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孕妇三孩休产假申请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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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孕妇三孩休产假申请书【第一篇】

尊敬的领导:

因本人孕育三胎,预产期为11月20日,现因身体情况不佳(血压高、血糖高、甲减过高等),不宜长途奔波和久坐,医生建议申请回家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5个月,根据国家最新产假相关规定,从20xx年1月份开始安徽省合肥市产假统一为158天,现特向公司申请从20xx年9月1日正式休产假至20xx年3月6日(其中包含春节节假日8天),请予批准为感。另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在我孕期对我的包容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孕妇三孩休产假申请书【第二篇】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妻子有孕在身,预产期为__月底,现已住院待产,需要护理,特向领导申请办理护理假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现申请于____年__月__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计__天。

请学公司导核实情况,安排人员接手本人休假期间应该从事的工作。为便于休假前顺利开展工作交接工作,盼于____年__月__日前批示,是否同意本人休假的意见。

特此申请,恳望批准!

此致

敬礼!

__年__月__日。

三孩政策和配套措施入法。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删除原来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与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同时提出,国家将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级巡视员张桂龙表示,法律对主要的支持措施作出规定,有利于引导各级政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解决“生不起”“养不起”的矛盾,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许安标曾在分组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时表示,“现在年轻人生育养育很重要的顾虑是孩子没有人带,建议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比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托育机构提供托育服务。”

这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今后一段时期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时,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同时增加规定,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倡导夫妻共同承担育儿责任,增强家庭育儿能力。

张桂龙介绍说,近期,有关方面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正在抓紧开展有关法规政策的立改废工作。

日照市三孩支持政策。

日照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基本、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的原则,建立托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完善政策标准、财政保障、服务供给、融合创新、服务监管等工作内容,全面打造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为三孩政策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n”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完备。

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2个统领性文件和多项支持政策,解决托育服务工作发展中的难点和堵点,构建了较为完备的普惠托育服务政策体系。一是在全省率先制定托育服务普惠标准,规定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不得高于财政拨款相应类别幼儿园标准的2倍,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幼儿园)托班收费不得高于财政拨款相应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3倍,普惠性托育机构(不含幼儿园中的托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财政拨款类省级示范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的2倍,明确了普惠托育服务的发展方向。二是理顺幼儿园托班的管理体制,鼓励支持已满足当地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由教育部门纳入幼儿园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卫生保健和保育指导工作。三是职工托育保教费参照幼儿园的报销办法进行报销,减轻了职工养育子女的经济压力。四是鼓励用人单位采用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相关支出可以列入单位成本或费用。鼓励支持各种类型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为婴幼儿父母提供育儿假、产休假。支持大型园区建设服务园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五是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六是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明确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规定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无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财政保障5大措施全面有力。

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日照市托育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为开展托育服务提供全方位财力支持。一是加强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市、县两级依托同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托育服务中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级财政给予县级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每个托位1万元的建设补助。2023年前重点建设日照市妇保院、山海天、东港区和开发区4个市县级托育服务中心。二是建立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开办补助和托位补助制度。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和普惠幼儿园,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2万元/班;按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托位补助,由区县财政负责落实,市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三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普惠托育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到2023年,全市共遴选出各种类型的普惠托育示范点20个。市级财政结合示范点规模大小和示范带动能力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是加强托育服务信息化建设。市级托育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已列入2022年工作计划,建成后将实现托育服务“智慧”化服务管理。五是加强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大中专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连续两年招生超过30人,招收本市生源达到一定比例的,市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有3所市内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类专业,招生250人。

“社区化+托幼一体”服务模式多点开花。

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日照市“十四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重点发展社区托育园和幼儿园托班两种发展模式,打造“家门口的托育园”和“小学校里的托班”,到2025年实现千人口托位比‰。一是落实区县政府的主体责任,要求区县制定区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划和指导乡镇(街道)将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婴幼儿照护、行业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家长课堂等多位一体的规范化、示范性托育机构。二是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三是对不能满足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区要在3年内通过购置、置换、租赁、补贴等方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四是要求各乡镇(街道)发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整合辖区社区工作站及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功能,兴办和运营普惠性、福利性托育机构。五是鼓励支持多方参与举办托育机构,呈现出公办、民办、企业自办等多种方式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目前,全市共有托育服务机构172个、提供托位6134个,千人口托位比约为‰,其中普惠托育机构113个,普惠率达到66%。

“医育融合”照护指导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不断深化医育有机结合,市、县、乡三级依托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开展照护指导工作。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积极开展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年内共组织市级培训2次,培训照护师资、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健人员500余人次,大大提升了专业技能水平。二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婴幼儿照护指导月活动”,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指导,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三是设立市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充分利用新媒体的宣传优势,加强政策引导和保育示范。各级各类新媒体共推送宣传文章150余期,受到托育机构和社会的一致好评。四是市妇保院开设照护门诊和育儿学校,利用公立医院医护资源优势开展儿童健康教育和照护指导,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五是全面实施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全市现有公共场所母婴设施121处,实现全覆盖。

“部门+协同”综合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建立。

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建立起部门独立监管与多部门协同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发挥出强大的合力。一是卫生健康部门将托育机构保育管理、卫生保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纳入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整体框架,同部署同检查。二是卫生健康部门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联合公安、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托育机构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积极研究解决方法。20共组织各类检查、督导和联合执法26次,实现托育机构全覆盖,有力地促进了托育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三是认真落实国家托育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备案及相关信息及时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促使托育机构加强管理,确保为婴幼儿提供安全和健康托育服务。

最新孕妇三孩休产假申请书【第三篇】

单位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20__年__下旬,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从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_日)请假时间为10个月。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___。另在此非常感谢单位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此致

敬礼!

__年__月__日。

三孩政策各地实施情况。

四川省。

7月28日,攀枝花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进行详细解读。新政包括高层次人才待遇激励、提供创新创业支持和奖励、提供就业补贴、外地和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等多项具体措施。其中,关于对按政策生育二、三孩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周岁的政策,此举让攀枝花成为全国首个发放育儿补贴金的城市。

北京市。

208月4日,“北京12345”援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消息称:经核实,5月31日(含)后按规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于7月发出通知:要深入评估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及时提请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对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普惠托育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山东省。

年8月,烟台市和日照市出台“三孩”支持政策。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明确生育三孩待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有关待遇。日照市出台“2+n”支持政策体系。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须知。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生育期间的工资应该是由社保机构核发的,社保局考虑到有些公司会在妇女生产期给到员工工资,所以社保局把生育津贴打到公司账户,公司有权扣除其在你生产期间发给你的工资总额,但是剩余部分还是应该给到你。

生育津贴大于生产期间公司发你的工资总额时,大于部分应该给到员工。

生育津贴小于生产期间公司发你的工资总额时,公司可扣下所有生育津贴。

当然福利好的公司,即给工资,生育津贴也全给员工的公司也是有的。

产假期间单位给发工资,还有生育津贴吗。

不能同时享受。如你所说产假期间要照常发放工资,那么申领下来的生育津贴要补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部分要返还给员工。例如:一个员工产假期间工资1000,4个月产假,共4000元工资。生育津贴每月2000,4个月共8000元,8000-4000=4000,这4000元要给员工。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比如每月500元,4个月共2000元,那么这2000元就计入企业抵工资了,意思是生育津贴支付2000元,企业发工资2000元,员工工资还是4000元。注意工资是应发工资啊。同时发工资期间的税应该退还给员工的,因为生育津贴不上税。

生育津贴高于实发产假工资,个人可以要回高出的津贴吗。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只能领一伤,就高不就低。放心拿着高出的津贴。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和生育津贴能同时享有吗?

不能同时享受。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最新孕妇三孩休产假申请书【第四篇】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本人于××××年××月份怀孕,预产期为××××年××月××日),属于计划内合法生育第一胎,并属晚婚、晚育。

鉴于家庭住地(××××)与工作单位(××××)之间距离较远以及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根据中心相关规定,产妇休假应为××××天。我现特向中心申请休产假,预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望领导给与审批为盼。感谢!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最新孕妇三孩休产假申请书【第五篇】

尊敬的公司领导:

由于本人怀孕并临近生产(预产期是_年_月_日),为确保生产顺利并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本人申请休产假90天、晚育假30天(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共计120天)。休假期间本人工作由__代为接管,休假期间如有工作咨询,请致电:133________。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此致

敬礼!

__年__月__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

1、如果你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你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你的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产假工资相关解答。

产假工资是指待产职工在假期内还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助。产假期间的工资又叫生育津贴。《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职工按照平时正常出勤时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和公司其它奖励等。事实上,生育津贴也是由社保机构发放,不足差额由公司或者单位自行补足。

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为准,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举个例子:

张__,20__年产假是10-12月,11月分娩,当月生育保险基数是3000,而公司10-12月先发放了3月的产假工资,按照发放的。那么申领生育津贴(3000/30)_90=9000元,到帐后,一比较,高于已发产假工资(2000_3月=6000),那么就将余额3000元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即可。而如果她产假工资按4000元/月发放,那么高于申领回来的生育津贴,则公司也不再将差额扣除。

产假工资怎么发放。

产假工资怎么发放?这是一个大家关心的问题,是直接给产假期间工资的全部现金,还是照常打到职工的工资卡里。

产假期间发放工资一般有两种方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的基本工资,不含奖金和与其它红利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公司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应该得到的生育津贴,也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第二种方法就是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公司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来冲抵借款。同时,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若有出现差额,则公司再将差额补足。

产假工资什么时候发放。

产假工资的发放时间根据产假工资的发放方式来决定。

1、按照基本的工资水平每月发放应得的基本工资,由于休产假,所以工资中不包括公司当月的红利、奖金等福利。

2、公司之前按照公司的基本工资水平一次性发放,待生育津贴下来后,再根据两者比较进行补发工资或者直接清算。这个产假工资可能要分两个阶段拿。

3、公司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计算工资,率先全额发放,若后期申领的津贴具体数额低于已发放的,也不再扣除。

男士休陪产假有工资吗。

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所谓“陪产假”是没有相关规定的,只能休晚育奖励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奖励假,女方就不能再休晚育奖励假。但是有些地区也有自己的相关规定,例如《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职工享有10天护理假,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假期工资。工资标准按照配偶生育时间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算。

产假期间的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发放,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假如该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则假期期间的基本工资由企业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地区并没有像陕西一样出台辅助规定,所以有很多企业男士是没有陪产假的,一旦要休陪产假,则需要按照病假的标准来申请假期,假期期间不但没有工资,由于出勤率不够,则要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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