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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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规范监管执法活动,主动融入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工程”,从前端减少多头、重复、低效检查,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对行政执法的获得感,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精神和《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综合执法办协调制定了XX区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在XX区行政区域内,涉及制造业、农业、采矿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商贸流通业、文化场所、市政公用、酒店宾馆业、餐饮业、学校、医院等对象。

二、监管内容

以提升执法质效、优化营商环境为任务目标,按照“能联尽联”的原则,对各部门监管事项进行优化整合,规范检查内容和方式,深化部门协作、凝成监管合力。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即时检查等监管方式,实现检查事项精准查、规范查、联合查。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面。各部门应根据上级部门编制下发的双随机抽查事项和任务,结合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确定的抽查计划及要求,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通过省“互联网+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采取单部门、多部门联合等形式开展随机抽查,按计划完成抽查任务。

(二)专项监管方面。各部门应围绕本部门重要工作部署,聚焦重点问题、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依据法定监管职能与工作计划,开展专项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

(三)日常监管方面。各部门应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在做好日常巡查和即时检查的同时,倡导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做到非必要不扰民扰企。

三、监管重点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金融活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的监管工作。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存在争议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统筹和实施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站位,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工作根本,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推动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XX区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任务)表》,明确计划(任务)时间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即时检查等方式全面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确保监管全覆盖、执法全闭环。特别是纳入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检查,牵头部门(监管事项中排第一的单位)要强化组织协调,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协作,优化行政检查方式,有效降低扰企频次,形成工作合力。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情形,依法依规落实处置闭环。

(三)加强督促指导。综合执法办建立月度工作通报制度,督促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确保计划检查率达到75%以上,综合监管(联合检查)计划事项覆盖率达到98%以上,计划按期完成率达到98%以上。同时,相关工作将纳入部门考核,对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综合执法办将制发“两函一书”,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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