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式列出工作计划热选【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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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式列出工作计划【第一篇】

2、认真处置社区各类矛盾,尽可能满足居民各类需求。强化接待、走访等掌握民情机制,不断关注、研究、解决社区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运用xx平台,打造社区居民十分钟便民圈,努力实现居民足不出户,一个电话就能解决诸多需求的格局。对xx进行价格、质量、满意度的跟踪监督,以此确保“热线”服务的高质量。开辟xx商场的就业渠道。可能筹集岗位,引导社区失业人员合理就业、迁就就业。

1、继续做大、做实、做活xx,保证社区活动室大门敞开xx小时;继续鼓励、支持居民到社区活动室举办生日、婚嫁等庆祝活动;继续为喜欢aa制的群体提供聚会场所和硬件设施;继续为居民的互动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继续做大、做实、做活xx团队。尽可能争取优惠政策,为xx团队提供硬件乃至资金的支持。合理安排社区内外活动的场所和时间,让xx团队每个成员的笑声充斥社区。

2、在保障社区居民经常性、多样性、规模化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大型比赛、表演等活动,并通过活动,继续强化“以社区荣而荣”的公共精神,继续强化志愿者队伍的奉献功能,共同为现代化社区添砖加瓦。尽可能引导居民互动。每季度最起码组织一次远距离旅游活动,并经常性鼓励、支持居民自发的近郊旅游活动。

条目式列出工作计划【第二篇】

2011年,我校普法工作将以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广大师生法律素质为基础,以提高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工作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教育法制建设进程,深入开展校务公开、政务公开,为构建文明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普法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教育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护法》、《国防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禁毒禁赌条例》以及与青少年教育及成长、与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普法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

2、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陈治军同志任组长,副书记陈宝平同志、副校长杜才宝同志和王昌元同志任副组长,工会主席、教导处主任、德育处主任、总务主任、大队辅导员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德育处副主任丁志昂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1、继续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继续坚持学校领导班子和教职工学法制度。重点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中小学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师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继续坚持青少年法制教育制度。积极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继续坚持学生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重点学习宣传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知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内容,培养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识。

2、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在进一步落实我校领导干部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学法用法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维权的意识和依法决策的能力。

1、进一步抓好学生法制教育“四落实”工作(课程、教材、师资、经费)。法制课教师要结合学校工作、班级状况和学生思想实际,按计划完成法制课教学任务。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教师和其它学科教师要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

条目式列出工作计划【第三篇】

(二)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

二、振兴计划的目标任务。

(七)农村实用人才建设工程。每年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1万人。到年,全市农村实用人才达到15万人。

三、振兴计划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每年出资500万元设立“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以下简称“振兴资金”,“振兴资金”和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合并成立市人才专项经费,每年列800万元,优先支持农村基层人才培训。同时,建立“鼓励社会、个人捐助,争取国外资助以及国际合作”的多方筹措投入机制“振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市人事局审核汇总后,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监督使用,主要用于实施“振兴计划。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资金,每个区县不得低于50万元,配套用于农村人才队伍振兴工程。

(二)创造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从医、从事农技服务的条件,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医疗卫生体制。

1.清理清退代课人员和无从教、从医资格证人员。对全市所有的代课人员和无教师、医(护)师资格证人员,由教育、^v^门全部予以清退。

2.调整下派学历不达标教师。对区县以下高中未达到本科学历的教师,安排到农村初中任教或进行学历教育;对城镇和农村初中未达到大专学历的教师,安排到农村小学任教或进行学历教育。

3.调整教育、卫生、农技队伍人员结构。对农村初中、高中、乡镇卫生院和农技服务机构编制定员外超配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由区县人事局商教育、卫生、农业、财政部门予以调整分流,并实行编制内教师、医护、农技专业人员及各类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工资资金总额包干的办法,财政只支付编制内教师、医护、农技专业人员和各类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的工资。

4.严格执行退休政策。对到达退休年龄的农村中小学、卫生院及农技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5.改革乡镇(街办)卫生院的医疗财政体制,加大财政对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投入力度,努力创造人才投身乡镇医疗卫生事业的机制与环境。

(三)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培养力度,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从医和从事农技服务。

1.对招录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安家费奖励和生活补贴。对到农村中学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与区县人事局和主管部门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发给安家费1万元,专科生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5000元,由市、区县各负担50%;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与区县人事局和卫生局签订6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一次性发给安家费3万元,由省、市、区县各负担1万元;专科毕业生一次性发给生活补贴5000元,由市、区县各负担50%。上述安家奖励费和生活补贴分别在省、市、区县各自资金中列支。

2.对招录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区县财政统发工资。把招录到乡镇涉农机构、农村中学、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区县财政供养人员范围,由区县财政统发工资,确保这部分毕业生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3.对招募自愿进村、进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市、区县财政支付其部分生活补贴。

4.建立助学贷款偿还制度。按照省政府“振兴计划”,对到农村基层从医并签订6年以上服务期限、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并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限的本科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本息由本人申请,就业单位、区县人事局审核、市人事局汇总后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核实后从省“振兴资金”中偿还,每年偿还助学贷款本息的20%,5年还清。

5.设立“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除省上分配的每年每个区县助学金名额(约10个)外,我市每年在省内高校师范、医学专业各设立25个助学金名额(共计50名,平均每个县区5名,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家庭困难、有志毕业后回到本区县乡镇以下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资助生由区县人事局、教育局在本地生源中推荐,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市人事局批准。获得资助的学生必须与市人事局签订协议,从教服务年限5年以上,从医服务年限6年以上。助学金从市“振兴资金”中列支,由市人事局负责核准、划拨,市教育局协助高校加强对受助生的教育管理。资助生毕业后由市人事局负责派遣,区县人事局和教育局、卫生局负责安置。

6.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资助跟踪和定向(委培)招生政策。对各区县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每年每个区县确定25名,每人每学期资助500元,费用从市、区县资金中列支。市、区县教育局配合学校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保证其顺利完成高中学业。面向基层招收的定向(委培)生,毕业后到定向(委培)单位就业。市、区县资助的高中生首先纳入省上“振兴计划”定向(委培)招生范围。各区县人事局要根据当地的工作需要,确定定向(委培)生的专业和数量,经市人事局汇总初审后报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每年将向社会招录定向(委培)生的院校、专业、数量以及委托的县和就业单位。招收定向(委培)生的院校、区县要与定向(委培)生签订专业培养、工作安置和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协议,并向社会公布。定向(委培)生毕业后,各区县要严格执行定向(委培)协议,切实落实就业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助学金、助学贷款偿还、安家费和定向(委培)招生政策,每生只能享受一项。

7.建立乡村人才培训制度。对招录到农村中学、乡镇卫生院的高校毕业生,上岗前先分别由市教育局、卫生局组织为期3个月的培训和进修学习。同时,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村医生进行系统的在职培训。

(四)建立科技下乡制度,实行对口“三支一扶”服务。

采取按需选派、对口支援、定期轮换方式,每年组织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到农村进行为期1年的支农、支医、支教和帮扶服务。市上5年共选派“三支人员”500人(其中农技人员250人,教师125人,医护125人,“一扶”人员300名;10区县5年共选派500人(其中农技人员250人,教师125人,医护125人,“一扶”人员200名。市、区县每年选派的“三支一扶”人员总数和专业,根据实施区县的数量以及选派人员的专业比例确定;市、区县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和城镇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落实所属单位“三支一扶”人员的选派。选派期间“三支一扶”人员原单位所有待遇不变,每人每年另行发放1000元交通费、2000元生活补贴,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费用由市、区县分级负担,在各自“振兴资金”中列支。

支农、支教、支医和帮扶以乡镇为示范基地,以高级职称人员为骨干。试点县年先各选派100人,其中,省上选派30人、市上选派40人、县上选派30人。按照工作要求,实行专业搭配,由县上编成10个组,每组10人,选择10个乡镇作为“三支一扶”示范基地,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市农业发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基础教育、村镇规划、医疗卫生服务、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任务,与当地基础建设项目、产业化项目、引智项目、文化教育卫生、农业重点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项目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相结合,实行捆绑式“三支一扶”,抓点示范,形成辐射带动效应。各区县委组织部、人事局要牵头负责,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切实落实“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岗位和任务,加强“三支一扶”人员到岗履行职责的考核。同时区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提供食宿、工作方便,组织本地专业技术人员积极配合工作,确保“三支一扶”示范基地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对选派后不到岗以及不履行职责的“三支一扶”人员,追缴所发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在规定晋升职称年限内,推迟3年方可申请晋升职称。

(五)加大学历教育力度,不断提升农村基层人才素质。从年起,逐年对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带薪离岗学历教育。每年全市共计300人,平均每个区县30人。学历教育期满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考核为不称职,停发工资和福利津贴,发放本人原工资80%的生活补贴进行离岗学历再教育;之后仍未取得相应学历的,考核定为不称职,并予以辞退。对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在全额带薪教育期间,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由省、市、区县各负担1000元,在各自资金中列支。学历再教育期间费用全部由本人负担。对确因工作任务繁重,无法离岗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实行电大、函大等形式的在职学历教育。5年后,凡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务员和事业岗位上任职。

各区县人事局负责确定学历教育人员并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汇总初审后报省人事厅。省、市、区县“振兴资金”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人员给区县人事局划拨经费。市教育局负责根据省教育厅学历教育计划落实实施学历教育的院校。

(六)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提高农村人才素质。

各级组织、人事、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这条主线,依托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实施“一村一品”项目,重点抓好经营管理、农业技术推广、种植能手、专业技能四支人才队伍建设,在全市各区县每年重点培养3000名(平均每区县300名)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乡村科技人员。依托农校、农函大、农广校、农职校、林广校等每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5000名(平均每区县500名;通过支农专业人员传帮带每年培养农民技术员2000名(平均每区县200名。

(七)建立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

1.实行从基层为区县以上机关遴选公务员制度。按照省上要求,从年起,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国家公务员,一般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和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公务员中遴选。乡镇机关补充国家公务员,一般在村、社区工作2年以上的大学生中遴选。对在基层履行完服务年限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给予特殊加分照顾。

2.实行区县以上法、检两院补充公务员从基层遴选制度。从年起,区县以上法、检两院补充公务员一般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法庭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公务员中选拔。

3.实行从基层为区县以上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制度。从年起,区县级以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从招录到乡镇、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的比例不低于五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到年全部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选拔。

4.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到乡镇以下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本科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高定一级工资,服务期未满离开的,取消高定的工资。

5.建立职称评审导向机制。把在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的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今后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者优先。

(八)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为了确保高校毕业生能到基层一线工作,在乡镇事业单位可实行周转编制,数量视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和高校毕业生到岗情况,由市、区县编制部门商市、区县人事部门确定。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重视人才、珍惜人才、用好人才,为人才到基层工作创造条件。建立“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考核机制,把人才的吸引、培养、稳定和使用作为考核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努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九)严格管理和考核。

市、区县人事局和主管部门人事处(科)要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的管理,享受“振兴计划”待遇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由市人事局统一保管其毕业证原件并委托区县人事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严格履行服务年限的,列入本人不诚信记录,予以通报并在媒体曝光,退还全部培养、资助经费,并不得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就业。对成绩突出的,各级党委、政府要进行表彰奖励。

四、“振兴计划”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市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组织部部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事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人事、财政、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先行试点、稳步推进。

年,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我市确定蓝田县和周至县为试点县。市“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试点县的具体情况,尽快制定试点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并将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市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及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试点县要根据市上试点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批后组织实施。年,在总结试点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4个区县,年扩大到7个区县,年扩大到全市实施“振兴计划”的各区县,年充实提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导。

区县是“振兴计划”的责任主体。实施振兴计划指导协调的责任在市,组织推进的责任在区县,实施落实的责任在乡镇。各区县要把“振兴计划”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由区县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和乡镇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任务,积极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区别情况,分类实施。

由于我市各区县、乡镇之间自然条件、财政状况以及人才需求的差异,在实施“振兴计划”中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分类实施,统筹安排。各区县也要根据辖区各乡镇(街办)的不同情况,合理安排省、市和自身资金的使用方案。调剂的资金主要用于扩大资助艰苦地区有志大学毕业后愿到本区县乡镇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的人员和提高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本科生安家费的标准。

(五)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年度计划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并于每年月中旬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组织检查验收后报市政府和省人事厅。

条目式列出工作计划【第四篇】

1、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动摇,缺乏革命意志,长期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的。

2、政治立场不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同^v^保持一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怀疑、抵触态度的。

3、对马列主义、^v^思想、^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公开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甚至传播政治谣言的。

4、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丧失党的立场,对违法违纪行为、坏人坏事和消极腐败现象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的。

5、贪生怕死,当国家和集体财产及人民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而是退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6、参加“”等^v^组织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的。

7、信仰宗教,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8、组织观念淡薄,在变动单位转移组织关系或在流动择业的过程中,没有特殊原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个人保留六个月以上的。

9、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10、组织纪律性不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纪律,压制民主,搞打击报复,严重侵害党员的民主权利和群众利益,或拒不执行党组织决议的。

11、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不关心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12、工作事业心不强,经常旷工,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3、不思进取,好逸恶劳,无所作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能起群众表率作用的。

14、参加群体性闹事,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后果的。

15、思想品质恶劣,经常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搞宗派和小集团活动的。

16、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婚丧大操大办,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7、个人主义严重,假公济私,损人利己,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荣誉的。

政策,或有庇护、支持亲友违法乱纪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

条目式列出工作计划【第五篇】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委宣传部基层党建工作开展了专项巡察。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11、抓政治建设的站位不够高。机关党支部对抓好政治建的领悟不够深刻、措施不够深入,组织党员学习贯彻^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局限于完成“规定工作”,没有结合自身实际的“自选动作”的计划与方案。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思想认识缺乏政治高度,如在实际工作中,当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冲突时,多数情况是党建活动为业务工作让路。

习,完全没有联系大东政法系统实际的内容,学习效果打折扣;缺少对党员深度学习的引领,18名党员的学习笔记中,只有1名党员的有学习心得,个别党员笔记通篇为《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v^政法工作条例》的内容摘抄。经谈话了解,支部委员对《中国^v^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重要内容体会不深、了解不透。

33、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够充分。机关党支部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统筹共进不够,基本处于将党建工作简单等同于组织理论学习、开展载体活动的“单打一”状态,在完成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的两项重点任务方面缺少实际作为。

44、落实县委党建工作部署不够到位。机关党支部在落实有关工作部署中存在自行简化、变通的个别情况,如2015-2016年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没有按要求开展;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没有按要求安排关于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学习。

55、落实省委巡视整改不够主动。对省委第一巡视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只是按县委整改方案简单套用,没有结合实际认真对照、举一反三,如开展支部活动依然存在形式单一、内容简单等问题,党员对集中学习感到枯燥和厌烦,学习效果得不到有效提升。

(二)贯彻落实《中国^v^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缺乏有效举措,抓党内政治生活有盲区。

11、党员大会不够规范。2015至2016年党员大会和组织生活会均没有讨论过程,且记录要素不全;2017年1月4日的党员大会,在未经支委会研究的前提下讨论通过了2017年党建工作计划;2016年10月12日党支部换届党员大会材料缺失,只有换届报告,缺少候选人名单、监票人选票等要件。

22、支委会议不够严谨。2015年支委会议只召开5次;2017年至2018年,共召开23次支委会,其中6次未进行人员签到;支委会议对支部重要工作研讨交流不够全面、深入,2017年,共召开支委会11次,仅1月6日和5月11日两次对党建活动进行了研究讨论,且发言均局限于如何完成上级工作部署,没有就如何提升党建活动质量进行充分讨论。

33、党小组会议不够扎实。2018年,第^v^小组召开的24次会议中,仅5次有党员发言,其余均为“上下一般粗”式的传达学习;2017年3月23日,第二党小组在会议中讨论学习市宣传部的文件,6名党员无一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发言;2019年8月11日,第三党小组学习“支部工作条例”,发言均没有围绕机关支部工作实际展开,内容不接地气。

月3日的党课讲稿中,出现了向“中央交出贵州的合格答卷”这样不明所以的表述。

55、组织生活会不够严肃。机关党支部召开的年度组织生活会中,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运用得不够充分,存在以学习代替相互交流的现象,组织生活制度所明确的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每半年至少要与五名党员进行谈心谈话的规定没有落实;2017至2019年的年度组织生活会中,没有党员间谈心谈话的相关记录;相互批评中谈希望建议偏多,没有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如2018年4月20日的组织生活会,3名党员的发言仅从自身查找了问题,没有对其他党员进行批评建议。选树典型的导向作用不明显,2017年以来民主评议党员后,均没有对评选出的优秀党员进行相应表彰。

66、主题党日活动不够鲜活。机关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计划缺乏创新,2015年至今,所定计划均为落实上级组织部门部署的任务,缺少政法系统特色,且活动内容没有很好的与大东区情和政法工作进行有效结合;活动中有时存在个别党员缺席、迟到的现象,影响主题活动质量,如2019年8月13日的主题党日活动,有4人没有参加。

的民主生活会和换届制度中,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与新的《中国^v^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不符。

(三)落实党员管理、监督责任不够到位,抓作风和纪律建设有漏点。

11、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够彻底。在形式主义方面,机关党支部开展工作仍然习惯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缺少到基层调研的必要过程,支部工作有形式化、简单化倾向;在官僚主义方面,机关党支部在制定党建活动计划时,往往由支委会讨论,然后提交党员大会通过,之前没有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建议,与党员就支部工作的日常交流不够经常。

22、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不够深入。机关党支部组织党员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展学习、教育不够,没有一起统筹、一起部署、一起落实,2018年,党支部共召开8次党员大会,无一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或反腐败工作内容。

二、意见建议。

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要不断完善党支部自身建设,带头钻研党的基本理论,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使党支部建设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助推发展。

二要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切实提高党支部政治生活质量。机关党支部要努力提升党组织建设科学水平,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国^v^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面、认真履行好新时代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严肃、丰富党内政治生活;要以推动党支部工作规范化、长效化为着力点,做到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党支部委员要率先垂范,带动全体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认真组织开展“主题党日”、“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培训等活动,做到活动主题鲜明、计划科学、安排周全、形式鲜活、内容丰富、成效明显,进一步提升机关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要进一步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全面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机关党支部要弘扬担当作为精神,引导党员亮身份、亮形象、亮作为,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要保持真抓实干作风,按客观规律办事,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着力促进干部作风转变,进一步焕发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要聚焦存在问题,持续加强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机关。

党支部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从讲政治的高度全面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着力做好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全过程领导”,在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以最果断的措施、最有力的工作抓好整改落实。要积极运用好巡察成果转化,把落实巡察整改任务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与宣传部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相结合,切实把巡察整改的成效体现到实际工作中,促进宣传部机关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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