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结题申请报告(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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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结题申请报告1

第二条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遵循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主要包括申报、立项、实施、检查、结题、成果应用、奖惩等环节。

第四条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选项目三类。

重点项目主要是对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影响本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全局的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以及由省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其他问题的研究。

一般项目主要是对广东省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服务、宣传教育等具体问题的研究,以及由省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其他问题的研究。

自选项目是除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

第五条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管理,具体工作由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归口管理处室承担。

第六条省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由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研究、管理、工作实务的专家组成,专家参与具体项目的立项和结题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采用申请审定或招投标的方式,具体项目采用的方式由省知识产权局确定。

第九条项目立项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必要性、创新性、科学性、前瞻性、时效性、可行性、效益性、课题负责人学术水平、协调能力、经费预算的合理性、项目承担单位能力、申请报告撰写质量等。

第十条项目申报立项程序如下:

(一)省知识产权局根据本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国家和本省重大决策,确定年度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选题方向和重点,项目申报指南或招标通知。

(三)省知识产权局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九条对申报或投标的项目进行评审。

(四)省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审定立项或中标项目,并下发立项或中标通知。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确保研究任务的正常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研究的时间跨度原则上为一年,研究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七条省知识产权局适时检查具体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章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八条省知识产权局对所立项目提供项目经费,对于有特殊意义的重点项目,省知识产权局可以给予重点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应当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安排开支,保证完成项目的实际需要。

第二十条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调查研究费、资料费、翻译费、会议费、印刷费、管理费和直接为项目研究服务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一条鼓励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经费,支持本地区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或对省级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第五章项目结题与应用

第二十二条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采取总结、评审两种方式,具体项目的结题方式由省知识产权局根据项目内容确定。结题所需经费从项目经费中开支或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解决。

第二十四条申请结题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合同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项目承担单位或人员对结题申请书内容无异议;

(三)项目内容无知识产权等权属纠纷;

(四)项目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五)申请材料完整。

第二十五条项目结题程序如下:

(二)省知识产权局确定项目结题方式,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进行结题。

(三)总结或评审结题未能通过的,允许项目研究人员在三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结题。

第二十六条研究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由项目合同约定。

第二十七条项目在申报成果、参加评奖活动或公开发表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标示“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第二十八条项目成果中涉及重大保密事项、数据的,要注明密级。

第二十九条项目成果提出的决策方案、政策建议以及重大项目的论证结果,凡对广东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的,由本省知识产权局会同项目完成单位共同推广应用,或建议其他单位推广应用。

第六章项目绩效与责任

第三十条省知识产权局对项目实施绩效突出、取得重大进展或突出成果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于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项目中止或未按合同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省知识产权局对项目实行信用记录管理制度,记录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期结题情况及研究成果质量。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同等条件下将在项目申报、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知识产权局可以撤销项目:

(一)研究成果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二)剽窃他人成果;

(三)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四)在合同规定的研究时限结束后两个月内仍未提出结题申请并没有说明正当理由的;

(五)第一次结题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结题仍未能通过;

(六)与审定立项的内容严重不符;

(七)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八)省知识产权局认为应当撤销项目的其他情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上面就是山草香给大家整理的3篇课题结题申请报告,希望可以加深您对于写作课题结题申请报告的相关认知。

课题结题申请报告2

本课题研究内容是提高薄弱学校课堂教学效率的策略研究。重点是以研究英语课堂教学为主,研究高效课堂在初中教学中的对策与实效性。优化课堂教学方法,探索薄弱学校开展初中英语高效课堂模式存在的困难与不足,原因分析,通过理性的分析,进行总结归纳,最后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以及从理论与实践层面加强对薄弱学校的课堂改革,实现课堂的高效率。

一、课题提出的背景

1.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进步的需要。

2.认真落实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全面推进课程改革的需要。

年9月凯里市启动了高效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2014年3月制定了《关于积极推进高效课堂教学模式的实施意见》,教育局并多次组织教师外出学习,并于3月18日组织全市600多名校长和骨干教师参加全市“高效课堂教学观摩会”,这些都为高效课堂改革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4.凯里市属于少数民族落后地区,师生比较封闭,教学观念落后。学生自主学习意识不强,师生的语言能力也比较薄弱。所以高效课堂模式在凯里九中和十四中这两所薄弱学校的实践与研究将对全市实施高效课堂模式,在有效的时间内提高英语的教学效果,都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二、课题研究的步骤和主要过程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

1.确定课题组成员并拟定了课题的实施方案、确定课题的研究目标、内容、方法和实施步骤。

2.在课题开展外出学习实地考察。

3.召开课题组成员研讨会,认真学习相关理论。我们还从网上下载学习了相关视频和相关的文章。这些都为课堂实施积淀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4.拟定出合理可行的施行方案。以小组①撰写了开题报告。以②确立了第一阶段的实验计划。③设定调查问卷。④设计好小组合作,确定小组(好中差搭配,同等条件可以自由组合)成员,小组评价机制。⑤确定上课流程:(课前预习)展示―合作探究―小组合作―达标测评―点拨总结。

(二)第二阶段:验证阶段(2015年3月到2015年8月)

探索性阶段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初创初中英语高效课堂教学模式。共同探讨如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能力,对学生小组合作学习进行合理引导,提高小组合作学习的有效性。

1.确立了第二阶段的实验计划。

2.对学生进行了英语学习的问卷调查。以小组合作学习为基础。

3.完善了小合学习的分工制度,小组学习的责任,小组评价等。

4.打造高效课堂常规课流程。

5.加强小组合作学习的教学模式研究。

(三)第三阶段:深化展示和结题阶段(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

1.课题组举办课题研讨会,开展课题公开观摩实验课,交流实验教师论文,同时重点对小组合作学习课堂教学模式进行探索。对课题继续进行进一步的实验。对本课题进行全面的总结,归纳材料,写课题总题报告。

2.进行总结、撰写研究报告,形成结题报告。总结探索性阶段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完善以小组合作学习为基础,创建初中英语高效课堂教学模式。共同探讨如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能力,对学生小组合作学习进行合理引导,提高小组合作学习的有效性。

(四)具体操作

1.制定了第三阶段实验计划。

2.制定可行的策略以

1)课堂形式:合作学习-学生展示-教师点评-每节课总结、反思、测评。

2)课堂流程:预习交流-分配任务-完成任务-合作学习-展现拔高-穿插巩固-达标测评等。以小组

3)课堂气氛:和谐、民主,学生敢问、敢说、敢表现自我,形成一种积极主动、争先恐后,人人参与、紧张活泼的氛围,使读、说、议、评、写贯穿始终。

3.确立了小组合作的高效课堂模式。

三、课题研究成果:

(一)促进了学生素质素养的全面发展

1.有效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起初上课时,学生胆小羞涩,很少有主动要求展示的学生,都是教师点名,但经一个学期的训练以后,他们渐渐地抢着展示,有时同时站起来好几位同学一起汇报。

2.在活动中彰显和发展了学生的个性。在课堂上教师经常采取小组竞赛的方式来学教学。在开始竞争前,各小组会积极合作,小组成员各显其能,这无疑是体现了差异教学。

3.通过课题实验,提高了学生多方面的能力。

①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乃至于解决问题、设计问题的能力。

②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课堂应当是学生施展灵性,张扬个性一展才华的殿堂。

③合作意识和交往能力得到提高。

4.学生成绩提高了,爱上本学科的课了。

实验第一学期两班均分差距:分;第二学期两班均分差距:分;第三学期两班均分差距:分。

实验第一学期两班均分差距:分;第二学期两班均分差距:分;第三学期两班均分差距:分。两张表均显示在课题研究后,实验班学生的平均分、及格率和红分率均超过了对照班学生。虽然差距不是太大,但也说明了此次实验有了一定的收获。

(二)教师的科研能力得到提升

近两年的课题研究,不仅培养了教师的科研意识,锻炼了科研能力,课题组教师们勤于思考,边实践边总结,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三)薄弱学校的高效课堂模式是:“小组合作”高效课堂教学模式

在小组合作中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能力,满足学生的求知欲和参与欲,把课堂还给学生。学生展示异彩纷呈时,教师要能画龙点睛。在学生获得知识的过程中,教师自身能力也得到了提升。

四、课题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设想

1.教学设施的落后,学校经费不足,不能更好的服务教学。

2.在课堂上个别教师不能驾驭课堂,在合作学习的过程中不能收放自如,教师的自身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课题结题申请报告3

一、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的组织实施程序

科技部条财司2010年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财务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对财务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课题结束后,课题承担单位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专项经费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在提交财务验收申请的同时提交课题相应的审计报告,1000万元以上的课题在提交财务验收报告后,接受科技部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结题财务审计;专家组或中介机构进驻被验收单位,提出财务验收意见,并反馈给课题承担单位;需要整改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于接到验收意见后15日内完成。如图1所示:

此处,要区分两个不同的概念: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指课题承担单位在清理账目、编制经费决算报表的基础上,接受科技部指定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验收是以批复的项目预算文件和项目合同书中确定的经费预算为依据,对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可见,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财务验收是财务审计最终指向。

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存在的问题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财务验收涵盖面广、 内容众多,在验收操作环节,专家组一般参照六个方面的指标,相应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财务验收意见表》中有详细列示(见表1)。

根据考核指标,结合考核内容,财务验收最终形成三种结果,分别为:通过验收、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和不通过验收。严格执行预算,经费使用合理的,通过验收;经费使用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但经整改后能够达到验收标准的,按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处理;存在违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不得通过财务验收行为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在具体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项目负责人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的意识淡薄 不少课题负责人认为课题是自己争取的,使用权、自也应该在自己手上,这种错误观念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科研经费使用的不规范。在经费报销过程中出现了个人招待费、家庭电话费、私家车运行费等消费类和生活用品类的票据,这些支出将直接影响课题的检查验收。同时还存在一种思想,认为经费使用是否合理、规范不是自己负责,只要财务部门认可就万事大吉。对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项目负责人不仅是科研经费的使用者,更是责任者,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单位财务部门主要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很明显,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的使用者、管理者和责任者,只有加强项目负责人对经费规范使用的意识,才能在源头上改善经费的管理,从而提高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财务验收申请报告资料不完整 在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财务验收申请报告中,最常见问题就是资料不完整,缺少附件。缺失的附件主要包括:外拨经费工作协议、外拨经费银行汇款单复印件、设备明细账(单价5万元以上)、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发放签收单复印件,自筹经费银行进账单复印件等原始凭证。相关附件是证明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完整性的重要凭据,财务验收专家无法在缺少附件的情况下对经济活动做出正确、合理的判断。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专项经费未单独核算 专项经费的单独核算是《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主要原则,同时也是对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基本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体现在未设置专门的项目或会计科目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因此无法在账务中区分项目的资金活动与单位的其他经济活动,未能实现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八项不得通过验收行为的第二项,即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四)经费开支范围、标准随意与支出未执行预算书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中的各项支出必须与课题研究任务相关,同时,各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开支标准,如出国人员费用、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等,超标准支出不予确认。但有些项目却出现了课题经费支出与研究项目不相关,开支标准过高等不合理问题。课题开支范围未履行预算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集中体现在:(1)劳务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劳务费的支付对象为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费用。以劳务费名义发放课题组人员费用的情况比较普遍。(2)设备购置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仪器设备。财务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购置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未按合同书约定增添设备,用专项经费购买生产性设备,或者列支实验室维护改造费;在国家严格控制设备购置的规定下,超预算增添设备,并且未履行报批手续等。

(五)预算调整未履行规定程序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批。项目验收过程中,支出科目在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未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并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报科技部批准的项目,势必直接影响到财务验收。

(六)自筹经费配套不到位 自筹配套经费是项目经费的重要资金来源,其到位及使用情况是关系项目能否全面完成的关键。在财务验收过程中,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项目承担单位没有以自有货币资金或者其他货币资金作为自筹经费,而是归纳、统计出单位财务账目中和本课题研究相关的支出作为筹资的一种形式,这同样视为自筹经费配套不足。根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是财务验收不通过的行为之一。

(七)课题承担单位无法监管课题合作单位的经费使用 项目研究是一个整体,包含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的共同劳动,经费执行同样如此。项目合作方经费使用出现问题就会直接影响整个项目经费的执行效果。在项目研发过程中,一些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规范合理,但项目合作单位出现了一些不合规的情况,如未单独核算、未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开支费用、预算调整不履行规定的程序等,这些都将直接影响整个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的顺利通过。

(八)结余资金与应付未付资金概念混淆 结余经费在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按原渠道上缴科技部。财务验收认定的应付未付资金和预计支出,不属于净结余经费,可以留在研究单位继续使用。常见属于应付未付和预计支出的内容包括:购买设备或材料但尚未支付的货款或质保金,测试化验加工结果已被采用但尚未支付的费用,项目验收的相关支出,已签订出版合同的专著、文章的出版费等。一些项目承担单位甚至承担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常常混淆结余资金和应付未付款,将课题结存的应付未付款误认为专项经费的结余资金,带来的严重后果是本应留在课题继续按计划使用的费用,却要按规定原渠道上缴科技部。

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完善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十一五”期间,为不断改进和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财政部和科技部相继出台和完善了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政策和制度。其中有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等,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要求,加强与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科研管理的水平和经费使用的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健康、持续地发展。

(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预算执行 (1)掌握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的支出要严格按预算书和项目进度执行预算,专项经费的支出应执行国家经费管理办法的开支范围和标准。(2)严格履行预算规定的调整程序。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报科技部审核,财政部批准;课题合作单位之间预算调整,应当由课题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报科技部批准;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在超过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报科技部批准。

(三)完善科研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 (1)建立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根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承担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科学和切合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例如经费审批权限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合同会签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提高专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2)加强专项经费的会计核算。课题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单独项目统一管理,设置规范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采取项目负责人和经手人双签、财务人员审核的模式,课题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按项目批复的预算执行,相关会计资料保存完善。

(四)强化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 建立包括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项目经费监督体系,重视对项目的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督和控制体系,做到对项目经费的全过程管理。强化项目中期检查实效,中期检查中不仅要重视项目完成的科研成果,也要重视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和支出科目预决算完成情况。加强对合作单位课题经费使用的监督,考虑通过按执行进度分期拨款、强化项目事中检查、严格项目课题负责人重大经济事项一支笔制度等。建立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明确科研项目的目标,对其执行过程与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按合同约定核拨课题合作单位经费,不能截留、挪用专项经费。同时必须提供经费工作协议、外拨经费银行汇款单复印件作为财务验收报告的附件。课题结余经费的管理按《经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根据课题实施的实际需要申请预算,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的结存结余,提高课题预算的行效率。课题结余经费应当按原渠道收回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不得转移结余经费,由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160号。

[2]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219号。

[3]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11]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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