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参考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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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篇】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事业单位在我国的发展越来越迅速,成为了国家发展的支柱力量。然而,在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营中,保密问题却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加强保密工作,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各级事业单位都积极开展保密教育。在不久前参加的一次事业单位保密教育培训中,我深受启发,体会颇多。
首先,我意识到保密是事业单位工作的基础。在事业单位工作中,有大量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的工作,如不严格保密,将会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作为一名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时刻牢记保密的重要性,做到保密工作责任到位。这次保密教育培训不仅让我明白了这一点,还提醒了我保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危害,让我更加坚定了保密的决心。
其次,我了解到保密教育是一项全员参与的需求。在培训中,我注意到,无论是领导还是普通职员,无论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都会受益于保密教育。大家共同听讲、研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交流保密方面的经验和问题,形成了共识和共同进步的合力。通过与不同领域的专家和同事的互动,我不仅充实了自己的保密知识,还增强了团队合作的意识和能力,这必将对事业单位保密工作的深入开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再次,我认识到保密教育是一种精神文化的传递。在保密教育中,专家和领导们向我们展示了许多先进的保密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经验,并分享了成功的保密案例。这些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不仅是保密技巧和方法的传授,更是保密文化和精神的传承。通过接触这些成功的保密实践,我们不仅能够吸纳借鉴,更能感受到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我们在工作中更加注重保密,更加努力地发展和创新。
最后,我想强调保密教育是一种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培训中,专家们讲述了保密法规和政策,介绍了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流程,并与我们共同探讨了保密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应对方法。通过培训的阶段性学习和实践,我们不断地提高了保密意识和能力,逐步形成了科学合理的保密思维和工作习惯。同时,保密教育还通过考核和评价,督促我们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升自己的保密水平。
总之,在这次事业单位保密教育培训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保密意识和能力是每一个从业人员必备的素质,也是事业单位保密工作的关键。保密教育的开展不仅仅是一种制度的要求,更是一种文化的传递。通过保密教育,我们不仅学习到了专业知识和技能,更接受了一种使命和责任,激励我们更加努力地工作。我相信,只有通过不断地保密教育和培训,我们才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的保密能力,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第二篇】
保密工作制度为切实加强我局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修订我局保密工作制度:
(一)涉密文件资料管理1.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资料,一律由保密办公室专人领取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开会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先交由办公室登记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
2.严格按照涉密文件确定的阅读范围,专人送阅读对象阅办,并办理阅办手续,不得横传或由他人代为传递,不得擅自扩大涉密文件的阅读范围。
3.涉密文件、资料应由保密人员负责统一管理,存放于安全保密的场所,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4.借阅涉密文件、资料,须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同意,在保密人员处办理借阅手续,用后及时退还,清销借阅登记。
5.涉密文件、资料一般不得复印、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复印、复制。对复印、复制的份数要进行登记,涉密文件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6.涉密文件、资料的销毁,必须造册逐一登记,经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交市保密办统一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各处室或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长期保存和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二)涉密计算机使用管理1.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相连,只允许单机形式进行工作,并由专人负责,实行“一人一机”管理。
2.涉密计算机均应设置密码,密码的设置,均应遵循不易破译的原则,如:不采用与自己姓名、出身年月、电话号码等有关的文字或数字作密码,不得把密码告诉他人,也不要把密码写在纸上,并应经常更换密码。
3.涉密信息的查询、修改、删除等处理只能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不得与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涉密信息的传输。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
4.含有涉密信息的各类存储介质,如u盘、光盘等,列入保密管理范畴,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实行备份生成、存储、借用、销毁全过程的管理。
5.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并到保密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6.涉密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7.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管理1.严格遵守《保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网络保密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2.加强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保密工作和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
3.按照“分管领导负总责、处室负责人具体抓”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上网信息保密工作的领导。上网信息工作责任实行三级负责制:即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对本部门信息发布、资源提供负总责;相关处室负责人对初审工作负责;信息拟定人员对提供的信息负直接责任。
4.定期对网络及信息保密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杜绝涉密和有害信息的传播。一旦发现网上失泄密事件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报告保密部门。
5.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信息提供人员自审,相关业务处室初审和分管领导审签,特别重要信息由一把手审签”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互联网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的保密管理,严防涉密信息上网,确保上网信息安全。未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四)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1.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2.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场所内使用,使用完后应及时将秘密文件、资料交办公室保管,不得横向传阅使用或留存。
3.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4.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5.不在非保密笔记本上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记有秘密事项的保密笔记本必须严格保管,不得丢失,用完后交保密办统一保管、销毁。
6.传递涉密信息,应通过机要渠道;禁止使用普通电话、明码传真、手提电话等传递秘密事项。
7.不得在公共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和内部资料。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确需销毁时,要按要求办理。
8.发现有泄密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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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第三篇】
体育局保密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市教育体育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领导
(一)市教育体育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知识教育,根据上级保密部门的要求,对局机关的保密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检查,每年集中检查或抽查2次。
(二)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保密规定,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知道的事项不打听,绝不利用国家机密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将国家秘密和内部情况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
(一)公务活动中的保密管理
1.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保密措施。会前应对参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2.凡规定不准记录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和录音,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报道。
3.会议期间所发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妥善保管,需收回的文件、资料,按规定及时收回。
4.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
5.不得将密件带离办公室,如工作需要,应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且不能将密件带到公共场所。
6.印章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使用办法和保密规定,不得扩散使用印章的保密性公文内容。
(二)公文传递过程中的保密管理
1.秘密文件的传阅,应严格登记手续,随时掌握密件去向,防止密件丢失。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阅读秘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摘录和引用,因工作需要非记不可的,要妥善保管,但不能全文摘录。
2.发送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必须统一交机要员办理或派专人送达。任何人不得在传真机上传送密件。
3.绝密文件,传阅完毕立即清退。
4.办文时,凡文件内容涉密的,承办人应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局办公室应审核密级标定的准确性。
(三)重点保密部位的管理
其办公场所,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文印室对秘密文稿的打印要加设密码并妥善保存;
文秘室应将密件单独放入保险柜;
机要交换站要将密件妥善存放;
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
3.节假日前要对凡有密件存放的地点进行检查,如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四)计算机信息的上网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各处室的涉密计算机实行物理隔离,严禁在无保密设施的计算机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不得在电子函件(电子邮件)、聊天室等传递、传播、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
不得泄露领导需要保密的活动日期、路线等内容。
(六)密件的复印管理
复印其他密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
2.密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
(七)密件的销毁。销毁密件时,应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审批,销毁时需由两人监销,不得将密件出售。
三、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及时追查并及时报告保密部门,尽可能挽回损失。对造成危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处理。
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第四篇】
1、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1、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个性的职责。
1、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2、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个性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3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状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3、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带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透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来源理。
3、8出现下列状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带给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9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3、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3、11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3、12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资料:。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内含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持续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职责。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综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第五篇】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资料,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五)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经过传真机传输。
(六)对绝密的机关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对外供给涉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景。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八)本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
(九)机关各科室购买软盘、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党政办公室严格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领导小组半年检查一次全机关保密工作,年终进行保密工作总结,对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领导批准。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第六篇】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善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5、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个性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透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个性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带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3、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所以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职责:。
1、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第七篇】
关于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33篇供借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单位的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在市委、市政府保密工作委员会和保密局的指导下,依照国家保密法规、省市保密规章制度及本制度,负责检查、督促我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保密工作要贯彻党中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确保安全,便利工作的方针,该保密的坚决保住,该公开的坚决公开,发挥保密工作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秘密等级第四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单位保密范围主要包括:
(一)上级保密部门或上级其它部门下发的国家秘密载体;
(二)其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应该保密的事项。
第五条密级划分。根据秘密事项的重要程度、接触范围和失密后的危害大小,将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一)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二)机密级。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三)秘密级。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六条上级机关及其它各单位的来文按文件所标密级管理。凡未列入保密范围,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应作为内部事项妥善管理。
第七条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扩散:
(二)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内部文件、资料及印章;
(三)单位主要领导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及其它有关资料。
第三章保密领导机构和职责第八条单位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指导我单位保密工作。第九条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
(四)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
(五)制定保密工作计划,做好保密宣传和教育工作;
(六)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位及涉密计算机系统,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七)监督和检查保密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并组织追查失、泄密事件;
(八)研究和改进保密工作,努力解决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九)向保密委员会和保密局汇报我单位保密工作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事项。
第十条单位配备专(兼)职保密员,主要任务是:
(三)向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保密工作情况。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项;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事项;
(八)不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
(九)不在普通电话、手机、传真、明码电报及普通邮件中传递或谈论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十二条定密工作责任制(一)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公文、会议记录、计算机存储介质等的定密、变更、解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查。审查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将重点涉密部门的文件资料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发现有漏定或错定密级的必须及时加以提醒和纠正,情况较重、屡教不改的必须严肃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处分。
(二)公文拟稿时要依法定密。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要根据“谁发文、谁定密”的原则,确定工作中产生的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交由单位办公室审核。
(三)单位办公室必须确定专人对拟定的公文内容进行审核,同时在文稿审批单密级栏内拟定密级,如属国家秘密事项,则按所需保密等级定为“秘密”、“机密”或“绝密”,并依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如系公开事项,则定“无密”;如属内部事项,则定“内部”,不得使之处于空白。区分的标准和依据是《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五)文件密级一经确立,其传递、核稿、签发、盖印、封发、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必须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递。
第十三条载体和密品管理制度(一)各类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的管理必须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
(二)查阅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只准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查阅。查阅时原则上不能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原制发机关、保密局和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专人复制。复制后的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必须严格登记,标明复制单位、份数和日期。复制件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阅办后按规定立卷、归档或清退。
(三)传阅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须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阅读涉密文件要在办公室进行;外出递送涉密文件过程中,不准办理与递送文件无关的事,且必须两人同行,必要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借用涉密文件、资料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于借用当天退回。
(四)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不准用普通邮件邮寄,不准用没有加密设施的办公设备传输秘密文件。
(五)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必须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并经常检查保密情况;管理人员在工作调动或退休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全部移交,并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六)各类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应当定期清查、清退。如有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除制发机关规定清退时限的须按时清退外,其它的一般每季度向保密局清退一次。需销毁的废旧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须由单位办公室统一送到上级保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销毁,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制度(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严禁涉密软件、光盘、u盘、移动存储介质等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当发现国际互联网计算机信息网络中有涉及国家秘密信息时,应当立即向上级保密部门报告。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人员要定期备份重要数据,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专用光盘、硬盘、u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五)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他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六)涉密专用计算机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七)涉密专用计算机系统的机房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境外机构驻地、人员住所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并定期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八)涉密专用计算机系统一般不允许他人参观和提供对外服务,因特殊情况接待外来人员,要履行审批手续,并明确接触的范围和内容,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九)涉密专用计算机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十)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由本单位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并确保涉密信息在维修过程中不被泄露;不具备自行维修涉密计算机的,应当委托保密部门认定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进行维修。
(十一)涉密计算机在维修过程中,不得随意下载、复制或自行处理涉密文件、资料;因维修必须下载、复制或其他方式处理的,须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擅自保存和扩大涉密信息知悉范围。
(十二)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原则上不送定点单位维修,应请定点单位派专人到本单位维修,并指定专人全程监督,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三)需要更换、报废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彻底清除涉密信息,不能自行清除涉密信息的,应当委托定点单位清除,没有彻底清除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擅自处理和另作他用。
(十四)需购置涉密计算机,必须满足国产标准,同时是国家保密局、公安部、安全部认定的产品。
(十五)涉密计算机委托给非定点单位维修,由此导致泄密事件的,将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在无密级的报刊、资料、书籍中不得转载秘密文件、资料;
(五)出国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接受境外新闻媒介的采访、邀请等各种旨在获取我国情报信息的活动;在非自愿的情况下,遇到国外新闻记者或有关人员的采访时,应以外交辞令应对或婉拒。
(四)与会人员一律关闭所携通讯工具;
(六)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
(九)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所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第五章奖励与惩处第十七条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或个人由上级保密部门或本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或表扬:
(一)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者;
(二)对泄露或盗取国家秘密的行为进行斗争或及时检举者;
(三)发现他人泄密或可能泄密时,立即采取措施,从而避免或减轻损害程度者;
(四)在保密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或取得重要科研成果者;
(五)一贯尽于职守,从事保密工作事迹突出者。
第十八条凡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者;
(三)虽然泄密情节较轻,但多次泄密或泄密数量较大者;
(四)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从而造成损害国家利益者。
第二十条泄露国家秘密,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的,可以酌情从轻或免予行政处分。
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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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第八篇】
作为一名在事业单位工作多年的职员,我深刻认识到事业单位工作制度给我们带来的巨大好处。这种制度为我们提供了稳定的职业发展平台和良好的工作环境,让我们有机会施展才华、取得成就,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保障和福利。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事业单位工作制度的心得体会。
首先,事业单位工作制度给予我们稳定的职业发展平台。在事业单位,我们有正式的录用程序和晋升机制,可以为我们提供稳定的职业发展机会。无论是初入职场的年轻人,还是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职员,都可以通过努力工作和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获得晋升的机会。这种制度让我们不再为了饭碗而担惊受怕,相反,我们可以专注于工作,并为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发展目标而努力。
其次,事业单位工作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在事业单位,我们不用像一些其他行业一样面临竞争激烈的工作环境和高强度的工作压力。我们可以在相对轻松和舒适的环境中工作,有充足的时间来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设施来提高工作效率。这种工作环境让我们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和才华,提供了更好的工作体验和生活品质。
再次,事业单位工作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保障和福利。在事业单位工作,我们不仅有稳定的工资和职位,还有严格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权益保护。我们可以享受到相对较长的带薪假期、医疗保险、养老金等福利待遇,可以有保障地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此外,我们还可以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自己的个人发展奠定基础。
最后,事业单位工作制度鼓励我们追求个人发展和进步。在事业单位,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事业单位提供了各种培训和学习机会,鼓励我们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能力。我们可以参加各种学习班、培训课程,通过个人努力和学习成果来实现事业的成功和个人的成长。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工作制度在许多方面给我们带来了巨大好处。它为我们提供了稳定的职业发展平台和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我们提供了保障和福利,并鼓励我们追求个人发展和进步。作为事业单位的一员,我深感荣幸和自豪,将会继续努力工作,发挥自己的才华,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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