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房屋重建申请书范本 城镇旧房重建申请书怎么写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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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城镇房屋重建申请书1

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天上午我们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进行了视察,大家实地查看了4个城中村改造和合村并城的项目现场,听取了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镇办的工作汇报,刚才大家又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去年以来,按照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规划的要求,全区上下大力推进以六个切入点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特别是以今年2月17日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动员大会为标志,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迅速掀起高潮,各镇办和各责任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精诚团结,克难攻坚,任劳任怨,在短时间内便创造了以拆促改以拆促建的有利局面,六个切入点的各项工作均成效显著,基本实现了时间节点与任务进度同步,走在了全市前列。这些努力和付出,以及取得的成绩,代表们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是这项工作是涉及全局的大事,还有许多难题需要破解。刚才,代表们也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梳理,并对照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这里,结合视察情况和我区实际,就进一步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讲几点意见。

一、坚持深入动员,营造和保持全区齐心协力抓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强大气势

现代化的历史就是乡村城市化的过程。一个国家和地区城镇化的水平,代表着其现代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去年,全国的城镇化率已达到了51%,但是河南还是40%多。具体到我区,城镇化水平在市内五区中滞后,区域发展还处在边缘。所以,省委和市委提出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特别是为此出台的一些优惠政策和措施,对我区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我们必须时不我待,牢牢把握。应该说,通过今年以来我们迅速有力大张旗鼓的道路拆迁和生态廊道建设,已经营造了浓厚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氛围,广大干部群众也普遍认识到是大势所趋。但是,包括我们的领导干部和人大代表在内,全区各级干部是不是真领会、真落实?广大基层群众是不是真理解、真支持?还未必尽然。我们今天看的四个点,其实只是新型城镇化的一个切入点,实际上它涉及的面是非常广的。新型城镇化,新在哪里?合村并城和城中村改造的区别在哪里?不仅许多群众不清楚,我们很多执行落实的各级干部也不一定说清楚。所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与坚持不懈的宣传动员紧密结合,必须与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紧密结合。要在干部层面上形成工学结合达到入脑入心,真正统一思想,增强决心,在群众层面上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措施达到家喻户晓,认识到早拆迁早受益、早改造早发展。全区人大代表也要发挥桥梁纽带和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学习领会政策,影响和带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坚持规划先行,突出滨河田园新区的特色

总体上看,无论是今年市委对我区关于滨河田园新区的新定位,还是之前的高端服务业新城,以及一区两中心三个产业发展思路,都是一脉相承的,都是对我区生态经济强区发展战略的升华和深化。总体上没有偏离我区规划的框架和方向。我们现在说的规划先行,是适应新型城镇化迅速推进的形势,及时调整现有的规划,或制定更具体的专项规划。当前一方面要按照打造“慢享生活,田园城区”即滨河田园新区的定位,认真做好全区的土地规划、城镇规划、道路规划、水系规划等,争取实现规划的全覆盖,另一方面也要加快具体项目本身的控规和详规编制,特别是几个合村并城项目必须要加大工作力度。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抓紧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政策和规划对接,积极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特别是要争取土地指标,加快完善土地手续。没有规划和土地手续,一切都是枉然。另外拆迁中也要有对重要历史遗存的保护规划,对承载历史人文和时代记忆的典型建筑、特色村落、特别区域、大树古木等,都要有保护措施,避免在大拆大造中造成无法挽回的历史损失。

三、坚持产业支撑,着眼结构调整和群众长远保障 没有产业支撑,新型城镇化建设将是无源之水。这既包

括全区的产业支撑,也包括城中村改造和合村并城中的产业支撑。全区层面上,我们说要以拆促变,以拆促转,改变的就是落后的产业形态,转变的就是落后的经济发展方式。借助今年全市势如破竹般的道路拆迁和违建拆除,我区进一步优化了空间布局,集约节约了一批建设用地,使得过去好多想办的办不成的事情成为可能。我们要利用好这种态势,加快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郑州市对我区的产业体系定位,做好食品加工、文化创意、休闲旅游三大主导产业的布局,招商引资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项目。在城中村改造和合村并城的层面,政府要有更高站位,着眼于通过改造来突出惠济特色,优化产业布局。要吸取以往一些城中村改造中只重居住安置,轻视产业提升的弊病,避免造成村庄改造后,村民依然是靠租房为主。这方面我们区应该说认识还是很一致的,多个改造项目都很重视将改造与产业规划结合起来。今后还要尽可能地扩大商业用房的比例,用于发展各类生活性服务业和高档商业等,既能增加群众收入,还能促进创业和就业,很好地解决产业升级和村民长远保障的矛盾。当然,有关市场产业的配置上,既要有高档次的,也要有满足群众基本消费需求。

四、坚持群众至上,实现和谐拆迁和高标准安置建设 新型城镇化引领,重在为民惠民,必须把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省委提出四个“决不允许”,即决不允许盲目蛮干,损害农民切身利益,决不允许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搞成简单的房屋置换或福利分房,决不允许利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之机搞房地产开发,绝不允许违规违法。这四个决不允许,必须牢记在心。一是要和谐拆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新型城镇化六个切入点,无论是道路交通建设还是四类社区改造,均涉及到村庄拆迁,这确实是最难做得工作。要坚持二一四二工作法,发挥好“五大员”的作用,给群众算清帐,讲明白,坚持群众自愿,做好信访评估,绝不能搞野蛮拆迁、暴力拆迁。二是要合理补偿。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过度费等补偿标准,全区还是要相对统一,居住面积的补偿标准,要坚持合村并城中的70—90平方的标准,过高只会助长群众的攀比之风,影响未来改造后安置小区的质量。三是要高标准安置。要让群众参与到安置房建设的规划、设计、监督中来,安置房要各项配套一应俱全,质量绝对不能比商品房差,还要配套建设足够的学校、医院、文化站站等公共设施。四是要多方保障。政府要统筹考虑,对于经济特别困难或有老弱病残的家庭,要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特别是现在即将入冬,要尽快做好过渡房建设。要做好过渡期间拆迁群众的社会管理工作,由于这期间群众居住分散,基层组织要发挥好自治互助的作用,教育、就业、社保、民政等部门要有相应的跟进服务措施。

五、坚持政府主导,全力以赴推进新型城镇化

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当前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主要采取了“政府主导拆迁安置,市场化运作开发建设”的模式。政府主导作用主要应该体现在主导规划编制,主导项目运作,主导拆迁补偿三个方面。规划编制和拆迁补偿这两个方面在前面已经说过了,我这里着重说项目运作的问题。首先是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干部兼职的规定,选拔得力干部到政府全资或者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任职,任职的通知要真正发挥作用,要扑下身子,帮助镇村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与单位脱离。其次是要破解好资金和要素制约。现在看,除了政府财政的投入外,几个改造项目的银行融资还是比较乐观的。下一步要做好资金的监管和使用,重大融资必须依法报请区人大会批准。审计部门要及时跟进,全程监督。对制约发展的土地、规划、环境、人才等要素,要通过部门联动、对上争取、对内挖潜等予以破解。三要加快进度,要借助今年来全市形成的好的大拆迁大建设的好气势,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一鼓作气,顺势而上,全力做好廊道和道路拆迁的扫尾工作,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确保今年安置房建设动工,保证整体工作进度按计划进行,稳步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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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城镇房屋重建申请书2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动员部署,在全市迅速掀起新型城镇化建设高潮。市委、市政府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会前,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深入调研,先后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认真学习省委领导同志有关讲话精神,对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见(讨论稿)》。此稿已在会上印发,待征求意见后正式下发执行。稍后,段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意志,勇于担当,迅速掀起新型城镇化建设新高潮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站位中原经济区建设全局,准确研判形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顺应发展规律,满足群众热望,是一场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充分认识其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战略意义。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新型城镇化是相对传统城市化而言的。城市化是工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过程,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在需求,是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传统城市化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资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加剧、交通拥堵等诸多“城市病”。推进新型城镇化,就是要克服传统城市化的弊端,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这也是由我们人口众多、人均资源不足的省情、市情决定的。新型城镇化“新”在四个方面:一是发展理念新。新型城镇化,是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协调发展的新路子。二是城镇体系新。新型城镇化所构建的是四级城镇体系,增加了新型农村社区这一层次,强调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发挥县域中心城市的综合承载作用,发挥小城镇的关键支撑作用,发挥新型农村社区的战略基点作用,构建各层级城市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现代城镇体系。三是实现途径新。新型城镇化坚持中心城市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并重,强调农民进城和就地转化并行,是包含了农村的城镇化,是包含着工业和农业发展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着眼于农民、涵盖了农村,实现农民“离土不离乡、就业不离家、进厂不进城”,就地“市民化”。四是产业支撑新。新型城镇化四级城镇体系的产业支撑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强调产业集聚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紧密结合,强调现代农业对新型农村社区的支撑作用,将现代农业纳入了支撑新型城镇化的产业体系之中,实现了各层次的产城融合,产城互动。新型城镇化不等于新型农村社区。新型农村社区是新型城镇化的战略基点和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新型城镇化不仅仅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也注重大中小城市的协调发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等于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是新村建设,不是简单的迁村并居,是按城市标准规划建设的社区,实现了农民就地“市民”化。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对于促进持续求进、奋力赶超具有战略意义。

首先,加快新型城镇化是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市人均gdp已超过4000美元,进入了国际公认的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具备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客观基础和条件。但从总体上看,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市城镇化发展相对滞后,服务业比重偏低,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不强,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我市未来发展的最大空间在新型城镇化,经济增长的最大潜力也在新型城镇化。我们必须顺应趋势,遵循规律,把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要事来抓。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的大背景下,在赶超发展的关键时期,迅速启动新型城镇化,不仅能够产生大规模的生产性投资需求,而且能够释放巨大的的生活性消费需求。据测算,每增加1个城镇人口,可以带动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带动3倍于农民的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具有强劲的拉动作用。抓住了新型城镇化就抓住了经济快速增长和赶超发展的“牛鼻子”。

第二,加快新型城镇化是实现“三化”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新型城镇化一肩挑两头,一头连着新型工业化,一头连着新型农业现代化,在“三化”协调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双向带动作用,居于引领地位。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能够加速各类生产要素集聚,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新型工业化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能够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创造条件。市委作出了“两轮”驱动、“三化”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新型工业化这一“轮”,我们通过扩大开放、招商引资、狠抓产业集聚区建设,正在逐步做大做强;新型城镇化这一“轮”驱动力还不够强,尤其是县域中心、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抓得还不够,还不能真正发挥对“三化”协调发展的引领作用。我们必须把新型城镇化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新型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实现资源要素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拓展持续发展空间,引领新型工业化,带动新型农业现代化,促进“三化”协调科学发展。

第三,加快新型城镇化是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区域间的竞争主要是中心城市实力的竞争,比的是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我市地处豫鲁冀三省交界,是中原经济区对接京津、融通沿海的前沿,在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分工中正在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与功能作用。目前,我市与周边相比,中心城市规模偏小,首位度不高,辐射带动作用和综合承载能力不强,与我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战略定位和承担的发展责任不相适应。面对日趋激烈的区域竞争,我们必须强力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做大做强市、县、镇三级中心城市,培育整体竞争优势,把我市打造成石油化工、煤化工、盐化工“三化”融合链接示范区、中原经济区重要的出海通道、中原经济区与环渤海经济圈衔接融合的前沿、省际交会区域性中心城市。

第四,加快新型城镇化是顺应群众对幸福生活新企盼的重大举措。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追求高品质的城市生活,是民之所需、民之所盼,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更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这些年来,我们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城乡,持续办好了一大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改善了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得到不断提高。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距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广大农村仍然保持着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与日新月异的城市发展存在着巨大反差,随着新生代农民进城务工,接触城市文明,这种反差更加强烈。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市、县、镇、社区四级城镇体系建设,就是要变革农民传统的生存方式,让广大农民过上城市生活。我们必须顺应群众意愿,组织带领群众,坚定不移地走出一条符合实际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凡必干之事,越早干越主动,越晚干越被动,晚干不如早干。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新型城镇化对于推进赶超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讲政治、讲大局,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迅速行动,掀起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高潮。

精选城镇房屋重建申请书3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_,石家庄市灵寿镇北托村人,现年37岁,原是矿泉水厂职工,妻子齐艳梅原是机械厂职工。本人于1996年失业,妻子于1999年失业。自失业以来,一直没有正式工作,家里的房屋是木头旧房,下雨塌了后一直没有能力修补,现在住着长年不在家的兄弟的房子。家里还有一儿一女,都在上学,正是花钱的年龄,家庭收入低且不稳定,人均月收入在300元左右,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 在众多亲朋的关照之下,通过自己的艰苦奋斗、精打细算、勤俭持家,虽然生活中充满着各种各样的困难,但总算克服过来,把家庭勉强维持至今。家里还有母亲年迈多病,常年吃药,妻子由于需要常年在家照顾母亲,不能参加工作,每月还要担负母亲的医药费,境况更加艰难,现在已难以维持下去了,考虑到国家的相关部门的补助政策,决定申请城镇低保。

现在党和国家的政策非常英明,更加体恤困难群众。于是几经斟酌,我家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完全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和各级领导会考虑我家的实际困难,解决我家的生活危机,向我家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精选城镇房屋重建申请书4

合同编号:

借款单位(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开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 ______________ 万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镇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特签订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大写)____________万元,用作开发________的周转金。附用款计划。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_ ,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 ____ 月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为月息____‰,每季结算一次。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时,计算复利。

四、逾期贷款,加计利息30%,挪用贷款加罚利息100 %。

五、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和其它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在贷款到期前还清贷款本息。附还款计划。

六、甲方用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的保证。全部贷款到期,贷款方发出逾期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以直接从借款方或担保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

七、甲方应用自有财产或开发产品作为贷款的抵押。借款企业无力偿还本息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作为贷款保证的财产或开发产品。

八、甲方出现《贷款办法》中第十七条所述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部分或全部贷款。

九、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影响甲方用款时,按照《贷款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付给甲方违约金。

十、其他事项,按照《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贷款全部还清后失效。本合同正本签章方各执一份,副本报各自主管上级一份。

十二、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 (公章) _______________ 乙方: (公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 (签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 (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 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 月 _____日

担保单位: (公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 (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精选城镇房屋重建申请书5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规范 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 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没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 (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10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

(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仪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202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 [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 [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205 [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206 [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 [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

208 [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209 [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

210 [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

211 [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212 [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213 [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214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301 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 (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302 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03 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人运营维护保函。

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约担保金额共 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 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 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 元。(履约担保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401 特许经营权地域

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

1.描述

2.附图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402 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403 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501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

502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

第六章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601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02 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701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

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

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702 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703条规定的补偿。

703 征用或收回的补偿

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801 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收费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

802 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第九章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901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

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

902 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903 事故报告与通知

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

904 应急预案

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905 事故影响赔偿

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

第十章 供热价格

1001 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

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章 供热安全

1101 安全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乙方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

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5.乙方应采用必要的手段,监测管道供热工况,保持工况稳定,及时应对发生的紧急事故。

6.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开工报建前对地下管网进行核查的规定,并对认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实行管道供热设施现场监护,对野蛮施工危及管道供热设施安全的,要加以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及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予以查处。

7.乙方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供热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供热设施的保护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强对用户采暖的指导,解答用户的采暖咨询,发放用户采暖手册。

1102 供热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遵循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对供热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按期进行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设施要进行质量安全评估,评估、检测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具评估、检测报告,并报告甲方。

乙方在发现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103 因安全原因的停热

乙方可以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对属于用户产权的供热设施进行查验,对认定不符合安全规定、违章安装管道设施或用户拒绝接受查验的,乙方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安全隐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该用户供热。

1104 应急与临时接管

乙方应完善供热设施资料图档和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设立供热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和用户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和紧急抢修抢险。

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供热应急预案(见附件九),对乙方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甲方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出现下列现象时,甲方也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情况;

3.任何发生本协议终止的情况。

第十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1201 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届满的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1202 特许经营的提前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特许经营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2.因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情况的;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冈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众采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热,擅自提前结束供热,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执行的;

(5)因乙方责任,造成大面积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供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热,无法再继续正常供热或拒绝为热用户供热,已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中止本协议,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影响正常供热的;

(9)因设备等原因造成停热事故,乙方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热,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乙方在本协议下发生的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 天内,仍未补救的;

(11)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4.因特许经营协议任意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照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终止前任意一方都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章 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1301 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1年之前,由甲乙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并应在终止日前180日内完成谈判,签订相关协议。

1302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乙方应将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设的供热资产移交给甲方,但供热设施、设备备件以外的乙方用—厂经营或建设的动产除外;乙方在移交时必须保证移交后一年内正常运行的资产和备件,(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见附件九)并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资形成自有产权移交及补偿问题按照终止补偿规定。

第十四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1401 资产处置谈判

正常终止资产处置按照移交的规定;发生提前终止的情况,双方应对资产处置进行谈判,提前终止资产处置谈判应区分政府征用或征收、不可抗力、乙方违约、甲方违约等不同情况。

1402 不予补偿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乙方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明确表示在余下的特许经营期内不再履行本协议,并且在30日内再次确认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责任的;

3.乙方移交的项目资产和设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403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的确定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依照下列各情况而定:

1.特许经营权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特许经营权因本协议第十六章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情况的出现而终止的,该情况发生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3.因本协议解除而引起特许经营权终止的,引起协议解除的情况发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协议的决定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第十五章 供热质量和服务

1501 供热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供热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设施,确保向用户所供应的供热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1502 供热服务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营业接待、定期抄表、室温检测、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601 甲方权利

1.对乙方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为实施监管;

2.受理用户对乙方的供热投诉;

3.依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乙方的供热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5.监督抽查乙方供热、安全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方法和标准见附件七);

6.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供热价格;

7.核查乙方的特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

8.甲方享有紧急处置权。甲方对乙方在冬季供热期间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且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9.法律规定的其他监管权利。

1602 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办理交付乙方特许经营的手续;

2.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专营和独占性;

3.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城镇供热市场秩序;

4.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须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701 乙方权利

1.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业务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在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投资、发展权;

3.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价格机制,向用户收取规定的供热供应费及相关服务费;

4.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维护供热管网的权利;

5.对拒缴、欠缴应向乙方缴纳的费用的供热用户依法追缴的权利;

6.对用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暂停供热服务的权利;

7.对严重违反供、用热协议的用户有依法举报的权利;

8.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重新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9.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702 乙方义务和禁止行为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接受甲方的监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非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决定或促使自身停热、解散、歇业;

3.非经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必须保证特许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安全运行;

4.按照国家、省、市、行业及有关标准和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运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诺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热相关服务;

6.根据供热规划和市场需要,乙方应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扩建供热管网,积极发展用户,不断满足用户对供热的新需求。

7.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供热资源整合规划和环境治理的计划,积极配合完成资源整合和环保的任务。

8.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不得放弃、变换、扩大、缩小、分包、承包、委托、出租、抵押供热主业。

9.经甲方批准,对于乙方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衍生出来的相关业务,乙方可通过委托、发包等方式将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经营,但属于特许经营范畴的业务不得委托或发包给社会第三方经营。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违规、违法经营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协议,供热供应、运行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3.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4.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热、停业、歇业或终止本协议,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发生重大供热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6.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供热设施,经供热管理部门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滥用特许经营权,违背市场原则,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垄断封闭供热建筑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市场,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有关主管部门劝阻拒绝改正的;

8.拒绝接受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9.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义务,违反申请特许经营权时所承诺的;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703 乙方承诺

1.供热服务承诺

乙方保证善意地、适当地行使本协议授予乙方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尽最大限度地为市民、企业及其他供热用户提供公平、优质、普遍的供应与服务;并遵循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投资建设新的供热设施,满足社会对供热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价格承诺

乙方保证采取一切应当采取的措施,严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使供热价格合理、公平、公开,并使之获得供热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热成本承诺

乙方保证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型能源,不断地降低供热成本。

4.提高环境保护质量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和供热服务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环境。

5.开展公益服务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面向广大市民及供热用户开展供热公益活动,宣传供热知识及相关能源知识,促进供热在人们生活、生产中的合理应用。

6.提高供热信息化水平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对供热设施的图纸资料、供热管理资料、用户基

本信息及其他与供热经营服务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热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乙方承诺建立收费、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供热管理部门的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乙方承诺建立并完善其互联网站,以便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网上供热开户申请、用热咨询、安全说明、

热费查询、受理投诉等综合信息服务。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

1801 甲方法律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403条规定,对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构成妨碍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将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处置其投资建设的

供热设施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在征用过程中或本协议终止后,拒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补偿的利息;

4.甲方违反有关价格法规及本协议定价、调价程序,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补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甲方基于对获得特许经营者的监管的权力采用非正当行为对乙方实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特许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应当改正其行为,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802 乙方法律责任

1.乙方对任何法律的违反,均适用所违反法律的处罚规定;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处置供热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重新投资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02条的规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时,应当服从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解散或歇业的,应当及时恢复营业,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擅自停热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主业,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02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乙方违背本协议承诺的义务时,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乙方违反或降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服务等标准向用户供热、提供维修服务和供

热设施运行管理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 人民币的违约金;

10.甲方可根据供热用户的投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确属乙方的 责任的,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及时报告义务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甲方可以采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违约金。

1803 不中断协议履行

除非本协议终止,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协议之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协议的变更

1901 协议的变更

除非经过甲、乙双方就协议内容的变动协商并书面达成一致,否则任何情况都不构成本协议的变更。

甲、乙双方可以采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书面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协议。

1902 协议执行中的修改

下列情况出现时,甲、乙双方应当在情况发生或将要发生的60日内完成协议的修改:

(1)出现新型可替代供热之能源;

(2)供热工程施工或技术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3)有关供热事业的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4)导致供热价格波动超过30%以上的情况发生。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20__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__ 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不可抗力的行为、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述行为、事件或情况:

(1)火灾、水灾、干旱、爆炸、闪电、暴雨、台风、龙卷风、地震、地陷、地面下沉、疫情或其他天灾;

(2)战争(无论是否宣战)、暴乱、封锁、叛乱、公敌行动、人侵、禁运、贸易制裁、破坏或恐怖行动等严重威胁;

(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0__ 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2)个别用户缺乏资金支付应付款项,除非发生全市所有有效支付方式失效的情况;

(3)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20__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

(1)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24小时)通知另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

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2)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48小时)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及预计的持续期间,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3)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在任何时候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进展及其预计结束日期;

(5)通知另一方能够部分或全面恢复履行其义务的日期。

20__ 不可抗力免责

一方出现不可抗力且尽到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无须对其延误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2101 协议争议的协商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应当在争议发生的60日内举行。60日内未能就争议解决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失败,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循本协议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2102 仲裁或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210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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