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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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实习报告1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在大四第一学期进行为期12周的专业实习。实习单位可选择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部等单位进行。经过我自己慎重的考虑后,最终我还是选择了去律所实习。于是在10月26日那天,我第一次踏入诚高律师事务所的大门。开始了我为期2个月的律所实习生活。

去律所实习之前,我心目中的律师想象应该是这样的:西装革履,气宇轩昂,睿智机敏,在窗明几净的办公室内会见当事人,逻辑清晰,谈吐不凡……但是,这两个月的实习生活却把我的这种理想形象击得粉碎,让我有幸真正了解了这个神秘的真实的律师群体。

我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解决相关的业务,主要包括:

1、在律师业务活动过程处理一般事务性、联系性的工作;

2、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即为律师的开庭审理案件做好准备工作,使诉讼代理能顺利、高效地完成;

3、在律师的指导下拟写法律文书;

4、主持调解或处理撤诉问题;

5、进行或辅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6、进行或辅助进行案源开拓工作。

而我由于还是在校生也未系统的学完法学教育,当然还不能完全胜任严格意义上的律师助理的所有工作。

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私下里草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然后请律师审查并给予指导;参加了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在庭审中,我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并且结合自己已学知识和实习观察案件审理过程,我尝试进行了归纳整理。一个诉讼案件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案源

1、找到,或者发现当事人。这当中很考验律师的社会人际关系,应用自己已有的人脉迅速找到当事人并进行沟通是非常重要的。

2、达成协议,接受委托,签订代理合同。

二、准备(最重要)

1、尽可能地列出一个全面的,需要当事人准备的材料清单。这很关键,关系到案件的胜败,到了法庭上证据是最重要的。越全面越清晰对日后的梳理就越有利,另一方面也方便了当事人。

2、梳理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准备起诉状,并附上主要的证据,或者关键的证据。这当中的工作相当的繁琐,对于律师来说也相当的关键,要找到其中的因果联系和重要与否很考验律师的能力。当然也是律师助理职责的内容,我从中学到了很多。

3、在举证期限内,列出一份大致的,交给法庭用的证据清单

4、阅卷,拿到对方提交的证据。或者,申请进行证据交换。

5、开庭前,根据自己一方与对方的证据材料,列出法庭质证用的详细的证据清单。

6、开庭前,准备好至少两轮的辩论意见,尽可能地全面,然后在法庭随时进行调整。这也是最考验律师思辨性的地方。

三、开庭及以后

1、开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休庭后,尽可能快地整理出代理词,在质证提纲与辩论意见的基础上

3、等待法庭的调解或判决

4、判决后,不上诉的,本案直接结束。上诉的,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写出上诉状。交给一审法院,交费,并等待二审的开庭。在此期间,准备二审开庭用的法律方案及代理意见。

5、等待二审法院的判决。此判决为终审判决,作出后即生效。

说完了自己的实习工作,下面谈一下自己对这次毕业实习的体会对于这次实习,我不想过多的去讨论所经历的一些案件,而想着重地谈谈真正投入到法律实践中的感受。因为所经历的案例好多都被我们的教材格式化了,过多的去单纯讨论在实践中几乎失去意义。

首先,我想谈一下关于法律思路的整理。为什么在接到一个相同的案件,有些律师就做的非常的吃力,到最后甚至要承受败诉的后果。而有些律师却能很快的上手,并且最后轻易的胜诉。这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存在那就是法律思路!思路是自己的选择,一个案件到手,法律关系的分析,从哪一个关键点去着手非常重要,有时候思维的转换就更加关键。联想之前在法院的实习,法官也强调如何适用法条是最关键的问题。由此可见,一个优秀的法律工作者,首当其冲的是要有一个宽广的视角和清醒头脑。作为律师,打开思路,不走死胡同,时刻都要保持着条条大路通罗马的辩证思维。

其次,我要说的是之前对律师这个职业的误解。也许是受到很多影视作品的影响。总觉得律师是口才好,反应快,似乎一定是一个辩论高手。自己在学校参加很多辩论赛,就对律师这个职业有很深的向往。然而这种想法在实习之后就会发现是很幼稚的。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的确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沟通能力才是相较而言更为重要的,法庭上法官不喜欢你在那里滔滔不绝,罗罗嗦嗦,而是希望你能言简意赅的把你的观点恰如其分的表达出来。当事人也不需要你在那引经据典,而是需要你能了解他,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这就需要一种沟通能力,这可能也是一种口才,但这种要求比所谓的辩论口才要求高多了,培养起来也是很不容易的,需要的是知识,阅历,涵养的一个综合……而另一方面,社会赋予了律师太多的角色,比如维持正义,追求民主之类的。好像律师很崇高,很伟大似的,其实不然,律师也是普通人,也要吃饭,他们付出了自己的劳动,理应得到报酬,这就是一个简单的逻辑。所以说,律师仅仅是一种普通的职业,一种养家糊口的手段。之前对律师的各种认为都是不那么切合实际的,带有一点儿幻想和戏剧化。

再次,我想说说自己在实习过程中感触最深的,也是很受教的一点。那就是无论做什么都要不断的学习,学习才是使得自己的事业时刻充满生命力的关键,尤其是对于一个律师来讲。可能很多人都觉得律师做久了,就有一套成熟的流程,剩下的只是周而复始。这么说来对,也不对。中国的法规更新很快,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律师必须要与时俱进,运用最新的法规处理案件。记得一个合伙人做过房地产纠纷案件,关于二手房交易税率问题,原来规定是5%左右,可国家正好与8月1号出台新规定,为打击炒房,把税率提高到近四倍。假如律师不能及时掌握最新法规,在诉讼中就会面临败诉的危险。同时,律师实际工作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案件,而这些案件中所牵涉到的知识都是你上课所不可能接触到的。比如你若对房地产不了解,你就不会知道房屋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的区别。就不会知道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居住面积的区别。所以作为一名律师一定要有很广的知识面,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这往小了说,是要充实自己,提升自己的执业水平。往大了说,这就是一个律师的责任,因为当你代理了一个案件,就承担了一份责任。如何把案件弄得很清楚,如何解释给你的当事人,如何找到突破口很可能取决于你是否明白这个案件上的非法律问题。律师是个很有挑战性的职业,对体力,智力要求都很高,需要有旺盛的精力,很高的情商。以前觉得律师越老越值钱,经验就是财富。但时代变了,我们社会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变化很快,更新淘汰也很快,很多旧的套路,办事方法,很可能马上就要被社会所淘汰。因此,在现阶段我国的法律事业上,谁能与时俱进,谁就有机会。

最后,我要说说关于这次实习的困惑。实习的目的在于理论联系实际。在踏入实习地点之前,我们总有理论指导实际的雄心大志。我们以为要实习的、学习的不过就是流程,是看起来变“老道”的经验。可是当遇到真实的案例的时候,我们所谓想指导实际的那种理论的困窘是很明显和清晰的。一个很简单的案例如果作为一个试题来做可能会简单点,因为有四个选项可以去选择,并且只需确定一下正确答案即可。当一个真实的案例,真实的人出现在你面前的时候,那种感觉很突兀,让自己感觉无所适从。现实的案例没有那么清晰,谁对谁错,一下子很难分清。很多事情,并不是除了黑就是白,大部分都处在黑白之间的灰色地带。

从我自己的角度反思,明年的这时候有可能就参加工作,然而一个短短的实习让我感到很震惊,发现以前对法律的认识存在不少的缺陷,学习的理论过于格式化,过于“案例化”。所谓的理论联系实际还是应该落到实处的,这些理论应该结合我对社会的一些基本感知。这些基本感知对法律适用的把握是至关重要的。通过这次实习,发现自己缺乏对社会问题的敏感性,而这恰恰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一个基本的素养,因为法律解决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问题,对这一个基本问题存在误差,可能直接就会导致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的重大失误。

总而言之,这两个多月的实习让我收获了很多。不管是困惑、感动、迷茫亦或者是反思。对于理论和实际的差异;对于见到各种当事人面孔的那种复杂的感触;对于实习中所见识到的一些社会上的所谓的风气的反思。这些不是1篇实习报告所能够全数表达的,我想我还需要更多的时间去思考、去体会。并且我相信这段时间的经历会对我日后的做人、做事、专业学习和职业规划都产生深刻的影响。

实习律师实习总结2

今年暑期,从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我在xx律师事务所实习了一个月的时间。尽管才刚刚结束大一学年,法学理论知识还未学全和学扎实,但这也不应该成为“实习过早”的借口,因为很多知识都是可以现学的,而且在律所的实习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虽然这次“实习”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义上的学习或社会实践,但能够让我将在学校的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并且学到一些法律实务的知识,因此这次实习经历让我获益良多。

湖北中品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充实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我非常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并认真对待。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转自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很深的体会。以下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实践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主要目的是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从而巩固知识和发现不足;学习一些从未接触过的法律实务知识,积累经验;还要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适应社会和掌握人际交往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法律人生观念和思维。

二、实习内容:

我的主要工作是协助我的指导律师办理案件,并辅助地从事一些法律性事务。在实习中我了解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文书;撰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代理词、起诉状、辩护词等,当然最后还要经过指导律师的修改;我还跟着律师一起到社区法律服务中心为一些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旁听,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中。在庭审中,我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的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刚到所里的几天,我几乎什么都不会,幸好有指导律师的耐心教导还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员的帮助,我才能很快地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

三、实习结果:

(一)整理卷宗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在安顿好之后,我接到的首要任务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师事务所的批单,然后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取得授权委托书;然后是根据案情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接下来是组织调查材料以形成的证据,包括谈话笔录、证人证言和书证物证;最后再综合形成律师代理词。如果这个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结案,就还有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材料。因此,只要你认真和细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

(二)撰写法律文书

本来在学校还没有学习法律文书,但实习期间我先是根据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书,所以上手也较快。例如委托书、答辩状等。但后来发现,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是需要专业知识和经验技巧做支撑的,例如我的指导律师在带着我会见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一方当事人之后,就曾布置我写一份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代理词,其中涉及到的是合同法、担保法及贷款利率计算等专业实务知识,这要求我应先掌握其相关知识,我明显感到自己知识的匮乏和经验的缺失,让我明白应该更加努力学习和积累。法律文书关系到法官对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措辞必须严谨,马虎不得。我所写过的法律文书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反复修改,因为我知道那影响很大,高兴的是律师对我工作的肯定。

(三)协助律师咨询

虽然这次实习中跟随律师办案的机会不多,但我还是尽量把握。通过跟随律师会见案件当事人;旁听律师咨询过程学习律师接待当事人的方式和分析问题的思维特点;通过旁听庭审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律师在其中的辩论技巧、言行举止。有时我也学学组织证据和记录要点,有问题也随时请教。在通过实习工作积累经验,熟悉律师业务的同时,通过与律师的交流和学习我还了解许多关于律师职业的具体情况与行业环境的细节。

四、总结

在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但我也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这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除了上面已经谈到的,还有一点令我感触颇深,那就是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问题。对于我这个迟早要步入社会的学生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他们就是的老师。实习只要有了收获,那它就是成功的。

或许这次实习的收获是我本人观念的转变。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从律师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将对正义的追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结合在一起,这本身就是一件无上光荣的事情。我想,我今后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是要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我想向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实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我从中受益良多。感谢湖北中品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

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总结3

不觉间来xx律所实习已近两个月,两个月在杨律师、张律师、罗师的带领下看到很多、听到很多、感受很多也学到很多。以下我分两部分作实习结束的最后总结。

一、我将这两个月自己所做的作了一下归类:

1、书目

在这段时间共计阅读了十本书:《我的成功可以复制》和《世界因你不同》是我最喜欢的两本。特别是李开复先生的经历,在我遇到一些不开心的事情时对我是一种鼓励、宽慰,最快的从心情的低潮走出来,心胸放宽去接受那些不能改变的事;《律师行业发展指数》、《法庭内外》、《北京。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引》、《办案全程实录》、《青年律师。上海青年律师成才之路》以及《远见》这几本书让我大致了解事务所的管理、律师行业的发展、办案的流程、注意事项以及青年律师们的奋斗经历,另外还包括一本消遣的书目《富人离婚的三十六个计策》,其实我很喜欢这本书。除此之外,杨律师还给我发了四五10篇文章,受益匪浅,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2、去的地方

在这段时间共计去了11个法院或法庭另外还有朝阳地税局、朝阳工商局、回龙观派出所、乌拉圭大使馆、昌平建委、翻译公司、妇联维权法律帮助中心、北大妇女法律帮助中心,共计19个地方。虽然去这些地方我只是跟随并不能独立办事,但是所见所闻对我也是一种启发,至少体验一下律师生活,培养做律师的初步感觉。我想如果我没有来岳成律所跟随三位律师实习,在北京四年求学也不曾想过去这些地方,去和这么多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

3、看教学片

来实习能看电影是意外的。这个团队是专门办婚姻案件的,未经历婚姻的我其实对婚姻的理解很浅显,所以杨律师给我推荐了《过把瘾》、《我们俩的婚姻》、《新结婚时代》《中国式离婚》等电影,让我从中深入了解一下中国的婚姻状况。如果说以前我对婚姻的态度是期盼;如果说长远我对婚姻的态度是接受,但看完片子之后我对婚姻的态度开始迟疑、担心、慎重。杨律师说看完之后要思考一下怎么做好人家的儿媳妇?但事实上看完之后更不自信能做好这个身份,这样的想法有些消极,幸好这只是最初的看法,我同学曾预言说我和离婚打交道,实习完肯定就不想结婚了,还好我并没有严重到这种地步,我想随着时日的增长,阅历的增加会有更为深刻而不同的看法,这点还是有自信的。

了解了中国杨律师就推荐了一些外国婚姻影片,如《我是山姆》、《克莱默夫妇》、《四月的雪》、《廊桥遗梦》等等。

4、讲座

这期间共听过两次讲座,一次是吴晓芳法官主讲《婚姻家庭案件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另一次是北京律协青工委青年律师心里沙龙。这两次讲座收益颇丰,了解了婚姻案件在实践中的十几个难题,还解决了积压的心里问题。对于初入社会的我们来说对什么事都心存完美,但来岳成律所的一个多月看到听到的是真真切切的当事人的伤心事,这对我们的心灵是一种冲击,所以很多时候高兴不起来。听完心理讲座之后心情异常放松、宽阔。我觉得做律师不管看到什么听到什么,心里都该充满阳光的。

5、接待咨询

在这一个多月,随律师接待咨询人共16人,其中2件涉外的;2件继承的;1件起草协议的;其他为离婚或离婚后财产纠纷。接待咨询是实践中接触案件的第一步,也是接收案源的重要一步。其中的技能还是很多的',如何观察当事人,如何引导当事人说出案件的重点,如何谈判代理等等。虽然我只是跟随律师看和听,但亲身经历这些还是有不一样的感受。

6、开会讨论

一个团队是需要这种合作精神的,我觉得杨律师这个婚姻家庭团队非常的好,其中定期开会讨论案件这种方式就很好。在这期间共讨论了四个有难度的案件,包括张某案、王某案、巨某案还有一个涉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案件。

二、实习总结:

理论的应用窘境在现实面前总是被展现得异常清晰和易于理解,也许站在法学理论学说的角度,我们无从去应然的总结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的间隔,但当我们在实务中以自我的真实水平去检验自我的想象水平时,我想,在此期间由理想与现实的阻隔与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叹定必不可少,但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这些,比这些更重要的,也许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应是理论经过实践的检验并经审慎思考后所对我们未来前进方向的指引与规划。下面是我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总结报告,对于实习感悟本身的叙述也许于我而言并不能代表我的真实水平,而关于制度和现实的理论思考我想才是我真正得到并将在以后的生活中指导我更为针对的学习和更为有效的钻研的绝佳动力。

一如我在实习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写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适用,那么它将形同虚设”。而在我们特定的中国语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术性的障碍总是对律师的业务水准提出了空前的挑战。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实施”,在当今的公民社会中,我国的私法却又暗含着对公民社会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这也就在司法的实践中造成了律师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结果既是对案件的不同认知,由认知的不一所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碍,这种障碍有时在我们制定法律时就已显现,而显现的障碍并不能导致相关利益主体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实践去检验障碍就成为必然。

例如,在我们所代理的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中,老太太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太太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富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老太太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假设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择中最佳的。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接触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我们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最好见证。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对于本案,本身并没有太多涉及律师和法官认知上问题,我想在此阐述的是,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贯彻着什么样的原则性。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践行了,理论学说的意见是不予认可,而不予认可的学说又与私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两种利益主体的“解释”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释,而我们到底以何种的理解和解释原则才可避免法律适用的尴尬。作为律师,我想,首先的基本价值尺度应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理解和解释,而不是仅仅站在自己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与当事人的意愿相违背时还应坚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世人说,律师仅仅是为当事人说话的,在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时律师可以通过自身对法律的狭义理解违背法律却还是站在法律的原则下行事。而在我所经历的种种律师办案实践中,试图以我在学校中学到的理论和设想论证这种假设时却显得那般力不从心。中国的法治进程并没——也更不是很如——我们想象或是他们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需要和他们不可相提并论。还因我们的司法本土资源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实践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

首先,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局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话。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关于关系案或人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自不言自明,而考虑到中国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目标总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标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角色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让世人尊敬这个职业进而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话题。

其次,中国的律师队伍普遍要比法官队伍整体法律技能高。这样高水准的律师在向低水准的法官阐释法律时难免会出现彼此的理解差异,又因为法官的“权利文化”作怪,律师往往在这一“博弈”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进入律师这个行业它的门槛水准高,原先的法官人员聘用制度都是内部考核,而让自己考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晋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显现的。而律师的行业准入度还是律师资格考试,而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难度和考核水平当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许多。我们也当然不能以偏盖全的就说法官的水准低律师的水准高,而仅仅是说这个准入的尺度至少说明了他们的前期能力水准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资待遇由国家负担,对于法官的社会保障要比律师好的多,某一职业的待遇和薪水好且还没有对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种职业人员业务水准的上升几率即会很少。律师是自谋生路,他们的生活保障完全是考他们自己的业务水平,而且自己的业务水准总是和自己的生活水准相挂钩,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业务水准不强他还一样的可以过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为他处在这个被行政所垄断的体系中可以享受到垄断多带来的利益。当律师和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不一时,虽然律师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纷争,但此种纷争的结果有时在还没有开始纷争时就已注定。又因为律师和法官的之间一个是“权利文化”的替代者,一个仅仅是当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这两替代者之间的利益纷争往往在处于平衡时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这个外在因素的影响有时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这个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边。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一方(老太太的亲身女)找到关系说服法院(在这个说服的体系中说服了法院一般都可以说服法官,除非这个法官故意和打招呼的领导闹矛盾不予照办),那么法官也可以将这个案件判决成,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享有赡养权的子女签订,所以此协议无效,为此法官即可以支持亲身女的诉讼。从而在这个“权利文化”的对诀中,没有权利身影的当事人天然的处于不利地位,既而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再者,律师对于案件胜诉决定权的掌握并不是如他们当初向当事人承诺的那般坚定。有的律师总是在接到案件后向当事人承诺,此案一定赢,要是赢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师费。这样的承诺于当事人看来是大有好处,而最后真正的结果当当事人不愿看到时,律师与当事人关于承诺的纠纷就此生起。我认为,在当事人向律师阐述案件事实时,总是侥幸的假想或是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认为,案件是他方有错,自己一点错也没有。而且当事人也总是倾向于只说自己对的地方,不说自己错的地方,这样建立起的事实当然的在律师看来是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师仅仅是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定性案件。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审理时,由对方所阐释的另一种事实与自己掌握的自己当事人的事实不一时,由于本身对案件的了解不充分,败诉的几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当败诉的结果已定局时原先的承诺在此即才成为导致律师与当事人纠纷生起的诱因。所以,我认为,在律师受理案件后哪怕自己深信当事人的陈述是正确的,也万不可给当事人做打赢官司的承诺,由于案件单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时出现了以外情况,那么这样的承诺就变成纠纷的诱因并进可能导致律师与当事人间的官司发生。

最后,也是对我学业上有触动并进可能指引我未来学业方向上的思考。伴随着中国加入wto后的经济全球化竞争。跨国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例如上次欧盟对中国大陆提起的反倾销,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置的特别限制措施。这样的纠纷我们国家的企业在应诉时大多是聘请当事国的律师,因为在中国的本土没有这样既懂西方法律诉讼又懂中国特定环境的律师。本身西方的律师费要远远高于我们,中国的企业也想聘请大陆的律师,可需求的尴尬是本身自己国家的法律职业教育并没有为此种的职业方向培养专门的人才。中国现今的法学教育一方面是学习法律之人过剩,一方面是法律的高精尖人才紧缺,而法学教育的盲目性和中国学生选择专业的盲目性共同导致了现今法律教育的落后性和法律学生就业的瓶颈障碍。我想,应该做和必须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职业规划培养法律人才,而不是仅仅按某一特定模式给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让学生记得了什么也许很重要,但更重要的应是让他们以这样的知识找准自己的职业方向并把职业方向的定位与社会的紧缺人才结合起来,我们社会需要的不是学习法学之人,而是学习法学后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这样的法学人才组成的律师队伍才是未来中国法治进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托。

三、实习感受

在这段时间我学到的实践知识在上面已经体现,我要说的是这个环境对我无形的熏陶。我觉得我是幸运的竟有机会来岳成律所跟随杨晓林律师学习,杨律师对我们认真、负责的态度让我颇为感动,也让我的同学们羡慕不已,他对我们毫无保留的教导让我看到他的真诚。同时还要感谢张其元律师耐心、悉心和真诚的教导。还有罗敏律师直率的性格,每天笑嘻嘻的给大家带来很多快乐。这里对我影响最深的是大家的开朗,我以前不知道每天遇见这么多不开心的人事,该怎样让自己开心起来,甚至曾经害怕听刑法课上老师讲的案例,因为她说的太活灵活现。现在接触的多了才知道用自己的努力借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我们是在做好事,其实没有什么不开心的,所以我有豁然开朗的心境。

律所实习报告4

本人于20xx年暑假期间在广东xx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一个月的实习工作。实习的主要内容有:旁听了一节关于律师实用工具与自首案例的分享课;在李松涛老师的带领下,负责一个案件,撰写辩护意见、质证意见与发问提纲;旁听刑事案件庭审。在短短一个月实习中,无论是法律文书的撰写、还是庭审流程、甚至是与人沟通的技巧都有所收获,但实习时间还是比较短暂,学习到的知识也只是冰山一角,往后还需要更加努力。

一、实习情况

(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分享课中,老师同大家分享了一些他常用并觉得实用的工具。存储、归纳案件的有麦库记事、有道云、记事本和360云盘,其中360云盘的存储空间大并且可以直接编辑。除此之外,还有截图工具、电子卷解密pdf以及老师自己总结归纳的法律法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实用便捷的工具相辅助,文件可以分门别类、查询可以随时随地、撰写可以方便操作,自然能够提高工作效率,甚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次是七个关于自首案件的分享。对国家来说,自首能降低司法成本、提高破案率;对当事人来说,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律师来说,能够从中发现当事人有自首情节,这无疑是对当事人最大的帮助。李松涛老师总结:“刑事案件并不缺少自首情节,缺少的是发现自首的眼睛。”因此,在刑事案件中,要善于去发现自首情节。

(二)撰写法律文书,培养法律实务思维。

法律文书是头脑中法律针对特定案件,在不同处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书面载体。一份合格的法律文书属于公文书,有其自身的格式和要求,就算撇开格式和要求,法律文书的撰写也要求精、准、透,这体现着一个律师的专业素养与写作水平。在老师的带领与教导下,我尝试撰写辩护意见、质证意见与发文提纲,当事人拿到的终稿,肯定是我们经过多次推敲与修改的成果。分析案件、寻找证据、确定方向、开始撰写、反复修改、最终定稿,这每一个过程都需要反复地比对证据,工作量很大。但最终能够得到当事人与当事人家属的认可,这无疑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鼓励与赞同。

(三)旁听刑事案件庭审,现场学习实操技巧。

正确的程序是实体问题得到公正处理的保证,没有程序的公正也就没有实体的公正,从这个意义上,程序的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前提,而实体的公正是司法公正的灵魂。我们国家提倡的司法公正,不仅是指实体上的公正,还包括程序上的公正,可见正确程序是程序公正的基础,其在审理具体案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在这次旁听现场,切身感受到了庭审流程的严谨。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无论是律师庭审时的随机应变、沉着应对,还是用语的精准、简洁、明了,这都与庭审前的充分准备、平时日积月累的经验以及其专业素养息息相关。没有一步登天,没有一学就会,只有不断学习、不断积累总结。

二、实习收获

(一)专业素养要提高,开放思维要培养。

律师职业要求,了解完整个案件后就要有所对策,对民事赔偿能估计结果,对刑事审判能估计量刑。但我看完了整个案件还是一头雾水,这只能说明我专业知识不够扎实,专业素养还要努力提高。在平时的学习中,要勤思考、多总结。除此之外,律师应当是具有开放性思维的,而并非仅局限于某一个点、某一个想法上。开放性思维、多角度思考,才能从不同的方面去给予当事人帮助。因此,专业素养的提高与开放性思维的培养都是不可或缺的。

(二)善于沟通、善于交流、坦诚相待、真诚有礼。

其实无论是哪个行业都要善于沟通交流,无论是与同事还是朋友都要坦诚相待、真诚有礼。律师这个职业,要求与各种各样的人沟通交流,或无依无靠的人、或蛮不讲理的人、或高傲冷漠的人,但律师都得善于以不同的方式与他们沟通交流,这是一门学问也需要技巧。倘若与当事人无法沟通交流,那么委托的事情是不会得到解决的。另外,我认为在办理案件时,也要坦诚相待,这样才能够得到对方的理解与尊重。

(三)活到老,学到老。

时代在变化,法律亦不是一成不变的,作为一位法律人,更应该不断学习。xx律所的律师们就给我们树立了一个榜样,就在我们实习期间,他们参加了湛江市律师协会公司诉讼业务培训班。即使是在工作繁重之际,也不会错过每一个学习、提高的机会,这正是学无止境。比我们优秀的人都还在学习,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努力呢?作为一名法律人,就应当活到老、学到老。

三、实习总结

一个月的时间确实很短暂,学习到的东西也很少,我想,我了解到的、学习到的也只是冰山一角吧。不管怎么样,很感谢xx律师事务所能够给予我这个实习的机会,很感谢李松涛老师的带领与教导,感谢给予帮助的同事们。往后的我,会更加努力,期待遇见更好的自己。希望以后有机会再次向大家学习。

律所实习报告共3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在大四第一学期进行为期12周的专业实习。实习单位可选择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部等单位进行。经过我自己慎重的考虑后,最终我还是选择了去律所实习。于是在10月26日那天,我第一次踏入诚高律师事务所的大门。开始了我为期2个月的律所实习生活。

去律所实习之前,我心目中的律师想象应该是这样的:西装革履,气宇轩昂,睿智机敏,在窗明几净的办公室内会见当事人,逻辑清晰,谈吐不凡……但是,这两个月的实习生活却把我的这种理想形象击得粉碎,让我有幸真正了解了这个神秘的真实的律师群体。

我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解决相关的业务,主要包括:

1、在律师业务活动过程处理一般事务性、联系性的工作;

2、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即为律师的开庭审理案件做好准备工作,使诉讼代理能顺利、高效地完成;

3、在律师的指导下拟写法律文书;

4、主持调解或处理撤诉问题;

5、进行或辅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6、进行或辅助进行案源开拓工作。

而我由于还是在校生也未系统的学完法学教育,当然还不能完全胜任严格意义上的律师助理的所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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