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人员的安全讲话稿优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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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的安全讲话【第一篇】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等病症的以及其它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作业。

3、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包(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

遇有恶劣气候(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5、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技术人员的安全讲话【第二篇】

1.所有电杆应能承受在断线情况下沿线路方向导线的拉力。(错)。

2.电杆埋设深度约为杆高的怕,但不得小于。(对)。

3.变压器台电杆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错)。

4.居民区10kv架空线路所采用铝绞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35mm2。(对)。

5.普通拉线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小于600。(错)。

6.架空线路与电缆线路的导线截面相同时,其安全载流量也相同。(错)。

7.不同金属、不同截面、不同绞向的导线不得在架空线路同一挡距内连接。(对)。

8.架空线路同一挡距内,同一根导线上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接头。(对)。

9.接户线挡距内只允许有一个接头。(错)。

10.施工现场采用tn―s配电系统的架空线路,面向负荷时的导线排列顺序为u、n、l2、l3、pe。(对)。

11.架空线的弧垂越小越好。(错)。

12.检查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时,应按静态最小距离考虑。(错)。

接户线所用绝缘铜线不得小于16mm2。(对)。

14.电缆敷设中应保持规定的弯曲半径,以防止损伤电缆的绝缘。(对)。

15.直埋电缆必须选择带铠装及外护层的电缆。(对)。

16.按导线安全载流量选择导线截面能满足导线发热的要求,也一定能满足电压损失的要求。(错)。

17.按照机械强度的要求,单芯铜绝缘导线穿管配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mm2。(对)。

18.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芯绝缘软护套线。(对)。

19.导线连接不良往往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对)。

20.导线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不得低于原导线机械强度的50%。(错)。

21.导线连接处的绝缘强度不得低于原导线的绝缘强度80%。(错)。

22.导线接头部位的电阻不应大于等长度导线电阻倍。(对)。

23.雷雨、大雪、大雾天气后应对架空线路进行特殊巡视。(对)。

24.电气线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强烈腐蚀性物质。(对)。

25.建筑工地临时线路的每一支路都应装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对)。

技术人员的安全讲话【第三篇】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动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技术人员的安全讲话【第四篇】

主要交底内容:

1.

经常检查所用工具是否牢固,防止脱柄伤人。

2.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门窗扇时,外侧防护应齐全可靠,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工具应随手放进工具袋内。

3.立门窗时必须将木楔背紧,作业时不得1人独立操作,不得碰触临时电线。

4.安装上层窗扇,不要向下乱扔东西,工作时注意脚要踩稳,不要向下看。

5.搬运门窗时应轻放,不得使用木料穿人框内吊运至操作位置。

6.门窗不得平放,应该竖立,其竖立坡度不大于20°,并不准人字型堆放。

7.操作地点杂物,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干净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补充交底内容:

高处作业注意事项:

1、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

2、

高处、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根据具体情况,布设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

高空作业必须设临边防护和各种科学、方便、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穿防滑鞋;如需在构件上行走必须使用安全水平绳,防止高空坠落。

4、

高处、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操作平台等均需经过计算和技术鉴定或检测后方可使用。

5、

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作业;验收也可分段、分层进行。

6、

严禁酒后作业。

7、

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机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8、

高处作业的各类工具、材料等应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

9、

禁止在高空抛掷任何物件,传递物件用绳栓牢。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螺杆等小型物件必须放在完好的工具包内,并将工具包系好固定,不得随意放置,以免物件发生坠落打击伤害。

10、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平稳堆放;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应随时清扫干净。

11、

物件、材料直接吊卸在结构楼面时,严禁超负荷堆放。

12、

施工用的电动机械和设备均须接地,绝对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电缆,严防设备漏电;每层楼面须分别设置配电箱,供每层楼面施工用电需要。

13、

吊运物件、工件应注意重量及使用钢丝绳(千斤绳)的允许荷载力,并先清理周围的障碍物。

14、

施工时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如不得不进行交叉作业时,亦应避免同一垂直方向作业,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5、

施工现场应整齐、清洁,设备、材料、配件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按指定道路行走;不准从危险地区通行,不能从起吊物下通过;下班前或下班结束后要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技术人员的安全讲话【第五篇】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来自xx学校的xxx,我叫xxx。四年校园生活教会我懂得怎样去体谅别人和关心别人,也使我变得更加坚强和独立。塑造了一个健康,充满自信的我,自信来自实力,但同时也要认识到,眼下社会变革迅速,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社会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的,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自身还有很多的缺点和不足,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得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完善自己,改正缺点。

学习中我系统掌握矿山与地下建筑、交通、航空航天、工厂、物业、商厦与地面建筑的灾害防治技术及工程和通风、净化与空气调节、安全监测与监控、安全原理、安全系统工程、安全监察和管理等专业知识和实践。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岗一分钟,就要安全六十秒。我能成为在安全技术及工程、安全科学与研究、安全监察与管理、安全健康环境检测与监测、安全设计与生产、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面复合型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我能熟练的使用办公软件。我有着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团队意识、懂得施工现场管理的复杂性,能够与同事和睦相处,工作中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的同事协助其他管理者也是应尽的责任,踏实肯干,明白公司给与我平台是给我机会,懂得要锅里有了碗里才有,时刻把公司当着自己的家一样去为这个家尽职尽责。

我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有着不怕吃苦,永不言弃的'精神,把每吃一段时间的苦作为锻炼自己,得之工作来之不易决不轻言弃。

我有着一定社会阅历和处事经验,能及时的应急解决问题同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我喜欢安全技术人员这份工作,我抱着一种真诚渴求的心情,把这看作是交流和沟通和学习的平台。这可能又是我人生中的一次转折。

“行胜于言、诚信至善”是我的格言,也是我做人的标准,一切行动中体现!“给我一个舞台,送你一台好戏”,期待您的回复!

四年的锻炼,对刚迈向社会的我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期待更多的挑战,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奋斗,为贵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此致

敬礼!

自荐人:xxx。

xxxx年x月xx日。

技术人员的安全讲话【第六篇】

(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第四章复审。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四条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第三十二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应当每年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三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统一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

技术人员的安全讲话【第七篇】

1.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易滑的鞋。

3.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5.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离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6.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有专人负责。

7.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技术人员的安全讲话【第八篇】

遵守《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在2米及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

脚手架、屋面、梯子、电柱及建筑物的周边上作业,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不准在设备运行时进行高空维修保养。

不准随意在高处向低处(或低处向高处)抛物。

凡患有高血压和恐高症的人员严禁参与高空作业。

在进行高空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做好防滑工作。

在高空进行维修作业时,要切实做好防止工具、机件下落措施。

警戒设施。

不准擅自单独一人进行高空作业。

严禁在恶劣的天气下进行高空作业。

技术人员的安全讲话【第九篇】

同志们:

去年3月20日,也是在这里,我们为厂长举行了欢送会;7月17日,为工程指挥部的张总举行了欢送会。今天,我们又同样怀着依依不舍的心情举行第三个欢送会,因为陈强厂长和田工等镇江的10位同志因为续约的执行期满也要离开我们了。借此机会,我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并以公司和我个人的名义,向为山西亚鑫技改项目的建设和生产付出聪明智慧和艰辛劳动、做出卓著贡献的所有镇江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20xx年,在我们公司的焦化技改项目一号焦炉即将投产的紧要关头,镇江焦化煤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各位领导雪中送炭及时为我们派来了20多名生产和管理方面的技术骨干。当时,各项工作千头万绪,领导力量不足,技术力量薄弱,投产工作面临着重重阻力。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镇江的同志们为我们的干部和技术队伍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他们不惧“非典”与其他技术人员很快拧成一股劲,大家同舟共济、迎难而上,共同筹划投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检查生产工艺,制定投产计划,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攻克了一个又一个的难关,降伏了一个又一个的拦路虎,为1号焦炉的投产扫平了道路。在2号焦炉的投产冲刺中,他们以全面的技术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依靠自身力量,一边组织生产,一边制定烘炉方案,实施烘炉,在限电等不利因素的干扰中,硬是攻克了技术难关,胜利完成了烘炉任务,使2#焦炉得以顺利投产。在化产后部的投产筹备过程中,他们以高度的责任感,一丝不苟地严格审查生产工艺设计,对于设计上出现的一些不合理和不符合生产要求的部分积极与工程指挥部联系整改,累计提出大小技改项目达200余项,仅化产车间就整改了40多项。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去年8月低,公司技改项目得以全面胜利投产,为亚鑫的发展史揭开了崭新的一页。

通过两年多来的共同工作,我们可以看到,镇江的同志们技术过硬、管理有方、工作精益求精、任劳任怨,不愧是一支高素质的技术队伍。最难能可贵的是,他们在两年多的工作中,不仅圆满完成了各项生产任务,而且为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精神财富,具体表现在他们服务亚鑫,不遗余力的敬业精神上;表现在他们对工作和技术精益求精的精神上;表现在他们敢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精神上;表现在他们工作第一,不怕吃苦的精神上;表现在他们廉洁自律,严于律己的精神上;表现在他们尊重科学,善于革新的精神上;表现他们育人授徒,诲人不倦的精神上;表现在他们能团结大多数人一道工作的团队精神上;表现在他们从不提要求,讲条件的奉献精神上。他们的这种思想和精神境界正是我们公司需要大力学习、加强和弘扬的企业精神。另外,在职工培训、制度建设、技术改造、设备维护等方面他们也都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为我们公司技改项目的建设,作出了无以替代的贡献。我们将永远不会忘记镇江的同志们为亚鑫的发展,所付出的艰辛和做出的杰出贡献。

现在我们的技改项目全面投产了,各项工作也已走向了正轨,但这只能说是万里长征迈出了第一步,以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还会很多,虽然镇江的同志们就要离开我们了,但以后公司如有技术上的难题,还会随时向你们请教。在亚鑫我们能够并肩战斗两年,这也是一种缘份,希望大家永远不要忘记自己也是亚鑫人,继续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亚鑫的发展,多联系,多交流。亚鑫公司的大门永远向你们敞开,随时欢迎你们常回家看看。祝愿镇江的同志们生活愉快,身体健康,合家欢乐,一路顺风,也希望参加会议的同志,热情发言,真切交流,立足本职,继承和发扬镇江各位同志们优秀作风,努力做好各自的工作,以实际行动感谢镇江的同志们对亚鑫公司付出的艰辛和努力。

谢谢大家!

技术人员的安全讲话【第十篇】

各位同志:

大家好!

安全是什么?《现代汉语词典》对安全的解释有三层含义:一是指没有危险;二是指不受威胁;三是指不出事故。通俗点说:安全就是你我每个生命个体的意识和行为。如果说得残酷一些,安全就是生与死、血与泪的现实。站在安全防线的里面,就是灿烂的人生、幸福的笑脸、壮丽的事业。可当你跨过这道安全防线,那就意味着痛苦的人生、破碎的家庭、经济的损失和悲剧的上演。

我是一名连结员,对作业中的很多细节也曾经认识不到位。比如,使用人力制动机要把安全带扣好、扣牢;雨天注意上下车梯防滑;连挂车辆前一度停车等等。也曾经不以为然,自以为自己年轻,身手敏捷,怎么可能发生事故呢?但是一起起事故的发生、一段段美好生活的终结,乃至一个个鲜活生命的戛然而止,给我敲响了安全的警钟,使我很后怕,让我反省自己:他们同样年轻,他们同样身手敏捷,但他们却用生命去解读规章,用生命去警醒别人,下一个会不会是我?我会不会用血的代价来领会规章?我不想成为那样的人!

事故的背后,多少人追悔莫及,久久难以抚平自己的伤痛和悔恨!又有多少人连悔恨的机会也没有,却留给家庭永久的痛苦和伤痕!我想这些都不言而喻。而这些血淋淋的人身伤害事故,也给我上了一堂及其深刻的安全警示课,给我带来震撼,令我终身受益。

我终于明白:安全就是幸福,事故就是鲜血,规章就是红线。正如我们不能因为下雨的时候才想起雨伞,也不能因为事故发生后才想起安全,才想起各项作业标准没有落实。大雨不会因为现在是晴空万里而不降临,事故更不会因为现在的平安无事而暂停发生。那就快快用规章武装自己,牢牢筑起安全的篱笆吧!

我也终于理解:安全生产无小事,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对于调车作业,也许一个漫不经心的动作、一个突如其来的思绪、一次无所顾忌的违章,很有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没有安全第一的意识,没有安全警钟的长鸣,那么我们可能失职。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对家庭、企业、事业、同事的不负责任。这是安全隐患,甚至是犯罪。违章违纪,轻则受伤,重则亡命,后果不堪设想,生命只有一次,一旦失去不再拥有。安全警钟长鸣!

让我们立足岗位,从细微之处做起,按标作业保安全,杜绝违章防事故,为襄北站更加美好的明天贡献力量!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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