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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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书旨在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因新证据出现,原请求不再适用,恳请法院予以审查并批准。是否可以支持此申请?以下由阿拉网友整理分享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相关文章,便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1:

请求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该公司经理: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该公司经理:_________。

申请请求:

申请人公司甲对______省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淮民二终字_________号及______省____市烈山区人民法院[_____]烈民二初字第_________号判决书不服,请求贵院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

事实及理由:

_____年公司甲与公司乙签订煤炭供货合同,该合同约定:“货到收货地________铜山港,含税价800元/吨。”“货到收货港前一切费用由供货方负责,到港后的费用由收货方承担。”“第一批货后,结算方式为货到收货港十天一次性付清全额货款。”

公司乙声称:货已交付,公司甲一直未付货款。公司乙提供证据:

1、煤炭供货合同及授权委托书;

2、收款收据;

3、公司甲的原材料检验报表;

4、公司丙_____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

5、______________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

6、煤炭化验单;

7、手机缴费发票及手机短信。

我方对煤炭供货合同及授权委托书的效力不存在异议。然而,东南运输公司提供的“收款收据”证据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实质上都无法证明我方收到货物。

第一,“收款收据”的名称与收取货物的收据形式上不相符;

第二,“收款收据”上的填票人“李双”系何人无法证明其身份;

第三,“收款收据”上收款人签名无法确认为何人;

第四,“收款收据”上无公司甲的公章。

数额这么大的一批货物,收货人开具的收货收据形式不合法,无单位公章且签名无法辨认,对这一现象值得我们去商榷。

证据“______________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首先,是否真有_________这个人,无法证实。其次,其证明收到恒升管桩港务费,即使此人真实存在,其可有证明这一内容的'职能值得怀疑。再者,收到恒升管桩有限公司港务费,缴费人可为该公司人员其无法查实。换句话说,货物是否达到港口的事实此证据都无法证明,更何谈后面的证明内容。

证据“公司丙_____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公司丙结算收据”及法院“对朱从敬的问话笔录”。首先,“公司丙_____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无该公司公章,该证据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证明力不言而喻。其次,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只能达到证明该公司是与_____联系,煤是_____的一直在其控制范围内,且在联系时仅有第二人出现,即“姓高的”,此人又为何人仅有_____本人知道。至于货物是否由公司丙运到公司甲无法仅凭此证据就能达到证明的目的。运输公司与人签订运输合同仅仅是凭前去联系人嘴中得知是哪家单位需要运输货物,到底真是不是这家公司让他们运送货物,他们是不会要求联系人拿自己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证明证明自己身份的。因此,公司丙的结算凭证上缴费人是否为公司甲更无从证明。再者,公司丙结算收据是在_____年10月4日开具的,而“收款收据”的日期是_____年10月2日,退一步说,对该“收款收据”除日期外不存在异议,在没有收到货物之前就签收货收据,是完全不符合逻辑的,根本无法理解。上述证据相互矛盾,不具有真实性,依法均不应采纳。

此致

________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2:

申请人:xx,女,19XX年10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广德县新杭镇流洞杨公村五间屋组。

xx,男,19XX年9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广德县新杭镇流洞杨公村五间屋组。

xx,女,19XX年10月22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xx,女,19XX年3月8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申请事项:上列申请人因被继承人马声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广德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20XX)广民初字第号)原告当事人马声高在诉讼过程中死亡而需要变更原告当事人。

申请理由:已由广德县人民法院受理的(20XX年)广民初字第号原告马声高与被告王春林、胡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进行中,原告马声高死亡,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应有申请人作为继承人参与诉讼,故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以原告身份参与诉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二、判令被告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以上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判令被告陈xx、被告xx和被告xxx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陈xx、被告xx和被告xxx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由贵院委托法医鉴定部门做出了法医鉴定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申请人:

日期: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4:

申请人:秦某,男,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住__省__镇__村__号。

被申请人:王__,男,__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__市__区__巷__号。联系电话:__。

被申请人:__有限公司,住所:__县__镇,法定代表人:王__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

现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年__月__日签定的《废橡胶、废塑料油化设备生产线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

二、判令两被申请人共同返还货款人民币45000元并赔偿相应损失。

变更理由如下:

__年__月__日申请人与__有限公司签订《废橡胶、废塑料油化设备生产线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当日,申请人依约给付被申请人王某某定金20万元。__年__月__日申请人给付被申请人王某某合同款125万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要提供给申请人的设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生产燃料油的`标准,根本实现不了合同的目的。特此申请!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5:

申请人:叶xx,女, 1981 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住址:xx市xx巷 20 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元(包括医疗费 元、误工费 元、护理费 3344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420 元、营养费 420 元、()交通费 671 元、残疾赔偿金 元、后续治疗费 6000 元、精神抚慰金 5000 元、鉴定费 1160 元);

2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将以上费用赔偿给原告;

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张xx、蔡xx和第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xx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贵院重审。现申请人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申请人:叶xx

20xx年x月x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6:

申请人:乐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

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陈xx赔偿原告截止定残日的医疗费元(已扣除支付部分33500元)、误工费105000元、护理费4545元、交通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35元、必要的营养费1335元、伤残赔偿金70288元、后续治疗费7000元、精神抚慰金33000元和法医鉴定费500元,以上费用合计为144928元;

二、判令被告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以上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对以上责任在100000元以内承担连带责任;

四、判令被告陈xx、被告xx和被告xxx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陈xx、被告xx和被告xxx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由贵院委托法医鉴定部门做出了法医鉴定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7: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65320_________,存款(建行__支行)__年存入

2、活期账户:农行__支行账户65320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家庭共同存款控制在被申请人的上述账户内,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特向贵院申请保全。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在__县____小区,面积___平方米,市场价值__元。

特此申请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8:

申请人(原告):___,男,1938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___,身份

证号码: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申请人(原告)___诉被告___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依法受理,现在申请人请求增加和变更诉讼请求并整理如下: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申请人与被告___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

2、判令撤销申请人与被告___签订的《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3、判令被告___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57000元;

4、判令被告___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20000元;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补充):

20__年2月25日,申请人___与被告___签订了《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申请人当时考虑到二被告为夫妻关系,被告___虽无被告___的书面授权,但其二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申请人误以为被告___是代表被告___签订该协议的,正是因为申请人与被告___已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申请人按相关约定将公产房变为私产后,被告___才能陪同并代表___与申请人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因此,被告___的签约行为不是自己的个人行为,而是作为___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但因其没有代理权,而申请人误认为其有代理权,申请人存在明显的重大误解,因而应依法撤销被告___与___签订的《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此外,申请人原本打算将上述卖房款用于购买新的房屋,并委托儿子___全权代理买房事宜。20__年1月16日___与卖方___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1

购买___房屋,并支付了定金20000元。现在由于二被申请人未履行付款义务,致使申请人无经济能力支付上述房屋的购房款,卖方因其违约而没收了定金20000元。该定金损失正是由于被申请人___未履行付款义务造成的,理应得到相应赔偿。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提出以上变更诉讼请求,恳请人民法院予以批准。

此致

天津市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代理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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