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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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第一篇】

一、定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申请借款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应在本县。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

(1)农村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儿、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8)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 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三、申贷流程

(一)登录系统

1.学生初次贷款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生源地助学贷款。

2.在登录页面中点击“注册”按钮,系统进入到注册的协议页面。

3.点击“同意”按钮。

4.录入基本信息:输入姓名(中间不能有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肃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毕业中学”全称。(参照学校公章的名称)。

5.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的“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当时通知书内容填写;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

6.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点击“下一步”,依次填写完信息。

7.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注册成功。

8.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录。

(二)在线申请

1.登录系统,进入首页,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弹出“贷款信息新增”,填写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注:贷款金额为住宿费和学费的总和。最高不能高于8000元,最低不能低于1000元。贷款年限最长,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2.打印表格。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上交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申请表格必须是从系统中导出后打印的表格,除“签字”、“资格审查情况”外,其他必填内容需从网上导出后打印(A4),不得用手工填写。

(三)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

1.●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新生、在校生首贷)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注:在校大学生到村委会/社区或民政部门盖章,新生到村委会/社区或民政部门和毕业学校盖章)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注:申请表不盖章)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5)收费单原件及其复印件。

(6)村委会/社区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等证明。

注:1.申请表及以上复印件均一式一份。

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在校生续贷)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注:申请表不盖章)

(2)在校证明或收费单原件及其复印件。

2.签订合同

县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审查合格后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

四、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录入电子回执。县资助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已录入电子回执的学生资料整理汇总后报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所签贷款合同只有在县资助中心收到学生所在高校录入的合同电子回执后,贷款合同才正式生效,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回执”,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第二篇】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与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所有在读本专科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特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流程图

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表如上图所示

再次申请

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2份)和学生复印件(2份)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任书》办理申请。

三、贷款办理时间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每年8月1日起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每年9月10日止

回执接收截止日期:每年9月20日止

四、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整数

2、贷款期限:不短于5年(60个月),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

3、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

4、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同一县(市、区),年龄在25—60岁之间。

五、注意事项

1、贷款一律打到支付宝,故仔细阅读支付宝使用说明。

2、签订合同后,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贷款办理状态。

3、如忘记系统登录密码,可联系当地县(区)资助中心重置密码。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第三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省/市         (市)          县/区学生基本信息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户口性质*□农业   □城镇毕业中学*入学前户籍*省/市         (市)          县/区         乡/镇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手机即时通讯通讯地址*省/市         (市)          县/区         乡/镇                     (邮编:      )共同借款人姓名*电话*与学生关系*身份证号*手机健康状况*□健康   □患病家庭地址*省/市         (市)          县/区         乡/镇                     (邮编:      )就学信息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入学年份*(4位年份)学制年制毕业年份*(4位年份)学历*□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大学本科  □大学专科学号专业科类别*□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 □军事学申贷信息申请学年*至          学年年限*贷款金额*元申贷原因*□因病致困  □因灾致困  □劳动力少,无稳定收入

□其它(填写)代理结算机构账户名代理结算网点账号签字借款人签字确认:

本人保证上述信息属实。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查意见: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县(市、区)资助中心审查意见: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表。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示的各类信息。

2、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为本县(市、区);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

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借款学生应根据录取院校、专业的学制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

贷款期限上限为“在校年限+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

5、申请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且必须为整数。

6、资格审查单位包括: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就读中学,审查意见需加盖公章。

7、本表一式两份,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下载打印或在县(市、区)资助中心领取。

8、标有“*”项为必填项。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第四篇】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完善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之一,是为了帮助贫困大学生解决学费问题。很多大学生可能不清楚如何申请贷款。 详情可以点击“申请书模板”查看更多相关的助学贷款相关咨询。

20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首先打开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官网,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进入到登录界面。

如果是第一次贷款的话需要注册,点击注册,填写相关信息。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次贷款是需要共同借款人(也就是担保人,一般是自己的监护人,如父母)一同到当地县资助中心审核身份。

续贷就比较简单了,登入系统之后点击申请贷款,然后填写信息。

检查一下填写的贷款信息是否正确,确认无误之后就可以点击申请贷款。

最后导出申请表,打印出来后携带身份证和申请表去当地县资助中心提交就可以了。

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一)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三)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1.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2.学生毕业后,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将全部贷款一次垫还给发放贷款的部门;

3.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4.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5.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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