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靠港准备工作计划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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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靠港准备工作计划【第一篇】
整合各县市区监控平台、农业综合执法小程序一键举报平台,协调共享水利、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监控平台信息,设立与12345、110联动的24小时举报电话,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违法违规涉渔线索,第一时间出动禁捕执法力量。
各地建立了禁捕专项巡查制度,组建了以乡镇(街道)涉农站所、水管会等部门人员为主专(兼)职禁捕巡查队伍,分别向渔政、保护区派驻公安干警,增强了执法力量。采取分片包干、集中整治、联勤联动的方式,实行无人机巡视、水上巡护和陆上巡查的立体监管模式,充实基层一线监管力量,基本实现了对禁捕水域全面覆盖、常态巡护。
大力推进智慧渔政工程建设,打造水陆空一体化的全省渔政管理智能监管系统。通过雷达扫描、视频监控、无人机、卫星定位、大数据分析报警、船艇车辆系统联运,做到自动预警判断,视频联动取证,快速追踪处置,实现全天候、全覆盖、全流程的精准识别监管,让“三无”船舶无处遁形,让违法犯罪分子无处遁逃。
紧盯洞庭湖区、非法捕捞高发水域等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先后对洞庭湖区等禁捕水域开展了水上大巡查、“中国(湖南)渔政亮剑”“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冬春攻势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打非治违惩治力度,全面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 的治渔氛围,确保“四清四无”常态化。
船舶靠港准备工作计划【第二篇】
一、 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垍頭條萊
当前朝鲜半岛局势依然紧张复杂,沿海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以对国家外交大局和渔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涉韩渔船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与公安边防、外事等部门密切协作,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大渔船管理力度,强化对渔民的教育和管理,切实把涉朝韩渔船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避免涉外违规事件发生。條萊垍頭
二、加强管控,严查违规萊垍頭條
沿海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港口监管,强化源头管控,根据《青岛市渔船标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渔船标识检查,严格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防止“三无”、“三证不齐”及套牌船舶违规出海作业。规范渔船船名号刷写,严厉查处私自涂抹、掩盖船名号的行为,按照要求切实开展港口渔船规范化管理工作。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地区近年来渔船违规作业的特点,掌握多发地区和重点时段,尤其要对有涉外违规记录的渔船加大管控力度,进行重点防控,及时有效遏制违规苗头。要加大对违规渔船查处力度,凡进入朝韩敏感水域及无证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作业的,一律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有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萊垍頭條
三、宣传引导,依法生产條萊垍頭
要加大对渔民群众、船东船长和相关企业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把当前局势及利害关系向广大渔民讲清说透,对船东、船长进行严格教育,让渔民认识到遵守《中韩渔业协定》是船东及广大渔民应尽的义务,坚持依法持证到韩国专属经济区作业,并自觉接受韩方的管理。各单位要汲取近几次我国渔船涉外违规作业的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渔民遵纪守法意识,督促渔民认真执行进出他国水域通报和每日船位产量报告制度,并配合外方执法人员的正常检查,避免引发冲突。萊垍頭條
四、快速处置,维护稳定萊垍頭條
沿海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一步建立健全涉外渔业事件处置机制,加强情况调度,认真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涉韩渔船管理有关情况。如发生涉外事件,要按照规定程序第一时间上报,快速处置,有效遏制违规行为,控制事态发展,将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渔区和谐稳定。條萊垍頭
船舶靠港准备工作计划【第三篇】
第一条 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v^海上交通安全法》、《^v^海洋环境保护法》、《^v^港口法》、《^v^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为监督和核查船舶、船员及其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加入的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依法登轮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分为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安全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进行的监督管理,包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登轮实施的除船舶安全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 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v^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 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在船舶营运期间,航运公司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与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确保船舶处于适航或适拖状态,按规定做好货物的积载隔离,对旅客开展安全教育。
第七条 船舶应当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保证船员适任、船舶适航。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离泊前,应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
《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在船保存二年。
第八条 船长应当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障船舶满足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
船长在海上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第九条 船舶检验发证机构应当确保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保证其检验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并为其开展的检验业务负责。
第十条 船舶应当始终保持其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完整显示本船信息。
第十一条 船舶、航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船舶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船舶监查员”)做出专业判断。
第十二条 船舶监查员实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时,船长应当指派人员陪同。陪同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船舶监查员提出的问题,并按照船舶监查员的要求测试和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船舶在港期间实施监督检查,避免影响船舶正常生产作业。
第十四条 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是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的抽查行为,不免除船舶、船员及相关方在船舶安全、防污染、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和保安等方面应当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船舶存在可能影响水上人命、财产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缺陷和隐患的,船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举报。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第三章 信用管理
第十六条 船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口信息,并对报告真实性负责。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按有关国际公约及国际通行做法执行。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应当在预计抵达港口4小时前(航程不足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时),将航次动态、在船人员信息、客货载运信息、拟停靠时间和地点向抵达港口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应当在预计离港4小时内,将上款所述信息向离开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按照^v^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还应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船舶靠港准备工作计划【第四篇】
海员是干什么的?什么是海员,都做哪些工作?
一、海员综合知识问答
1、什么叫海员?海员包括哪些人员?
答:在海轮上工作的人员统称海员。海员分两大类:高级海员和普通海员。在轮船上从事管理性工作的海员叫高级海员,又称干部海员。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轮船上协助高级海员从事具体性工作的海员叫普通海员,又称工人海员。
2、甲类、乙类和丙类海员是如何划分的?
答:海员按航线通常划分为甲、乙、丙、丁类。甲类海员可环绕全世界航行,又称为国际海员;乙类海员可沿近海区域如东南亚地区航行,为区域类海员;丙类海员可在沿海航区航行;丁类海员可沿近岸航区航行。二、船上组织系统
远洋货轮一般都在万吨以上,全船人员一般定员19—24人。除船长、政委外,高级船员8人,普通船员10人,厨师2人。船员组织系统分为甲板部、轮机部。每个部门内部都有明确的岗位分工。
1、甲板部。主要负责船舶航海、船体保养和船舶营运中的货物积载、装卸设备、航行中的货物照管;主管驾驶设备包括导航仪器、信号设备、航海图书资料和通讯设备;负责救生、消防、堵漏器材的管理;主管舱、锚、系缆和装卸设备的一般保养;负责货舱系统和舱外淡水,压载水和污水系统的使用和处理。
2、轮机部。主要负责主机、锅炉、辅机及各类机电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负责全船电力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3、事务部。主要负责全船人员的伙食,生活服务和财务工作。
三、船上人员职责
人员职责可分为三个级别:
1、管理级
⑴船长: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经理负责。主要工作包括领导全体船员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指示和规定;优质全面地完成运输生产和其他任务,最大限度地保障船舶和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发挥船舶正常航海和运货;严守国际公约和地区性规定和承担应尽的国际义务;遇到应急情况时果断而稳妥地处理各项事务。
⑵大副:主持甲板日常工作,协助船长做好安全生产和船舶航行,担任航行值班;主管货物装卸、运输和甲板部的保养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负责编制货物积载计划、维护保养计划;主持安全月活动和相关安全工作。
⑶轮机长:是全船机械、电力、电气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全面负责轮机部的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检查轮机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以使各种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⑷大管轮: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参加机舱值班,维护机舱正常的工作秩序;主管推进装置及附加设备,锅炉以及润滑冷却、燃油、起动空气、超重动力和应急装置的使用和维护。
2、操作级
⑴二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驾驶设备包括航海仪器和操舵仪等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负责航海图书资料,通告及日常管理和更正工作,以及各种记录的登录。
⑵三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救生、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⑶二管轮:履行值班职责,主管辅机及其附属系统、应急发电系统与燃油柜、驳运泵、分油机、空压机、油水分离设备和污油柜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⑷三管轮:履行值班职责,主管副锅炉及其附属系统、各种水泵、甲板机械、应急设备和各种管系。
⑸事务员[管事:具体负责全船的生活服务工作;办理进出港有关手续和有关客运工作。
⑹无线电员[报务员:负责船舶无线电通讯和无线电导航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3、支持级
⑴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具体负责木匠和水手工作;做好锚、缆、装卸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带领水手做好油漆、帆缆、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他船艺工作。
⑵木匠:执行木工及有关航次维修和保养工作;负责起锚机的操作和保养工作;负责淡水舱、压载舱及植物油舱的测量及维护工作。
⑶一水:执行操舵、航行值班职责和日常甲板部维护保养工作。
⑷二水:执行带缆、收放舷梯和甲板部各种工艺工作。
⑸机工:在轮机员的领导下,执行机炉舱和机械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
⑹服务员(大台):负责生活场所卫生、生活用品保养以及接待工作。
⑺厨师:负责船员的伙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