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补偿申请书范例(推选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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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申请书【第一篇】

一、索赔的基础摘要:

1、根据招投标文件,充分了解工程和自身条件,尽可能细致考虑工程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进行合同条款签订和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2、认真探究合同,了解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条件和方法,严格进行合同管理,为索赔提供充分的依据、论据和数据。

二、索赔原则摘要:

1、及时发现和报告,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具体的计算资料和证实。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建筑业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实材料。

三、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摘要:

1、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规定的时限为28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摘要:

⑴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摘要: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建筑业企业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建筑业企业进行技术交底。假如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建筑业企业进行技术交底。假如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建筑业企业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预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具体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

⑵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摘要: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摘要: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⑶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摘要: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摘要:建筑业企业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⑷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摘要:由于在工程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地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摘要: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⑸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摘要: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⑹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摘要: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⑺其他原因导致的建筑业企业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同期记录摘要:

⑴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天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⑵同期记录的内容有摘要: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具体情况报告摘要: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具体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具体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4、最终索赔报告摘要:

⑴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建筑业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具体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⑵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摘要:

①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②索赔申请表摘要: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实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和建筑业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建筑业企业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实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建筑业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建筑业企业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新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建筑业企业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和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

③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④编制说明摘要: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具体描述。

⑤附件摘要:和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建筑业企业发出的和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实材料及具体计算资料。

四、索赔的管理摘要:

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建筑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五、避免索赔存在的误区摘要:

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建筑业企业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考虑和业主、监理方面的关系,而没有把索赔认真对待。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没有深刻熟悉索赔工作管理程序,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事项往往无法把握。

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没有充分理由。

4、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时间准确性,没有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5、很多项目管理成员认为只有建筑业企业向业主索赔,没有考虑对方的索赔和反索赔。

工程索赔申请书【第二篇】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落实法制学习;

(二)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

(六)承担本部门行政应诉工作;

(七)承担本部门行政赔偿工作;

(八)市局安排履行的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二、工作依据

(一)宪法;

(二)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民法总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标准化法、广告法、公司法、商标法、专利法、合同法、计量法市场监管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业务流程

(一)普法宣传工作流程

(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

(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流程

(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

(五)行政复议工作流程

(六)行政应诉工作流程

(七)行政赔偿工作流程

(八)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流程

(一)普法宣传工作流程

依据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及市局全员普法工作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职责,年初制定宣传学习方案。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世界计量日、药品科技活动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全国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法律“六进”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指导、配合业务科室开展法律、政策宣传活动。

内容包括:

1.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等基本理论;

2.宪法、党内法规以及其他国家基本法律;

3.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

4.规范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等;

5.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和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国家安全、电信诈骗、扫黄打非、禁毒教育等重点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学习形式包括:

1.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班子成员集体学法每年2次以上。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

2.集中学习。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适时采取举办讲座、集中观看法治宣传教育、党建、党风廉政教育视频、组织在线学习等形式。

3.网上学法。

组织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参学人员网上学法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4.培训学习。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专题法制培训学习。

5.其他形式学习。通过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学法的覆盖面和吸引力。

(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

重大行政决策的内容:

1.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中长期规划;

2.涉及全市市场监管重点工作的政策措施;

3.拟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4.以市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5.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6.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和事权划分事项等。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程序:

1.登记。法制科接到决策承办单位递交的材料后,经审核认为材料齐备的,进行台账登记;认为材料不齐备的,应当要求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补齐有关材料。

2.审查。审查内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内容是否合法;制定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根据合法性审查需要,可要求决策承办单位提供有关材料;可以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作为审查意见的依据。

3.审查结论。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下列审查意见:建议提交审议;建议修改完善部分内容后提交审议;对超越法定权限、内容或者起草程序存在重大问题需要修改完善的,建议暂不提交审议。

4.审查时限。自收到批办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复杂的,经法制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审查时限。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流程图

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递交材料

法制科登记

审查决策事项:

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内容是否合法;

制定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根据合法性审查需要,可要求决策承办单位提供有关材料;可以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作为审查意见的依据。

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审查时限。

不符合要求,向承办科室反馈修改意见

符合要求,按要求提交审议

各科室修改后送法制科

(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流程

1.主办科室起草规范性文件后,连同有关法律依据、说明、政策解读等一并提交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

2.法制科统一登记后,对拟制的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政策规定,制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3.主办科室将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一式3份、电子文本、制定依据、政策依据、说明和法制科审核意见,统一报送法制科。

4.法制科制作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报送市司法局备案。

5.主办科室将正式文件电子文本提交局办公室进行网上公示。

6.法制科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重新公布、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的建议。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流程图

主办科室拟制文件

主办科室起草了规范性文件后,连同有关法律依据、说明等一并提交法制科登记

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政策规定

制定程序是否合法

规范性文件不符合要求,向主办科室反馈修改意见

法制科制作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报送市司法局备案,取得规范性文件备案号。

主办科室将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一式3份、电子文本、制定依据和法制科审核意见等资料统一报送法制科。

主办科室修改后送法制科

5日内出具审核意见退回主办科室,由主办科室提交有关负责人签发

法制科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重新公布、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的建议

正式文本在网站上公布

(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

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适格;

2.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3.行政执法中认定事实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4.行政执法中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5.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7.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开展情况等。

行政执法监督按下列方式进行:

2.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市局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案卷审核、听证、案件评查、内部巡查和案件回访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

案卷评查可以采取抽查案卷、案件回访、异地互查等形式,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将案卷评查情况进行通报。

3.实行行政复议制度。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等规定,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4.实行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案件及违法行为线索移送的规定,构建顺畅行刑衔接机制,构建打假治劣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协同能力。

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责令改正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

2.撤销违法或违规的行政执法决定;

3.对违法或违规行为内部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法制科、机关纪委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执法监督队伍。

(五)行政复议工作流程

1.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复议工作程序:

申请: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后,由法制科统一接收、登记、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期限、申请人身份、申请条件、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等内容。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受理:法制科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报分管法制工作负责人批准,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上述规定外,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审理:

法制科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答复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法制科应当着重审阅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法制科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将制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告知有关当事人。

决定:

在复议申请受理之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基于某种考虑主动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可以撤回。行政复议机关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由法制科制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报请主要负责人批准。

复议决定作出时限。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由法制科统一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报请主要负责人批准。

复议决定的种类: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等。

送达:由法制科制作送达回证或邮寄送达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行政复议决定外,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归档:结案后10日内,将相关案件材料归档并妥善管理。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复议工作流程图

申请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明确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申请范围;符合60日行政复议申请的一般期限;未提起行政诉讼。

提出申请

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登记

不予受理: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转送: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受理阶段

受理: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有权受理,自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制作《行政复议受理决定书》送申请人;制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送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

2、视情况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3、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日作出复议决定

经批准最长可延长30日

审理阶段

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

制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经主要负责人批准

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决定阶段

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经主要负责人批准

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结案归档

制作送达回证送达

送达阶段

2.对本机关申请复议的答复程序:

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由法制科统一接收,登记后,报主要负责人,确定承办单位。

法制科及时通知承办单位领取《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副本。承办单位在接到法制科通知后,迅速准备答辩书、相关证据及依据,会同法制科,报主要负责人审定。

法制科在答辩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依据等。

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10日内,将相关案件材料归档并妥善管理。

本级机关复议答复工作流程图

收到市司法局或省局的《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法制科统一接收、登记

报主要负责人,确定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领取《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副本,准备答辩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依据

承办单位制作答辩书,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法制科在答辩期限内依照法律规定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依据等至市司法局或省局

收到复议决定书

整理、归档

(六)行政应诉工作流程

1.对以市局为被告的行政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由法制科统一接收、登记后,报主要负责人,确定承办单位、应诉人员。

2.法制科及时通知承办科室领取行政诉状副本、相关法律文书。

3.承办科室在接到法制科通知后,迅速开展应诉准备工作,准备答辩材料及相关证据,答辩书会同法制科,报主要负责人审定。

4.法制科在答辩期限内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依据、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5.出庭应诉人员应准时参加庭审活动,遵守法庭纪律,注意出庭礼仪。

6.在收到法院裁判文书10日内,将相关案件材料归档并妥善管理。

(七)行政赔偿工作流程

1.申请:行政赔偿请求人提出书面赔偿申请后,法制科统一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法制科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赔偿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2.审查:法制科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相关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受理后报请负责人,并确定承办单位。

对本机关不负有赔偿义务的申请,法制科应通知赔偿请求人向有赔偿义务的的机关提出。

3.决定:对已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法制科审核。

法制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制作决定书,报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4.送达:法制科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赔偿请求人。

(八)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流程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职责包括:

1.指导各相关责任单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2.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推进监管数据化、智慧化;

3.推进规范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

4.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整治,降低企业成本;

5.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和品牌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6.加强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坚决杜绝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

工作流程:

工作来源:1.年初工作方案计划、上级领导机关交办:

法制科进行责任分解,依据职能职责分解到各单位。

各单位制定工作计划、整改措施,开展工作或进行整改。

法制科对工作情况、整改情况进行汇总,上报或反馈。

2.投诉举报:

登记:投诉举报可以通过网站、电话、走访、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采取实名或者匿名方式进行投诉举报,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受理机构为法制科。

受理: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具体的问题、诉求和理由;必要的证据材料。对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仲裁程序的;已经被其他单位受理,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或者已出具处理决定书的以及其它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投诉举报后,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送达投诉举报人。

办理:

投诉受理机构受理后,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转交业务机构、职能科室办理,并出具交办函,投诉办理机构不得再次转交。办理机构应该通过采取约见双方当事人、现场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分析,根据事实和法律、政策提出公正合理的处理意见,督促迅速整改或立即整改。办理时限一般为

15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报告投诉受理机构同意,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投诉举报人撤回投诉举报的、投诉举报人或者被投诉举报人就举报事项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投诉举报终止办理。办理机构应当书面向受理机构反馈办理结果。

核查: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对办理结果进行核查,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举报人,并听取投诉举报人意见。投诉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并提供新的证据和理由的,可发回投诉举报机构重新办理,重新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结案归档

损害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工作流程图

受理条件:

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具体的问题、诉求和理由;必要的证据材料。

网站、电话、走访、信函、传真、电子邮件

不予受理: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仲裁程序的;已经被其他单位受理,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或者已出具处理决定书的,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对投诉举报进行登记

不予受理: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详细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受理阶段

受理:符合受理条件,自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制作《受理通知书》送投诉举报人。

最长不得超过30日,特殊情况延长15日

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转交业务机构、职能科室办理,并出具交办函,投诉办理机构不得再次转交。

办理机构应该通过约见双方当事人、现场走访等进行调查核实分析,根据事实和法律、政策提出公正合理的处理意见。

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日办结并向受理机构反馈

办理阶段

投诉受理机构对办理结果核查

3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投诉举报人撤回投诉举报的

核查阶段

投诉举报终止办理情形

投诉举报人就投诉举报事项仲裁、诉讼、复议的

被投诉举报人就投诉举报事项仲裁、诉讼、复议的

投诉举报人不予配合调查的

投诉举报人不满意

提供新理由证据可发挥办理机构重新办理,重新办理期限15天

工程补偿申请书【第三篇】

致: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改部。

xx中安监理公司。

我单位在机修车间工程施工中预到地方老乡因不明原因生事而发生停工一事和不明原因大网高压停电停工所引起的工程费用一事提出索赔报告。

1:我方从20xx年5月13日开工以来积极组织施工队伍不分昼夜的紧张施工,5月19日验收基层合格,5月20日刚进入基层沙砾石回填工作,在5月21日由于不明地方老乡因与矿上发生的不明原因的冲突而致我单位的工程无法正常进行而停工至5月28日中午10点才重新施工,其中发生的人工费和机健费用如下:

至共计7天时间,每天工作12小时:

早晨5点至8点,中午9点至13点,下午15点至20点。

1}:人工费:管理人员:五人*7=35日*工日。

施工人员:21人*7=147日*.工日。 2:}机键费:压路机7*一小时400元*12=33600元

装栽机7*一小时200元*12=16800元 2:在我方二次施工中的基础垫层混凝土刚刚完成进入独立柱钢筋混凝土基础施工时,有因大网高压停电而发生的停工费用:

中午10:00左右停电至21日中午11:30来电

共计:停工工时小时。

1:管理人员:5人*工日。

2:钢筋工:8人*工日。

3:木工班:17*工日。

4:施工班:22人*工日。

5:其他工人:12*工日。

以上是我方发生的实际费用,敬请你们给予解决答复为盼最终费用按决算走。

xx中原建司十四项目部

工程索赔申请书【第四篇】

关键词:工程索赔管理程序

一、工程概况:济德路七合同段地处济南市西北部,北接黄河二桥,西接济泰路,东接绕城路通向济青路,合同段内设有互通式立交l处,分离立交桥1处,中桥3座,小桥3座,箱通1道,涵洞19道;工程于1997年1月18日开工,1999年7月6日竣工。济南绕城高速公路A合同设计有互通式立交l处,小桥l座,分离立交桥6处,箱通2道,圆管涵2道;工程于1998年1月28日开工,1999年9月30竣工,七合同、A标段全长公里,共有路基填方万立方米,沥青路面千平方米,砌石防护78838立方米,总造价为22980万元。 两合同段路基为高填土路段,多数跨越渔塘、稻田,地形条件复杂,设计中地基已采取砂桩、粉喷桩及抛石挤淤处理,但部分地段仍不能满足要求,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积极的向上级有关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多数被采用,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工程进度明显加快,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引起工程造价增加。为做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能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利益,我部实事求是地分别向业主和保险公司提出各项索赔,经过大量的索赔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

二、工程索赔原则:

1、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1、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济德路、绕城路规定的时限为2l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a.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

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例七合同97年5月l 3日-18日济南市骤降大到暴雨,使便道、A匝道桥承台基坑、部分涵洞及砂垫层受灾,我部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损失费用。

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e.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g.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3.同期记录:

a.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b.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4、 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最终索赔报告: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b.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 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 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 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 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c.批复的索赔意向书。d.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e.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四、索赔的管理:

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2.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五、索赔存在的误区:可以说索赔是对施工单位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故很多施工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然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点:

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

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

4.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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