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银行申请书【精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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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银行申请书【第一篇】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

我公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因资金周转需要,需向公司借入资金,现已与该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1、借入美元元整;

2、用于公司营运周转;

3、在我公司办理完“外债签约登记”并开立外债专用账户后,债权人将款项汇入;

4、借款期限为x年;

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6、通过协商允许延期还款。

我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人民币):现金元,银行存款元,总资产元。公司每月的费用支出约为元整,现存的`货币资金已不足支付;其它应收款中多为预付的费用支出,已无法变现;目前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将进入材料采购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故决定借入外债。

本公司承诺此外债登记申请书所有信息真实无误;若有虚假错误陈述,本公司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xx有限公司。

20xx年月日。

外债银行申请书【第二篇】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我公司投注差为元,币种为,已登记外债为元,币种为,现申请登记外债金额为元,币种为,贷款条件如下:

债务人英文名称:

债权人:

债权人英文名称:

借款期限: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借款利率:

提款日期(如有多次提款需附表说明):

借款用途(中、英文):

付息方式及付息金额(如有多次付息需附表说明):

还本方式及还款金额(如有多次还本需附表说明):

是否有提前还款条款:

适用国家法律:

我公司郑重承诺,上述申请事项与合同相符。若有虚假行为,我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公司盖章。

外债银行申请书【第三篇】

国家外汇管理局xx市分局:

本公司xxx公司,投资总额140万元,注册资本100万元,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40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已投入100万元,已按批文出资。本公司已于20xx年1月20日与xxxx公司签订了金额为港币50万元整,利率为6%,期限为1年的外债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此资金用途为:

1、支付境外货款。

2、支付咨询费,律师费,审计费,运输费,报关费,广告费。

3、支付工资。

4、支付租金、管理费、水电费。

5、购买办公用品。

6、备用金。允许提前还款,总还本次数为1次。

本次借款之前本公司无已借入外债,本次申请登记的外债到位后,本公司短期外债发生额和余额小于人民币40万元,中长期外债发生额和余额为零元,境内机构和个人担保履约额(按债务人实际对外负债余额计算)为零美元,三者之和未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现就该签订的外债向你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请予核准。

xxx公司。

20xx年1月22日。

外债银行申请书【第四篇】

第一条为准确、及时、完整统计外债信息,规范外债资金流出入的管理,防范外债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和《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债务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借用外债,并办理外债登记。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外债的登记、账户、使用、偿还以及结售汇等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对外债进行统计和监测。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统计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统计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确定外债统计范围和统计方法。

外债统计方法包括债务人登记和抽样调查等。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变化情况,对外债登记范围和管理方式进行调整。

第六条外债登记是指债务人按规定借用外债后,应按照规定方式向所在地外汇局登记或报送外债的签约、提款、偿还和结售汇等信息。根据债务人类型实行不同的外债登记方式。

外债借款合同发生变更时,债务人应按照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债务人不再发生提款时,债务人应按照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条债务人为财政部门,应在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逐笔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债的签约、提款、结汇、购汇、偿还和账户变动等信息。

第八条债务人为境内银行,应通过外汇局相关系统逐笔报送其借用外债信息。

第九条债务人为财政部门、银行以外的其他境内债务人(以下简称非银行债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逐笔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十条对于不通过境内银行办理资金收付的,非银行债务人在发生外债提款额、还本付息额和未偿余额变动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外债账户、资金使用和结售汇管理。

第十一条境内银行借用外债,可直接在境内、外银行开立相关账户,直接办理与其外债相关的提款和偿还等手续。

第十二条非银行债务人在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可直接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外债账户。

非银行债务人可开立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款的外债专用账户,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开立专门用于外债还款的还本付息专用账户。

第十三条根据非银行债务人申请,银行在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可直接为其开立、关闭外债账户以及办理外债提款、结售汇和偿还等手续。

第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结汇使用。

除另有规定外,境内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不得结汇使用。

第十五条债务人在办理外债资金结汇时,应遵循实需原则,持规定的证明文件直接到银行办理。

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证明文件后,为债务人办理结汇手续。

第十六条债务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外债资金用途应当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短期外债原则上只能用于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中长期用途。

第十七条债务人购汇偿还外债,应遵循实需原则。

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证明文件后,为债务人办理购付汇手续。

第四章外保内贷外汇管理。

第十八条符合规定的债务人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时,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以下简称外保内贷)。境内债权人应按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关数据。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债务人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内借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可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

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其担保履约额应纳入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规模管理。

第二十条中资企业办理境内借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应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外保内贷额度。

中资企业可在外汇局核定的额度内直接签订担保合同。

第五章对外转让不良资产外汇管理。

第二十一条境内机构对外转让不良资产,应按规定获得批准。

第二十二条对外转让不良资产获得批准后,境外投资者或其代理人应到外汇局办理对外转让不良资产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受让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或其代理人通过清收、再转让等方式取得的收益,经外汇局核准后可汇出。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外债资金非法结汇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有擅自对外借款或在境外发行债券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债或外债结汇资金用途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进行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涉及外债国际收支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外债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外债业务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债账户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八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进行处罚:

(一)违反规定办理外债资金收付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外债项下结汇、售汇业务的。

第二十九条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外汇管理条例》法律责任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银行应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将非银行债务人的外债账户、提款、使用、偿还及结售汇等信息报送外汇局。

第三十一条外汇局利用抽样调查等方式,采集境内企业对外贸易中产生的预收货款、延期付款等企业间贸易信贷信息。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间发生贸易信贷的,无需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外债登记。

第三十二条债务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以锁定外债还本付息风险为目的、与汇率或利率相关的保值交易合同,并直接到银行办理交割。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3日起实施。

外债银行申请书【第五篇】

厦门银行国际业务部:

本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收到境外汇入外债(币种)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外债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由于(用途)_______________需要,申请结汇(金额)_______________,至(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收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望予批准。

本公司承诺该笔外债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本公司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预留印鉴:

日期:

外债银行申请书【第六篇】

第六条外债登记是指债务人按规定借用外债后,应按照规定方式向所在地外汇局登记或报送外债的签约、提款、偿还和结售汇等信息。根据债务人类型实行不同的外债登记方式。

外债借款合同发生变更时,债务人应按照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债务人不再发生提款时,债务人应按照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条债务人为财政部门,应在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逐笔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债的签约、提款、结汇、购汇、偿还和账户变动等信息。

第八条债务人为境内银行,应通过外汇局相关系统逐笔报送其借用外债信息。

第九条债务人为财政部门、银行以外的其他境内债务人(以下简称非银行债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逐笔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十条对于不通过境内银行办理资金收付的,非银行债务人在发生外债提款额、还本付息额和未偿余额变动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外债账户、资金使用和结售汇管理。

第十一条境内银行借用外债,可直接在境内、外银行开立相关账户,直接办理与其外债相关的提款和偿还等手续。

第十二条非银行债务人在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可直接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外债账户。

非银行债务人可开立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款的外债专用账户,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开立专门用于外债还款的还本付息专用账户。

第十三条根据非银行债务人申请,银行在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可直接为其开立、关闭外债账户以及办理外债提款、结售汇和偿还等手续。

第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结汇使用。

除另有规定外,境内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不得结汇使用。

第十五条债务人在办理外债资金结汇时,应遵循实需原则,持规定的证明文件直接到银行办理。

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证明文件后,为债务人办理结汇手续。

第十六条债务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外债资金用途应当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短期外债原则上只能用于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中长期用途。

第十七条债务人购汇偿还外债,应遵循实需原则。

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证明文件后,为债务人办理购付汇手续。

第四章外保内贷外汇管理。

第十八条符合规定的债务人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时,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以下简称外保内贷)。境内债权人应按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关数据。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债务人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内借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可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

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其担保履约额应纳入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规模管理。

第二十条中资企业办理境内借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应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外保内贷额度。

中资企业可在外汇局核定的额度内直接签订担保合同。

第五章对外转让不良资产外汇管理。

第二十一条境内机构对外转让不良资产,应按规定获得批准。

第二十二条对外转让不良资产获得批准后,境外投资者或其代理人应到外汇局办理对外转让不良资产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受让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或其代理人通过清收、再转让等方式取得的收益,经外汇局核准后可汇出。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外债资金非法结汇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有擅自对外借款或在境外发行债券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债或外债结汇资金用途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进行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涉及外债国际收支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外债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外债业务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债账户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八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进行处罚:

(一)违反规定办理外债资金收付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外债项下结汇、售汇业务的。

第二十九条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外汇管理条例》法律责任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银行应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将非银行债务人的外债账户、提款、使用、偿还及结售汇等信息报送外汇局。

第三十一条外汇局利用抽样调查等方式,采集境内企业对外贸易中产生的预收货款、延期付款等企业间贸易信贷信息。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间发生贸易信贷的,无需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外债登记。

第三十二条债务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以锁定外债还本付息风险为目的、与汇率或利率相关的保值交易合同,并直接到银行办理交割。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年5月13日起实施。

外债银行申请书【第七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分公司注销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名称:

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

xx年xx月xx日。

外债银行申请书【第八篇】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

我公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因资金周转需要,需向公司借入资金,现已与该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1、借入美元元整;

2、用于公司营运周转;

3、在我公司办理完“外债签约登记”并开立外债专用账户后,债权人将款项汇入;

4、借款期限为年;

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6、通过协商允许延期还款。

我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人民币)现金元,银行存款元,总资产元。公司每月的费用支出约为元整,现存的货币资金已不足支付;其它应收款中多为预付的费用支出,已无法变现;目前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将进入材料采购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故决定借入外债。

本公司承诺此外债登记申请书所有信息真实无误;若有虚假错误陈述,本公司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特此申请!

有限公司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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