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方案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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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方案1

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大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规定,统筹规划,改革创新,统一标准,教考分离,转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方式,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坚决遏制各类伤亡事故发生,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全面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要通过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全市水利系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基础、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零增长”目标和安全生产的阶段性目标,推进“平安”建设,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打下扎实基础。

1.按照要求,在继续抓好往年培训对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水库、水利工程、水利企业等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努力实现100%持证上岗,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复训率达100%。

2.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督促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为重点,扎实推进以班组长为重点的全员安全培训;扎实推进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对新入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复工、换岗工、代培人员)教育培训率要达到100%;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对有关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率要达到100%;确保各单位全员培训率和“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对上一年度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4.全年法定培训人员相关数据录入率达100%;认真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采集编录入工作。根据省考试中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采集统计要求,今年要对全市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高标准地按时完成所在单位的数据录入。

1.继续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进一步理解法规精神,增强法律意识,落实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特别是对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文件进行及时宣贯和普及。

2.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水平,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水利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水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和专业知识安全标准化。

3.结合我市水利系统实际,充分认清水利安全生产形势和主要任务,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机械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安全生产宣传及日常安全管理;案例分析和伤亡事故的预防。

4.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实践操作能力培训,危险辨识和安全评价,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现场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培训内容,开展具有较强针对性的仿真实训。

5.强化各单位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能力。

1.在以往会议、集中、专题等培训形式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实际,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安全培训服务,继续开展培训下基层、进企业活动。

2.充分依托各类成人学校的教育资源,发挥本地优势,根据行业企业分布特点,积极探索基层安全培训服务站安全培训模式,为企业解决工学矛盾,提供便利。

3.尝试利用网络视频、手机等拓展远程培训形式。

(三)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各单位负责,自行组织实施。局安全生产科对其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一)提高认识,解决要害。各单位接此文件后,要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立即组织学习,切实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认真履行职责,要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要通过培训解决安全认识不到位、安全管理不科学、安全规章不落实、事故隐患难整改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要抓好xxxx年安全培训指标的完成及培训要点的落实,并自觉履行相应的监管责任。局安全生产科将把安全生产培训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明确重点,严格监管。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重点检查单位是否将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切实加强检查,努力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实处,保证企业健康发展。从源头上有效防范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三)科学计划,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要点,集中组织,统筹安排,专人负责,全面落实。各企业要将班组长培训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到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监部门将加大对监管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安全培训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为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加大投入,确保经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每年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列支相应比例的培训经费,确保安全培训正常开展;要在职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

(五)加强督查。切实加强对安全培训的执法力度,水利局将开展不定期抽查各单位持证上岗情况,企业要建立安全培训自查自考制度,并记好相应的台账。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经发现坚决实行离岗培训,并视情节轻重对企业作出相应处罚。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不到位的责任。安全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检查,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不接受培训、无证上岗、持过期证上岗作为今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严格依法查处。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精神以及省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安监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现制定2**年度县安监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及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培训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安全发展、传播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按照“大教育、大培训、大练兵”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强化培训责任,规范培训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考核程序及考核标准,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保证。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达到培训内容规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手段现代化,培训管理信息化。

(一)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镇安监站人员培训率达到98%以上;安监系统人员培训达到100%。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进行培训,培训率达到100%,做到持证上岗。

(三)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依法组织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按期进行复审,确保持有效证件上岗。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烟花爆竹、危化、煤矿及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基本规程、技术要领。

(三)安全生产许可流程、受理材料要求。

(四)安全监管基本方式、手段。

(五)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及预案演练。

(一)认真组织,突出重点。要把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作为重点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未经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均不得上岗。要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常识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针对不同人员,不同岗位的不同工作特点确定教育培训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

(二)严肃纪律、力求实效。要按教学大纲和规定的课时组织教育培训,不得随意减少培训内容和缩短培训时间;要严格考核标准和培训纪律,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各镇安监站要制定切实可行培训计划。做到企业、村、组有关人员培训全覆盖。同时,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做好“三级培训”及岗前、岗后培训,以切实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方案3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以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为主线,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44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为依据,以提高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素质为重点,周密筹划、严格标准,精心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规知识,传授安全生产监管方法,努力培养一批作风优良、业务精通、严格执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夯实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基础。

根据全区年度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安排及上级关于开展安全培训的文件指示要求,今年,区安监局将主要组织以下各类人员参加培训。

一是严密组织街道机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察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和监管执法能力需求,组织开展好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力求通过培训教育,使全区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管监察执法程序等。根据市局要求,及时组织相关监管人员参加执法能力培训班。尝试采用外送委培、考察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进行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全区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加快培养更多的安全生产监管行家里手,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是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及《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中明确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规定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要依法停业整顿。因此,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参加培训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指示要求的重要举措。一季度,区安监局拟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分行业种类进行调研统计,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建立完善相关培训台帐资料。二季度至四季度,区安监局将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培训情况,积极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行业、分批次、分片区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和年度复训。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行开展安全培训。

三是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第30号令)确定的11类51个特种作业工种类别,结合我区特种作业工种分布和培训资质规定范畴,积极调查、登记和组织未取得上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专业知识培训和复审培训,坚决消除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切实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技能和持证上岗率。

四是积极开展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上半年,根据国务院安委办《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xx]27号)精神,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安监局将结合全区行业状况,加大对规模以上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相关企业按照规定开展班组长培训,力求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企业班组长现场安全生产作业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各街道和机关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强力推动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制度落实到位。

五是开展安全生产专题(专项)培训。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全区行业特点,有计划地组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管理知识培训班。今年,区安监局将联合区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开展餐饮、宾馆、网吧、商场、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培训,联合区投促部门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安全培训等。另外,视情邀请专家学者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燃气使用等专题(专项)培训班,着力提高全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和防范能力,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六是组织开展危险物品行业全员安全培训。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44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要求,区安监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组织程度,督促指导全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开展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完善建立安全培训台帐资料,坚决杜绝安全培训讲形式、走过场现象,切实提高危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七是指导监督除危险物品行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根据行业类别差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岗位层次需求,创新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和方法,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今年,全区所有企业要开展创建“三级安全培训达标”活动,推动全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正常化。各街道和机关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职,对辖区企业和下属单位要加强检查指导和安全教育培训的督查执法工作,要把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完善监管措施,强化督查手段,确保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措施到位、行动到位、落实到位、成效明显。

(一)本文件中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接受安全培训的主体人员是:街道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本文件中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具体包括各种所有制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

(三)本文件中所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投资人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依法组织开展监督指导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各级政府组成部门的法定责任,是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是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手段,是做好安全生产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各级领导要充分认清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重要性,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努力做到培训工作有计划安排、有专人负责、有资金投入、有措施保障,强力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从“告知基本知识、教会管理方法、提醒注意事项”的基本层次阶段向“提升参培积极性、拓展培训领域、分类分级培训、研讨互动提高”的高层次上发展。力求通过培训教育,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综合管理能力,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为全区“三争一创”、创建南京投资创业首选区活动开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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