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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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建设项目内容涉及的国家标准或交通部等行业标准,现行技术规范、施工规程技术标准。
    3、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4、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5、《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二、监督内容
    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我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期。监督期内,我站依法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为:
    1、对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2、对工程项目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3、对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以及试验检测工作、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情况等实施监督。
    4、对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的资质及其人员资格进行检查,并实施动态监管。
    5、对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等规章要求,对参建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7、对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抽查。
    8、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设备等实施监督抽查。
    9、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规范性实施监督检查。
    三、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2、拟定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督促项目从业各方诚信履约。
    4、对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设计单位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
    5、受理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举报,参加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
    6、收集整理本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动态信息,定期向本站质量监督检测股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动态管理工作成果。
    7、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完成对监理、施工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信用初评工作,并对其初评结果进行评定。
    8、参加项目交、竣工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工作。
    9、参加对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的预评价。
    10、遵守廉政规定,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准备的工作原则。
    四、监督检查
    1、组织形式
    (1)督查方式
    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巡视检查三种方式。
    ①综合检查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检等方式进行,系统检查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
    ②专项检查通过查验资料或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针对性地检查项目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工作情况和施工质量和安全状况。
    ③巡视检查主要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不定期地通过查看施工现场等方式,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实体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进行随机检查,对工程关键项目、重要部位工地现场情况进行巡查。
    (2)督查程序
    综合检查程序:
    ①检查项目自查报告与施工工现场实际情况的符合性以及前次检查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②项目建设、监理单位汇报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情况。
    ③确定抽查项目。
    ④分组查阅资料、查看工地现场、抽检工程实体质量。
    ⑤检查组评议,并对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评价。
    ⑥检查组反馈意见。
    ⑦检查结束后7日内发出检查通报。
    ⑧根据综合治理检查结果确定下步监督重点单位,并告知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
    专项检查、巡视检查可参照综合程序进行,可根据督查的具体任务和项目建设情况、不预先通知、随机抽查。为提高项目监督效能,我站将重点采取不预先通知、随机巡查的方式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2、监查重点
    (1)、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2)、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耐久性的重要指标或施工工序,质量通病的防治,“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3)、关键工序
    路基工程半填半挖与填挖交界处应开挖台阶,路基填料质量、填筑与压实控制,高填方路段、高边坡开挖、软土路基换填等施工质量控制。
    路面工程碎石材料的加工、质量控制与存放,水稳层的质量控制,纵、横向施工缝的处理。
    (4)、安全监督重点
    ①“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开展、一线工人岗前安全培训、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②雨季、大风、冰冻等恶劣气候环境下的安全施工应急措施及实施。
    ③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存储措施,材料运输、混合料摊铺等安全措施。
    五、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影响主要结构安全的隐患或隐蔽工程重大质量缺陷,现场发出《停工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或相关作业区停止施工,由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督促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提出复工申请,报经我站复查确认并发出《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
    2、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结束后,对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项目后续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3、督查人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核查,对潜在的或已危及质量或安全的较大问题,我站将对其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六、工程质量及廉政建设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工程建设和质监人员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对质量缺陷、质量安全问题、质量安全事故和质监人员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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