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院退款申请书 住宿费退款申请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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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退款,因原判决存在错误,请求依法重新审查并退还相关费用,恳请予以支持与处理。下面是阿拉网友收集整理的2024年法院退款申请书 住宿费退款申请书5篇优秀范例,欢迎阅读参考,喜欢就支持吧!

法院退款申请书 住宿费退款申请书篇1

xx有限公司:

本人是与贵公司签订xx超级市场层内号铺位的商铺租赁合同的郭强,由于该合同已与xx年xx月xx日到期,合同终止。根据合同本人已将租赁期间所有费用交纳完,现特申请将合同初期缴纳的合同保证金xx元整(人民币:xx元整)退回!特此申请!谢谢!

银行账号信息:

户名:xx

开户行:xxxxx

账号:xxxxxxxxxxx

申请人:xx

时间:xx年x月x日

法院退款申请书 住宿费退款申请书篇2

xx有限公司:

本人是与贵公司签订xx超级市场层内号铺位的商铺租赁合同的郭强,由于该合同已与xx年xx月xx日到期,合同终止。根据合同精神本人已将租赁期间所有费用交纳完,现特申请将合同初期缴纳的合同保证金xx元整(人民币:xx元整)退回!特此申请!谢谢!

银行账号信息:

户名:xx

开户行:xx

账号:xx

申请人:xx

时间:xx

法院退款申请书 住宿费退款申请书篇3

申请人:丁某,女,1976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荣县人。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xxx有限公司立即退还申请人购房诚意金5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6日,xxx有限公司某楼盘d3项目部与申请人丁某签订了《协议》。当日,申请人缴纳了现金5万元。并盖有xxx有限公司某楼盘d3项目部财务专用章。截止今日(20xx年2月18)近一年,贵司未与申请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20xx年2月18日,申请人亲自到xxx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询问,告知1、可以退房,按协议退;

同时,要20xx年底才能交换。经查询xxx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名称某楼盘a区7幢。20xx年1月15日才办理(20xx)房预售证第01号。而与申请人签订协议约定某楼盘d3项目部至今都未办理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无权出卖根本不能确定的房屋。申请人所交的5万元诚意金,长达近一年贵司都没有通知申请人签订其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

实际上,贵司根本不能与申请人签订其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申请人不诚意,相反,确是贵司不诚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综上,20xx年2月26日,申请人缴纳了5万元的诚意金。根据协议第2页第十二、十三条约定,在近一年中,贵司既没有通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没有书面告知某楼盘d3项目部不能开发实施,现由贵司承担。更没有取得某楼盘d3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不诚信,显尔易见。贵司不应扣除任何费用。故恳请贵司立即退还所交的5万元现金。

此致

xxx有限公司

xxx有限公司某楼盘d3项目部申请人:

二0xx年xx月xx日

法院退款申请书 住宿费退款申请书篇4

我单位施工的`xx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完成合同工程内容,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该工程已竣工,我单位在该工程施工中,至今无拖欠工程分包款、农民工工资。现申请退还本工程履约保证金元(附缴交单据复印件)

如本工程发生拖欠分包款、农民工工资纠纷投拆的,由本施工单位负责在五日内妥善解决,并向市规划建设与房地产管理局反馈,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施工单位(签单)项目经理(签单)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监理单位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设单位意见(法人代表签字)

工程监督小组意见:

日期:

法院退款申请书 住宿费退款申请书篇5

请求事项:

请______有限公司立即退还申请人购房诚意金5万元。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______有限公司____楼盘d3项目部与申请人____签订了《协议》。当日,申请人缴纳了现金5万元。并盖有______有限公司____楼盘d3项目部财务专用章。截止今日(____年__月__日)近一年,贵司未与申请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____年__月__日,申请人亲自到______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询问,告知:

同时,要__年底才能交换。经查询______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名称____楼盘a区7幢。____年__月__日才办理(____)房预售证第01号。而与申请人签订协议约定____楼盘d3项目部至今都未办理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无权出卖根本不能确定的.房屋。申请人所交的5万元诚意金,长达近一年贵司都没有通知申请人签订其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

实际上,贵司根本不能与申请人签订其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申请人不诚意,相反,确是贵司不诚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综上,____年__月____日,申请人缴纳了5万元的诚意金。根据协议第2页第十二、十三条约定,在近一年中,贵司既没有通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没有书面告知____楼盘d3项目部不能开发实施,现由贵司承担。更没有取得____楼盘d3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不诚信,显尔易见。贵司不应扣除任何费用。故恳请贵司立即退还所交的5万元现金。

此致

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有限公司____楼盘d3项目部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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