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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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书1
异议人: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生,住xxxx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x。
在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 王某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某(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某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xxxx年xx月xx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某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xxxx年xx月xx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某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某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xxxx年xx月xx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某使用,王某应向肖某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异议人: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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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书2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诉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500万元及其利息。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贵院执行该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在未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与案外人擅自达成协议,将本案申请人价值1500余万元的贷款抵押物(150亩土地及其厂房)转让给案外人,案外人将500余万元款项汇入申请人的。账户。申请执行人随即将该款项扣划到自己的账户,以此履行本案判决书申请人的支付义务。
近日,申请人接到拍卖行通知,称申请执行人对本案再次申请执行,其已接受贵院委托,对本案抵押物进行拍卖。申请人认为,贵院继续对本案进行执行,并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是及其不妥的,其行为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在于:
一、根据申请人从中国人民银行调取的企业基本信息报告(详见证据)显示,截止到xx年x月x日之前,申请执行人已经从申请人的账户中扣划了5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即本案判决书项下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抵押物与案外人是否达成转让协议,与本案是俩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与本案的执行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三、案外人向申请人账户支付500余万元款项,该款进入申请人账户后其所有权就已经属于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从申请人账户扣款,只能说明是申请人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支付义务,本案已经履行完毕。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义务,贵院继续执行本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特此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3
异议申请人:____信用社,所在地辽源市人民大街987号。
负责人:____,主任。
事实与理由:
被执行人辽源市意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5日、2015年12月2日总计从异议申请人处借款72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2015年2月5日至2011年1月2日、2015年12月2日至2012年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于辽源市南康街__号、__号、__5号房产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基与以上理由及相关法律规定,异议申请人对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中涉及的辽源市南康街__号、__号、__5号房产享有抵押权,被执行人的借款合同尚未到期,还在履行过程中,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上述房产的执行将影响双方借款合同的履行,故异议申请人不同意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上述房产的执行。
此致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
异议申请人: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4
申请人:吴某,女,--年3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在--市--区--路--组--
申请人和遗嘱执行人张某是夫妻。2008年7月4日,贵院强制执行冻结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由于生活费用的缺乏,我们两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本案涉及的有效法律文书正在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该案件需要履行其义务,该债务也是--的个人债务,不应侵犯和剥夺申请人应享有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取的这一强制措施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请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明确规定:“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通知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的部分收入,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但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必要生活费应当留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拘留、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拘留、冻结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必需的生活费……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当按照该标准确定必要的生活费;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对除本案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扣押、冻结,应当查封,并责令解除扣押、扣押、冻结……”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申请人不仅是被执行人的利害关系人,而且是被执行人的家属。冻结工资卡金额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执行合理,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计入执行,其余的550元应在被执行人的生活费之外才能清偿债务。
请贵院认真考虑上述反对意见。人们期望执法不应该同时是非法的。谢谢你!
这让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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