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实用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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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一篇】
申请人: 王**,****律师事务所 律师 。
联系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财富广场B座903室。
联系电话:*****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xx年××月××日因涉嫌罪被刑事拘留 ,并于20xx年××月××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51条规定:“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法律 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区××街区××西园××苑×幢×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区人民检察院
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二篇】
申请人:王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x,男,40岁。于20xx年x月x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xx年x月x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x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x的妻子许x的要求,为张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x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x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x涉嫌行贿,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x区x街区x西园x苑×幢×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x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二○xx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有关取保申请书如何写【第三篇】
取保候审申请书格式范本
申请人: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
因涉嫌___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批准(或决定)羁押。根据___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或其法定代理
人、近亲属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颖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_____________(或保证金为
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
准。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的注意事项
(1)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对、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申请书【第四篇】
申请人张烨,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生,住鹤城区迎丰中路202号,系犯罪嫌疑人张宏之子。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张宏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一、张宏是否涉嫌犯罪存在争议
20xx年,会同恒源变压器有限公司决定由股东全额集资建房,张宏负责集资建房的财务工作,在办理税费过程中,因有些开支无票据,其用其他票据平账,共万元。这个事实是没有争议的。现在存在争议的有二点:一是行为性质,即张宏负责财务工作是受集资户的委托行为或是恒源公司的职务行为;二是财产性质,即集资款属集资户的个人合伙财产或是恒源公司的财产。
申请人认为,单就财产性质就可以认定为合伙财产,理由为:如果认定集资款是恒源公司财产,那27户集资户分集资房行为就是私分公司财产行为,均应构成犯罪。显然,这是于法无据的,因为《刑法》第九十二条没有把所谓的公司集资建房的集资款划归公司财产范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所以,张宏也不构成犯罪。故对张宏取保候审,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
张宏所涉罪名为经济犯罪,不是具有人身危害的暴力犯罪,对张宏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
三、张宏有严重的疾病,对他取保候审,体现会同县公安局的人文关怀。
张宏长期以来患有严重的糖尿病、高血压。长期关押,加上情绪郁闷,会加重病情,不利于张宏的身体健康,对张宏取保,体现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人文关怀精神,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
综上,根据《刑诉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对张宏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其随传随到,配合公安机关办理案件。
呈
会同公安局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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