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计划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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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计划篇1

1、继续推进全市13个婚姻登记机关(市本级1个,县区12个)规范化建设,发挥信息系统在婚姻登记工作的作用。

2、5月底前完成婚姻登记学习资料编印工作,6月举行一期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交流会

3、继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免费意愿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优育等宣传工作。

1、3月底前编印收养登记业务学习资料,4月举办一期收养登记业务培训。

2、年内实现全市12个收养登记机关统一使用“收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3、会同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在3月底前明确涉华侨和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的分工和相关工作流程。

1、《市殡葬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草案)》要在3月底牵头完成起草和上报工作。

2、大力推进“市殡仪馆殡仪服务区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做好各项手续申办工作。

3、在3—4月份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确保“清明节”祭扫高峰期殡葬殡仪服务正常开展。

4、7月完成殡葬管理学习手册编印工作,8月进行一次全市殡葬管理业务培训。

1、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抓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建设。

2、9月完成救助管理学习手册补充完善工作,10月进行一次全市救助管理业务培训。

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计划篇2

1.结核病患者/可疑者总体到位率90%以上;

2.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以上;

3.转入患者的到位信息反馈率为100%;

4.新涂阳患者治愈率85%以上;

5.督导完成率为100%;

6.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病案信息初次录入及时率99%以上;

7.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病案转归信息完整率95% 以上;

8.新发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达到上级下达指标;

9.完成上级下达的结核病耐药监测任务指标。

(一) 进一步加大防治工作保障力度。一是继续争取政府重视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适当增加配套经费额度,充分保证防治工作经费需求;二是继续将结核病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慢病补偿范围,并提高补偿标准;三是定期召开结核病防治规划协调小组会议,及时解决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四是巩固社区、乡村结核病防治队伍,确保人员相对稳定;五是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任务目标纳入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年终进行考核评估,与下拨的公共卫生经费挂钩。

(二)不断加强防治能力建设。一是规范改造县疾控中心结核病实验室,配置更新检测设备设施;二是采取以会代训和专题培训方式对县级非结防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临床医生及村卫生站乡村医生进行结核病报告、转诊、健康教育、病人管理等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防治业务水平。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紧紧围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的宣传主题,因地制宜,利用手机短信、举办专题活动、印发宣传资料、上卫生课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提高全民的主动防治意识。

(四)规范管理。

1.进一步落实病人转诊与推荐制度。各级非结防机构对发现的.可疑肺结核患者及可疑症状者,必须及时转诊或推荐到县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所进行确诊登记和规范治疗管理,县疾控中心每2个月督导一次,督导面达100%。

2.继续采取因症就诊、转诊、集中推荐、涂阳患者密切接触筛查等方式积极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患者。

3、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免费检查和免费治疗,不断提高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

4.加强痰检质控,严格执行痰检操作规程,确保阳性病人检出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5.强化督导与病人管理。严格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县级每2个月对社区、乡镇卫生院督导一次,全年督导面要达到100%;乡镇级对村及患者全疗程管理督导不得少于4次(其中:强化期2次,继续期2次);社区和村级对辖区内的免费治疗患者每日督导访视一次,并做好记录。

6.规范信息管理,确保病案信息初次、转归录入和转入患者的到位信息反馈及时、完整、准确。

7.加强费药品管理。一是实行药品计划领取,做到账物相符;二是规范药品库房的防火、防鼠、防虫、防盗等设施;三是严格执行“先过期先发放”的原则,杜绝药品过期情况的发生。

8.做好财务管理。一是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必须建立独立帐户,并做到使用有计划、有标准,确保专款专用;二是严格按照开支类别使用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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