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复议申请书5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导言】此例“保全复议申请书5篇”的范文资料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以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保全复议申请书1

__年1月3日,______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_______县工商局委托_____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______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__年3月25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局

申请人:安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全复议申请书2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经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xx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经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xx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申请人:(盖章)

x年x月x日

保全复议申请书3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纠纷向贵院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转移和隐匿财产的可能,特申请给予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价值X元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纠纷一案已有贵院受理,在诉讼期间的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有转移和隐匿财产的可能,致使法院最后判决难以执行,使申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故特向法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价值X元的财产,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4

申请人: 覃,男,1965年4月20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胡家河村七组。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覃,男,1963年9月29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胡家河村十一组。系申请人的哥哥。电话: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田英治律师,系永定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电话: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徐,女,1948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合江县先市镇和平街1。

申请人收到贵院(2010)张定法民初字第772—1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查封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办事处西溪坪居委会永定路1号的房产证号为张家界房权证永定字第025252、025253、025254号的三栋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证为张国用(出让)字第2003——0089号的土地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本案实体错误。

2006年7月7日,腾飞建材门市部依照永定区人民法院(2000)张定执字第375号民事裁定书以以物抵债的方式及22万元价款,抵偿取得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张家界火车站西头的佳宾酒店(简称佳宾酒店),其土地使用证号为(92)2104171,房屋所有权证号为015864。2006年8月10日,申请人以22万元的价格购得佳宾酒店的所有权,申请人覃正贵系合法途径以合理的价格取得徐娣贤所有的佳宾酒店的所有权,是善意第三人。永定区人民法院(2000)张定执字第375号民事裁定书真实、合法有效,而申请人又是合法取得的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申请人并非本案适格被告。被申请人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申请人返还佳宾酒店的拆迁补偿款及承担利息,申请法院查封的申请人的财产并不能确定是将来的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并非是可期待执行的对象。综上所述,法院裁定查封的行为显然属于实体错误。

二、程序错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意见》第9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而本案被申请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未提供任何担保,法院就裁定查封申请人的财产,实属于程序错误。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对(2010)张定法民初字第772—1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申请人被查封的所有资产。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过错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永定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六 月 九日

财产保全房产复议申请书5

申请人张三,男,汉族,1966 年 6 月 6 日出生,住广东省 __ 市 __ 区 __ 镇 __ 巷 __ 号,身份证号码 ,电话 139________。 被申请人李四,系粤 R/____(粤 R/____ 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 装箱半挂车)车主。

男,汉族,1977 年 7 月 7 日出生,住广东省 __ 市 __ 县 __ 镇 __ 村 __ 巷 __7 号,身份证号码 ,电话 189________。 申请请求 一、对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车牌号:粤 R/____(粤 R/____ 挂) ,价 值 100000 元)进行查封或扣押。 二、保全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__ 年 __ 月 __ 日,被申请人李四车牌号码为粤 R/____(粤 R/____ 挂) 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与申请人张三在 __ 市 __ 区 __ 线 由 __ 往 __(南往北)方向 __ 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无号牌两轮 摩托车损坏、申请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不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 以弥补的损害和使案件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 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车辆(车牌号粤 R/L1456(粤 R/3028 挂) 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现扣押在佛山市公安局 __ 分局 __ 大队 __ 中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提供粤房地证字第 C____ 号权属 粤 人为张三房地座落 的商品房一套为担保, 人为张三房地座落 __ 市 __ 区 _X_镇大 X_ 路 66 栋 666 的商品房一套 张三 如申请有错误,申请人愿意依法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不当所遭受的损 失。 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价值为 100000 元的财产作担保,本人同意解除对被 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价值为 元的财产作担保,本人同意解除对被 作担保 申请人肇事车辆的查封或扣押。 申请人肇事车辆的查封或扣押。 扣押 此致 X_ 市 X_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44 11969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