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秩序部工作方案样例【范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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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秩序部工作方案【第一篇】

堵塞税收漏洞。

促进税负公平。

按照。

“强化征管、堵塞漏洞、公平税负”的原则,以落实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公平税收负担为目标,以规范租赁双方的涉税行为为重点,大力整治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整章建制,规范管理,确保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税源底数清晰,征管到位,促进收入稳定增长。

重点清理检查。

2012。

年至。

2015。

4

月全县范围内的商业用房产用于出租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发现重大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主要包括出租用于商业经营的各类房产。重点清理区域为各村委、各专业市场、写字楼、房地产公司、商业街道商铺,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后用于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房产。

商业用房产出租业涉及税种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符合不征税条件或减免税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为确保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检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路正阳担任,副组长由财政局局长刘树廷、地税局局长贾君华担任,成员包括县财政局、地税局、国土局、住建局、监察局、公安局一名主管副局长及各乡镇乡镇长。

清理。

工作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督导。每周召开调度会,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等。

各部门职责:

负责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召开调度会、督导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督导相关税款入库;负责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为实测设备购置及中介机构费用提供资金。负责相关政策咨询;对各乡镇清理商业用房数据计算税款及补交入库;对查出少缴的税款进行追缴;建立规范的税源底册台帐,建立长效监控机制。:负责对占地面积有异议的部分组织测量;确定土地使用权属;对拒不接受税务处理的违法占地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提供商业用房产登记信息;提供房地产企业商业用房底册;提供商用房租赁信息;对拒不接受税务处理的违法建房、租赁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对不配合、不补缴税款的纳税人依法予以处理。对不配合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督察。组织各村委提供个人住房用于商业出租的分户名册、面积、租赁合同;提供各村委自有房产出租房屋面积、租赁合同;提供乡镇自有房产出租房屋面积、租赁合同;提供辖区内其他房屋出租情况;抽调相关人员脱离原工作岗位,参加专项检查清理工作。负责提供自有房产出租房屋面积、租赁合同,按照相关政策,自行计算补交税款、滞纳金。。

2015。

5

22。

日开始至。

2015。

6

30。

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召开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动员会,印发《商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实施方案》,在新闻媒体报道、播放开展商用房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实施方案、告知纳税人进行自查,动员全社会举报偷逃税案件,形成强大舆论声势。由住建局提供清理范围内部门商业用房产信息,包括产权人、房产性质、建筑面积、房产证号、使用方式、产权人身份证号(企业注册号)、联系电话等;各乡镇负责收集各村委商业用房出租信息;各行政机关、事业团体负责收集所属商用房出租信息;各综合治税单位要紧密配合,。

6

3

日前,按照制定表格样式将相关信息汇总成册,以电子和书面两种形式上报专项检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办公室汇总后,根据各工作组清理范围将信息分发至各工作组。

-->。

12。

名工作人员、财政局。

5

名工作人员、国土局。

3

名工作人员、住建局。

3

名工作人员、涉城镇。

8

名工作人员,以及开发区、商贸城、更乐镇、井店镇、河南店镇各。

1

名工作人员,组成。

12。

个联合清理工作组,结合部门提供信息,对清理范围内的商业用房产出租行为进行拉网式集中摸排清理,对涉及应纳税种进行全面清查,跟踪催缴入库。对应办未办相关登记证件的及时登记,逐户完善税源信息,规范税收管理。各组具体负责清理范围如下:

第一组:

负责涉城镇政府、城里村委、北关村委、南关村委的商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二组:

负责上清凉村委、下清凉村委、滩里村委、西岗村委、南岗村委、。

309。

第三组:

负责商贸城区域内南至百米桥(含盐业公司)、食品加工厂,北至转盘下桥口(含卧龙居、龙湖南岸、煤建公司)附近的商用房产出租税收的清理。。

第四组:

负责龙井大街两侧北至龙山电厂、南至聚龙阁范围内,以及供电公司(新旧)及家属楼、交运局、教体局(新旧)、工商局、农牧局(新旧)、龙山房地产、龙田小广场、邮政局家属楼、机关事务管理局、腾飞井业、宏祥房地产、龙湖南岸等商业用房的出租税收清理。。

第五组:

负责龙山大街两侧南至旧铁路北(装卸站)、北至美食林春天广场范围内,以及君子居、海龙小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通、新老干局的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六组:

负责安居房地产、枫美、领秀新城、凤凰大厦、将军府、民政局家属楼、林业局家属楼、农林路两侧、电厂路两侧、北关小吃城沿路两侧的商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七组:

负责振兴路两侧西至县一中,东至百米桥汇文书店、瑞丰农资范围内的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八组:

负责龙山大街两侧北至装卸站,南至清漳大桥范围内,以及金谷酒家、老检察院、清漳市场、河南店镇、南庄村委、河南店市场、南庄市场的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九组:

负责步行街两侧、建新街两侧、面粉厂家属楼、服装厂家属楼、百联商城、汇丰、万宾楼、电影院、水利招待所家属楼、服务楼、房管所、园林所、旧公安局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十组:

负责牌坊路两侧西至瑞泰房地产,东至三站范围内,以及十八层楼、旧电视台、一招、联社、井店镇政府、井店镇一街、二街、三街、四街、下庄等村委的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十一组:

负责更乐镇政府和东巷村委、上巷村委、南池村委、又上村委、池西村委、红街村委、更乐天铁辖区内其他大的商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

第十二组:

负责除城关镇、河南店镇、更乐镇、井店镇以外其他乡镇政府、乡镇所在地村委的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建立每两日调度、周汇报制度。检查清理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专项检查清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重点对取得的成果(包括清理户数、清理入库税款、清理出漏征漏管户等),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征管建议形成文字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税务机关根据检查中出现问题逐户进行规范。开展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活动是加强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有效方法。各乡镇、县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工作组要根据方案要求,积极行动,切实做好这次专项检查清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站在“保增长、促发展、惠民生”的高度,按照县政府决策部署,不讲条件、不讲困难,抽调精兵强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这次检查清理由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检查清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实行每日签到、定期调度、定时编写专报等制度。对工作不积极,违反检查制度和工作纪律的人员,或不能胜任检查工作任务的,返回单位重新派遣。对不能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或不配合检查清理工作的单位,由县监察局负责督导。本次活动车辆统一安排。文书由地税人员制作并送达。对拒不签收文书的,由协助单位见证送达,并由公安经侦及地税稽查联合查处。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主动补交税款、滞纳金的,由县财政按补交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拒不缴纳的行政事业单位按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由县财政等额扣减该单位经费;对成员单位能全面准确提供信息、协助追缴税款的,按照追缴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在加强税源信息收集分享的“商业秩序部工作方案样例【范例8篇】”,补充完善相关税源档案,更新征管软件相应数据,提高征管数据质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务求清查一个领域、堵塞一批税收漏洞,将检查清理成果转化为长效征收的基础税源。。

商业秩序部工作方案【第二篇】

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标准是实现其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它强调的是一种科学发展思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有利于银行识别界定“两高一剩”企业贷款。

对于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长期以来各商业银行趋之若鹜,一旦严格控制其贷款,商业银行就会失去一块利润丰厚的信贷市场,这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产生矛盾。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环境和资源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年,我国加快了产业升级的步伐,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高一剩”企业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环境风险以及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制定清晰的信贷环境管理政策,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前瞻性地规避环境风险和政策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关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方面的信贷政策以及绿色信贷的相关标准,同时按照绿色信贷标准的要求,对“两高一剩”产业进行识别和界定,压缩退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内落后生产能力以及对资源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企业和项目的贷款。

(二)有利于银行避免贷款审查标准不统一和随意性。

虽然我国逐步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但是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备,迫切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标准,规范银行操作。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制定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的审查标准,根据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价标准以及绩效评价指南,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严格统一的贷款审查,保障每笔贷款都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符合国家发展方向,避免银行贷款审查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2008年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制订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明晰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

(三)有利于提高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

除了绿色信贷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其中之一就是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亟待提高。因为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应对我国节能减排融资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尽快成立相关金融服务部门,专门负责碳金融、能效金融、环境金融等可持续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营销统筹工作。这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绿色信贷的大力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尽快制定绿色信贷项目的准入标准,为银行深入拓展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提高绿色贷款措施的可操作性。

(一)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

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将这些融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分为高(a)、中(b)、低(c)三类,即a类:严重改变环境原状且产生的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不易消除的项目;b类:产生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但较易通过缓释措施加以消除的项目;c类:不会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的项目。银行要结合项目分类审查其环境和社会风险,在借款合同中嵌入承诺性条款。聘请独立外部专家审查项目的社会和环境评估报告、行动计划以及磋商披露的记录等资料,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监管,并定期披露银行在赤道原则方面的实施情况。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提高审贷效率,往往会结合具体情况,按贷款项目环境风险高低进行分类,不同环境风险类别的授信项目。其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研究及外部专家认证亦有所不同。如果贷款项目落入表内所列的范畴,则贷款申请将提交至地区分行或总行,视具体情况请外部咨询人员进行评估。对于a类项目,商业银行有选择地请外部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b类项目需请外部专家提出行业的具体风险;c类项目则需请资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调查。此外,赤道原则认为,在社会和环境评估文件中会涵盖以下潜在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对基准社会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对环境和社会有利而可行的替代方案的考虑;东道国法律和法规、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协议的规定;对人权和社区健康和安全(包括项目使用保安人员的风险、影响和管理1的保护;对文化财产和遗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濒危物种,以及改造过的、自然的和关键栖息地内的生态敏感区域1的保护和保存,以及法律规定的保护区的识别;可持续性管理和使用可再生自然资源(包括通过适当的独立认证系统进行可持续资源管理);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危害的评估和管理;劳工问题(包括四个核心劳工标准),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防火和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影响;土地征用和非自愿搬迁;对受影响社区和弱势或易受伤害团体的影响:对土著居民和其独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对现有项目、拟建项目和预计日后兴建的项目的累计影响;就项目设计、评审和执行向受影响人士进行咨询;能源的有效生产、运送和使用;污染防治和废弃物最少化、污染(污水和废气)控制、固体和化学废物管理。

商业银行根据这些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提交、贷款审批或贷款发放。首先,判断项目或客户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型行业、项目选址是否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环境敏感意味着部门产品、生产流程以及生产排放物实际或潜在地威胁环境。其次,将环境因素纳入评级指标体系,评估间接风险大小。商业银行应对环境风险可能导致客户生产中止、成本提高、环保资本支出增加、声誉受损、产品市场萎缩等情景预估,进而判断由此对客户偿债能力的影响。再次,加强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在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时应充分考虑授信企业和项目与耗能、污染有关的授信风险,按照风险与收益相称的原则,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授信定价。在确定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和分配经济资本时,应充分考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的企业和项目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影响。最后,审查抵押情况,规避直接风险。如果采取了土地或房地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应深入分析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复原能力等影响抵押物价值与变现难易程度的因素,综合考虑抵押土地或房产被污染的可能性与程度。

商业秩序部工作方案【第三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筑牢安全底线,下大力抓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态势。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燃气行业准入退出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指导燃气企业加强燃气管线、气化站、调压站(箱)、压力表等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督促用户完成用气隐患整改;细化实化应急预案,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检查燃气企业是否进一步细化完善巡检巡护制度,是否定期检查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保养,并有完整的巡检巡护记录,是否逐项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是否强化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特别是指定专人加大对使用年限满xx年的燃气管网的巡检频次,达到使用年限的要及时进行维修、更换,避免事故发生;二是检查是否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并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是否建立和完善用户档案,是否按规定组织入户安检,是否对户内存在的隐患进行督促整改,是否制定物联表换装计划并进行落实。

(二)加强液化气市场管理。

严格落实省住建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液化石油气非法销售、收缴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强化属地管理,积极联合应急、公安、质监等部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并建立长效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液化石油气行为,提升安全保障,彻底净化我市液化气市场。

(三)提高燃气应急处置能力。

检查燃气企业是否细化应急预案,是否明确责任分工,配足配齐应急抢险车辆、设备、人员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是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xx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信息报告制度,保证恶劣天气或突发情况下快速处置、妥善应对。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底前)。

要认真贯彻落实属地管理和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燃气管理办公室、燃气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做好动员部署,组织辖区内燃气企业全面开展行动,强化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举报电话xxxxxxxx、xxxxxxxx,并向社会公布,积极收集整理问题线索,及时转办处置。

(二)整治、治理阶段(x月x日—xx月xx日)。

各乡镇(街道)燃气管理办公室和燃气企业要按照目标任务开展定期全面排查、自查,持续深化,认真实施,对不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保证整改到位。要强化汛期、供暖季等重要时段防范重大事故风险管控,查漏补缺、补齐短板,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实现。

(三)全面验收阶段(xx月x日—xx月底)。

各乡镇(街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组织牵头对各燃气企业进行明查暗访,重点检查专项整治成果,对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办法,不断完善燃气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做好组织,认真履行职责,迅速开展此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安排、深入实地,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抓好落实。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明确目标要求,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精心部署,全面整治。

各乡镇(街道)燃气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员,扎实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宣教和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加强对农村协管员的管理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要坚决予以辞退;要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辖区内流动贩气、恶意损坏燃气设施、擅自操作燃气阀门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函告相关企业进行整改,现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于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各乡镇(街道办)政府及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组织应急、公安、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认真总结,按时上报。

商业秩序部工作方案【第四篇】

1、定位规划。

2、招商手册编写。

3、主力店选择。

4、辅助店分类列表。

5、前景描述。

6、回报预测。

7、谈判策划。

8、招商实施。

商业地产管理。

1、|--出租管理--|。

a、物业管理。

b、安全管理。

c、设备管理。

d、公共形象管理。

e、促销活动管理。

f、经营调整。

g、再招商。

h、目标利润管理。

2、|--自营管理--|。

a、筹备开店。

b、经营托管。

项目效果图。

商业地产策划销售。

发布时间:2009-3-1313:57:39发布人:商方策划。

商业地产销售。

1、价格设计。

2、通路策略。

3、前景描述。

4、回报预测。

5、战术设计。

6、销售执行。

项目效果图。

发布时间:2009-3-1313:57:06发布人:商方策划。

商业地产营销策划。

1、经营策划。

2、销售策划。

3、竞争策划。

4、推广策划。

项目效果图。

商业地产策划规划设计。

发布时间:2009-3-1313:56:31发布人:商方策划。

1、建筑规划提案。

2、景观规划。

3、装饰设计提案。

4、企业形象设计。

项目效果图。

发布时间:2009-3-1313:56:02发布人:商方策划。

1、项目宏观状况调查。

2、项目市场调查。

3、项目消费市场状况调查。

4、项目竞争状况调查。

5、项目投资需求调查。

6、地产物业状况调查。

7、建立数据模型。

8、模型方案分析组合9、经营定位结论报告。

项目效果图。

商业秩序部工作方案【第五篇】

银行是依法设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它是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可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专门机构、投资银行和世界银行。他们的责任不同。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商业秩序部工作方案样例【范例8篇】”,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生态环境也不断受到环境污染的严峻挑战。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敲响了环境治理的警钟,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与此同时,在我国金融界也出现了绿色信贷的意识与行动,绿色信贷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推行绿色信贷无疑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在践行绿色信贷的道路上尚有诸多荆棘,涉及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企业的违约成本过低及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等诸方面。

二、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

绿色信贷的理念已经暗示了商业银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但是,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实现效益最大化成为其主要动机之一,即商业银行是逐利的。很显然,商业银行在追求商业利益时难以兼顾社会责任。在目前政策和盈利环境下,虽然对“两高”行业的贷款已经被谨慎投放,但是贷款余额依然占据了商业银行信贷的相当比例。银监会的调查显示,截至2007年3月末,五大行(工、农、中、建、交)发放的“两高”行业贷款余额达13,亿元,占五行全部贷款余额的11%。正因为商业银行是逐利的,所以它不得不去做这些大项目,否则就是哪家银行执行政策越彻底,其客户资源、市场份额流失越快,其受到的损失越大。如此一来,我们一味地责备商业银行助纣为虐造成了“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膨胀和大规模的扩张无疑显得有失公允。另外,各银行均实行分行制,管理链条较长,且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指标为主,并未将环保绩效纳入其中,因而不排除一些分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而无视总行关于实施绿色信贷要求的可能。2007年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就显示,截至6月末,投向高耗能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占比为%,六大主要高耗能行业累计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均呈逐季加快趋势。

笔者认为,要扭转此局势,一方面必须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提供一个出口。现在除了限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也要引导和鼓励新的资金投向,这比堵住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扩张可能更有效果。这一方面必须由国家的产业政策提供支持,尤其对那些有利于环保的大项目(如风力发电、垃圾发电),除了在信贷上给予支持,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以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另外,给予创新型的、技术自主革新的商业项目支持,因为之所以造成现在这么严重的污染,除了企业趋利的原因以外,还在于处理成本太高,或者技术水平太低,所以导致了许多企业在这一方面不作为了,因此要鼓励商业银行在这一方面给予信贷支持;另一方面银行业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动力。在这方面,不仅要有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措施,而且还要有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政策。

三、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始终存在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采取多种方式争夺银行的信贷资源。那些污染大户往往是纳税大户,是当地政府的经济支柱,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上级考核指标、提升政绩,会千方百计地保住企业。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2003~2005年期间,由于地方政府的纵容和袒护,全国7,000宗环保违法案件仅有500件得到处理,仅为全部案件的%。地方银行把压力转移到银行上,而地方银行与政府之间的特殊利益关联,往往会使得银行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何况,银行尤其是国有大中型银行,往往也背负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负担,以及“多贷增效”的企业盈利性目标。不少污染企业的利润产值并不低,还贷及时,还有地方政府做风险担保,符合银行信贷追求“大客户、高信贷”的利润导向性。故逐利动机驱使得银行只看重信贷结果而不看其过程。因此,绿色信贷单纯依赖于银行自律是不够的,我国中央政府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是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并以立法或规定等形式隔绝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以人大审核为首的财政监管,对地方“污染政绩”的经济约束是最硬的,银行信贷的约束则软得多。

四、企业的违约成本问题。

长期以来,企业放任污染,对我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尽管有观点认为这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来的必然反应,但其根源还在于政策的不规范、不合理。企业放任污染攀利,只承担了自己企业内部的成本,没有承担由于外部不经济而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即社会成本。企业没有因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应程度的惩罚,即违约成本过少。现行法律允许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罚款的额度只有10万元,这样的处罚与企业偷排结余的成本相比是杯水车薪。在这方面,我们不仅要加重惩罚力度,加大违规违法成本,还应该提倡企业的社会责任,从经济上、环境上、形象上、政治上等多个角度加以分析。只有企业意识到违规成本高昂到承受不起的情况下,我们的政策才能体现出效果。再者,过去我们的政策引导不够,好的典型支持不够,没有起到示范和推广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应让那些尽到绿色责任的企业,取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和长期的经济效益,唯此社会上才会形成这样一种自发的、内在的治污动力、技改热情、环保趋势。但是,现在的情况恰好相反,因为电力、能源等行业能够带来暴利,导致我们大规模的资本进入和项目上马,企业由于有原始的冲动,赚钱效应促使它就往这个方向走。只有看到了做治污或者风能发电等这样一些好的、有利于社会的项目的前景,他才能选择这些项目。

五、企业环保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007年上半年,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曾就“共享企业环保信息”联合发布文件,把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了更为完整的环境信息系统。银行可以多方面了解企业环境方面的信息,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还可以向环境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咨询,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客观分析企业的环境信息,了解企业有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但是,由于企业认识到环境信息影响着其是否能够得到银行贷款,因此企业就有可能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只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那么银行获取的信息就不充分,也即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银行在向企业发放贷款时,要始终坚持“三位一体”,即贷前检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管理。银行要随时对已经发放的贷款进行跟踪,掌握贷款的去向和用途,检查企业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监督企业是否专款专用。比如,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说明贷款将用在环保项目上,贷款发放后,企业是否真正把贷款用在了环保项目上,银行要进行跟踪检查,等等。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落实《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安徽省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方案》和《六安市绿色金融体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发挥绿色信贷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导向作用,推动乡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探索构建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有限信贷资源科学配置到乡村绿色发展的项目与领域,最大限度满足生态发展与乡村振兴金融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霍山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霍山县信贷支持农业农村绿色项目与领域创新升级,构建支持乡村绿色发展综合信贷服务体系,按照绿色发展总体要求,推动霍山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有限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实体产业,基本扭转信贷资金脱实向虚被动局面,探索出一条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的良性发展道路。

坚持统筹协调、重点推进。建立跨部门、跨机构协同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发改、财政、税务、生态环境、农业、林业、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创新设计合理高效的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流程,有效开展对农业农村的“三品一标”(有机、绿色、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及林产品加工、环境保护、节水、节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信贷支持。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既要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又要统筹好短期和中长期效益关系,使金融业自身发展和乡村绿色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政策扶持基础上,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创新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方式。科学设计绿色信贷产品,确保新产品简约明快易于操作,合理减少企业或农户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中主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使金融机构主动融入霍山县乡村绿色发展进程。强化过程监督,防止绿色信贷资金投向与绿色发展无关的项目和领域。

坚持稳步有序、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按照“规划先行、先易后难、成熟一项、推进一项”思路,把握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精准务实工作总基调,稳步推进组织体系、产品工具、机制体制和配套措施等各项创新,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绿色信贷领域新发风险识别能力,同时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确保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稳步、安全、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确保霍山县绿色融资规模年增长率不低于20%,绿色贷款不良率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率个百分点,贫困乡村绿色贷款增速高于全县贷款平均增速。通过5至6年努力,建成组织体系完备、产品服务丰富、政策协调顺畅、基础设施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信贷体系,绿色信贷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形成服务乡村振兴主体有力、路径特色鲜明的绿色信贷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基本实现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总体工作目标。

(一)构建绿色信贷组织体系。制定《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每半年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绿色银行”评选重要依据。把绿色信贷开展情况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考核范围。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把握试点工作的政策机遇,设立或争取设立绿色信贷业务部(业务中心),配备专门的绿色信贷产品经理(岗位可兼职,部门可合署办公)。通过改进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绿色信贷审批效率,加大绿色贷款投放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依据《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自评。(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排污权、水权、林权、节能环境保护项目特许经营权、黑臭水体整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收益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加大对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防治等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排污权、未来收益权等作为合格抵质押物,创新针对“三品一标”农产品及其产业链的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保证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特色农产品及时有效得到绿色信贷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绿色信贷服务。针对不同主体特点,建立分层分类的农业、林业经营主体绿色信贷支持体系。通过信贷资金投入,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林(竹)木加工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林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绿色农(林)业供应链金融,将小农户个体经营纳入绿色农(林)业生产体系,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形成金融服务体系化联结链条。(责任单位:县人行、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通过绿色信贷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通过绿色信贷支持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节能低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及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及厕所革命,优化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通过绿色信贷资金撬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我县全域茶谷、西山药库、江淮果岭、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本地特色产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园区实施绿色生态循环化改造。充分发掘县域特色资源,支持绿色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民宿和农村康养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文旅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将企业厂房、大型农机具、圈舍及活体畜禽、仓单、应收账款、农业保单和其他动产作为抵质押品融资,扩大绿色信贷业务抵质押品范围。创新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推动绿色信贷支持农业农村全方位、多元化发展。推进林业资源评估机构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鼓励企业和农户通过融资租赁,解决绿色农业发展中的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资金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机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实施绿色贷款贴息制度。因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或其他绿色环保低碳项目申请的绿色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初审并提交,县人行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给予适当利息补贴,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其他绿色环保低碳产品或项目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人行)。

(七)兑现绿色贷款税收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绿色贷款,涉及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文旅康养产业、节能减排项目、绿色融资租赁、碳金融产品、排污权和林权抵质押、绿色装备供应链融资、可再生能源融资等,形成的各项税负由贷款主体按季度集中提交,由县人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审核后提交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给予一定程度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人行)。

(八)建立健全绿色贷款担保体系。开办绿色贷款融资担保业务,由省银政担体系成员或大别山担保公司为我县绿色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积极与安徽省农业担保公司合作开办绿色农业融资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信贷对象,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以缓解绿色贷款抵押难、担保难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金融服务中心、各担保公司)。

(九)开办绿色贷款保险业务。国元农业保险公司霍山支公司开办绿色农业保险业务,设计符合实际的绿色农业保险品种,有效分担绿色农业项目贷款风险。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绿色贷款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各商业性保险公司)。

(十)实施绿色贷款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统计数据信息,对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限时整改,相关情况列入绿色信贷工作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同时,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县政府对金融机构年度业绩考核。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标准、规范流程,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绿色信贷业务有序稳健推进。(责任单位: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

(十一)加快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设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交易平台,完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营造公开公平的交易市场环境。通过市场化手段,支持减排项目,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减排效率。(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科技经信局)。

(十二)加快推进农村绿色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贷款信息共享制度,形成部门间共享机制,将企业依法纳税情况、执行环保政策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节能减排情况等,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共享,利用该数据库覆盖面广、共享度高、时效性强优势,为农村绿色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稳步推进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其他涉农企业等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绿色贷款风险的识别、监控、预警和处置水平,定期或不定期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无抵押绿色信贷业务创造条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农村电商专属绿色信贷产品,发挥网络优势,拓展本地农特优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数据局、人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三)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注重提升贷款主体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能力,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制度体系,增强环境效益与成本定量分析能力,合理控制绿色项目的融资杠杆率。加强绿色信贷领域风险防控的组织和管理,制定绿色信贷审核标准和程序。引导企业提高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意识,对环境敏感企业实行贷后环境风险评价并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动态,开展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实现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备的绿色信贷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分散风险功能作用。有力有效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霍山县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试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深改办、政府办、人行、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住建局、商务局、发改委、数据资源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大别山担保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行。

(二)加大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增强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内生动力。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公共服务定价、特许经营权。将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与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发展、高管人员提任挂钩。为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争取再贷款、再贴现。实行差异化管理,适度提高绿色贷款不良容忍度。

(三)加强分析监测。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为试点工作提供可靠数据基础。形成常态化绿色信贷统计信息披露机制,年度统计报告对信贷支持绿色乡村振兴进行一个全面、客观、深度分析,准确评价绿色贷款变化特点、原因、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绿色信贷能力建设,增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加大对绿色、循环、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持续有力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发挥部门联动的机制作用,定期调查收集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企业或农户执行绿色信贷、产业发展政策情况,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工作的制度措施。对国家重大环保或产业政策调整,有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主动把握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等政策机遇,局部调整绿色信贷支持方向和领域。调研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定期发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录,关注“两高一剩”行业、低质低效企业信贷风险,引导金融机构有序退出上述企业或领域。政府风险补偿、贷款奖补资金要按照规定执行到位,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工作积极性,有效降低企业或农户绿色信贷资金使用成本。扎实做好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将绿色信贷的新要求融入到既有的信贷体系中,提升绿色信贷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中国影响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环保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监管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的要求,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有效防范环境与社会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平湖农村合作银行坚定“一条道路、两场革命”的战略思想,配合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控制,在提供环保资金、协助主管部门推动环保工作方面进行了很多切实有效的探索。

一般来说绿色信贷应该包含以下几层含义:其一,绿色信贷的目标之一是帮助和促使企业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将生态环境要素纳入金融业的核算和决策之中,扭转企业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粗放经营模式,避免陷入先污染后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恶性循环;其二,金融业应密切关注环保产业、生态产业等“无眼前利益”产业的发展,注重人类的长远利益,以未来的良好生态经济效益和环境反哺金融业,促成金融与生态的良性循环。

平湖合行普遍认识到存在环保违法信息的企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未来发生停产甚至关闭的风险较大,对信贷持审慎态度。对不符合环保政策的项目不发放贷款,对列入“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在“限批”解除前暂停一切形式的信贷支持。平湖合行也全面加强授信管理,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在进行信贷审查时,平湖合行也十分关注企业的环保信息,将其作为评判企业承贷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平湖合行将继续做大做强节能减排融资,一方面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加大推广力度;另一方面加强产品创新,拓展可持续金融服务领域。近年来,交通银行按照授信客户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将所有客户分为红色、黄色、绿色三大类七小类(即七个标识),制定了“绿色信贷”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和《交通银行“绿色信贷”工程建设实施办法》,对节能重点工程、再生能源项目、水污染治理工程、节能减排和环保产业等重点项目,交行有重点地给予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这几项措施值得平湖合行借鉴和学习。

虽然平湖合行的绿色信贷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与预期目标相比还是有小的距离,大面积推广仍面临着不少制度性和技术性的困难。一是,仍然有相当多的中小型污染企业采用自筹资金或民间融资,而非向金融机构贷款,大大限制了绿色信贷对污染企业发挥制约作用。二是,信息沟通机制不完善。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时效性不强、针对性不够,无法适应银行审查信贷申请的具体要求,限制了绿色信贷的执行效果;同时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无法提供环境信息的反馈情况,无法做到数据共享;此外商业银行缺乏绿色信贷的专业人员,信贷工作人员对环保政策、法规了解不足,制约了绿色信贷政策的落实。三是,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原则性、综合性的,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方法、环境风险评价保准等,银行业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和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最后,执行力度不够。长期以来,中国银行业对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长期利益以及短期利益的关注存在一定矛盾,加之各银行管理链条较长,绩效考核以利益指标为主,所以在执行中并不能有效吸引银行业支持环保项目。

面对重重困难,展望未来,平湖合行相信这场绿色之旅将是曲折而光明的。当然,政府部门行为的调整和约束、银行与各级政府的共识是信贷有效支持环境保护的首要前提。一方面政府应将地区环境指标作为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全面考虑经济指标和环境指标的协调发展,避免出现以环境污染为代价发展经济的盲目行为。另一方面针对目前绿色信贷理念尚未得到企业和公众普遍认知的情况,政府应加大绿色信贷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栏等方式向相关企业和公众宣传绿色信贷的重要性,以及绿色信贷政策的理念、流程、规定等相关知识,使绿色信贷理念能够真正的深入人心。其次,企业应从长远利益出发,切实认识到环保节能是其长期稳定发展、保持竞争力的前提。积极响应政府和银行业关于绿色信贷的相关政策,将环境保护作为履行其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之一,努力购买、研发相应的节能和减排设施,对于违反环保相关法规的行为,应立即主动改正,探索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与此同时,笔者认为,平湖合行只有抓好以下几点,绿色信贷之路才能渐行渐远。

一是严格把握新增贷款投向。在发放贷款时,应把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纳入贷款审批体系,推进“绿色信贷”建设。二是调整存量信贷结构。应认真研究如何发挥自身引导资源配置的优势,在国家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研究如何优化存量信贷结构,将有限的资金配置到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上来。三是实行差别利率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主体的行为,鼓励各行业和企业大力开发应用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技术和设备,使循环经济在我国整体经济结构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四是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全过程评价和风险监控,确保信贷资金投入到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

摘要: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本文阐述了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必要性,从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产业指导目录等方面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实施对策。

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标准是实现其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它强调的是一种科学发展思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有利于银行识别界定“两高一剩”企业贷款。

对于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长期以来各商业银行趋之若鹜,一旦严格控制其贷款,商业银行就会失去一块利润丰厚的信贷市场,这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产生矛盾。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环境和资源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年,我国加快了产业升级的步伐,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高一剩”企业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环境风险以及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制定清晰的信贷环境管理政策,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前瞻性地规避环境风险和政策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关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方面的信贷政策以及绿色信贷的相关标准,同时按照绿色信贷标准的要求,对“两高一剩”产业进行识别和界定,压缩退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内落后生产能力以及对资源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企业和项目的贷款。

(二)有利于银行避免贷款审查标准不统一和随意性。

虽然我国逐步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但是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备,迫切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标准,规范银行操作。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制定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的审查标准,根据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价标准以及绩效评价指南,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严格统一的贷款审查,保障每笔贷款都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符合国家发展方向,避免银行贷款审查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2008年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制订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明晰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

除了绿色信贷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其中之一就是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亟待提高。因为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应对我国节能减排融资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尽快成立相关金融服务部门,专门负责碳金融、能效金融、环境金融等可持续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营销统筹工作。这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绿色信贷的大力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尽快制定绿色信贷项目的准入标准,为银行深入拓展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提高绿色贷款措施的可操作性。

(一)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

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将这些融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分为高(a)、中(b)、低(c)三类,即a类:严重改变环境原状且产生的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不易消除的项目;b类:产生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但较易通过缓释措施加以消除的项目;c类:不会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的项目。银行要结合项目分类审查其环境和社会风险,在借款合同中嵌入承诺性条款。聘请独立外部专家审查项目的社会和环境评估报告、行动计划以及磋商披露的记录等资料,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监管,并定期披露银行在赤道原则方面的实施情况。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提高审贷效率,往往会结合具体情况,按贷款项目环境风险高低进行分类,不同环境风险类别的授信项目。其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研究及外部专家认证亦有所不同。如果贷款项目落入表内所列的范畴,则贷款申请将提交至地区分行或总行,视具体情况请外部咨询人员进行评估。对于a类项目,商业银行有选择地请外部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b类项目需请外部专家提出行业的具体风险;c类项目则需请资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调查。此外,赤道原则认为,在社会和环境评估文件中会涵盖以下潜在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对基准社会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对环境和社会有利而可行的替代方案的考虑;东道国法律和法规、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协议的规定;对人权和社区健康和安全(包括项目使用保安人员的风险、影响和管理1的保护;对文化财产和遗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濒危物种,以及改造过的、自然的和关键栖息地内的生态敏感区域1的保护和保存,以及法律规定的保护区的识别;可持续性管理和使用可再生自然资源(包括通过适当的独立认证系统进行可持续资源管理);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危害的评估和管理;劳工问题(包括四个核心劳工标准),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防火和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影响;土地征用和非自愿搬迁;对受影响社区和弱势或易受伤害团体的影响:对土著居民和其独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对现有项目、拟建项目和预计日后兴建的项目的累计影响;就项目设计、评审和执行向受影响人士进行咨询;能源的有效生产、运送和使用;污染防治和废弃物最少化、污染(污水和废气)控制、固体和化学废物管理。

商业银行根据这些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提交、贷款审批或贷款发放。首先,判断项目或客户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型行业、项目选址是否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环境敏感意味着部门产品、生产流程以及生产排放物实际或潜在地威胁环境。其次,将环境因素纳入评级指标体系,评估间接风险大小。商业银行应对环境风险可能导致客户生产中止、成本提高、环保资本支出增加、声誉受损、产品市场萎缩等情景预估,进而判断由此对客户偿债能力的影响。再次,加强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在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时应充分考虑授信企业和项目与耗能、污染有关的授信风险,按照风险与收益相称的原则,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授信定价。在确定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和分配经济资本时,应充分考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的企业和项目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影响。最后,审查抵押情况,规避直接风险。如果采取了土地或房地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应深入分析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复原能力等影响抵押物价值与变现难易程度的因素,综合考虑抵押土地或房产被污染的可能性与程度。

安吉农商银行以创新绿色信贷为突破口,全面建立绿色信贷全流程管理体系,为深化推进绿色金融工作做好铺垫。

一是规范绿色信贷指标体系。深入摸索、不断提炼完善绿色指标,建成以“行业分类”、“行业投向”为双向维度的绿色信贷分类标准,明确四大绿色分类、278项绿色行业,分别从客户绿色评级、贷款投向绿色分类双维度规范绿色信贷标签,规范绿色信贷统计口径、明确绿色信贷发展方向。

二是构筑绿色信贷评审机制。通过制定绿色信贷分类管理办法,将绿色信贷客户划分为绿色友好类、蓝色基础类、橙色关注类、红色退出类四大类;重塑授信管理办法,将绿色共享信息、信贷分类信息落实至客户授信准入、信用等级评定环节,并根据不同类别的客户区别设置授信条件;重塑用信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类别客户区别开展用信管理,下放支行涉绿企业的用信审批权限,对“非绿”信贷则制定计划逐步压退;重塑利率定价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类别的客户区别利率管理,以此激励绿色产业转型发展。

三是加强绿色客户管理。通过在贷后管理中纳入绿色信贷分类调整内容,并在绿色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调整客户环评等信息,做好对绿色信贷客户的管理、同时把握信贷资产风控。

四是落实绿色考核评价。将绿色信贷增量、增户、增幅纳入季度、年度考核目标,正面激励各单位积极发展绿色信贷;针对“两高一剩”类、橙色关注类信贷制定压降退出计划,保障绿色信贷内部环境风险可控。

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标准是实现其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它强调的是一种科学发展思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有利于银行识别界定“两高一剩”企业贷款。

对于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长期以来各商业银行趋之若鹜,一旦严格控制其贷款,商业银行就会失去一块利润丰厚的信贷市场,这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产生矛盾。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环境和资源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年,我国加快了产业升级的步伐,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高一剩”企业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环境风险以及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制定清晰的信贷环境管理政策,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前瞻性地规避环境风险和政策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关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方面的信贷政策以及绿色信贷的相关标准,同时按照绿色信贷标准的要求,对“两高一剩”产业进行识别和界定,压缩退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内落后生产能力以及对资源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企业和项目的贷款。

(二)有利于银行避免贷款审查标准不统一和随意性。

虽然我国逐步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但是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备,迫切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标准,规范银行操作。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制定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的审查标准,根据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价标准以及绩效评价指南,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严格统一的贷款审查,保障每笔贷款都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符合国家发展方向,避免银行贷款审查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2008年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制订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明晰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

除了绿色信贷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其中之一就是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亟待提高。因为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应对我国节能减排融资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尽快成立相关金融服务部门,专门负责碳金融、能效金融、环境金融等可持续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营销统筹工作。这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绿色信贷的大力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尽快制定绿色信贷项目的准入标准,为银行深入拓展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提高绿色贷款措施的可操作性。

(一)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

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将这些融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分为高(a)、中(b)、低(c)三类,即a类:严重改变环境原状且产生的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不易消除的项目;b类:产生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但较易通过缓释措施加以消除的项目;c类:不会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的项目。银行要结合项目分类审查其环境和社会风险,在借款合同中嵌入承诺性条款。聘请独立外部专家审查项目的社会和环境评估报告、行动计划以及磋商披露的记录等资料,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监管,并定期披露银行在赤道原则方面的实施情况。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提高审贷效率,往往会结合具体情况,按贷款项目环境风险高低进行分类,不同环境风险类别的授信项目。其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研究及外部专家认证亦有所不同。如果贷款项目落入表内所列的范畴,则贷款申请将提交至地区分行或总行,视具体情况请外部咨询人员进行评估。对于a类项目,商业银行有选择地请外部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b类项目需请外部专家提出行业的具体风险;c类项目则需请资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调查。此外,赤道原则认为,在社会和环境评估文件中会涵盖以下潜在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对基准社会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对环境和社会有利而可行的替代方案的考虑;东道国法律和法规、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协议的规定;对人权和社区健康和安全(包括项目使用保安人员的风险、影响和管理1的保护;对文化财产和遗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濒危物种,以及改造过的、自然的和关键栖息地内的生态敏感区域1的保护和保存,以及法律规定的保护区的识别;可持续性管理和使用可再生自然资源(包括通过适当的独立认证系统进行可持续资源管理);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危害的评估和管理;劳工问题(包括四个核心劳工标准),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防火和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影响;土地征用和非自愿搬迁;对受影响社区和弱势或易受伤害团体的影响:对土著居民和其独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对现有项目、拟建项目和预计日后兴建的项目的累计影响;就项目设计、评审和执行向受影响人士进行咨询;能源的有效生产、运送和使用;污染防治和废弃物最少化、污染(污水和废气)控制、固体和化学废物管理。

商业银行根据这些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提交、贷款审批或贷款发放。首先,判断项目或客户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型行业、项目选址是否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环境敏感意味着部门产品、生产流程以及生产排放物实际或潜在地威胁环境。其次,将环境因素纳入评级指标体系,评估间接风险大小。商业银行应对环境风险可能导致客户生产中止、成本提高、环保资本支出增加、声誉受损、产品市场萎缩等情景预估,进而判断由此对客户偿债能力的影响。再次,加强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在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时应充分考虑授信企业和项目与耗能、污染有关的授信风险,按照风险与收益相称的原则,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授信定价。在确定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和分配经济资本时,应充分考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的企业和项目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影响。最后,审查抵押情况,规避直接风险。如果采取了土地或房地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应深入分析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复原能力等影响抵押物价值与变现难易程度的因素,综合考虑抵押土地或房产被污染的可能性与程度。

商业秩序部工作方案【第六篇】

摘要: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本文阐述了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必要性,从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产业指导目录等方面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实施对策。

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标准是实现其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它强调的是一种科学发展思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有利于银行识别界定“两高一剩”企业贷款。

对于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长期以来各商业银行趋之若鹜,一旦严格控制其贷款,商业银行就会失去一块利润丰厚的信贷市场,这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产生矛盾。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环境和资源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年,我国加快了产业升级的步伐,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高一剩”企业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环境风险以及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制定清晰的信贷环境管理政策,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前瞻性地规避环境风险和政策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关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方面的信贷政策以及绿色信贷的相关标准,同时按照绿色信贷标准的要求,对“两高一剩”产业进行识别和界定,压缩退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内落后生产能力以及对资源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企业和项目的贷款。

(二)有利于银行避免贷款审查标准不统一和随意性。

虽然我国逐步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但是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备,迫切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标准,规范银行操作。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制定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的审查标准,根据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价标准以及绩效评价指南,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严格统一的贷款审查,保障每笔贷款都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符合国家发展方向,避免银行贷款审查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2008年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制订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明晰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

(三)有利于提高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

除了绿色信贷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其中之一就是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亟待提高。因为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应对我国节能减排融资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尽快成立相关金融服务部门,专门负责碳金融、能效金融、环境金融等可持续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营销统筹工作。这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绿色信贷的大力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尽快制定绿色信贷项目的准入标准,为银行深入拓展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提高绿色贷款措施的可操作性。

(一)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

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将这些融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分为高(a)、中(b)、低(c)三类,即a类:严重改变环境原状且产生的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不易消除的项目;b类:产生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但较易通过缓释措施加以消除的项目;c类:不会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的项目。银行要结合项目分类审查其环境和社会风险,在借款合同中嵌入承诺性条款。聘请独立外部专家审查项目的社会和环境评估报告、行动计划以及磋商披露的记录等资料,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监管,并定期披露银行在赤道原则方面的实施情况。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提高审贷效率,往往会结合具体情况,按贷款项目环境风险高低进行分类,不同环境风险类别的授信项目。其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研究及外部专家认证亦有所不同。如果贷款项目落入表内所列的范畴,则贷款申请将提交至地区分行或总行,视具体情况请外部咨询人员进行评估。对于a类项目,商业银行有选择地请外部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b类项目需请外部专家提出行业的具体风险;c类项目则需请资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调查。此外,赤道原则认为,在社会和环境评估文件中会涵盖以下潜在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对基准社会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对环境和社会有利而可行的替代方案的考虑;东道国法律和法规、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协议的规定;对人权和社区健康和安全(包括项目使用保安人员的风险、影响和管理1的保护;对文化财产和遗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濒危物种,以及改造过的、自然的和关键栖息地内的生态敏感区域1的保护和保存,以及法律规定的保护区的识别;可持续性管理和使用可再生自然资源(包括通过适当的独立认证系统进行可持续资源管理);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危害的评估和管理;劳工问题(包括四个核心劳工标准),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防火和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影响;土地征用和非自愿搬迁;对受影响社区和弱势或易受伤害团体的影响:对土著居民和其独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对现有项目、拟建项目和预计日后兴建的项目的累计影响;就项目设计、评审和执行向受影响人士进行咨询;能源的有效生产、运送和使用;污染防治和废弃物最少化、污染(污水和废气)控制、固体和化学废物管理。

商业银行根据这些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提交、贷款审批或贷款发放。首先,判断项目或客户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型行业、项目选址是否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环境敏感意味着部门产品、生产流程以及生产排放物实际或潜在地威胁环境。其次,将环境因素纳入评级指标体系,评估间接风险大小。商业银行应对环境风险可能导致客户生产中止、成本提高、环保资本支出增加、声誉受损、产品市场萎缩等情景预估,进而判断由此对客户偿债能力的影响。再次,加强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在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时应充分考虑授信企业和项目与耗能、污染有关的授信风险,按照风险与收益相称的原则,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授信定价。在确定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和分配经济资本时,应充分考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的企业和项目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影响。最后,审查抵押情况,规避直接风险。如果采取了土地或房地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应深入分析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复原能力等影响抵押物价值与变现难易程度的因素,综合考虑抵押土地或房产被污染的可能性与程度。

商业秩序部工作方案【第七篇】

课程背景。

国内近期频频发生的系列金融大案要案,再次提醒我们,对于处在经济转型之中和正在加速推进改革开放的中国银行业来说,防范经营中面临的多种风险是一个十分重要而紧迫的课题。商业银行各类案件频繁发生,给银行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全面提升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授课对象。

柜面操作人员,合规部、风险管理部、审计部、信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人及高级员工,各中层管理干部。

课程目标。

主要从银行案件风险分析入手,深入分析银行案件风险的表现形式和具体防范措施,营造全员风险监督文化环境,掌握风险案件风险分析的技术和方法,为商业银行总体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

课程时间:两天大纲内容。

第一部分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常见风险及防控(第一天)。

一、临柜业务操作风险案例及管控措施。

2、结算业务的操作风险案例分析1)客户资金被盗划案2)结算违规的其它具体表现。

3、财务会计违规风险管理。

1)银行职员空存实取引发的案件2)财务会计违规的其它具体表现。

4、中间业务的操作风险管理。

1)短片-银行存钱三万块意外“被保险”2)中间业务操作风险的其它具体表现。

5、银行卡业务操作风险许霆案引发的思考。

6、电子银行业务操作风险电子银行风险案例剖析。

7)非法集资引起的欺诈风险。

二、网点经营风险管控基本思路。

1、全面风险管理1)全流程2)全员3)全方位。

2、掌握风险防控的三大工具1)风险评估2)风险控制指标3)风险损失数据库。

3、网点操作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1)一线部门2)风险管理部3)监察审计部。

一、商业银行风险内控的基本思路和流程。

1、建立控制目标体系。

2、风险评估系统。

3、风险控制系统。

4、风险执行系统。

5、风险评价系统。

二、商业银行风险内控的三道防线。

1、第一道防线-业务部门。

2、第二道防线-风控部门。

3、第三道防线-审计部门。

三、银行管理者在风控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五个关系。

1、处理好控与被控的关系。

2、处理好风险内控与内部监督的关系。

3、处理好风险内控制度与道德自律的关系。

4、处理好风险内控效果与控制成本的关系。

5、处理好风险内控层次与工作效率的关系。

1、组织保障。

2、制度健全。

3、执行效果。

4、有效监督。

五、银行风险内控实施的四个关键要素。

1、总行监督。

2、高管参与。

3、风险文化。

4、先进技术。

课程小结。

商业秩序部工作方案【第八篇】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落实《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安徽省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方案》和《六安市绿色金融体系工作方案 》等相关文件精神,发挥绿色信贷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导向作用,推动乡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探索构建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有限信贷资源科学配置到乡村绿色发展的项目与领域,最大限度满足生态发展与乡村振兴金融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霍山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霍山县信贷支持农业农村绿色项目与领域创新升级,构建支持乡村绿色发展综合信贷服务体系,按照绿色发展总体要求,推动霍山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有限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实体产业,基本扭转信贷资金脱实向虚被动局面,探索出一条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的良性发展道路。

坚持统筹协调、重点推进。建立跨部门、跨机构协同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发改、财政、税务、生态环境、农业、林业、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创新设计合理高效的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流程,有效开展对农业农村的“三品一标”(有机、绿色、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及林产品加工、环境保护、节水、节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信贷支持。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既要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又要统筹好短期和中长期效益关系,使金融业自身发展和乡村绿色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政策扶持基础上,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创新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方式。科学设计绿色信贷产品,确保新产品简约明快易于操作,合理减少企业或农户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中主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使金融机构主动融入霍山县乡村绿色发展进程。强化过程监督,防止绿色信贷资金投向与绿色发展无关的项目和领域。

坚持稳步有序、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按照“规划先行、先易后难、成熟一项、推进一项”思路,把握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精准务实工作总基调,稳步推进组织体系、产品工具、机制体制和配套措施等各项创新,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绿色信贷领域新发风险识别能力,同时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确保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稳步、安全、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确保霍山县绿色融资规模年增长率不低于20%,绿色贷款不良率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率个百分点,贫困乡村绿色贷款增速高于全县贷款平均增速。通过5至6年努力,建成组织体系完备、产品服务丰富、政策协调顺畅、基础设施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信贷体系,绿色信贷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形成服务乡村振兴主体有力、路径特色鲜明的绿色信贷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基本实现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总体工作目标。

(一)构建绿色信贷组织体系。制定《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每半年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绿色银行”评选重要依据。把绿色信贷开展情况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考核范围。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把握试点工作的政策机遇,设立或争取设立绿色信贷业务部(业务中心),配备专门的绿色信贷产品经理(岗位可兼职,部门可合署办公)。通过改进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绿色信贷审批效率,加大绿色贷款投放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依据《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自评。(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排污权、水权、林权、节能环境保护项目特许经营权、黑臭水体整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收益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加大对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防治等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排污权、未来收益权等作为合格抵质押物,创新针对“三品一标”农产品及其产业链的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保证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特色农产品及时有效得到绿色信贷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绿色信贷服务。针对不同主体特点,建立分层分类的农业、林业经营主体绿色信贷支持体系。通过信贷资金投入,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林(竹)木加工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林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绿色农(林)业供应链金融,将小农户个体经营纳入绿色农(林)业生产体系,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形成金融服务体系化联结链条。(责任单位:县人行、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通过绿色信贷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通过绿色信贷支持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节能低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及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及厕所革命,优化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通过绿色信贷资金撬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我县全域茶谷、西山药库、江淮果岭、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本地特色产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园区实施绿色生态循环化改造。充分发掘县域特色资源,支持绿色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民宿和农村康养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文旅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将企业厂房、大型农机具、圈舍及活体畜禽、仓单、应收账款、农业保单和其他动产作为抵质押品融资,扩大绿色信贷业务抵质押品范围。创新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推动绿色信贷支持农业农村全方位、多元化发展。推进林业资源评估机构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鼓励企业和农户通过融资租赁,解决绿色农业发展中的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资金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机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实施绿色贷款贴息制度。因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或其他绿色环保低碳项目申请的绿色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初审并提交,县人行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给予适当利息补贴,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其他绿色环保低碳产品或项目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人行)。

(七)兑现绿色贷款税收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绿色贷款,涉及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文旅康养产业、节能减排项目、绿色融资租赁、碳金融产品、排污权和林权抵质押、绿色装备供应链融资、可再生能源融资等,形成的各项税负由贷款主体按季度集中提交,由县人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审核后提交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给予一定程度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人行)。

(八)建立健全绿色贷款担保体系。开办绿色贷款融资担保业务,由省银政担体系成员或大别山担保公司为我县绿色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积极与安徽省农业担保公司合作开办绿色农业融资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信贷对象,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以缓解绿色贷款抵押难、担保难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金融服务中心、各担保公司)。

(九)开办绿色贷款保险业务。国元农业保险公司霍山支公司开办绿色农业保险业务,设计符合实际的绿色农业保险品种,有效分担绿色农业项目贷款风险。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绿色贷款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各商业性保险公司)。

(十)实施绿色贷款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统计数据信息,对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限时整改,相关情况列入绿色信贷工作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同时,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县政府对金融机构年度业绩考核。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标准、规范流程,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绿色信贷业务有序稳健推进。(责任单位: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

(十一)加快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设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交易平台,完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营造公开公平的交易市场环境。通过市场化手段,支持减排项目,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减排效率。(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科技经信局)。

(十二)加快推进农村绿色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贷款信息共享制度,形成部门间共享机制,将企业依法纳税情况、执行环保政策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节能减排情况等,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共享,利用该数据库覆盖面广、共享度高、时效性强优势,为农村绿色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稳步推进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其他涉农企业等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绿色贷款风险的识别、监控、预警和处置水平,定期或不定期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无抵押绿色信贷业务创造条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农村电商专属绿色信贷产品,发挥网络优势,拓展本地农特优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数据局、人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三)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注重提升贷款主体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能力,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制度体系,增强环境效益与成本定量分析能力,合理控制绿色项目的融资杠杆率。加强绿色信贷领域风险防控的组织和管理,制定绿色信贷审核标准和程序。引导企业提高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意识,对环境敏感企业实行贷后环境风险评价并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动态,开展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实现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备的绿色信贷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分散风险功能作用。有力有效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霍山县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试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深改办、政府办、人行、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住建局、商务局、发改委、数据资源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大别山担保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行。

(二)加大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增强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内生动力。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公共服务定价、特许经营权。将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与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发展、高管人员提任挂钩。为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争取再贷款、再贴现。实行差异化管理,适度提高绿色贷款不良容忍度。

(三)加强分析监测。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为试点工作提供可靠数据基础。形成常态化绿色信贷统计信息披露机制,年度统计报告对信贷支持绿色乡村振兴进行一个全面、客观、深度分析,准确评价绿色贷款变化特点、原因、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绿色信贷能力建设,增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加大对绿色、循环、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持续有力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发挥部门联动的机制作用,定期调查收集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企业或农户执行绿色信贷、产业发展政策情况,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工作的制度措施。对国家重大环保或产业政策调整,有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主动把握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等政策机遇,局部调整绿色信贷支持方向和领域。调研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定期发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录,关注“两高一剩”行业、低质低效企业信贷风险,引导金融机构有序退出上述企业或领域。政府风险补偿、贷款奖补资金要按照规定执行到位,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工作积极性,有效降低企业或农户绿色信贷资金使用成本。扎实做好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将绿色信贷的新要求融入到既有的信贷体系中,提升绿色信贷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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