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务自查工作计划样例【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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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务自查工作计划【第一篇】

根据*地税直查(2017)2002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17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12至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12至2014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12年—2014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12年—2014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12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13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12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13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公司税务自查工作计划【第二篇】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主营:注册资金:人。法人代表:,在册职工工资总额。2006年实现营业收入2006年度经营性亏损元。

二、流转税(地税):

1.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20年1月—20年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

2.营业税:我公司20年1月—20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20年1月—20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4、教育费附加:我公司20年1月—20年12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公司20年1月—20年12月。

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6、防洪保安资金:我公司20年1月—20年12月应缴防洪保安资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7、地方教育附加费:我公司20年1月—20年12月应缴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三、地方各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20年度-20年度工资收入元,我公司20年度-20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土地使用税:我公司20年度-20年度应税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应纳土地使用税2万元,已缴纳。

3.房产税:我公司20年度-20年度应税房产原值1000万元,应纳房产税万元,已缴纳。

4.车船税:我公司拥有乘用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商用车辆,其中客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货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

5.印花税:我公司20年度-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按%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本,每本5元贴花,共计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四、规费、基金部分:

1、我公司20年度-20年度为职工150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我公司2009年度-2011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五、发票使用情况:

公司税务自查工作计划【第三篇】

1、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为职工150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公司税务自查工作计划【第四篇】

外汇局xxx局:

根据你局现场核查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公司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公司性质、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

2.核查时间段内的主营业务量和盈利情况;

3.主要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主要结算方式(货到付款、90天信用证、托收等)、收付汇期限(30天、90天等)及特点。

1.现场核查涉及业务的完成情况。(x笔业务或多笔业务、单个合同项下、多个合同项下、x时间区间内。货物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资金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

2.涉及已向外汇局报告的.各类报告的情况。

3.涉及银行贸易融资情况。

4.涉及已经外汇局等管理部门批件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相关情况说明中,应尽可能列明相应的金额、时间、具体的报关或收付单证号码、对应的会计分录。具体的核查准备格式参见附表,各分局可结合本地区特点自行补充完善。

第二,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列明问题的解释情况。可能包括的方面有:

3.政策理解方面的情况;

4.其他需要解释的因素。

公司税务自查工作计划【第五篇】

根据*地税直查(201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14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1x至201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1x至201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1x年—201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1x年—201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1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1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1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1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1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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