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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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1

为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对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和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20*〕872号)以及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报送材料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3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精心组织,完善工作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2、高校在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校外教学点等其他合作办学形式的学生均由学生学籍所在高校组织评审。

3、高校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不同点和()共同点。

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严格按下达额度,学校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助学金在下达的额度内,学校可以分为2-3档,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高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并对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国家助学金由高校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5、高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审批和备案职责。国家助学金由学校领导集体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领导集体审核,提出评审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国家奖学金由学校领导集体审核,提出评审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二、认真组织做好国家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1、报送时间

请各高校务于10月31日前将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11月15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省教育厅。

2、报送材料

⑴国家奖学金材料

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本校《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本通知附件1格式制作填报;

本校所有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审批情况表,请各校自行制作(参考样表可从省学生资助网下载)。表中主要内容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班级或年级、院系、学校资助管理机构、校领导的评审意见以及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简要介绍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⑵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本校《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本通知附件2格式制作填报。

⑶国家助学金

本校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受助学生人数等。

《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附件3)以电子版报送。

3、报送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2

关键词:贫困生;助学金;评价

一、国家出台助学金的意义

2002年4月26日国家首次出台《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02])33号,其中提出“为了帮助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设立国家助学金”,同时也规定了高校生申请条件、资助金额及资助名额,2005年国家出台财教[2005]75号文件进一步对国家助学金做了明确详尽阐述与规定;2007年6月国家再一次对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也是现在全国高校在实行的指导意见。国家助学金政策体现了国家的教育公平原则,最大限度的保障适龄青少年享有公平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通过助学金政策的实施,保障越来越多的公民受到教育,从而增强我国的综合实力。对于高校工作者,做好学生助学金评价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更是实现教育公平原则的重要一步。

二、贫困生比例 助学金等级

以北京某高校为例,全校共有贫困生2176人,占在校总人数的%,其中贫困学生人数最多的占到了该学院的30%。随着国家对高校助学政策的逐步完善,对高校资助力度的逐步加强,高校对在校贫困生实行奖、助、贷、勤、补、免的政策也广泛施行,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在全面开展。国家资助标准中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国家一等、二等助学金分别为4500/人、2300/人。高校工作者在助学金评比的过程中发现类似问题:在其他条件都大致相同的情况下,综合测评相差分的同学落到二等助学金,金额相差2200;因助学金每档的金额相差较大,由此会对贫困生的学习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细化助学金档是我国高校助学金工作中需要完善的一步。

三、贫困生是否真正贫困

在高校助学金评比中,助学金评定面向的范围是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贫困学生不在参与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助学金范围内。所以从评定对象的范围来讲,界定学生是否为贫困生是助学金评价中最基础并且至关重要的一步。新生入学或学年贫困生身份复查时,学生可向学校提交申请贫困生的书面材料,《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表是高校最初用来评定在校生是否贫困的唯一参考的书面材料;以某高校12级为例,新生入学办理绿色通道的同学占%,然而,当了解到了资助相关详细政策后,出现了一些新申请学生,其中难免有些并不是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参与到了申请贫困生的行列,有些同学甚至通过一些不正当渠道办理了不实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这样的行为对高校资助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并且严重影响了国家实施这一政策的公平性原则。

针对以上情况,高校可以采取不定期家访,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走访,了解情况;同时对于民政部门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回访,通过与地方政府共同实行地方问责制,使得当地办理《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时能够更加严谨规范,杜绝“人情式”的办事模式,切实的发现并拒绝不是真正贫困的学生;同时我们要对那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因为没有取得有效的证明、或者自卑于家庭经济情况而放弃申请的同学,实行具体情况具体处理的原则;对于家庭有突况、重大变故的学生要给予及时的资助与临时性补助,做到资助到位、及时。

四、名额的分配

每学年初,各高校学生处资助中心开展助学金评定工作,学校按照每个学院贫困生人数/全校贫困生人数的比例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到各个学院。之后学院再按照此比例分别分配到每个年级,其中预留几个助学金名额作为机动名额。

通常情况下,年级辅导员会按照每班的贫困生人数占到本年级贫困生人数比例对该班进行励志奖学金与助学金的分配,然后由本班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与班委共同讨论,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助学金的评定。

然而,在一些班级中的贫困生,成绩最优者在全专业贫困生中的成绩并不在前列,而有些贫困生成绩较优秀的班级,却因为名额的分配使得成绩优秀的贫困生与励志奖学金失之交臂。如果完全按照绩点排序,往往国家励志奖学金又集中在一些学习氛围较好,成绩比较优异的班级的贫困生同学身上,使得个别班级出现没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甚至没有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

五、助学金的评价体系的建议

针对提出的助学金评价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有必要建立一套标准量化的评价体系,根据高校贫困生问卷调查显示:在获得国家助学金最重因素这一问题上, % 被调查者认为“学习优秀”是最重要因素,然而 %的同学更倾向 “工作能力强”,同时 %的同学认为“ 家庭经济困难”在这一评价中占主导因素;结合国家助学金政策中助学金用途的规定,建议将家庭经济困难排到贫困生助学金评价因素中的首位,设为综合评比中权系数为,学习绩点权系数设为,将院系工作与义务志愿工作的权系数分别设为。这种量化的初步提议,需要在以后的工作实践过程中慢慢验证反正修正。同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通过宣传榜样、征文比赛、制作诚信短片等方式,帮助同学们从思想上提高感恩、回馈社会、将这份爱心传递下去的正能量,是我们资助工作从实质意义上更需要进一步增强的。

参考文献: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3

1、抓好新生晚自习,学习部每天检查,小班、班主任、新生辅导员轮流检查;

2、各种评优评奖,给四六级、计算机通过率高的班级、不及格率低的班级增加指标;

3、对于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召开竞选大会,让大家有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

4、计算机二三级、英语四六级、难度较大的科目(如高等数学、材料力学、电子电工等)考试前,组织志愿者为学生答疑;

5、增加辅导员听课制度,和学校公开课结合。从学生方面了解老师的上课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6、关心慰问考研学生,提高考研录取率。

科技创新

1、已上报学校的九项比赛要落实好负责人,组织好学生参加,力争取得好成绩,同时完善好教务处科技竞赛系统里需要的材料;

2、成立创新精英社,电气系先试点,学院保障社团的活动场地,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于表现突出,为学院作出贡献的学生在奖助学金的评定上给予适当优先。

3、科技部的工作要有所创新,鼓励学生撰写科技论文、申请专利、参加教师科研,走进实验室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

4、创新带动创业,能有1-2个大学生创业项目得到学校认可。

就业

1、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书记亲自负责,两条线保障学生顺利就业。一条线由院长、系主任带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积极帮助毕业生联系实习、就业单位;另一条线书记、副书记带着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检查学生简历的撰写、求职技能的培训、宣传各类就业政策、联系组织企业的专场招聘会;

2、成立毕业生就业自主管理委员会,负责收集材料、下发通知,配合辅导员做好招聘会的组织工作。

志愿服务

1、设计、印制志愿服务卡,记录学生的志愿服务情况;

2、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在办公室、实验室协助老师打扫卫生、整理材料,帮助学生会各部门筹划、组织活动,为全院(班)学生进行答疑,在学校机关帮忙,社会上的志愿服务等等;

3、首批志愿服务卡的发放对象:入党积极分子,需要申请一类助学金的同学,学院办公室、实验室帮忙的同学以及热心志愿服务的同学;

4、志愿服务卡作为党员发展、各类评优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

5、学院每学期进行“志愿服务之星”的评选,颁发证书、奖品。

学院网络建设

1、《机电学子快讯》是我们学院的特色,但印刷数量有限,不便于保存,而机电工程学院的网页上有五项标题是学生工作,长期无专人管理。目前已安排学生会新闻部负责更新内容;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4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解读

国家助学金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针对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及生活费用。从2010年秋季开始,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人均2000元上调至人均3000元,评定按一般困难2000元每人,困难3000元每人,特别困难4000元每人的标准执行。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必须具备爱国主义情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学习刻苦努力,积极上进,生活简朴,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相契合。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等相关材料,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于每年11月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将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高校将本校国家助学金评定情况报高一级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再发放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评定―公示这一程序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公平、法治”这一社会层面。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中潜在的问题

(一)弄虚作假行为加剧、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实守信。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助学金是特困生享受的资助,相对金额较大,是一种无偿的资助,与助学贷款需要学生进行偿有本质区别,因此,少数学生在金钱面前迷失道德准则,失去应有的诚实守信和做人做事的基本良知。虽然国家助学金的对象是贫困学生,但我国现有的资助体系对贫困生无法准确认定。根据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各个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评定细则,各高校普遍采取的程序是:教师宣传―本人申请―班助学金评议小组了解―教师根据申请书的情况结合评议小组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上报学校。在贫困生的基本评定条件中,缺乏具体量化定性的指标。对很多学生而言,开具一份贫困证明并不难,这给了某些大学生特别是某些价值观扭曲的大学生机会,抱着国家助学金“不要白不要”的心态弄虚作假,严重影响其人生观、道德观、诚信观和公平正义观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

(二)理想信念缺乏,精神贫困加剧。

国家助学金是从学校获得的一种无偿的现金资助,某些经济困难的大学生由于自尊心强,不愿让别人甚至老师知道自己的家庭现状,宁可节衣缩食也不积极主动申请,这给了少数道德素质较差、刻意追求物质享受的“伪贫困生”浑水摸鱼的机会。某些“伪贫困生”在不劳而获的心理驱使下使自己失去原有的学习动力和目标,精神贫困加剧,缺乏理想信念和执著不变的人生目标,缺乏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解决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以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为契机,加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2014年8月,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文件指出,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切实引导和帮助大中学生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1]。针对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诚信缺失、道德败坏等问题,我们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等,以便让国家助学金政策更好地发挥作用。

1.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

国家助学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这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体现,是以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实力增强为前提的,国家助学金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了后顾之忧,同时国家的发展、民族的兴旺离不开承担历史重任的青年大学生的不懈努力和奋斗,青年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更应该把自身发展和国家需要相结合,以维护国家利益。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把爱国主义意识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统一,把爱国主义热情转化为推动社会进步的精神动力,把爱国主义行为和自身的成长进步相结合[2]。

2.诚信教育。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是公民道德的重要内容,是道德对人的基本要求,是华夏子孙为人处事的指导思想。某些大学生受道德价值多元化的影响,诚信危害认识模糊,缺乏判断能力,容易放弃诚信原则,产生失信行为,形成错误的诚信价值观[3]。他们利用学校操作漏洞,弄虚作假,出据家庭经济困难的虚假证明,骗取国家助学金补助,因此,高校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

3.感恩教育。

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某些大学生存在一定的心理偏差。在国家资助体系不断完善和增强的条件下,某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靠国家和政府的资助完成大学学业,某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不了虚荣心,对受助情况避而不谈,更有甚者抱着国家助学金应人人有份、不拿白不拿的自私心态,享受资助后不予以感激和回报。他们不考虑如果没有国家的政策,没有班级团体的关心,资助从何而来。马克思指出:感恩是一个人的职责和使命。只有学会了感恩,才不会迷失自我,忘乎所以;只有学会了感恩,才不会怨天尤人,懂得去理解和同情他人[4]。因此,我们应以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为契机,加强大学生的感恩教育。

4.励志教育。

国家助学金政策缓解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经济贫困导致某些学生失去应有的自信,某些学生利用国家助学金贪图享受,追求物质,精神空虚,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感和学习动力。大学生是肩负历史使命的青年群体,他们的价值观关系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加强大学生的励志教育,让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提升自我,是高校责无旁贷的责任。江泽民同志指出:“大学生树立什么样的理想,学到什么样的知识,具有什么样的能力,对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影响关系重大。”[5]通过励志教育,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成才积极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积极性,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形成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6]。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提高国家助学金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1.建立完善的贫困审核制度。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贫困生首先必须具备民政部门出具的三级证明。三级证明由乡、镇、民政局进行一一认证。政府相关部门应对出具国家助学金贫困材料进行严格把控,对每一份认证材料都留存备查,开设专门信箱,对相关工作人员及被评定的贫困学生进行监督,对利用职权进行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应改变传统的认证程序:“贫困三级证明+老师个人意见”,建立操作性较强的认证程序,在学生出具三级证明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的基础上,通过班级及寝室学生的相互观察了解学生平时的消费情况,建立专门的审议机构,受理学生的贫困生认证申请,审议贫困学生的资格,对有争议的对象进行专门的调查走访[7]。并与其在校交纳学费情况、每月基本生活费的多少等来做相应的数量分析,在适当的时机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的每月生活费用,从而掌握学生的贫困情况。

2.加强贫困学生的教育管理及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随着中央财政对国家助学金的增加,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说能够基本解决在校期间的生活困境。但是某些贫困生,由于敏感、不自信,缺乏交流等现象比较严重,甚至成为心理障碍,给学生的学习和综合素质的发展产生严重的影响。经济上的拮据和物质上的反差,使很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形成强烈的自卑心理,他们轻视自己,适应现代生活的综合能力不强,几乎没有什么特长,他们自惭形秽,认为自己一无是处,进一步加重自卑心理[8]。学校应利用助学金评定的契机引导贫困生,说明助学金虽是无偿资助学生完成学业,但目的是让他们通过自身努力发奋图强,立志拼搏,为国家、为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应积极组织贫困生参加学校的各项公益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看望照顾退休老人及孤寡老人,关注留守儿童并适当给予辅导,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使其亲身感受关怀他人与被他人关怀、爱人与被人爱的感觉,让团结友善根植于心,逐渐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爱心,使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逐渐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3.扩大奖学金的覆盖面,增加类别,激励学生勇于探索自强不息的学习精神。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出资,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奖励标准是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虽然奖励金额大但名额较少,这意味着大多数优秀的学生都与国家奖学金无缘,在很大程度上挫伤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因此国家及高校应扩大奖学金的覆盖面,增加学生奖学金的奖励类别。可设立专项奖学金,如学习优秀奖学金、专业技能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创业奖学金和校园文明建设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针对某些有特殊才能或者对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学生而设立,以激励学生努力奋斗,自强不息。要积极开发学生的内在潜力,不断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能力。

4.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对申请助学金的贫困生的家庭组成成员及收入情况等档案进行整理并保存,时时更新,通过班级同学观察,了解其生活状况,确保助学金用于改变生活困境而不是改变生活质量,对于弄虚作假获得助学金超越其基本生活、学习条件的高消费甚至是不文明消费行为应取消其今后的认定资格,并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对知错不改的学生应取消评优选先、推优入党、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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