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银行信用卡工作计划专业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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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卡工作计划【第一篇】
尊敬的aa信用卡中心领导,bb支行领导:
感谢各位领导对我们的驻点安排,经过一个星期的适应性磨合,我们已经初步了解bb周围的环境,了解发卡人群的所在圈,并和支行理财经理和其他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形成工作上的默契,并着手准备合作。
在bb支行的一个星期里,我们和bb支行的理财经理讨论了以后的合作模式,并形成一定的认同。充分利用支行的资源优势进行发卡,而我们的开拓能力也将令支行理财经理的工作更加顺畅。
为了以后工作的有效和顺利开展,我们将以后的工作合理量化,我将对驻bb支行的信用卡中心人员制定以下目标:
根据卡中心对支行驻点人员要求,每人月均进件135,批核率高于60%,每人每月核卡80以上,高端客户50,我将信用卡任务指标制表如下:
驻bb支行的人员平均每天完成1---2个全产品,主要是网银,关联和特色卡,在第一季度的第二个月后,关联的覆盖应该达到活卡的50%以上。
由于这项任务指标比较活,希望配合支行拟定相应的指标:
在进行一个月的适应后,配合支行我们会相应增加在工资代发,存款和其他我们能力所及的任务,让我们在营销本身任务的同时也为支行承担相应的任务。
为了配合引导发卡量,提升中信的优质客户,同时也是为了更加全面的展开营销,我有以下的几点建议:
1每个星期在5天中,抽出一定时间,派营销经理和理财经理共同值班,方便我们的营销经理全面经行学习,同时在大堂分担理财经理的工作压力,更迅速就地深挖资源,展开营销。
2收集优质客户资源,我营销经理每日定时定点抽时间全面的经行电销,同时做到信用卡营销和帮支行维护客户资源。
3信用卡经理将信用卡说明的宣传单,支行理财宣传单,民片装订一起,同时派发,做到客户的深挖。
4建立联合营销体制,理财经理和营销经理结对子互助,资源共享,共同进退。
5利用支行的社区资源,高档小区资源经行设点宣传营销,同时进行多方面宣传,必要的活动座椅由支行提供。
6经验分享,及时交流,建立支行零售qq群,让我们迅速交流,做到一人有问题,我们大家一起来支招,快速有效的合作。
7有一定的培训机会,在指定的时间全面学习和全面了解理财和。
全产品的知识,做到真正的专业。
8将优质客户的联系方式多份留存,建立相关优质客户信息库,定时进行客户的信息交流。
以上就是我在bb支行的第一季度大致的计划和几点小小建议,有不足之处,请各位领导进行指正。
xxxxxxx。
2009年1月4日。
银行信用卡工作计划【第二篇】
人民银行今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取消了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倍。
同时,《通知》引入“违约金”取代“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通知》顺应深化金融改革的要求,结合当前信用卡产业发展的新形势,以改进信用卡服务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核心,统筹兼顾业务创新需求和防范市场风险,科学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减少信用卡息费规则相关行政干预、优化信用卡预借现金服务、规范信用卡交易信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旨在引导发卡机构建立健全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信用卡产品与服务体系,促进信用卡产业转型升级。
《通知》取消了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提升发卡机构信用卡利率定价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同时,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溢缴款利息标准等,进一步拓展创新空间。
《通知》取消了关于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以及附加条件的现行规定,由发卡机构基于商业原则和持卡人需求自主确定;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不得对服务费用计收利息。
《通知》优化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管理机制,清晰界定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等预借现金业务类型,配套制定改进服务、规范管理相关要求。持卡人通过atm办理预借现金提取业务的每卡每日累计限额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允许向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支付账户办理现金转账、现金充值,发卡机构应基于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相关业务。
此外,《通知》着重强调信用卡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从明确发卡机构信息披露责任、改进非本人交易处理和持卡人损失补偿等方面强化持卡人权益保障机制。
推动信用卡产业发展对满足居民日常消费支付和个人消费信贷需求具有重要作用。《通知》作为完善信用卡业务监管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发信用卡市场活力,促进市场充分竞争,推动信用卡服务创新升级,对鼓励消费、扩大内需和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积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从1985年我国第一张信用卡诞生以来,信用卡产业在“金卡工程”等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国信用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亿张,信用卡期末应偿信贷余额为万亿元,占国内居民人民币短期消费贷款比重约75%,对扩大消费、便利居民日常生活和支持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信用卡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从制度上进行改革、引导和规范。一是现有监管制度对信用卡利率、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和滞纳金等信用卡产品的核心内容规定过于细致和固化,不利于信用卡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发展,不利于激发信用卡市场活力;二是随着消费金融创新升级和个人经济活动的日益丰富,持卡人对信用卡透支消费、预借现金等服务提出了更加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三是近年来,持卡人纠纷和信用卡息费争议时有发生,持卡人权益保障制度亟需完善。
人民银行高度重视信用卡产业发展,结合当前信用卡市场的新形势,以改进信用卡服务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核心,科学把握、统筹兼顾业务创新需求和防范市场风险,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通知》,以引导发卡机构建立健全差异化经营战略,促进信用卡产业转型升级。
二、信用卡利率市场化的原因和具体措施是什么?
在信用卡产业发展初期,政府规定统一固定利率,有利于形成标准化、规范化信用卡产品和服务,对推动信用卡产业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信用卡市场内、外部环境变化,现有信用卡利率政策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信用卡利率定价缺乏灵活性和差异性,难以满足持卡人对循环信用服务的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二是固定单一利率束缚了发卡机构信用卡资产业务的精细化发展,不利于有效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不利于信用卡产业从“跑马圈地”向“精耕细作”转型升级;三是信用卡透支利率与存贷款利率之间未建立联动关系,信用卡对鼓励消费、扩大内需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对此,人民银行积极研究信用卡利率政策,审慎、稳妥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发展。考虑到近年来信用卡市场逐渐成熟,风险管理体系日趋完善,信用卡分期付款自主定价已为利率市场化作出尝试并积累了一定经验,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基本成熟,人民银行充分听取有关各方意见,确立了分步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的总体思路。在借鉴国外成熟信用卡市场利率水平、调研国内市场情况的基础上,确定透支利率上限为现行透支利率标准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在日利率万分之五的基础上下浮30%。同时,配套放开信用卡透支计结息方式、对溢缴款是否计息及其利率标准等相关政策限制,以进一步完善利率市场化机制。
三、为什么要对信用卡透支利率设置上限和下限?
对信用卡利率设置上限和下限,待时机成熟再全面实施市场定价,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实施分步走、渐进式改革,有利于发卡机构在过渡期内进一步积累定价数据和经验,引导其完善信用卡利率定价机制;二是目前各发卡机构信用卡风控能力和定价能力参差不齐,进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导,有利于避免个别发卡机构盲目降价打价格战,导致不公平竞争和高风险客户过度举债,从而增加信用风险,引发市场局部混乱;三是在目前信息披露机制有待加强的情况下,设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于防止个别发卡机构不合理收取过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积极推动发卡机构建立健全信用卡利率定价和经营管理机制,结合信用卡市场发展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稳步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进程。
四、为什么要取消对免息还款期及最低还款额的限制?
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是信用卡的重要特征和核心服务。现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并统一规定持卡人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使发卡机构对不同层次的客户缺乏差异服务的弹性和空间,不利于发卡机构自主创新和改进服务。《通知》取消上述限制,旨在赋予发卡机构更多自主决策空间,由发卡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和持卡人风险等级灵活组合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为持卡人提供多样化选择,形成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的市场格局。
五、《通知》引入“违约金”取代“滞纳金”,并禁止收取超限费,有何考虑?
“滞纳金”的概念带有较强行政强制色彩,不适宜用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立足于公平原则和合同关系,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同时,鉴于目前发卡机构已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超过授信额度交易的自动控制,且通过对超限部分透支收取利息也能达到覆盖成本和风险的目的,因此禁止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收取超限费,以规范发卡机构服务收费。
六、《通知》对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有何改进?
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具有无交易背景的特点,是发卡机构为便利持卡人日常资金使用而推出的特殊服务。鉴于发卡机构掌握持卡人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等信息,对该类业务的风险控制主要依赖于发卡机构。《通知》兼顾改进服务和防范风险,对预借现金业务制定了基本要求。
一是明确界定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类型。根据业务发展实际,将预借现金业务分为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三种类型,并对每种业务类型进行了明确界定。
二是完善预借现金业务限额制度。合理平衡持卡人提现需求和风险防范需要,将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对于其他预借现金业务限额,由发卡机构根据经营策略、持卡人风险等级和限额设置需求,与持卡人通过协议自主约定。
三是提出风险管理要求。规定现金转账、现金充值的收款账户应分别为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支付账户,禁止不同信用卡之间的转账,并强调了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在满足持卡人合理需求、为发卡机构预留创新空间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堵塞漏洞、减少风险损失。要求发卡机构在合作机构真实反映、准确标识相关交易信息的基础上,基于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确定是否提供现金充值服务,并充分发挥利率等价格杠杆的作用追求风险和收益的最优平衡,以达到鼓励创新和规范发展的目的。
七、《通知》对信用卡持卡人有何影响?
总体而言,《通知》有利于为持卡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丰富持卡人选择,改进信用卡的功能,大大提升用卡体验。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放开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等方面限制、规范预借现金业务等相关政策,将进一步促进发卡机构建立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信用卡产品与服务体系,为持卡人带来更多选择。例如,持卡人可以根据个人偏好、资信状况和还款习惯等,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利率、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等相关信用卡产品;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的限额提高了,可适应其临时或紧急用现需求。同时,《通知》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减少了持卡人利息支出。
八、《通知》如何体现对持卡人的权益保障?
一是保障持卡人知情权。要求发卡机构充分披露信用卡申请条件、收费项目与标准以及信用卡标准协议与章程等内容,以显著方式提示持卡人注意信用卡协议中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
二是尊重持卡人选择权。要求发卡机构充分尊重持卡人真实意愿,调整信用卡利率标准时应至少提前45个自然日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且持卡人有权在新利率标准生效之日前选择销户。
三是保护持卡人资金安全。要求发卡机构应妥善处理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鼓励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合作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银行信用卡工作计划【第三篇】
第一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下称“信用卡”)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下称“发卡银行”)通过其直属分支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下称“信用卡中心”)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并可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使用,以人民币或美元分别结算的双币种信用卡。
第二条信用卡按所加入的国际信用卡组织不同分为visa卡和mastercard卡。按还款法律责任不同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
第三条为了有效地向社会各界提供信用卡服务,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信用卡中心、持卡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信用卡是具有信用消费、取款、还款和转账结算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六条持卡人持信用卡,可在全球visa/mastercard国际信用卡组织、中国银联及信用卡中心指定的商户购物消费,并可在全球贴有visa/mastercard标识、及在境内贴有中国银联标识的atm和visa/mastercard国际信用卡组织、中国银联及信用卡中心指定的取现点提取现金。
第三章信用卡的申领条件及申领手续。
第七条。
凡年满21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及偿付能力,且资信良好的自然人,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信用卡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向信用卡中心申请信用卡个人卡主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他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领附属卡。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信用卡时,应按信用卡中心的规定,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信用卡中心要求的资料,同意信用卡中心向有关方面查询,并保留和使用相关资料。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即表示同意遵守申请表中各项规定并遵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下称“《领用合约》”)及其后之修订版本。
第九条信用卡中心保留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予以发卡的权利。若决定予以发卡,则确定信用卡种类及授予申请人的信用额度等。若不予发卡,信用卡中心无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相关申请资料无须退回。
第十条持卡人领取信用卡时,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相同的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第十一条信用卡中心将向持卡人分别提供客户服务热线语音服务初始密码和交易服务初始密码。持卡人应将初始密码及时更改。
第十二条信用卡的有效期限最长为3年,过期自动失效,但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若持卡人不愿到期换领新卡,应于信用卡的有效期限到期前1个月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它形式通知信用卡中心,同时须及时将信用卡交回信用卡中心,并办理销户手续。否则,信用卡中心视为持卡人自愿到期换领新卡,将由信用卡中心确定是否给予持卡人换发新卡,若因持卡人的违反本章程及《领用合约》等原因而决定不再给持卡人换发新卡,信用卡中心无须向持卡人说明理由。
第四章信用卡的账户及交易管理。
第十三条信用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或转借,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信用卡账户的固定信用额度最高为人民币5万元(含等值外币)。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含等值外币),在境内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超过人民币2千元(含等值外币),在境外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超过美元1千元(含等值外币),每卡每月累计取现不超过美元5千元(含等值外币),每卡六个月内累计取现不超过美元1万元(含等值外币),每卡一年内累计取现金额不超过美元2万元(含等值外币),或遵从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信用卡中心保留核定或随时调整持卡人固定信用额度或给与持卡人额外临时信用额度的权力。同时信用卡中心保留根据该信用卡额度核定或调整其中部分为美元额度以及取现额度的权利。主卡与附属卡持卡人将共同享用该信用额度或其中的美元额度及取现额度。
第十六条持卡人若选择以自动转账方式还款,信用卡中心有权直接接受持卡人授权账户所扣款项,转入其信用卡账户,用于偿还欠款。
第十七条持卡人应以相应的币种偿还对账单所列明的款项。还款顺序将在《领用合约》中与持卡人另行约定。信用卡中心保留决定并更改还款顺序的'权利。
第十八条持卡人在visa和mastercard国际信用卡组织指定的境外银行网点、atm或特约商户支取外币现钞或购物消费时,或在信用卡中心指定的境内网点支取外币现钞时,均记入其双币种卡美元账户;持卡人在中国银联和信用卡中心指定的境内银行网点、atm或特约商户支取人民币现钞或购物消费时,均记入其双币种卡人民币账户。
第十九条双币种卡的外币资金以持卡人合法持有的外币现。
第二十一条持卡人在境内消费、取现及使用其它交易设备时,须遵守中国银联、信用卡中心和收单银行有关规定;在境外消费或取现时,应分别按visa/mastercard国际信用卡组织及收单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信用卡中心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登记有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持卡人应在安全的技术和商户环境下在互联网(internet)上使用信用卡,信用卡中心保留拒绝处理或支付怀疑涉及非法赌博等根据适用法律可能为不合法的互联网交易。因可能涉及非法互联网交易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信用卡遗失或被窃时,持卡人应及时通过信用卡中心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理电话挂失,挂失即时生效。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与他人合谋或有其它不诚实行为,或者不配合信用卡中心调查情况时,由持卡人承担所有损失,信用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挂失后,信用卡中心可为持卡人换发新卡。
第五章计息和收费办法。
第二十五条。
信用卡中心对信用卡账户内的资金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六条持卡人持信用卡进行非现金交易可享受如下优惠条件:
(一)免息还款期待遇。从信用卡中心记账日至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到期还款日间为免息还款期。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当日截止时间前,偿还所使用全部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0天。
(二)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也可按照信用卡中心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第二十七条持卡人持信用卡进行非现金交易时选择了最低还款额方式,则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支付未偿还部分自信用卡中心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付的利息。
第二十八条持卡人持信用卡进行的现金交易以及因之而产生的取现手续费,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应支付自信用卡中心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付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首月的最低还款额为当月欠款额的10%。
第三十条信用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三十一条持卡人还款未达到信用卡中心要求的最低还款额时,除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利息外,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还须按月支付5%的滞纳金。
第三十二条持卡人应在信用卡中心核定的信用额度内用卡,一旦超出信用卡中心核定的信用额度用卡时,须将超额部分资金全额还清,同时须支付按超出额度部分的5%的超限费。
第三十三条信用卡中心保留向持卡人收取信用卡年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权利。具体收费标准将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并将在《领用合约》中约定。
第六章信用卡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信用卡中心的权利:(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向有关方面查询并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有权索取、留存和使用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同时有权向征信机构提供持卡人的资信状况。
(二)对持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欠款的,信用卡中心有权催收、依法追索并停止持卡人信用卡之使用。
(三)对不遵守有关法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等规定的持卡人,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停止持卡人信用卡之使用而不必预先通知,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或人员收回其卡片。
(四)对由于持卡人违背章程有关条款给发卡行造成损失的,信用卡中心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责任。
(五)保留信用卡所有权即保留赋予持卡人用卡或取消持卡人用卡的权利,保留追回全部欠款(包括因催收或追索产生的费用)的权利。在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等工作时,可将持卡人的有关数据提供与相关单位和人员。
(六)信用卡中心有权对持卡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并计入其账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费用标准将在《领用合约》中与持卡人另行约定。
(七)章程及《领用合约》中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信用卡中心的义务:(一)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信用卡的使用说明资料。
(二)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给予答复。
(三)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服务;但若自上月结单后,没有任何交易且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或信用卡中心已与持卡人另有约定时,可不向持卡人提供当月账单。
(四)对持卡人的资信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包括协助国家强制机关进行司法执行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征信机构履行会员义务)。
(五)对持卡人的还款处理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部门规章和文件执行。一经发现持卡人的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上报相关机构。
第七章持卡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六条。
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及附属卡持卡人)的权利:(一)享有信用卡中心对信用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质量的服务进行投诉。
(二)有权知悉信用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
(三)有权向信用卡中心免费索取一年以内最近3期的对账单。
(四)有权在到期还款日前对不符的账务进行查对。
(五)对双币种卡项下形成的外汇欠款(包括利息和费用),无论是信用卡中心或国际信用卡组织所授权的,持卡人均可依照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相关服务贸易的交易凭证,用外币现钞或外汇存款或以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全部或部分欠款。
第三十七条。
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及附属卡持卡人)的义务:(一)主卡持卡人应承担其信用卡项下包括主卡及附属卡发生的全部债务责任。附属卡持卡人应就此向信用卡中心承担连带责任。主卡及附属卡卡号的变更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改变债务责任的承担。
(二)申请时应向信用卡中心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并妥善保管《领用合约》。
(三)如迁往异地、工作变动、通讯地址及电话变更、单位名称变更等,应及时与信用卡中心联系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信用卡中心将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四)应对自己的信用卡账户情况、交易服务密码和客户服务热线语音服务密码承担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持有的信用卡,若因自己保管或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五)应按照《领用合约》的规定,按时偿还费用、利息、取现款、消费款等;不得以商户纠纷或与其它第三方的纠纷等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信用卡中心款项。
(六)未收到对账单应主动查询,若在到期还款日前未向信用卡中心提出异议,则视同其已认可全部交易。
(七)在境外使用本信用卡,应限于服务贸易项下支付,不得用于资本项下投资及贸易支付,也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所禁止的非法交易和行为。若发生此类交易,持卡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同时,仍有义务用外币现钞或外汇存款偿还欠款。
(八)遵守本章程(包括其任何修改和变更)和《领用合约》的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持卡人与信用卡中心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由《领用合约》具体约定。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信用卡中心负责制定和解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本章程及其任何修改均对所有当事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银行信用卡工作计划【第四篇】
3工行支行把发展信用卡规模,抢占信用卡市场份额作为银行卡工作的重点,依托自身资源,通过争揽高端客户,营销集体办卡,抢占优质特约商户,扩大发卡规模,通过全行共同努力,收到了显著成效,截至9月10日,信用卡发卡量4500张,是去年总发卡量的5倍,位居工行分行信用卡发卡量榜首,实现银行卡中间业务收入66万元。
为扩大发展信用卡规模,抢占信用卡市场份额,该行对信用卡市场进行客观准确的调研、分析、预测,多次召开部门、网点负责人座谈会,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把员工的`行为统一到贯彻落实支行的经营决策上来,努力营造“全辖围着市场转、员工围着客户转”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环境。
年初,该行将信用卡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网点,实行“双挂钩”政策,即:指标数与部门网点绩效挂钩、与客户经理挂钩,同时,对二线人员也要求充分挖掘个人客户资源,下达目标任务。通过制定《银行卡营销奖励办法》等激励措施,对完成任务的员工按标准进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员工加重进行处罚。既做到人人参与,又与岗位职责挂钩,使员工做到心中有目标,肩上有压力,工作有动力,最大限度调动员工积极推广、介绍、宣传、营销信用卡的积极性。
该行摆脱单靠个金部门孤军作战被动营销的局面,制定实施了市场营销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个金部、客户经理等现有营销队伍和营业网点的综合营销功能,达到全行整体营销、部门优势互补、产品捆绑销售、单位批量发卡的效果。东庞支行深入矿区,加大对集团客户营销力度,一次成功营销信用卡374张;在信用卡的推广过程中,注重发挥公司、住房等对公业务优势,通过客户经理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贷款新增户、住房按揭客户宣传、介绍该行各类新兴业务把银行卡与贷款营销等业务有机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一次捆绑营销信用卡,提升服务品质。
银行信用卡工作计划【第五篇】
因工作需要、受组织重托,我担任了xx支行信用卡部总经理,一年来在市行领导的正确指导下,以市行整体工作布署为指导思想,在信用卡部日常工作中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运作体系,树立全新的服务形象,打造独特的经营理念,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截止年末,信用卡部本部门超额3,006张完成市行下达全年发卡任务,实现收入955万元,中间业务收入达574万元。借此机会将一年来的工作做如下述职。
对我来说是十分有意义的一年,经过多年孜孜不倦的追求,我终于在党组织的关怀和老党员的熏陶下,敲开了党组织的大门,有幸成为中国共产党的预备党员,开始了自己政治生命的新篇章。特别是年初伊始受分支行领导任命,我走上了xx支行信用卡部总经理的工作岗位,全面负责信用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可以说工作岗位的变动、工作担子的加重、新政治生命的开始让我深深感到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真是刻不容缓。
在工作中,我十分注重业务素质的培养。自己除了对每期必看、每天必读,以掌握大量有关信用卡的国内、国外,本行、它行的信息外,更注重学习上级行下达的各种文件领会其思想内容;注重学习经常变化的新增的业务品种、业务内容,自己必须做到融会贯通。通过学习使得自己能够更好的胜任本职工作;通过学习我个人不论是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业务素质都有了很大提高。
一是向行领导学。学习上级行领导的领导风范和工作艺术,做到谦虚谨慎,尊重服从。
二是向同志学。在信用卡部内部,我信奉“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道理。对重大事宜,工作安排首先与卡部的业务经理、各组组长共同商议,共同探讨每一项工作的重点、难点及注意事项,防患未然,避免“一言堂”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是与卡部的每一位同志共勉。领导信任我让我来负责卡部的全面工作,但这不等于说我就没有缺点。所以在日常工作中我坚持做到严于律已、宽以待人,让员工们感到卡部大家庭的温暖,感受到工作着是美丽的。
四是坚持公平原则,在用人方面能够出已公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工作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从年初到现在信用卡部开展了一系列的如“吃就有礼”、“消费积分抵年费”等一系列优惠持卡人的宣传活动,再加上营销中心不定期的、大都在休息日搞的宣传活动。我不管怎么累,家里有多少事,我都坚持亲临现场,坚持到各宣传点寻视。用自己的行为从点滴做起,维护信用卡部的整体形象,维护xx行的社会威信。
一年来,我思考最多的就是怎样才能让的人在短时间内认识并接受xx信用卡?怎样才能让xx卡走进千家万户?为了开展业务,我独辟蹊径,以客户的身份亲自到中行办理长城卡、到工行办理牡丹卡、到建行办龙卡,仔细研究其他行有关信用卡的开展情况、服务及管理情况,做到知已知彼。就是通过这些耐心细致的工作我不仅找到了做好xx信用卡的突破口,而且为xx信用卡的发行闯下一片天空。仅以沈阳邮政局为例,我在调查中发现邮政局不仅是大的国营,收益性单位,而且收入相对稳定。我就以此为切入点,多次登门拜见邮政局有关领导,宣传xx信用卡特点和优势。在与邮政局领导达到共识的情况下,通过该局下发红头文件和专人负责的形式,与邮政局合作共发卡达2751张。
一年来我借助总行与南航航空公司协作推出“南航明珠信用卡优惠活动”的平台,及时成立了专门项目组,派专人在沈阳桃仙机场安检处和候机大厅驻寨,不遗余力向南航员工、候机旅客宣讲“南航明珠信用卡”及我行其他品种信用卡的功能、特点、申请手续进行了全方位介绍和现场办卡业务,共受理南航员工和现场办理1,386张,取得了良好效果。
截卡底,信用卡部已实现收入955万元,完成中间业务收入574万元,超额完成计划的4%;全年新增发卡量8,368张,其中信用卡部共办卡4,556张,比任务计划的1,550张多完成3,006张;实际发展特约商户达255家,总交易额达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4%;总收单量达亿元;发展打折商户82家,卡均收入以达元;新增不良透支率为%,低于总行要求的%的控制指标,累计坏账率为%,高于总行要求的5%的控制指标(这是我们在着重解决的问题)。
多年来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形成使我对人生、对事业都有了自己的感悟。我没有什么奢求,努力工作是我的追求,说句实话,工作不仅是我谋生的手段,更是我回报领导和同志们对我支持的最好方式。
我们xx支行信用卡部从第二季度起,采取总经理、业务经理、普通员工共同商议的办法,建立健全卡部各项规章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特别对容易出现的配送成品卡交接、会计专业账务处理做了详明、可行的规定。在四月份的分行稽核检查和八月份总行稽核检查中,我们信用卡部的内部控制工作受到了好评。
风险防范是我们信用卡部多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总行的考核定率,遵循“规范管理深化年”所赋于风险防范的.新内容,我们克服追求发卡数量造成不良卡增多的困难,对风险催收工作采取了“新增不良透支率”和“核销坏账率”双考核办法,规定两项指标分别控制在%和5%以内,利用委外催收办法加大催收力度。到底我们支行新增不良透支率为%,完全控制在总行%指标范围内。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也清楚的认识到自己工作中的不足,表现在:一是政治理论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二是认知水平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工作中可以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有一定的预见性,时刻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
已经过去,工作也开始走上正轨。对新一年的工作重点,有几个方面的展望。
一是争取一季度内解决邮政还款通路问题。
二是做好营销中心的接收、善后处理工作。
三是完成卡部内部人员重组。因为有些业务总行已上收,这样相关小组的业务量、人员配置需做新的调整,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达到卡部总体效益最大化目标做好铺垫。
四是开拓本地区联名卡市场,走联合发展之路,增加xx卡的市场占有率。
五是做好优质客户的维护工作及今年的市场营销计划。
以上是我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取得这样的成绩这和卡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任重而道远,有机遇更有挑战,我将带领卡部同仁,紧紧跟上市行的改革步伐,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为实现xx支行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