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申请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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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人变更的申请书1

________工商局:

经我公司股东会决议,因公司发展需要,原法定代表人_____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一职,现由______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请予以协助办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变更法人申请书2

商务局:

--典当有限公司于20--年4月10日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书,典当经营许可证书的企业地址为:--。我公司于20--年4月17日领取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住所为:-。由于企业经营的需要,现欲变更经营地址,现申请将企业原地址变更为:-,请贵局予以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年8月12日

企业法人变更申请书3

项目_________________

原登记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

(万元)

(万元)

经营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

1、公司法人名称的变更。公司法人变更名称如无特殊原因,应当在原名称核准超过一年后提出。

2、注册资金的变更。公司法人实有资金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时,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经济性质的变更。因企业经济性质的变化,如全民所有制的小型企业转为集体所有,就需办理变更登记。

4、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于种种原因而发生了变化,应办理变更登记。

5、分支机构的变更。公司法人在本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异地(非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在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将结果通知公司法人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公司法人在国外开办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6、法人住所的变更:

(1)公司法人住所在地理位置上没有发生变化,但其住所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街道或路段名称、牌号等发生了变化。

(2)公司法人住所发生了位移,但没有超过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的范围。公司法人迁移出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迁移手续。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再出具迁移证明,并将公司档案移交公司新址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公司法人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据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公司法人的主管部门发生变化或者公司的章程发生变更。如涉及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文件或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8、公司分立、合并或兼并后的登记注册。公司因分立或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或合并而成为新开办的公司,则应申请开业登记;因分立或合并后而终止的公司,应办理申请注销登记。在公司兼并中,兼并方由于吸收了被兼并方的全部产权,扩大了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也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被兼并方则须办理注销手续。如兼并公司将被兼并公司人变为自己的分支机构,则应由兼并公司向被兼并公司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手续。

20XX年6月8日

法人变更申请书4

XXXX工商局:

经我公司股东会决议,因公司发展需要,原法定代表人xxx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一职,现由xxx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请予以协助办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变更法人申请书5

__派出所:

本人现用名__,__,汉族,__年__月__日出生,出生于__,身份证号:__,__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在认真学习和研究了姓名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后,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现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钱红桃更改为:钱思雅,请予以更改望同意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_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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