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申请表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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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申请表范文1

很多人出国购物往往就是冲着便宜,对申报征税的政策不甚了解。由于没有意识到从国外购买商品归国需要缴税,或是不清楚到底多少数量的商品达到缴税的标准,所以在进境时没有报税。需提醒注意的是:在携带境外商品入境时,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需要按规定征税,税率从10%至50%不等,如化妆品的税率为50%、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等的税率为20%。

进口税率参考表

适用10%税率的物品:食品、鞋靴、医疗、美容器材、厨卫、家具、乐器等。

适用20%税率的物品:摄影摄像、影音家电、计算机及其配件等。

适用30%税率的物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适用50%税率的物品:化妆品、酒类、烟草。

2、境外购物可享受免税服务

认识免税店

免税,对进口商品来说,指的是免除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这部分税根据商品的种类不同税率也有所不同。因为对于内地而言,化妆品和烟、酒的税率是很高的,所以免税店里的化妆品、烟、酒的价格也就比外面便宜了很多。

每个国家的免税店购物方式都不太一样,比如在韩国免税店购物,就要提供护照和回程机票,买完东西不能带走,要在回程时在机场提货,没有金额和时间限制。在日本就可以出示护照和机票直接购买免税品。香港免税店部分实际是假的,因为香港本身就是自由港,没有关税,所以不需要任何手续。在欧洲任何店都可以购买商品,然后凭发票到机场退税。

环球免税店推荐

从1995年在关岛开业的第一家DFS环球免税店,迄今,DFS共拥有13家大型一站式精品商城――DFS环球免税店,遍布世界各地,面积从约2,000平方米到16,000平方米不等,包括奥克兰、巴厘岛、凯恩斯、黄金海岸、关岛、香港(2家)、檀香山、冲绳岛、塞班岛、新加坡、悉尼和台湾。DFS环球免税店汇集世界名牌精品,是国际旅行者不错的购物选择。

3、境外购物切记退税

在境外免税店购物消费的免税方式有两种:一是现场退税,即交易的金额不包含应缴的税金,但前提是你必须要履行该国政府规定的退税手续,否则商户有权从您的信用卡补扣应缴纳的税费;二是事后退税,即交易的金额包含税金,商户在您履行了退税手续后再将退税额退回至您的信用卡中。出国前请先了解所到国家的退税规定,并留意以下几点:

(1)购物时仔细阅读退税单的条款后压卡并签名,同时将其中一联交商户,另两联留至过办理退税手续时使用;

(2)离境时需在海关办理退税手续,海关核实所购物品与退税单后将在其余两联退税单上盖章,一份装入商户提供的专用信封并投入机场退税专用邮箱;另一份自行保留,一旦发生纠纷,此单可作为解决争议的凭证。

(3)若未能在过关时完成退税手续,可在回国后向全球回报集团(GLOBAL BlUE)请求帮助,在其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指定退税点继续办理手续。

4、各国购物退税规定

亚洲国家

泰国:在泰国购物必须额外加10%的税,但退税金额因要扣除手续费,因此是退8%―9%。在泰国申请退税的商品总值必须不少于5000泰铢(约合人民币1000元),而每家商场购物消费最少要2000泰铢,所购商品须于购买后的60天内携带出境。

日本:同一家百货公司一天内购物满1万日元以上,可凭护照与收据,在该百货公司退税5%。

新加坡:购买超过300新元的产品可以申请退税。购物时出示护照,商店里会给你一张免税购物发票。拿着发票可以在新加坡机场办理退税手续。

大洋洲国家

澳大利亚:多数国家的免税商店仅设在国际机场,旅客在澳大利亚购物消费时,凡是购买含有货物服务税的商品,或是酒类平价税的酒类时,分别可享受11%与%的退税。

申请退税注意事项如下:旅客在同一家商店,若是购物满300澳币以上,要向商家索取税单证明,并在离境时在出境海关办理退税;办理退税时,旅客除了需出示商店开立的税单、护照与登机证外,还要将购买的商品随身携带以供检查;退税金额低于200澳币,可当场领取现金;超过200澳币时,则将通过支票、信用卡或澳大利亚银行户头办理退还。

欧洲国家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上面这4篇退税申请表就是山草香为您整理的退税申请表范文模板,希望可以给予您一定的参考价值。

退税申请表范文2

财政部2010年12月底了《关于在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声明这一退税制度于2011年1月1日起在海南正式执行。

同时的国家税务总局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海关总署的《2010年第82号公告》分别明确了退税定点商店、退税机构与离境口岸海关在办理退税基本流程中相应的审核或管理责任。

退税定点商店

主要开具退税商品的正式发票

《管理办法》要求退税定点商店安装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机或者使用普通发票“网上开票系统”,保证发票上能准确列出所购买的准予退税商品的正确名称、数量和金额,这既是保证离境口岸海关迅速审核商品和退税机构正确计算退税额的基础,也能避免手写发票所产生的各种骗税行为。

其次,退税定点商店应具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条件,并将境外旅客身份信息录入该系统进行校验且与本人核对无误后,方能按规定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加盖印章后交给境外旅客。这里的境外旅客包括外籍旅客或我国港澳台同胞。

此外,退税商店有责任确定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定点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的金额应达到起退点800元人民币,并协助其完成退税申请单的填写,诸如购买退税商品的明细、身份信息、退税方式与币种的选择等。退税定点商店还应提示购物旅客在签名后保管好所购商品、原始发票与退税申请单,以便在离境口岸由海关审核。

离境口岸海关

重点审核退税商品是否与单证相符

离境口岸海关的审核和监管是整个退税流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根据《管理办法》和海关总署《2010年第82号公告》的规定,“境外旅客离境时,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由海关对退税申请单予以签章,否则不能办理退税。海关审核的重点应是退税物品,即申请退税物品的描述应与原始发票、退税申请单明细一致,且该商品属于《公告》中规定的准予退税的商品。若退税商品属于我国明令禁止出境物品范围内的,不得携运出境;退税物品若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提交出境许可证件(证明)的,也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关证件(证明)。

其次,海关总署公告还要求离境口岸海关应确认所购商品的合理自用数量,以确保所购退税商品不是用于商业或经营目的,而是仅供个人或家庭使用。

最后,若所购退税商品因体积或重量等原因不便随身携带,那么必须由海关审验后方可办理托运,且托运商品应与旅客在同一个离境交通工具上。当离境口岸海关对退税商品、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审核完毕后,即可在符合管理规定的退税申请单上签章,表明该境外旅客可以办理离境退税。

退税机构

重点审核退税人的身份是否合规

退税申请表范文3

第二条 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

(一)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

1.国际运输服务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

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不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2.港澳台运输服务

(1)提供的往返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

(2)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3.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出租方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二)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

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包括:

(一)免抵退税办法。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其对应的外购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第四条 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退税率为其在境内提供对应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第五条 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

(二)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退税计税依据:

1.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出口零税率应税服务的,为取得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2.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出口零税率应税服务的,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第六条 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算

(一)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外汇人民币折合率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

2.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免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应退税额=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退税计税依据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

(三)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同时有货物劳务(劳务指对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下同)出口的,可结合现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公式一并计算。税务机关在审批时,按照出口货物劳务、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比例划分出口货物劳务、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第七条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申报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前,应提供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一)通过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生成的《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免费下载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必须是按规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号之一。

(二)从事国际运输服务的,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下同):

1.从事水路国际运输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2.从事航空国际运输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3.从事陆路国际运输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三)从事港澳台运输服务的,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明;

2.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船舶的物权证明;

3.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港澳台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四)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承租方,需提供期租、程租和湿租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从事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兼营出口货物劳务,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已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兼营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及电子数据,提供符合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要求的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第八条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如发生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前,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按规定申报退(免)税。

第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对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原增值税退(免)税办法需进行变更的出口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的规定,先进行退(免)税清算,在结清税款后方可办理变更。

第十条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下同)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退(免)税相关申报。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于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退(免)税。逾期未收齐有关凭证申报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退(免)税申报,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缴纳增值税。

(一)提供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1);

3.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1)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载货、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或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电子数据);

(2)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发票;

(3)如属于期租、程租或湿租方式的承租方的,还要提供期租、程租和湿租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

上述第(1)、(2)项原始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留存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备查。

(二)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零税率应税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2);

3.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1)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复印件;

(2)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研发、设计合同;

(3)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发票;

(4)《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附件3);

(5)从与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

(三)外贸企业兼营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在办理应税服务免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和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兼营零税率应税服务明细申报表》(附件4);

3.填列外购对应的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4.以下原始凭证:

(1)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应税服务出口的,提供应税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应税服务出口的,提供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

(3)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提供本条第(二)项第5目所列原始凭证。

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退(免)税申报后,应在下列内容人工审核无误后,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审核。在审核中如有疑问的,可对企业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发函调查或核查。对进项构成中属于服务的进项有疑问的,一律使用交叉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出口退税。

(一)对于提供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主管税务机关可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申报中抽取若干申报记录审核以下内容:

1.所申报的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

2.所抽取申报记录申报应税服务收入是否小于或等于该申报记录所对应的载货或载客舱单上记载的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收入。

(二)对于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审核以下内容:

1.企业所申报的研发、设计服务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

2.研发、设计合同签订的对方是否为境外单位;

3.应税服务收入的支付方是否为与之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

4.申报应税服务收入是否小于或等于从与之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的收款金额。

(三)对于外贸企业兼营零税率应税服务的,主管税务机关除按照上述第(一)、(二)项审核外,还应审核其申报退税的进项税额是否与零税率应税服务对应。

(四)对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开展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审核期租、程租和湿租的合同或协议,审核申报退税的企业是否为承租方。

第十二条 对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按第十条规定提供的凭证资料齐全的退(免)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在经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通过后,办理退税和免抵调库,退税资金由中央金库统一支付。

第十三条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9〕32 号)规定停止其出口退税权。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发生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申报退(免)税,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第十四条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附件5),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月1日起36个月内,该企业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申报增值税退(免)税。

退税申请表范文4

我单位下列出口货物(见所附明细表)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申报退税,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延期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申报,请予批准。

附:出口退税延期申报明细表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主管退税机关填列

经办人意见:

( )不同意。

( )同意延期

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申报。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因为不同原因申请延期申报的,不得使用同一份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公章):

海关代码:

出口日期出口发 票号

44 673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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