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24年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区2024年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对我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单位行为,根据市局的工作计划要求,现制定《XX市XX区市场监管局2024 年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三)《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7号,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确定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任务分工,并分级负责实施。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开展的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还应当同时报告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检查对象
2024年,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依据企业信用等级(共分ABCD四级,A级最高,D级最低,对重点单位至少纳入C级)按照A级1%、B级10%、C级50%、D级100%比例抽取。共抽取各类单位120家,作为我区2024年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对象。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检查。特监科及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已确定的名单,合理安排检查任务,积极推进工作进度,全部检查任务应于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二)适时抽查。市局将常规监督检查开展情况纳入督导检查工作内容,对我区检查情况进行查验,重点查看各单位工作推进进度、工作质量和闭环管理落实情况。
(三)总结提升。各单位应于常规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31日前将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台账报送至特监科。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提高站位。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两个至上”,强化属地管理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特种设备单位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认真筹划,严密实施。各单位应针对特种设备种类、特点等,依据《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参照《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实施检查,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情况上传至“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实施现场检查时应正风肃纪、坚持原则、不走过场。
(三)管理闲环,执法到位。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采取切实措施消除隐患。要建立隐患台账,对账销号。对需要限期整改的,要及时下发安全监察指令,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落实;需要停用整改的,依法责令停用;需要立案调查的,及时立案调查。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特监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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