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救助申请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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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救助申请书【第一篇】

xx人民政府民政局:

申请人:xxx,男/女,族别,现年xxx岁,家庭现居住成员xxx人,家住xxxx村xxx组。

本人因患xxxx病,先后在xxxx、xxxx就医,最终在xxxx确诊为子宫内膜腺癌。除去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外开支如下:

首先在xxxx共用去xxxx元整,合计xxxxx元。

其次在xxxxxxx医院费用

4月份费用陆仟叁佰叁拾玖元,合计6339元。

5月份费用贰仟叁百壹拾陆元,合计2316元。

6月份费用贰仟玖佰叁拾柒元,合计2937元。

7月份费用贰仟壹佰贰拾伍元,合计2125元。

8月份费用壹仟肆佰捌拾捌元,合计1488元。

9月份费用肆佰肆拾叁元,合计443元。

期间丈夫为陪护妻子的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共花费柒仟余元,合计7000元。

病人医疗费用总合计: 17648元,陪护费用7000元,合计:24648元。

因本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无力承担本次的全部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花费以让家庭负债累累,加上后期化疗后药物治疗费用。因此本人特向xxxxx政府民政局申请大病救助,忘贵局給予本人大病救助为谢!

此致

敬礼 !

申请人:xx

xxxx年xxx月xx日

社会救助申请书【第二篇】

尊敬的各级领导:

您好!

我叫xx,男,汉族,现年五十七岁,家住镇村七巷八号。

本人因罹患心脏病失去劳动能力,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20年3月份以来,各种症状明显加重,经医院检查为等病症,后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生建议,药物治疗非长久之计,只有通过手术治疗才能痊愈。在医生的建议下,本人遂于20年五月份到医院安装了心脏起搏器。

我和爱人已经下岗多年,靠平时打点零工艰难度日,家庭主要收入很不稳定,现在又失去劳动能力,无力承担十多万元的手术费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其中大部分治疗费用都是从亲戚和朋友中借款筹备的。这不仅花光的家里的全部积蓄,而且债台高筑。

因此,本人特向贵单位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恳请给予本人大病救助为谢!本人及全家对贵单位的帮助将感激不尽!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残疾救助金申请书【第三篇】

残疾救助金申请书

尊敬的xx社区领导:

您们好。我是本社区居民xx-x,现年x岁。

我自幼患外伤癫痫,至今已46年。患病后,我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需有专人照顾。我的爱人杨乃彬无职业,在家照顾我。我的女儿xx-x,现年24岁,正在读大学。我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及糖尿病,每天都要服药及注射胰岛素控制病情。

现我们全家仅靠母亲每月几百元的退休金及姐、弟资助维持生活。现特向您们申请残疾人补助,诚盼领导批准。

我相信亲民爱民的政府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向我伸出援助之手。此致,敬礼!申 请 人:

年 月 日

残疾救助金申请书 [篇2] 尊敬的残联办:

我是朔州市xx-x(身份证号码xx-x),现住xx-x 因为小时候发高烧时治疗不善,导致我不幸身患残疾。现在我已经长大,可是却失去了劳动力,无法自食其力。2019年经相关部门鉴定,我为言语、智力多重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我丈夫李帅患有四级肢体残疾,身体虚弱不能劳作,母亲年迈,既要照顾家庭,特别是照顾我的生活起居,实在无能为力,造成家庭特别困难,收入低微,生活难以为继,今特向贵单位申请补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19年10月27日

残疾救助金申请书 [篇3] 尊敬的西雅社区领导:

您们好。我是本社区居民刘安霞,现年53岁。

我自幼患外伤癫痫,至今已46年。患病后,我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需有专人照顾。我的爱人杨乃彬无职业,在家照顾我。我的女儿刘杨洋,现年24岁,正在读大学。我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及糖尿病,每天都要服药及注射胰岛素控制病情。

现我们全家仅靠母亲每月几百元的退休金及姐、弟资助维持生活。现特向您们申请残疾人补助,诚盼领导批准。

我相信亲民爱民的政府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向我伸出援助之手。此致,敬礼!申 请 人:

年 月 日

困难救助申请书【第四篇】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区区域内(不包括开发区和太湖旅游度假区,下同)常住户籍的城乡困难居民家庭。

第三条城乡困难居民家庭生活救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坚持应保尽保、及时救助、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坚持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实行区、乡镇负责制。

区民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辖区内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审批与监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管理核查机关)负责辖区内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的受理、审核、申报、服务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财政、人力社保、教育、卫生、规划建设、工商、统计、审计、农林等行政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区区域内持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

(二)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或因病致贫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第七条根据救助需求和困难程度,救助对象分为下列三个层次:

(一)低保家庭

1.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

2.持民政部门核发的《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人员。

(二)低保边缘家庭

持民政部门核发的《市区低保边缘户救助证》。

(三)其他困难家庭

1.因病致贫的困难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减去家庭成员自负医药费(扣除各种报销、减免、补助、补偿)支出后,低于低保标准的150%的困难家庭。

2.突发事故困难家庭。是指因各类突发性事故或者灾难,造成生命或财产重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

第八条生活救助类别主要包括:

(一)低保救助;

(二)临时救助;

(三)慈善救助。

第九条生活救助范围:

(一)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无经济来源或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金,造成家庭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二)临时救助范围:

1.因患急重病造成生活出现暂时较大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措施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2.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的;

3.因重症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发生困难的;

4.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慈善救助范围:对本区孤、老、残、贫等弱势群体和特困群众的生活、教育、康复及对突发性灾难的救助。

第十条加强对困难群众、困难党员的帮扶,开展领导干部对困难群众、困难党员的结对工作。努力使困难群众、困难党员的生产生活状况得到较大改善。

第十一条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应及时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申请救助,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个人申请书;

(三)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受理城乡居民生活救助申请。城乡居民生活救助应按下列程序申请:

(一)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要求,说明理由;

(二)村(居)民委员会,将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入户调查等程序后报乡(街道)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完成核查工作后,并将申请人名单、核查意见、具体救助数额及有关群众意见等材料报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的区民政部门审批或区慈善部门;

(四)区民政部门或区慈善部门终审后,对符合救助的困难家庭发放救助金或救助物资;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给予书面告知。

第十三条生活救助保障金的来源:

(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上级财政补助的资金;

(三)社会各界为生活救助提供的捐赠资金;

(四)保障资金利息收入;

(五)其他资金。

第十四条生活救助保障金的发放应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举报,防止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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