起符合中国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的教育价值体系。

二、教育评价标准是把“双刃剑”

教育评价是对教育实践和教育现象的价值、作用、水平、发展等作出优劣判断,评价需要建立一套符合教育规律和教育目的的标准体系,需要把教育认识变成相对科学、客观的评价标准和指标。

标准作为一种工具,既有甄别、判断的作用,又有诊断、引导的作用,适切的评价标准有利于教育的健康发展,相反则导致教育发展的异化。教育是一个系统的社会活动,教育实践和教育现象几乎充斥整个社会生活,纷繁复杂。《总体方案》里确定了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等五个大的评价主体,提出了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四个评价维度,这是我们第一次系统制定出的教育评价框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然而,围绕这个教育评价的框架,建构起科学的评价体系却是一个相当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宏观到微观,从甄别到选拔,从量化到质性,从综合评价到单一评价,从教育内部到教育外部,重新建构一套评价标准绝非易事。评价的标准化是把“双刃剑”。教育评价标准的归宿是能切中教育的本质,但是教育的本质又充满了矛盾和对立。教育过程中,要让学生感到自由,又要对学生进行纪律的控制;要重视保护学生安全,又要鼓励学生敢于冒险;要强调学生的个性与自我意识,又要让学生重视集体和他人;要让学生充满理想,又要不被理想束缚;要鼓励学术自由,又要强化学术规范;要强化对教师的标准化考核,又要激发教师的教学活力;不追求升学率无法体现教育质量,过度追求升学率又让教育过程丧失人性,等等。

教育评价正是要在这种矛盾对立中把握方向,引导发展。但是,人们的认识水平、认识能力又受到现实和时代的局限,评价的标准也会偏离发展的目标。所有的评价都会看到自己积极的一面,忽略评价的负面作用。教育评价过于追求理想的目标,可能就会忽视现实的局限性,导致改革目标适得其反,南辕北辙。2002年,美国小布什政府颁布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针对美国中小学生学习水平低的问题,提出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这一法案客观上达到了提高学生学业成绩的作用,但是由于它采取了强制的区域标准化统一考试的形式,并把考试成绩与学校经费及教师的绩效挂钩,督促学校和教师提高学生学业成绩,导致很多学校投入了大量的备考时间,减少不参加统考的课程,延长学校上课时间,缩减学生的休息时间,甚至放学后补课。学校为提高考试成绩不择手段,教师丧失了课程决定权,强化学生机械记忆而不是独立的批判性思维。高风险、标准化的考试将丰富、复杂、不确定的课堂教学简单化,导致了学生学习兴趣的降低。2015年,奥巴马政府废止了这一法案,取而代之的是《让每一个孩子成功法案》。

新法案虽然继续保持了学生学业的高标准,但不再把测试的成绩作为衡量学校表现的唯一方式,学校不再因为单一的考试成绩而面临严厉的惩罚,允许各州创新使用各种方式,自己决定如何评估学校进步,自己决定标准测试成绩在评估中所占的比重,自己设定自己的学业进步目标及时间表。新法案有效减轻了教师的压力,促进教师的创造性与工作热情。这给我们的启示是,教育具有二律背反的特征,评价标准需要在这种矛盾的张力中引导发展,就要充分估计实践中可能出现的迎合、投机、规避等负面行为。教育评价中最大的问题是评价标准“单一化”,评价内容“外在化”,评价方式“一刀切”,评价过程“一白遮百丑”,而忽视了教育实质。简单的把高考升学率作为一所学校一个地区教育质量的全部,忽视了教育质量也体现在学生的道德、健康、行为、情感等方面。把论文发表的数量、刊物等级作为评价教师学术水平的全部,忽视了教师对教育科研的实质性贡献。把教育投入作为考察党委政府重视教育的全部,忽视了教育体制机制和教育活力也是重视教育的内容。教育是兼具实践性、规律性和教育性的综合社会活动,不能简单用各种量化指标评价,特别是教学活动,往往关注了指标化就会偏离育人活动的丰富性。然而,近年来在经济生活中的管理主义、工具主义思想影响到教育评价,任务分解、指标分配、效率评估等,就连课堂教学也要追求高效课堂,这都是不科学的评价方式,需要反思和改革。新时代,教育评价标准体系建设的关键是如何切中教育的本质和实质,淡化教育现象的外部指标,关注教育的内在实质。

2018年4月,西安电视问政教育问题,现场观众给教育打分分。在一种情绪化的情境中,在一个只看问题不究原因的氛围中,不以改进教育为目的进行的一场教育评价,倒是让现场观众出了一口恶气,但这样一个万众瞩目的成绩却因为缺乏客观性,而让问政教育变成一场闹剧。

现实中教育评价数量繁多、频次过密、花样翻新、层出不穷,正式非正式、正规非正规的教育评价纷纷扰扰,评价结果五花八门,有些评价误导社会和家长,过于频繁的评价评估督导干扰了正常的教育秩序。教育评价的随意的、不规范的现象还有很多,各种机构公布的大学排行榜,全国高中百强校,各种特色学校、示范学校评选,很多学校被各种评估、评选、评价搞得疲惫不堪。

教育评价改革也是一场教育治理改革。教育评价的治理需要从评价制度建设、评价体制完善和评价主体资质方面保证评价的规范科学、有效有序。教育评价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很关键,对各种教育评价的性质、类型、主体、内容及结果运用等都需要建立规制,让教育评价回归科学、理性。需要明确教育评价实施中,谁能评价、评价什么、不能评价什么、评价结果如何使用,保证评价的价值性、独立性、客观性,规范评价过多过滥,重复性评价,同质性评价。

教育评价治理关键是对使用评价结果功利化的控制。要充分估计到,一些评价涉及到政绩、经费、项目、资源等分配的评价,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和学校的投机行为,弄虚作假,过度投入的出现。关注一些涉及到具体单位或个人的荣誉、地位、等级、收入、获得的评价,需要建立更加严密的评价程序。控制功利化的结果使用主要是克服急功近利,盲目竞争,目标短视,导致教育生态破坏。规范教育评价,不是限制评价的多元化和多样性。多元化和多样性是由教育的外部特征所决定的,不同类别的学校需要不同的评价标准,同样类别的学校也因为所处的环境、办学主体、办学性质、生源结构、师资水平、历史积淀等差异,需要建立适切的评价标准。

同样是小学,如果用优质学校的标准评价一所乡村薄弱学校,显然是不能指导乡村学校健康发展。同样,各级各类学校的理念、条件、文化、管理、教学都需要评价引导,过于笼统地评价一所学校好与不好,很难认清教育的真实面貌。要鼓励评价的多样性和多元化,让社会和家长根据自己的关注点去认识一所学校,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发展自我,让社会根据岗位的需要选择适合的人才,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论文、唯文凭、唯帽子”的问题,也避免千人一面、千校一面的局面。教育评价治理要推动第三方评价,现行的教育评价八成以上是政府组织的评估、监测、督导,政府是教育的举办者,也是教育的评价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教育评价很难做到客观、中立、科学。

四、教育评价是一门有待振兴的未来科学。

教育是一项古老的社会活动,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教育本质和教育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同时需要科学研究的支撑,教育评价更是一门科学。

今天,我们的教育评价体系还不够完备,与我国教育发展不充分的历史阶段有关,与我们整个社会的教育价值观念、教育认识水平有关,更与教育评价的科学研究不深入有关。教育评价的思想观念、评价工具、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呼唤教育评价理论研究、实证研究、政策研究及技术开发研究的总体水平提高。随着教育评价改革的深入推进,需要加强教育评价、教育测量、教育预测等方面的学科建设,在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设置不同层次、不同维度的教育评价学科建设,提高评价的科研水平,培养大量的教育评价人才,满足评价改革的需求。教育评价研究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教育评价体系。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心得体会【第三篇】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会议强调,改进结果评价,加强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建立科学、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指出教育评价的真义,对今后教育评价深化改革具有鲜明、丰富的领导作用。

一、突破结果唯一,重视过程本位传统评价观以结果为唯一依据,过度强化结果在整个评价中终端的重要地位,具有结果至上的浓郁色彩——这进一步引起了偏重分数、轻视过程的严重结果,甚至表象分数似乎可以铆接教育干坤。其实分数只是冷、机械的数字符号,其后面有更丰富的意义,需要评价主体的多视点、多向度的辩证。学习的成果是多重努力的参与过程,也是生命成长的过程。其中,情商、智商、志商、语言商等多要素的融合决定,分数只是多要素融合后的结果。浮出水面的是直观的智商结果-分数,但潜在水中难以发现的共同培养智商情商、志商、语商等一系列素养。

例如,学生的成长不仅取决于智力活动,还取决于情感凝聚的热切度和集中度,取决于意志力的自我控制度和持久度,取决于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精彩度。没有学生只凭智商的高度就能克服学习过程中的困难,取得贯穿过程的最后成果。

因此,优秀不仅仅是简单的数字符号,教育评价也不能停留在某某,科学评价学习主体是否享受活动中的感情态度、生命活力、批判。否则,难以持续升华为更先进的新课程学习。过程评价比结果本位难得多。但是,在不偏不倚分数的评价结果的同时,也要特别关注生命发育和成长过程中精神力量的成长。结果本位和结果过程并存是区分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区分假教育和真教育的试金石。

二、探索增值评估,激活教师生机增值评估属于新鲜前卫概念,《改革方案》也是首次提出。以享有现代教育评价之父的拉尔夫xxxxx泰勒思想为理论基础,根据学生在一定时间内的学习进步幅度评价教师的业绩,不仅仅是考试分数。

增值评价强调的是学生进步的增长幅度,而不是单调、机械的数字,强调的是学生与原来的学业相比的增值点,不是孤立的静态、固化凝固的数量符号。正如另一位美国教育评价专家本杰明xxxx布鲁姆所说,衡量学校好坏的唯一标准是学生在原有基础上进步的幅度。正因为如此,增值评估肯定不同于终端鉴定评估。

具体操作涉及到教育创造力的附加价值。将学生本来的基础纳入增值评价范围,比较学生接受教师教育后成绩的增长幅度。增值评价点有点复杂:首先根据原有的基础获得输入值,然后根据学生接受教育后的成绩获得输出值,输出值和输入值之间的差异是增值,用公式表示增值=输出值-输入值。增值评价不普遍,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接受最初的原某和教育后的原某,难以转变为标准点。因此,《改革方案》指出,探索增值评价需要逐步推进、改善、操作方便。但是,增值评价法的引进,给我们打开了考察教师教育力的新窗口。毕竟,我们对考试成绩的分析太执着于平均分、通过率、优秀率、低分、最高分、最低分等传统数据链的固化分析。引进增值评价的积极作用是扩大教育评价的多渠道,消除评价的各种遮蔽,明确了评价眼的洞察深度。

其一,评价的目的不仅是识别和选拔,还是改善教师教育的方法,激发教育的活力和积极性。

其次,最大限度地释放每个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造力,完全享受学习的高峰体验。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心得体会【第四篇】

方案。

》(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就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改革目标、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系统安排和明确部署。这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指引下,新中国教育评价的一次重大突破与创新,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必将对进入新时代的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此对《总体方案》进行归纳梳理,供学习贯彻参考。

一、方案中的关键点及引领方向《总体方案》明确提出了“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即:立德树人、问题导向、科学有效、统筹兼顾、中国特色。这五个坚持,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样一个教育根本目标。

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总体方案》突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通过设计更加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引领新时代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把立德修身、健身强体、崇尚劳动、涵养人文和审美等融合到每一个学生发展成长之中,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建立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旨在引导教育事业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前进,培养真正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总体方案》突出了全党全社会对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作用。《总体方案》明确规定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领导工作中的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破除唯名校、唯学历是举的导向,改变用人单位选才用才过分注重高学历、高文凭现象;倡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正确的成才观,不能仅用成绩衡量孩子的成长,而是要将目光放宽到品德、智力、意志、兴趣等综合发展上,为孩子拥有一个丰满、出彩的人生打牢基础。这些举措,旨在为科学管理教育、有力支持教育、真情关心教育、理性看待教育作出制度安排,进而为教育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形成健康的教育生态。

二、方案为改革政策效益的最大化做出的安排,教育改革走到今天,靠单一主体推进改革、在个别环节进行改革、从某个领域探索改革、以一种方式推动改革,往往相互掣肘,实践起来很难奏效,必须整体发力、上下衔接、左右配套、相互呼应,进一步增加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以期取得改革政策效益的最大化。面对不同利益主体的多元诉求、不同层级和类型教育的各自发展规律、不同地区的教育发展条件差异等,《总体方案》作为教育评价的顶层设计,突出了统筹兼顾推进教育改革的方法论。

《总体方案》就党委和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用人单位等各主体进行系统安排。对于如何评价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教育职责,明确提出“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重点从“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等方面着手,不断提高科学履职水平。对于如何评价学校,明确提出“改革学校评价”,重点是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使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对于如何评价教师,明确提出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重点从“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一线学生工作”“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等方面着手,更加健全广大教师安心教学、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对于如何评价学生,明确提出“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科学成才观,重点从改进德育、体育、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严格学业标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方面着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此外,《总体方案》对社会如何选人用人、家庭如何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也做出了规定。

《总体方案》对招生考试、教育教学、毕业就业等人才培养各环节进行系统安排。在招生考试环节,如对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中考高考问题,《总体方案》提出,要“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逐步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考试模式”。在教育教学环节,针对学校教育只注重知识传授等问题,《总体方案》将学生的日常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提出“探索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程”等,明显增加了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分量和考查内容。对于学生毕业环节,《总体方案》提出严把“出口”关,就初高中毕业班管理、高校学位论文、学生实习实训等作出明确规定。明显可以看出,此次教育评价伴随着学生学习、成长的全过程,可以说是一种全程评价、全方位评价。

《总体方案》对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终身教育等各领域进行系统安排。这主要是集中体现在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评价上。什么样的学校是人们心目中的好学校、满意的学校?这里就有一个科学评价标准制定和全面评价要素选取的问题,以更加充分发挥好教育评价这根指挥棒的正导向作用。《总体方案》从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出发分别作出安排。对幼儿园,重点评价的是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以及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对中小学,重点评价的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情况。对职业学校,重点评价的是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服务区域和行业等方面的情况。对高等学校,重点推进分类评价,引导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制定“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服务国家需求,引导相关高校争创世界一流。

《总体方案》对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和综合评价等各方式进行系统安排。《总体方案》中的很多具体政策措施都是这四种评价方式的具体化。比如如何评价一个学生,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也没有两个相同的人,人应该是千人千面,每一个人都是独特的自己。但长期以来,我们评价学生习惯用“分数”这一把尺子,重智轻德、重分数轻能力,将学生成长与发展窄化为分数,所谓“分分分——学生的命根,考考考——老师的法宝”,这就使得学生穿梭于补习班、埋头于刷考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发展在分数的约束下被大大削弱,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这与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党的教育方针是背道而驰的。当前社会上对教育的诟病,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因为“分数至上”的评价标准造成的。为解决这一问题,《总体方案》采取的是“组合拳”思路:既有对学生结果的评价,也有对学生学习过程、成长过程的评价,同时还有综合素质的评价,一系列多元评价措施,将有力地促进每个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

三、方案对教育评价的实践提出的要求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使命,每个时代也有每个时代的问题。努力解决时代存在的教育问题,完成时代赋予的教育使命,是包括教育战线在内的全党全社会的重大任务。教育的重要使命就是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总体方案》服务和服从于这一重大使命,对教育评价政策、措施、办法做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与时俱进地深化了教育评价实践。这些制度性安排,顺应时代要求,适应中国国情,因应教育规律,回应人民盼望,务实、可行、接地气,让我们既看到了党中央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勇气与决心,也感受到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策略与智慧,同时也体会到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实事求是的务实作风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这些制度安排有的是重申与强调。例如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落实教授上课制度等。

有的是优化与调整。例如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评价,根据不同学段的学校定位,进一步优化了评价要素。如对高校教师考核,就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情况计入工作量,进一步引导高校教师强化育人功能。

有的是探索与创新。例如在如何评价一位教师是否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方面,《总体方案》吸收了有关地方经验,在中小学提出“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需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在现代信息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总体方案》提出“创新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可以预见,这些创新性制度安排必将为教育评价的丰富和完善发挥独特的作用。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心得体会【第五篇】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自公布以来,就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极大关注,特别是教师,认真学习并准确理解《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精髓,不仅有助于推进我们的教育教学改革,更会明白自己担负的神圣职责。

教育兴则国兴,教育强则国强。作为教师,要始终明确教书育人的初心。在2018年9月10日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主席曾以“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两个大计高度概括了教育在新时代的重要地位,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重要讲话,体现了总书记对教育工作“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的深谋远虑和高瞻远瞩,对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有着深远意义。因此,作为一线教师,学习《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就是要在思想上、行动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立德树人,为国育才的思想,把学生培养成国家的有用之才。

克服重分数轻素质,建立立德树人的落实机制;

克服重科研经费重教书轻育人的思想,建立健全潜心教学全心全意育人的制度;

克服以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不科学做法,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要求;

克服文凭学历至上等不合理育人观,注重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的人才使用机制。学习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教师对于“五破五立”片面的言论,其实,在我看来,打破“五唯”,并不是坚决摒弃,而是以此为据,克服以往人才观片面的价值取向,更多的关注“人”的全面发展,把“人”的综合素质真正提升起来——德育为首,同时关注分数、核心素养、学生终身发展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老师们唯有明确了这一点,我们的教育教学才会更有指向性,才不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让学校办学观价值更科学合理。李镇西说:“我想办没有特色的学校。”我觉得这是很多懂教育的人的心声。现在,很多学校的功利化太强,都在努力打造所谓的“特色”。但就其“特色”的本质而言,无非是在学校管理、课程设置、教学模式、文化传统等方面转换了一个“名称”而已,其本身的内涵价值与推广性并不是很强。有许多学者也说:一个学校的特色不是刻意打造出来的,应该是一个学校长期发展自然而然形成的,不断积累,完善,升华,是日积月累,是源于实践的。是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学校的办学观价值提出了更科学合理的要求。学校,就是要把坚持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作为办学的目标。所谓的核心素养是指学生应具备的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突出强调个人修养、社会关爱、家国情怀,更加注重自主发展、合作参与、创新实践。科学合理的办学观,就是坚持把人的成长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作为学校办学观的价值取向与引领,不再追求功利、短视的办学价值观,不再过分等地追求所谓的“特色”,而是将文化、书香、生活等作为衡量学校的考核指标,让学校真正成为为国育才的温暖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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