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申请书【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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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申请书【第一篇】

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鉴定:

1、伤残等级鉴定

2、护理时限

3、误工时限

4、营养时限

5、后续治疗费

事实与理由

贵院依法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特申请贵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进行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伤情鉴定申请书【第二篇】

申请人:李__,男,汉族,住_县_村_社。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申请人:胡__,女,汉族,住_县_镇_村_社。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毛__,__事务所律师。

杨__诉申请人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你院委托__市人民法院对杨__房屋损害原因及解决方案所作出的《法庭科学技术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故此特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如下:

1、依据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不能得出其鉴定结果,明显自相矛盾。该鉴定书第二页上:“杨__房屋为刚性条石基础,基础底宽至,埋深约(排水沟顶标高为标准);排水沟底为条石,计四层约(与杨__房基底同一标高)”。接着在分析杨__房屋受原因中称:“由于申请人__年建房施工条石排水沟时,沟底条石部分直接压在杨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础荷载(即基底附加压力)”。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申请人修的排水沟的底基和杨__的房屋底基为同一平面,怎么可能出现“沟底条石部分直接压在杨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础荷载”这种可能性呢?这充分表明了结论和事实不相符。

2.该鉴定书缺乏客观公正性和完整性。因为房屋发生倾斜、沉降除了与地基有关外,与房屋自身的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有十分重要的联系,而该鉴定书,对原告杨__的房屋的建筑质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与其自己的房屋发生沉降是否存在一定关联性的问题却故意回避。只用了一句:“杨__房屋整体刚度较差”,对其房屋的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一言带过。而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__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出具的:《关于杨__房屋的安全鉴定意见》中对原告杨__的房屋所发生沉降原因分析中明确指出:“1.该房屋结构不符合规范要求;2.基础主体施工质量较差”。由此可见该鉴定书的结论缺乏完整性和公正性。

3、该鉴定书应当是以“__市人民法院科学技术鉴定所”的名义制发,却在鉴定书的头上用:“__市人民法院(法院无法定的鉴定资格)的名义发出,所以,该鉴定书的制作程序不当,有误导之嫌。

综上所述,由于__市人民法院法庭科学技术鉴定所出具的《技术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本案所涉损失的原因重新进行鉴定。

伤残鉴定申请书【第三篇】

尊敬的领导、老师:

我是xx系的xxx同学,在校学习期间,我坚持努力学习,积极向上,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争取做一名优秀的大学生。在此,我申请参加20xx年度xx省专升本考试。

在校三年来,我一直担任班级学习委员,这使我始终对自己严格要求,力求做好同学们的榜样。我坚持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与专业技能,在各学期的考试中,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同时,我努力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并在大二时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此外,在担任系学生会宣传部副部长期间,参加各项活动并与其他成员配合完成各项任务,很好的锻炼了我各方面的能力。但是,我并不会满足于目前的一点点成绩,我希望能够有进一步的`学习与提高,让自己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能够有更多的实力去拼搏。

我特此向领导、老师提出申请参加专升本考试,希望能获得一个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机会,望老师能够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伤残鉴定申请书【第四篇】

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彭延华,男,汉族,1970年8月28日生,住惠民县石庙镇经二路60号。身份证号码:

***036.监护人:彭泽庆,男,汉族,1937年10月5日生,住惠民县石庙镇柳编彭村。身份证号码:***310.联系电话:***。被申请人:滨州市优抚医院,负责人

地址:长江一路与渤海十一路路口向西路北。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护理等级鉴定,护理期限,误工时间 申请事实与理由

2010年10日17日下午二点多,原告在滨州市优抚医院被人打伤,伤至颈部,左侧眉弓受伤,在被告处简单缝合,被其送往滨州市医学院附院,入院诊断为颅脑外伤,颈脊髓损伤,完全不能自理。由于附院治疗效果不明显,原告被迫转院到滨州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过中心医院的治疗,出院时不能自行小便,厌食,对光反应灵敏,完全不能自理。现在申请人已经出院,因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等进行鉴定,特向贵院申请,请法院批准。

此致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彭延华监护人:彭泽庆

二0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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