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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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书【第一篇】

被申请人:______国土资源局。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公开关于征用申请人土地合法性及其补偿安置费用的相关政府信息;

2、要求被申请人在某某村以张贴的形式公告并提供所有材料的复印件。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在______年8月2日将亩土地租赁给某某棉厂使用,租期40年。______年,棉厂倒闭,按照法律规定某某村可以收回用于耕种,其土地性质仍然属于集体所有制。______年11月份,某某村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却将该土地征用给某某木业,征地前前没有公告,征地批文下来后却隐瞒不让申请人知道,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权和知情权。该土地是某某村集体所有制,申请人作为某某村的村民有权利知道自己土地被征用的详细情况及补偿安置方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v^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获取该土地被征用的相关信息,恳请在法定期限内满足申请人的请求。

______国土资源局。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书【第二篇】

尊敬的领导:

在您百忙之中有件个人的事情想耽误你点时间。

自从20_年_月进入公司工作已经半年多。在过去的这一段时间里,在您和同事的帮助下我从一个刚刚毕业的学生逐渐成长为具有专业知识的员工,担任公司财务助理职务。在您和同事的指导下,我也做了点成绩。我基本了解我司相关的基本情况,对管桩行业有进一步的认识,并且熟悉了财务部门的运行,熟悉掌握出纳、仓管相关工作以及能够协助部门经理完成相关工作。

工作以来,我敬职敬业,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上我任劳任怨,保质保量的完成公司交给我的工作。由于我目前的薪酬是1800,我认为已经不能和我目前的工作情况相对应。我申请公司在充分考虑的情况下给我加薪,就我目前的工作情况而言,我希望能加到2300以上,望公司领导给予酌情考虑,批准为盼!

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存在着很多缺点,自认能力上有待进一步的提升,年轻贪玩需要大家共同督促。不过我相信通过您及同事的帮助以及自己的努力,我会彻底改正这些缺点。让自己能彻底从学生蜕变为专业人士,更好的为公司服务。

我会更加珍惜今后的时间,不断充实自我、丰富自我、完善自我。相信您的信任与我的实力将为我们带来共同的成功!希望我能为贵公司贡献自己的力量!

谨祝公司前程似锦,兴旺发达!

申请人:/shenqing/。

__年__月__日。

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书【第三篇】

申请人:xxxx一车辆有限公司,住所:xx市花园路88号,法定代表人:俞xx,职务: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xx市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xx市xx县镇兴路188号。因申请人不服xx市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8月1日作出的“高工商案(20xx)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提请行政复议。

一、从程序上论,被申请人不能立案处理本案。

1、被申请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受理本案,但《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只有当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时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亦即在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申请时是无法受理本案的。对这一程序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第22、23条均有严格规定。而本案被申请人提供的所谓《投诉书》并非商标注册人的请求。

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如涉及涉外商标侵权案件,被申请人除向其上级报告查处工作情况外还应当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但至今申请人未看到被申请人有类似的报告材料,这从另一侧面证明了被申请人无权管辖本案。

4、听证中,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使用“xx一电动车”这种行为是由于使用不当的企业名称侵犯了“本田”商标专用权,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发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的规定,“本田”商标注册人在日本国,被申请人也无权管辖。

5、在听证结束后,被申请人以存在笔误为理由撤销了“高工商听告字(20xx)第12号”,重新作出了“高工商听告字(20xx)第21号”听证告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此行为显然属于滥用行政权的恶劣行为,该行为无法使其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有效。

二、从实体上论,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1、申请人认为自己使用“xx一”商标不存在任何不妥或违反《商标法》的情形。在自己生产的电动车上标明和告知消费者车辆系“xx一电动车”,不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申请人使用“xx一”的商标也不构成对“本田”商标的侵权。理由为:“本田”商标与“xx一”商标在客观上不近似,两个文字商标不仅在设计理念、图形含义上完全不同,而且在视觉效果上也完全不同。“xx一”由四个汉字组成,且字体、大小、颜色均一致,结合汽车、摩托车产品与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相关公众在市场中的感知规律和注意力程度、对比“本田”与“xx一”所存在的差异以及不同产品的差别程度等因素,可以综合判断出两个商标不近似,相关公众对商标或产品不会产生混淆或对其来源产生误认。

3、“xx一”商标已经由xx高新金狮自行车工贸有限公司于20xx年7月27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公司同意申请人使用此商标。申请人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申请人生产的“xx一”电动车是符合《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试行备案制的通知》的产品(见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0xx〕61号和〔20xx〕189号文件),在省内任何地区均能到车辆管理部门申领牌照,申请人在江苏省乃至全国同类行业中生产的“xx一”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综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申请人是严重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有违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故申请人特向贵府提起行政复议,望能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xx市xx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公章)。

代理人:xx。

20xx年8月8日。

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书【第四篇】

申请人:冯浩,男,1973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洛阳市民,现住洛阳市涧西区武汉路22号院。电话:***。联系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中侨地产大厦501号杜鹏收。

一、申请公开事项:

1.洛阳凌波大桥的工程预算和实际造价;

2.洛阳凌波大桥两个桥塔以及所有关于斜拉式设计、建设、安装的工程预算和实际造价;

3.洛阳凌波大桥是否属于桥梁结构体系意义上的斜拉式桥梁;

4.洛阳凌波大桥斜拉式设计、建设、安装是桥梁必须的承重结构还是装饰物;

5.洛阳凌波大桥斜拉式设计作为重大建设事项,该决策过程中采用何种形式公开征求过有关方面意见。

二、申请人提出上述申请公开的事项理由。

首先,洛阳凌波大桥属于洛阳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相关招投标情况和批准、实施情况依据《洛阳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来就应当由贵局主动公开的公开信息。但是,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广大市民均看不到相关信息依法公开。其次,多家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洛阳凌波大桥的建设一直保持高度关注,该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

再次,贵局在多家媒体高调宣传洛阳凌波大桥是洛阳首座双塔双索面斜拉式大桥,开创了洛阳桥梁建设的新形势!而包括申请人在内社会公众实际到现场考察,看到的桥梁现状和宣传似乎有出入。

斜拉桥又称斜张桥,是将主梁用许多拉索直接拉在桥塔上的一种桥梁,是由承压的塔,受拉的索和承受弯的梁体组合起来的一种结构体系。其可看做是拉索代替支墩的多跨性支撑连续梁。其可看作是拉索代替起支墩的多跨弹性支承连续梁。其可使梁体内弯距减小,降低建筑高度,减轻了结构重量,节省了材料。斜拉桥由索塔、主梁、斜拉锁组成。

而洛阳凌波大桥是在已经完全具备通车能力的支墩基础上,(实际上洛阳凌波大桥也是在已经通车的情况下,加装的拉索和桥塔)在原来钢杆上新焊接的链接构件,制作出来的拉索和桥塔!

为明确基本事实,消除社会公众误解,请贵局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书【第五篇】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文)作者:成杰律师,2016年9月14日。声明:严禁抄袭,侵权必究。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关于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均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和律师文书写作的基本原理,成杰律师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文)》,请予批评指正。

(一)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公民个人则需要居民身份证上的完整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任职。联系方式一般指“有效送达地址”,包括:收件人姓名、收件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二)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范围是整个申请书的核心,法律原文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该项属于一般申请书的“申请事项”,类似起诉状的“诉讼请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相关法律对此作了详细规定。(三)所需信息的用途。该项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直接目的,可以并入第(六)项的“申请理由(申请信息公开的背景)”。成杰律师认为,对于所需信息的用途,只能概括性陈述或适当展开,申请书中不能十分详细或完整披露。当然其间接目的,可以为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道理不说自明。至于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之间的法律关系,非本文所旨。(四)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该项本质上可以归集于申请书的请求事项。法律原文是“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复印件、打印件、手抄件、扫描件、传真件、电子邮件、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公章,等等。根据对等原则,对于书面申请,作者建议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是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公章。

对等原则,对于正式的书面申请,作者建议收件方式为邮寄。(六)申请理由。申请信息公开的背景是申请书的正文部分,简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事实和理由。主要包括:(1)申请缘起。(2)申请内容与申请人之间利害关系。(3)申请内容对申请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的影响等。(4)第(三)项“所需信息的用途”也可以归集于此项。(5)知情权,以及申请的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七)致送的单位。根据法律规定,致送的单位指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人,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行政机关;(2)行政授权的组织,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关系民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成杰律师认为,具体的收件部门,除了明示的收件窗口或内设部门之外,一般是行政机关的办公室等综合部门。如果当面呈递申请书,必须让请收件单位的工作人员签收或签章,再留存签收单等回执,作为备查申请时间的证据。考虑到回执备查等问题,作者建议使用公信力较高的邮政快递,“公证邮寄送达”当然最具法律效力。

(八)申请人签名、签署日期。第(七)项和第(八)项,属于法律文书的尾部。

(九)附项。主要包括:(1)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资料、(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3)其他证据材料。主体资格主要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申请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还需提交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等材料。如果是申请人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则需要提交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受托人的身份证等材料。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指户口薄、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附项也可以另外用材料清单列明。此外,如果为了简化格式,根据律师文书的结构原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可以划分为四部分:首部、正文、尾部、附项。具体如下:

(1)首部,包括申请人和申请事项。申请事项包含: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转递所需信息的方式。

(2)正文,指申请的理由。

(3)尾部,包括致送的单位、签名、日期。(4)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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