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计划专业(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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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计划【第一篇】

校园安全是学校工作中重要的环节,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我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齐抓共管,创造平安校园。现将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为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现状进行定期研究、定期分析。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主题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精心部署安全工作,为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做出积极的努力。

2、学校干部带头学习、宣传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组织学习《西刘庄中心小学安全管理办法》等,召开了教师会、班主任会,充分认识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

3、进一步健全安全及综治工作组织机构,修订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领导、教师、各个功能室负责人、人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把职责落实到具体的人,做到全员参与,全员负责,保障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范有序、有章可循。

二、完善制度,务求实效。

1、认真实施安全巡视制度,学校每天老师、领导,负责校园内的巡视。配有门岗人员,并要求门岗人员坚持做到学生进校前到岗,上课期间关锁校门,学生不得私自出校门,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2、坚持早点名晚清校制度,发现未来上课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的去向;大课间活动时由各班班主任护送学生上下楼,每天中午、下午的放学,由班主任护送学生出校门安全离校回家。

3、坚持安全检查制。每月对教学楼、各种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整改,并按时上交“安全隐患排查表”。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同时加强对重点时间、路段的值守工作。

4、学校进一步完善《安全卫生检查制度》、《学校安全防护措施》等,学校修订了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认真落实加强危险品管理,向学生家长下发了家校安全公约,明确了家长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使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有章可循。

5、充分利用校园监控系统,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加强校园周边、对重点时间、路段的巡查;加大对矛盾纠纷、管制刀具、火种等的收缴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三、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1、每周学校例会上,安全议题必不可少。学校领导在每次会上都进行了安全主题宣传和教育,学习和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2、开学初由各班班主任进行“开学第一课”的安全教育,让学生熟记《西刘庄中心小学一日常规》等安全教育活动,每月对学生进行一次疏散演练。

3、“国旗下讲话”以安全教育为主题,全校师生集体学习安全知识,发动学生围绕安全撰写广播稿,经常利用班会、队会、课间等集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和保卫工作,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教育班会,平时经常留意学生的行为习惯,发现并排解学生间的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

四、构建安全网,落实隐患整改。

1、加强对各班各室的用电管理,不准私拉电线,乱接开关,教育学生放学后要关好门窗。要定期对实验室、仪器室、微机室等室内的易然、易爆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使用记录。

2、制定好各项卫生制度,严格按程序操作。禁止学生在校园里吃零食,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等突发事事故的发生。

3、学校周边交通道路车辆多,学校要求全体学生必须了解交通安全常识,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并自觉遵守,严禁学生在公路上游戏、追逐打闹。对乘车回家的学生进行了调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严格要求用火用电安全,进行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发现破损的插头插座等及时更换。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打算。

虽然我们在安全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安全工作得到加强,但是安全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存在的主要问题:家长关注自己孩子的时间比较少,学生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多数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低,增加了学校安全工作的难度。

今后的打算:

1、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扩大宣传,营造人人、时时、事事保安全的校园氛围。

2、逐步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以自然灾害、暴力犯罪、重大伤亡、食品中毒、重大疫情为设想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学校定期排查学校的事故隐患,加强研究,即时处理有关问题,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进一步加大安全工作的力度,使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经常化、制度化,为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为确保校园平安而努力。

西刘庄中心小学。

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计划【第二篇】

学校非常重视校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了以校长卢超为组长,副校长刘运雄、尹毅辉为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刘运雄具体负责,提出治理要求,明确各种工作目标,强化安全防范教育意识,由政教处、总务处、护校队、门卫等具体落实,其他各部门、各年级、各班主任、各班层层有责任有任务,全校师生齐抓共管,共同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和谐育人环境。制订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召开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及安全常识培训等工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时时、处处、事事的工作有专人负责。学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的原则,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齐抓共管,营造全校教职员工关心和支持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局面,从而切实保障了全校师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计划【第三篇】

(2010年10月)。

为切实加强2010年学校冬季防火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充分做好全县教育系统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学校防火工作责任制,结合我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学校预防火灾的意识和能力,大力整治火灾隐患,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为教育改革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开展有针对性的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各类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冬季防火工作责任及整改措施,确保今冬明春火灾形势平稳,为全县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2010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学校冬季防火工作的领导,教育局决定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马财任组长,副局长樊明德、副局长李玉寿、县“两基”办副主任张文义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属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教育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学校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学校冬季防火工作的部署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督导室,李进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冬季防火工作。

四、工作重点及任务。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教育系统的工作重点是:消除和整改学校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全力整改和控制电线老化、超负荷运转等问题;加强对实验室、食堂等要害部位及人群密集场所的管控;强化对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和防火的实战操作演练教育;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学校消防设施、安全教育及存在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在此期间,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集中开展对用电用火设施的检查,清理违禁电源、电器设备,严禁安装设置不符合消防要求的用火、用电设备,消除火灾隐患。

决不了的要派专人负责死看死守,并及时上报。对拖延、隐瞒、失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造成重大事故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处罚。

3、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各校防火通道、楼梯、走廊等要畅通无阻;关键场所和重点部位要设置防火门、防火卷帘、照明应急灯,安全指示牌、紧急疏散示意图;按照有关要求规定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并合理摆放。

4、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加强对用火用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将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如化学试验室(仓库)、微机室、电教室、多功能厅、锅炉房、食堂、学校死角地带等场所实行严格管理。对采用燃煤、燃气、燃油的食堂及取暖锅炉要派专人负责,进行严格的监管、监控(取暖锅炉既要防止火灾,又要防止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对空腹钢窗和封闭进行全方位检查。

5、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各校要以不同的形式每月开展两次以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对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应急情况下的自防、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的教育,开展用电用火岗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6、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各校要开展一次疏散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7、加强重大节假日、双休日、重要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值班、值宿制度,严格落实火源、电源管理职责,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予以纠正,直至依法处罚。

五、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11月开始至2011年3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全面启动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学校召开会议,认真分析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全面启动冬季防火工作。

2、检查实施阶段(2010年11月11日至2011年2月10日)。各学校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及时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教育局检查组检查冬防工作开展情况。

3、总结报告阶段(2011年2月11日至2月18日)。各学校总结冬防工作经验,上报总结。

六、工作要求。

工作,确保冬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并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

2、检查和监控相结合。各学校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特别要加强学校死角地带的检查、监控和清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教育局在此期间对各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3、各学校要严格建立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工作,积极与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形成有效的管控机制。

4、冬防期间,对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力、不到位而造成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予以追究。

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计划【第四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抓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迅速的行动,压紧压实责任,全力开展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彻查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基本原则。

1.明确主体,压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规定,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产权人、使用人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

2.全面动员,群防群治。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纵向要全面动员部署到位,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横向要全面宣传动员到位。广泛发动专业技术人员、居民群众等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排查整治。

3.全面排查,立查立改。通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部门街道乡镇核查和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鉴定相结合的方式,逐一入户,全面摸清自建房情况,从快从严处置隐患,加强监管,督导检查,立查立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4.分类处置,依法整改。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进行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业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

(一)目标任务。针对昆明市自建房粗放发展,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隐患较多、存在系统性安全风险的实际,全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基于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前期工作,充分利用有关信息平台和数据成果,以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为重点对象,对农村自建房、城镇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

1.突出重点区域,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综合交通枢纽周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集贸市场、铁路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建大项目周边、地势低洼、靠山临河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2.突出重点场所,聚焦农家乐、宾馆、饭店、民宿、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电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疫病集中隔离、社区办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等人员聚集、多种风险交织叠加的自建房。

3.突出重点房屋,聚焦昆明主城区城中村90年代前后建成的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违法违规改扩建和存在突出火灾风险的自建房。

(三)排查整治内容。重点围绕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3个方面,全面摸清全市现有自建房基本情况。

1.审批程序方面。房屋建设无正式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擅自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各类经营性自建房未经安全性审查、未经经营许可、证照不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虚假等情况。

2.实体安全方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面积,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受损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设施)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明显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建在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等情况。

3.消防安全方面。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搭建、装修,消防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餐饮企业等未安装燃气泄漏截断报警装置;燃气管网老化、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存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室内(楼道、门厅)停放充电;液氨制冷剂的冷库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合用;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实行防火分隔;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健全、未落实等情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依据专业评估鉴定结论,按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进行分级分类、划定安全区域、设立警示标识。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拆除、局部拆除、修缮加固等整治措施,消除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

昆明主城区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自建房建设纳入规范管理,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及监管缺位、执法失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自建房安全隐患增量。

昆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分为百日攻坚和巩固提升两个阶段:20xx年5月4日—8月15日为百日攻坚阶段,8月16日—12月31日为巩固提升阶段。

(一)全面动员(20xx年5月4日—10日)。各级党委政府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惨痛教训,以及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成立专业技术专家组,细化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开展业务培训,全面启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二)全面排查(20xx年5月4日—6月20日)。按照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镇排查—县级复核的流程,街道(乡镇)倒排自建房排查计划,动员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同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及志愿者依据《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逐一入户调查,逐户逐栋建档造册,建立自建房排查数据库,形成自建房初步判定安全隐患清单。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有关部门联动,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等机制手段,同步加大对自建房安全隐患线索的收集,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正在实施改扩建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建设,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自建房排查数据和安全隐患清单进行复核;对基层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家同步进行现场评估分类,挂牌标识警示,提出处理措施建议,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评估结论和处理意见报县(市)区领导小组研判。

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和经专家组现场评估认定为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自建房,街道(乡镇)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和处置意见进一步完善档案信息,并按鉴定机构处理建议立即进行分类处置,确保危房不住人、不营业。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6月20日前全覆盖完成自建房排查,做到应查尽查、应评估全评估、应鉴定全鉴定;依据排查评估鉴定结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分类处置,做到隐患实时监控,确保重点房屋安全风险处于重点监管之中。

(三)全面整治(20xx年6月20日—8月15日)。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通过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综合施策,做好群众工作,动员引导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限时主动进行整治;危及公共安全时,立即停业停用并开展整治,如产权人、使用人拒不配合整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进行强制整治。对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拆除危房;对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采取加固等措施;对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的自建房,采取修缮等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整治工作要落实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形成闭环管理。

针对居民现居住的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没有其他居所的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可统筹利用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作为过渡性周转住房。针对属于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且短期不能全面启动拆迁改造的城中村自建房,要立即动员居民搬离,做好房屋调查和资料保全,拆除相应房屋,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统一做好后续安置补偿工作。

(四)巩固提升(20xx年8月16日—12月31日)。在全面巩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成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存量安全隐患全面清零,同时严控增量。规范自建房的管理,将3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房,以及拆迁安置区房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严格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对经营性自建房定期开展安全鉴定。加快建立完善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机制,发挥街道、城镇、村、社区、物业企业作用,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施工队伍监管,依法打击无资质或借用资质违法违规承揽工程的行为。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昆明市农村住宅宅基地的相关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制定昆明市自建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昆明市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流程和措施,于20xx年10月1日前出台有关政策。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自建房安全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按照“市级统筹推动、县级组织实施、镇街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市级成立市长任组长的昆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需要组建工作专班和联合督导组。

(二)强化部门联动。衔接国家、省级工作机制,市、县两级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三个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体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网格化管理、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会商会办机制,每周开展工作调度,指导下级部门开展工作,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

(三)强化技术保障。根据《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等技术标准,市级层面统一全市技术标准,成立市级技术指导专家组,统筹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动员组织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全过程参与排查工作,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参与安全鉴定。

(四)强化要素保障。各级党委政府统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要素保障。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有效化解自建房安全整治中涉法涉诉问题。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从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以及经营许可等方面,建立完善自建房全链条监管体系,研究出台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规范自建房建设管理有关政策措施,主动服务、优化审批、疏堵结合,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五)强化宣传引导。新闻宣传部门牵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普及自建房规划、建设、安全、法律等方面有关常识,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组织志愿者进社区(村组),向广大居民群众宣传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发动群众开展房屋安全自查,积极举报违规装修改造、违法搭建等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行为线索。

(六)强化跟踪问效。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四级实行“挂图”作战,确定数据统计专员,每日汇总自建房排查整治统计数据,逐级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数据库,按照安全隐患等级实行“色卡”管理和“销号”管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通报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排查整治工作进度及排名情况,由市级联合督导组及时提醒调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根据需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针对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隐患消除不及时的情况,视问题严重程度,按规定及时约谈提醒有关责任人。

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计划【第五篇】

1、加强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强学生应对洪水、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预防交通、溺水、高坠等事故的发生。

2、落实责任制度。校长与各科室,各班主任与学生之间,都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使学校安全责任制得到落实。

3、排查安全隐患。通过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2处,并已于4月25日之前整改完成。如在排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老师都把摩托车放在教学楼边上,既影响外观,又不容易行走。于是我们通过讨论研究,决定把电动车放在学校外边统一管理。还有就是教学楼上的瓷砖由于年久失修,有脱落的危险,学校组织人员将不牢的瓷砖取下。

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计划【第六篇】

市局安全科:

一、工作进展情况:

(5)月(14)日-(5)月(23)日,共组织检查组(1)个,出动检查力量(20)人次,检查企业(1)户次,占所属企业(100%)。排查隐患(0)项、整改隐患(0)项、整改率(100%)。(以上数据为板石林场数据)。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经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小组真细致的研究,结合本场工作实际,制定了《板石林场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此项方案的要求,从5月1日至7月31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一般隐患要即查即改,对重大隐患必须先停产后整改。要确保本场自查率,各类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进一步巩固2013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和2014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春季行动成果。

(二)重点对兴林铁矿进行自查自检关于兴林铁矿的打非治违情况:

1、经检查,爆破员均持证上岗,所有从业人员均为具有多年从事矿业生产并经安全培训后上岗的人员,今年年初与板石矿业公司签订承包生产协议、安全生产协议,十一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挂牌上墙,经营证照齐全,不存在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现安全隐患。

2、经排查,炸药的领取和使用符合规定,生产作业区已按要求采取必要的降段生产,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能按要求配戴安全防护措施,未发现安全隐患。

填报人:吕兴升联系电话:3358134填报单位(公章):主要领导(签字):

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计划【第七篇】

20xx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xx年全区园林系统的消防安全稳定。现将20xx区园林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林忠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蔡副局长、吴科长、柳科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园林局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园林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台帐的检查。

1、成立了区属公园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消防安全;。

2、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做到层层有人抓;。

3、设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明确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责任,做到处处有人管;。

4、制订健全的各项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同时结合实际,制订完善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5、做好内业资料存档,做好详细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隐患问题,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形成闭合管理。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全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消防安全“不放心”单位(场所)汇总表、福州市a级旅游景区防雷安全隐患自查表。

(二)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1、每月组织对公园内的绿化带、卫生间、公共设施、商家、建筑物进行仔细认真的安全排查工作,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完全,有无过期与坏损,以及商家的用水用电检查,包括商家的消防水泵房、给水管道、储水设施检查、防烟排烟系统检查、灭火器检查、消防控制室检查、防火分隔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同时要求商家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保持畅通,不得锁闭,无任何物品堆放,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故障报警信号,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提升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水平。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立即督促落实整改,切实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

2、在台风、暴雨等各种自然灾害来临前,工作人员和公园电工队伍等人员对区属公园内路灯、灯箱、景观灯、高压配电房、管理房、厕所等用电、供电设备进行全面巡检工作,对路灯景观亮化设施进行地毯式安全检查,对线路故障及时处理,确保公园用电供电正常运行。

3、绿化管理科加强对区管绿地及绿化景观工程的巡查,及时发现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今年我局未发现此类问题。

(三)认真开展群防群治,持续提升园区防控火灾能力。

1、我局利用区属公园园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以及图片展、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干部职工及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在公园重点地段悬挂警示牌,强调园内严禁明火、抽烟及携带火种入园。20xx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职责,认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计划【第八篇】

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中有进。

本次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尾矿库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擅自开工建设和无证非法运营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1、非法盗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进入合法矿山进行非法盗采的;。

3、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4、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的;。

8、爆破作业单位及爆破人员无资质、违法违规进行爆破作业的;。

9、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12、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施工的;。

15、尾矿库坝体加高扩容未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的;。

19、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2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2、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2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4、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2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行为。

(2)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酒后驾车、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农用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消防安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6)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违规从事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坚持村、社区属地为主、企业自查自纠与分组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镇政府配合县上联合执法相结合。从即日起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7月上旬)。各村、社区、非煤矿山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辖区、本企业的打非治违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有问题的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2、集中整治阶段(7月中旬-7月下旬)。各村、社区居委会和矿山企业要根据第一阶段自查自纠结果,对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开展整改,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组将按照各小组的分工和职责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下旬)迎接县上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全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4、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0月)。各村、社区以及矿山企业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8月30日前报送镇安委办公室。镇安委办将分别于8月10日和9月10日向县安委会上报我镇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总结和全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工作总结。

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1、各村、社区居委会主任是本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来抓,要按照本次打非治违行动的工作重点,全面安排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情况总结,进一加强安全监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领导,深刻吸取以往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了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整,绝不能麻痹大意,轻一掉心,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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