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申请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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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退保申请书【第一篇】

南宁市高校商务联盟自2010年3月份建立高校学车团以来,已成功向山鹰驾校,向前驾校、西南驾校、超大驾校输送学员上千名,目前已有三分之二学员成功拿到驾照,加入高效学车团,可以得到更大的学车优惠价,享受本团独有的售后服务,我们源源不断的生源是维护学员权益的保证,高效学车团期待您的加入!超大驾校夏季报名优惠活动隆重推出:报名时一次性缴纳20小时练车费的,可享受练车优惠价60元/小时(原价80元/小时),折扣优惠高达400元,有意报名者请速前来报名。下面我来介绍南宁比较大型,正规,拿证较快的驾校。

一、申请学车条件:

1、南宁户口的需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两份,如果没有正式身份证需先办理临时身份证(当天可得);

2、非南宁户口,需要办理有效期一年的暂住证(驾校可代办)

3、一寸白底彩照12张,如果需要驾校代办暂住证的还需多准备1张。

二、报名学车流程:联系代理咨询在代理的陪同下前往所中意的驾校报名车管所体检考交规询问本团指定教练(不仅是防止教练吃拿卡要的措施,更是驾校的优秀教练)练车桩考考九项路考拿证。

三、报名费用(仅适用于高效学车团的组团优惠):

1、车管所统一收费为1000元:包含倒桩100元+九项350元+体检15¬元+领证费535元

2、向前驾校(适合西乡塘区域学员,地址:大学鲁班路口)收费为:报名费500元/人、保险费20元/人、资料费60元、培训费如下:

C1,套餐1原价1300,优惠价1210;10学时

套餐2原价2000,优惠价1860;20学时

套餐3原价2310,优惠价2180;25学时

C2,套餐1原价1500,优惠价1460同上

套餐2原价2200,优惠价2060

套餐3原价2810,优惠价2680

B2:套餐1原价1400,优惠价1360,

套餐2原价2100,优惠价1960,

套餐3原价2560,优惠价2430

3、成名驾校(望州北四里,望州路中)

南宁证:1700,20学时(四个月内拿证)

崇左证:2200,20学时(两个月内拿证)

4、超大驾校(适合江南区,地址五一路七号)。

C1,套餐1原价1740,优惠价1440

套餐2原价2140,优惠价1740

套餐3原价2540,优惠价2040

C2,套餐1原价2040,优惠价2000

套餐2原价2540,优惠价2500

B2,套餐1原价1740,优惠价1700,15学时

套餐2原价2140,优惠价2100,20学时

以上费用均包含报名费,不包含20元人身意外保险,超出套餐按实时费用收取,敬请联系高效学车团,小张

电话:15296585239

QQ:516245666

提车申请书平利县交警大队:本人徐堂忠,于2015年10月3日驾驶货车(车牌号 陕B32023)在平利汽车站将电动小车车门刮伤,之后该车被交警队暂扣。因本人需要用车,已开始与对方事故协商解。

车 贴 申 请本人在****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担任 ,为工作便利,现将私车用于工作,并根据《****有限公司私车公用补贴实施细则》申请车贴 ,元/月,生效日期 ,请领导批准。附件:1、驾驶证。

提车申请书尊敬的各位交警队领导:您们好!本人XXX,于2010年12月9日驾驶摩托车(车牌号XXX)在XXXX交界处发生车祸,之后该摩托车被交警队暂扣。因本人经常出入村镇,需要摩托车,且已与伤。

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宋某,男,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 ,住 市 镇 。鉴定理由:201 年 月 日 时 分,王某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申请人驾驶的苏 小型轿车相撞。 市公安局交通。

异地年检申请书致:深圳市公安交警车队兹有本人车牌号码(粤B●C笑嘻嘻),因工作需要在安徽省黄山市使用,暂不能回深圳办理年检手续,特申请办理委托异地年检手续。申请人:日期:年月日。

退保个人申请书【第二篇】

尊敬的公司**:

您好!

首先感谢公司各位**对我的栽培和帮助,我于20XX年1月进入公司,在IT部任职数据分析员,至今已有2年。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我个人能力也在不断进步和提升,我一直热情认真,努力工作。通过《*********》和《劳动法》了解到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条例,特此向**申请给予我购买社保的请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并履行缴费义务。希望公司能够批准,谢谢!

申请人:

申请时间:

车险退保申请书【第三篇】

在回顾这20xx年x月到现在的半年工作之前,我首先要感谢人保财险,感谢人保财险给我的机会,感谢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和xx支公司各级领导对我工作的支持和生活上的关照,也很感谢人保财险同事们对我的支持和帮助。自20xx年7月8日,我和中大的两个同事坐福哥的车来到江门,下午就和xx支公司车险部经理李刚来到xx支公司。

在xxx支公司7—10三个月在意外险部学习。在这期间主要是跟意外险部办公室里的两个同事学习,熟悉内务。主要学习:承保,保单录入,理赔,填写保险单等一系列工作。很多人认为是“打杂”的工作,这可不是一般的“打杂”的工作,这可是让我知道了很多工作中必须了解,必须知道,必须清楚的东西,因为这些工作的处理好坏,直接影响到我们对客户服务的质量。而且,意外险部经理卓健雄在工作中也给予了我很大的关心和支持,也给了我很多去一线承保,查勘,定损等学习的机会。

转眼间三个月过去了,20xx年xx月x日后,我被安排到非车险部学习,一直到现在。在非车险主要也是了解整个部门工作的程序,各种内务工作的操作,并也进行了一些简单的操作:承保,续保,理赔等。得到了部门同事和非车险经理李继雄经理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而且,得到了很多去一线学习查勘,定损,理赔,承保等的学习机会,让我受益很多,得到很多锻炼的机会。并且得到李继雄经理一些工作中的指导和处理事情的方法,尤其是工作中我做的不足时,李经理的严肃指导,使我真正体会到自己懂得的东西太少了,有待提高的东西太多了。也正是在平常工作中得到了这么多人的关心和帮助,逐渐地让我有了一个更加全面的视野,更加专业的为客户服务的方式。

以前,我总以为自己对保险很了解,很懂,但经过这半年在意外险和非车险的学习,让我更加理解到“保险”这两个字的内涵。感觉到做个真正的“保险人”真的很不容易,因为他要求我们具备各方面的知识,要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要有一颗敢于面对失败挫折的心,而且要有坚持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等等。

经过这半年的学习后,我感觉我的头脑更清晰了,目标更明确了,希望自己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为人保,为中国保险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再次感谢人保财险各级领导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感谢身边同事的支持——因为是你们让我更成熟,更专业。

始终相信:努力也许会不成功,但放弃肯定失败;始终相信:我会全力以赴,把握每次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机会;始终相信:我会用我的成绩去回报一路上陪伴我的人,一路上温暖过我的人。

退保申请书【第四篇】

原告平永力,男,1949年10月出生,汉族,山东省临沂市西高都煤矿退休职工,住临沂市高新区湖西崖村。

被告临沂市罗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山东省临沂市西高都煤矿。

原告述称,原告退休前系西高都煤矿合同工人,于1970年6月参加工作,长期在矿下从事掘进工作,多次体检诊断,原告患尘肺病,煤矿依法应给原告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工伤,并依职业病防治等规定为原告办理退休手续,但煤矿1996年1月给原告办理了病退手续。原告要求工伤待遇,经多次上访,煤矿认可原告工伤并对原告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原告患职业病非病退,所以在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后才能为原告办理工伤退休。原告和宿自振等五人于2005年8月8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工作人员称交一份就可以,不让原告交申请材料,原告信其言就未交。后与宿自振一起到法院方得知应先到被告处申请,遂于2006年5月9日提出申请,被告以超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复议后被区政府维持。原告的工伤问题最后落实是在2005年1月25日,原告在2005年12月13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工作人员没让交,所以根本不存在过期问题。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判令被告对原告的工伤依法作出认定。

被告临沂市罗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辩称:原告已于1996年1月经临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退休,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原告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能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原告1987年3月查出二期矽肺,到2006年5月9日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已超出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一年时效。原告诉称的被告工作人员没让交申请材料的事实是没有依据的,原告2005年12月13日只是到被告处领取申请表,直到2006年5月9日才递交。据此,被告对原告2006年5月16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于当日送达给原告。被告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山东省临沂市西高都煤矿述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原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已过申请期限,被告对原告作出的《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当予以维持。原告在第三人处工作期间,第三人已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为原告落实了工伤待遇,1996年1月,第三人也按照法律规定,为原告办理了退休,第三人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查明事实]

原告平永力于1970年6月份起在第三人山东省临沂市西高都煤矿参加工作,长期从事矿下掘进工作,1987年被授予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在此之前,原告已身患二期尘肺病。1996年1月经临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退休。2005年1月25日,经临沂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原告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四级,护理依赖程度为无护理依赖。原告曾多次上访要求落实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问题,后[]经诉讼得以解决。2006年5月9日,原告向被告罗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对其于1987年被鉴定为二期尘肺进行工伤认定,被告于2006年5月16日以原告超过申请时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原告不服,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罗庄区人民政府作出罗行复决字「200600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被告的不予受理决定。

[法院审理]

本案当事人虽然没有提供原告被诊断为职业病的鉴定结论时间的证据,但从原、被告双方提供的临沂市先模人物简况表可以证明,原告在1987年被授予劳动奖章之前就已被鉴定为二期尘肺病,故其应在自2004年1月1日起的一年内,即2005年1月1日前申请工伤认定,但原告直到2006年5月9日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未提供任何因不可抗力而耽误了申请时限的证据,故原告的申请显然已超申请时限。原告提出的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时间是2005年1月25日,申请工伤认定应以此时间为起算点的观点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提出的其于2005年8月8日即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被告的原因未被接受的观点,因原告没有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本院不予采信,且即使原告在2005年8月8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已超过了申请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驳回原告平永力要求撤销被告临沂市罗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6年5月16日对原告作出的《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及要求被告对其作出工伤认定的诉讼请求

[分歧]

围绕本案的审理重点,有几种不同意见:

一、认为不适用1年的时效。理由: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发生在2004年1月1日以前,而以前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并未对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问题作出规定。

二、认为适用1年的时效,但起算点应当自2004年1月1日起算。理由:《工伤保险条例》新增加规定的时效,应从法律生效之日起计算,对于职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发生在2004年1月1日以前的,只要从2004年1月1日起,在不超过1年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就应受理。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本案的焦点是涉及到《工伤保险条例》中1年期限的适用问题。

1996年8月12日,劳动部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或者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30日”。2002年4月2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颁布实施劳社厅函(2002)159号《对陕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问题请示的答复》指出:“《试行办法》第十条中‘15日’、‘30日’的期限规定不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时效,对于超出这一期限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提出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这就说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并未对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问题作出规定,对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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