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案例分析大全精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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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案例分析大全【第一篇】

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会不经意讨论党员能不能信教的问题。在这里,给出明确答案,共产党员绝不能信仰宗教。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决定的。共产党员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党外群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规范自己,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全面塑造自己。

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树立唯物主义世界观,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解释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才能做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也是党的纪律要求。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党员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不仅事关党员个人的信仰问题,而且事关我们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古人说:“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信仰、信念、忠诚是共产党的根本、元气和主心骨。95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强大,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主要是因为我们始终在马克思主义中寻找价值和信念,产生了无比强大的信仰力量、理想力量、纪律力量。一名共产党员,有了马克思主义信仰,有了共产主义理想,“钙质”就不会流失,骨头就硬,就知道“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就明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就不会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相反,本失则一切尽失。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某些落马的贪官,算命看相,烧香拜佛。他们这种行为,完全忘了党的纪律,丢失了党员身份,又如何能保持党的性质、宗旨、本色,走向迷失和贪腐也就成了必然。其实,这些人,有的是以宗教为幌子,掩盖自己贪腐的内心、肮脏的灵魂,缓解自己惶恐的心理、不安的心灵;有的则是歪曲宗教信仰,搞的是封建迷信,信的是利己主义、“为官哲学”。

身为共产党员,都应是无神论者,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然而,一些贪官缘何置党的纪律规定于不顾,弃守共产党人应有的底线,不信马列信鬼神,不问苍生问“大师”?根本原因在于这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总开关”扳错了位,信仰丧失、理想缺失、精神迷失、宗旨丢失。

党员沉迷于宗教,实际上是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党分道扬镳。这样的党员,不应该再留在党内。各级党组织应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既学党章党规,又学系列讲话;既严守底线,又追求高标准,真正做一个唯物主义者,而不是唯心论者、唯钱唯官论者。

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案例分析大全【第二篇】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重要的一条就是全党上下有着很强的看齐意识,有了偏差就喊看齐、就自觉看齐。在新的形势下,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和艰巨繁重的任务,对于全党来说,就是要更加强化看齐意识,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心共济为实现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提出的看齐意识,实质上就是指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做到把党章意识、党员意识放在第一位,这既是一种政治责任和政治要求,也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思想修养。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看齐意识,学习是前提、是基础。系列重要讲话,是当代中国最鲜活的马克思主义,深刻回答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丰富发展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具时代特点的新要求。学系列讲话,要学好用好《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等重要读本,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增强看齐意识,做到表里如一、知行合一;必须是具体的,不能光口头讲讲,要落实在各个方面、各项工作上;结合本职工作实际来看,关键是在工作当中,要将规矩放在前面。准确理解和应用厂部、作业区下发的各项管理制度,用制度干事,用制度管人,做每一件事都要做到有理有据。作为党员干部,增强看齐意识,就必须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特别要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强化精神支柱的教科书,自觉地按照讲话的要求去做。

作为一名数字化管理人员,要增强看齐意识就必须要向标准看齐,向示范学习。学习其它作业区数字化建设、管理、维护、应用的先进方法和经验,不能故步自封,井底观天,做一个井底之蛙。一定要有大局意识,意识到自己的不足,俗话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每一个作业的数字化管理必然也有自己的特点,学习别人的长处,改正自己的不足。

增强看齐意识,必须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要向党章看齐,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经常重温党章,做到入脑入心、外化于行。要向党内法规看齐,切实明白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时刻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纪、心中有戒,始终坚守为人为政做人做事的底线。使党的纪律刻印心上,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忠诚信仰者、坚定捍卫者、模范践行者;必须增强思想教育的战斗性,把握意识形态斗争的主动权,帮助党员干部澄清模糊认识、划清是非界限,达到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的功效。

增强看齐意识,学习系列讲话,必须聚焦问题、提升能力。必须坚持从问题中来,到问题中去。用系列讲话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必须服从大局,具备大局意识,作业区发展的整体布局要求,做好当前工作,既不能止步不前,也不能自作主张。要坚信办法总比苦难多,既要打好基础、苦练内功,也要积极筹划,主动争取,逐步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案例分析大全【第三篇】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作为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员的世界观决定的。

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其宗旨是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以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共产党员又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其世界观是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是无神论者。199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如果坚持参加宗教活动,经教育不改的,要劝其退党。

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决定的。共产党员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党外群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规范自己,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全面塑造自己。

有人说《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难道共产党员就不是公民吗?持这种观点的人说明他还没有从根本上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以全面正确理解。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仅包括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还包括公民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共产党员当然是公民,正是有数以千万、数以亿计的公民也充分享受着宪法赋予的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自由权利,坦然成为一个无神论者,才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这就是说,并不是无神论者就能加入中国共产党,但可以肯定的说,凡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毫无疑问应当是一位无神论者。

综上所述,如果在党内长期讨论或反复强调这一问题,反而会无形中降低党的威性和党员的标准,也使唯心主义有隙可乘。试想,一个本应在入党前应当解决和回答的问题怎么能在入党后还要喋喋不休去讨论,去辨明呢,一个在思想上还没有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界限的人怎么能“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呢,又怎么能算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呢。

因此,有必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作为要求入党和已经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必修内容,帮助他们及早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早日成为一名符合党员标准的先进分子。而做为一名共产党员则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肩负起积极宣传科学无神论,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责任。

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案例分析大全【第四篇】

近期,中央提出今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两学一做”成了各地各级省市组织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到底该怎么学?怎么做?个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提高认识学。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要举措,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深化党内教育的又一次重要实践,也是面向全体党员从集中性教育活动向经常性教育活动延伸的又一次重要举措。每一名党员都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部署,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提升理想信念、提高能力素质、加强党性教育的一次重大机遇和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好。二是分层分类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中央、省市要求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既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持续用力,又要注重广大党员接受能力,因材施教,确保学习取得预期的效果。三是强化责任学。落实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上来,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到主体责任范围,通过层层抓落实的形式,推动学习教育有效开展。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各层级主体责任人,既要督促党员做好学习笔记和写好心得体会,又要对党员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进行定期检查,给出阶段性的评价,通过强化责任抓学习教育。四是加强引导自学。党章党规和系列重要讲话内容丰富、系统性强,除了集中学习,还要引导党员利用业余时间抓好自学,将学习融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到挤时间学、主动学、深入学,把两个内容学好学透,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五是领导干部带头“做”。“两学一做”,“做”是关键。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一举一动都广大党员的注视之下,要带头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做好表率。每名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不断检视和改进自己,向党章党规看齐、向模范看齐。六是学以致用推动“做”。先学好“做”的标准,才能清醒认识如何做,在实践中检验“学”的效果。定期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推进会,通过自己讲,他人评、领导点的方式,找出学习教育“做”方面存在的不足,每个党员列出问题清单,在后期的学习教育中抓好整改。

第2篇:《结合实际谈谈如何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

党章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是规范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原则,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党章明确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对此,作为执政党的党员必须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忧患意识,紧密联系思想、工作、生活等实际,不断增强学习党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联系思想实际学党章,经常打扫思想上的“灰尘”

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崇高的理想信念,始终是共产党人保持先进性的力量源泉和精神支柱,也是共产党人的终生追求,需要付出一生的努力。当前,我们少数党员干部的思想沾染了一些灰尘,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和金钱美色的诱惑,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泛滥滋长。近几年被查处的一些党员干部,往往是从理想信念淡漠发展到政治上蜕化变质、经济上贪婪受贿、生活上腐化堕落的,教训极其深刻。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

广大党员干部联系思想实际学党章,就必须对照党章这面镜子,经常地照照自己的思想,打扫打扫思想上的灰尘,自觉地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党员意识,时刻不忘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做到不论从事何种职业,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不论是在何时何处,都要牢记“我是党的人”,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做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偏离、不含糊、不动摇,对党忠诚,紧跟党走。

二、联系工作实际学党章,处处彰显岗位模范作用。

市场经济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努力成为本职工作的排头兵和行家里手,不断增强做好实际工作的本领。三是要全面增大岗位贡献。积极投身于岗位实践,做脚踏实地的实干家和开拓者,勇当岗位创业的自强人,创造一流工作业绩,力争在工作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岗位业绩上取得新成效,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全面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三、联系作风实际学党章,时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党的作风,关乎党的形象。党员的作风,是一个党员党性的集中体现。共产党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党章规定:“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因此,广大党员联系作风实际学党章,就是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在作风上体现“三个字”:一是思想作风要“正”。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弄虚作假,不阳奉阴违,不自行其是,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二是工作作风要“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知民心、解民心、通民情、了民愿,为基层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脚踏实地,讲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三是生活作风要“清”。牢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做到筑牢思想防线,淡泊名利、无私奉献,严于律已、拒腐防变,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永远同人民群众心连心。

四、联系生活实际学党章,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共产党员的形象,是共产党员理想、信念和世界观的外在表现,是共产党员内在素质和思想境界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印记和分量。人们评判共产党员是否保持先进性,往往是通过其言行所表现出的直观形象来认识的。党章明确要求,共产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各种问题和风险的考验。有些党员组织纪律散漫、生活腐化堕落,沉迷于灯红酒绿的生活;有些党员热衷于传播政治笑话、政治谣言和低级趣味的黄色短信,讲的人浸染津津乐道,听的人津津有味,严重损害党的形象,这种消极现象必须予以消除。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广大党员联系个人生活实际学党章,就是要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决不公开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在群众中散布有损于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旗帜鲜明地同各种错误思想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要积极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以高尚的人生追求激励鞭策自己、影响带动他人,以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公而忘私的高尚品格、奋勇拼搏的进取精神、恪尽职守的务实态度、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擦亮共产党员这一光辉“品牌”,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案例分析大全【第五篇】

中纪委机关报发文指出,共产党员绝对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在宗教信仰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下面是本站网友为大家整理了(*),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与此同时,社会上乃至党内出现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开禁”,允许党员信教,还罗列出党员可以信教的种种理由以及党员信教的诸多“好处”,甚至指责不允许党员信教与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相违背。事实上,我们党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从未有过丝毫动摇。这一原则是党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决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应保持清醒认识,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毫不动摇坚持这一原则。

古人说:“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信仰、信念、忠诚是共产党的根本、元气和主心骨。95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强大,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主要是因为我们始终在马克思主义中寻找价值和信念,产生了无比强大的信仰力量、理想力量、纪律力量。一名共产党员,有了马克思主义信仰,有了共产主义理想,“钙质”就不会流失,骨头就硬,就知道“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就明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就不会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如果我们党允许某些人希望的那样对党员信教“开禁”,那么就是允许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领导,五大宗教及其他宗教在党内各成体系,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也为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在一些民族地区从事分裂主义活动创造条件,允许党员信教将极大削弱党的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如果党员信教,则势必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一些地方将出现宗教徒管党的宗教工作的现象,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也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宗教,党的宗教工作将从根本上动摇。

党员沉迷于宗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这样的党员,不应该再留在党内。各级党组织应引导党员干部既学党章党规,又学系列讲话;既严守底线,又追求高标准,真正做一个唯物主义者,而不是唯心论者、唯利是图者。

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会不经意讨论党员能不能信教的问题。在这里,给出明确答案,共产党员绝不能信仰宗教。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决定的。共产党员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党外群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规范自己,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全面塑造自己。

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树立唯物主义世界观,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解释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才能做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也是党的纪律要求。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党员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不仅事关党员个人的信仰问题,而且事关我们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古人说:“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信仰、信念、忠诚是共产党的根本、元气和主心骨。95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强大,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主要是因为我们始终在马克思主义中寻找价值和信念,产生了无比强大的信仰力量、理想力量、纪律力量。一名共产党员,有了马克思主义信仰,有了共产主义理想,“钙质”就不会流失,骨头就硬,就知道“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就明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就不会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相反,本失则一切尽失。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某些落马的贪官,算命看相,烧香拜佛。他们这种行为,完全忘了党的纪律,丢失了党员身份,又如何能保持党的性质、宗旨、本色,走向迷失和贪腐也就成了必然。其实,这些人,有的是以宗教为幌子,掩盖自己贪腐的内心、肮脏的灵魂,缓解自己惶恐的心理、不安的心灵;有的则是歪曲宗教信仰,搞的是封建迷信,信的是利己主义、“为官哲学”。

身为共产党员,都应是无神论者,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然而,一些贪官缘何置党的纪律规定于不顾,弃守共产党人应有的底线,不信马列信鬼神,不问苍生问“大师”?根本原因在于这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总开关”扳错了位,信仰丧失、理想缺失、精神迷失、宗旨丢失。

党员沉迷于宗教,实际上是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党分道扬镳。这样的党员,不应该再留在党内。各级党组织应以“。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既学党章党规,又学系列讲话;既严守底线,又追求高标准,真正做一个唯物主义者,而不是唯心论者、唯钱唯官论者。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文规定:共产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属于唯心主义范畴。在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分野是根本性的,无论对个人还是政党而言都无法调和与兼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一开始就在共产主义与宗教之间划出了明确的界限,不仅指出宗教赖以产生的物质的、现实社会的根源,而且指出无产阶级为了求得解放,必须从宗教中解放出来。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运用于工人阶级政党的革命实践,指出,“我们的党纲完全是建立在科学的而且是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上的。因此,要说明我们的党纲,就必须同时说明产生宗教迷雾的真正的历史根源和经济根源。我们的宣传也必须包括对无神论的宣传……”同时列宁强调,要慎重对待宗教问题,在革命实践中争取、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

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而这一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都为我们党所强调,并明确写在党的重要文件中。

这里仅按不同历史时期列举几条。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1982年,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制定的中共中央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就全党来说,今后仍然应当坚决贯彻执行。”1990年,在与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宗教世界观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根本对立的。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共产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必须要向人民群众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20xx年,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在20xx年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20xx年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都重申要坚持共产党员不能信教。

正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指引下,我们党才能领导人民依靠自己的力量推动社会的革命、进步和发展,而不是去追求虚幻的天国和来世;才能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引亿万人民新的实践;才能实现全党在思想、理论、组织上的高度统一,保持和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至于不允许党员信教违背了宗教信仰自由之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种说法实质上是假冒“公民权利”的名义取代对党员保持思想先进性的要求和履行党员义务的责任。当一个公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就意味着他无条件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也就意味着他根据公民所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自愿选择了不信仰任何宗教。根据同一项自由权利,他当然可以重新选择信仰宗教,但这就表示他中止了、逆转了“思想入党”的进程,仅余形式上的“组织入党”,而这对于他本人和党组织都不再具有实际的意义,相反对党组织保持思想、组织上的统一是有害的。如果一个党员积极参与宗教团体生活和传教,甚至利用党员身份保护、推动非法的宗教活动,党组织就应及时采取措施,使其退出党员队伍。这既不是“歧视宗教”,也不是“强制不信仰宗教”,只是一个政党对不再赞同其指导思想的个别党员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而已,从宪法和党章的角度都无任何可指摘之处。

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是我们党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础。

我们党从建党开始就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障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的实际为目的。”毛泽东同志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新中国建立后,宗教信仰自由成为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得到确定。

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不信仰宗教,为什么要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呢?就理论而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揭示了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认为宗教的产生和存在具有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只有宗教赖以存在的外部根源全部消失后,宗教才可能消亡。而要达到这样的状态,需要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此之前,正如列宁所言,以行政力量消灭宗教的企图,只能提高人们对宗教的兴趣,反而会妨碍宗教真正的消亡。可以说,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基于这样的科学认识,我们党主张既不能用行政力量发展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消灭宗教,而必须根据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通过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就党的任务和宗旨而言,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然也包括代表信教群众的利益。而代表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除了代表他们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也包括要尊重他们精神上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都充分证明,我们同信教群众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是主要的,而在宗教信仰问题上的差异性是次要的,因此在正确方针政策指引下,完全可以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共同致力于革命和建设各个时期的大目标。同时,我们党始终坚持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而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广大信教群众。所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团结、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所必需的。

一些西方人士说,只有信仰宗教的人执政,才会真正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其实,历史和现实证明,在某种宗教占据统治地位的国家或者朝代,人们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往往不能实现或者要打很大折扣。比如,在天主教占统治地位的中世纪欧洲,对“异教徒”的迫害、对亚洲北非地区的“十字军”东征;奥斯曼帝国用武力强迫被征服地区民众改信伊斯兰教;近代一些西方国家在对非洲、拉丁美洲殖民过程中,一手举剑,一手举圣经,杀其人民,占其土地,掠其财富,哪里有什么宗教信仰自由可言?而恰恰在多数人口不信仰宗教的中国,没有发生过类似的宗教迫害和宗教战争。

我们党实行和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因为这一政策符合宗教现象发展规律,符合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而不是说我们可以赞成唯心主义,可以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持中立态度,可以放弃在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中进行唯物主义、无神论教育,放弃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和引导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人民中“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作为执政党,我们应抵制种种无所作为的怪论,自觉主动地把宪法责任承担起来。当前治理社会上存在的宗教热、宗教活动乱的现象,可以很快就付诸实施的事至少包括:不允许使用行政力量推行、助长某种宗教;不允许宗教干预属于政府的各项职权;对宗教事务实行有效管理,促进、帮助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媒体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宗教院校除外)中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团结爱国宗教团体,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种种渗透坚决顶回去。这些措施不仅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完全不矛盾,而且是宗教保持正常秩序,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必不可少的保证。

三、允许党员信教将侵蚀涣散党的肌体。

如果我们党允许某些人希望的那样对党员信教“开禁”,不仅这些人所许诺的种种“好处”虚无缥缈,相反其带来的恶果却显而易见。

第一,如果允许党员信教,那么就是允许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

第二,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领导,五大宗教及其他宗教在党内各成体系,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在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极力利用宗教在一些民族地区从事分裂主义活动的情况下,允许党员信教将极大削弱党的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恰恰是在西藏和新疆这两个反分裂斗争极为尖锐的地方,自治区党委都鲜明坚持党员不能信教,这不是偶然的。

第三,如果党员信教,则势必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一些地方将出现宗教徒管党的宗教工作的现象,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也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宗教,党的宗教工作将从根本上动摇。当前有的地方党政领导把宗教作为获取经济利益和提高本地知名度的工具,视为工作“业绩”,争相滥修大佛和寺庙,热衷大规模宗教活动,人为助长宗教热,而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对宗教团体的教育引导根本不当回事,导致混乱现象蔓延。这种现象的出现,与一些党员干部放弃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甚至成为事实上的宗教徒是密不可分的。

总之,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中国历史上有过形形色色的宗教,但中国并不是一个宗教国家。中国有着悠久的无神论传统,影响中国人思想观念的中国传统哲学具有强烈的人本主义倾向,强调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和改造能力,这与西方传统哲学的神本主义有很大区别。中国儒学传统精神影响大,中国老百姓大多数不信教或不持某种固定的宗教信仰,宗教始终不能成为中国人意识形态的主流,同时中国宗教自身也具有强烈的现实品格。这样的国情背景是我们党作为一个唯物主义、无神论的政党而能够如此自然地从人民中孕育生长,得到人民广泛认同、支持的重要原因。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完全违背中国国情,不仅党能否取得信仰不同宗教的教徒的一致支持成为问题,而且能否继续获得占人口大多数的不信教群众的支持将成为更大的问题。

四、在全党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教育。

针对党内一些同志在宗教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有必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帮助广大党员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在实践中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应当鼓励和支持党校、相关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研究,取得更多高水平又易于向社会普及的学术研究成果。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育培训和各级党、团组织的理论学习中,应进一步强化相关的学习内容。

根据党中央的一贯精神,对参加宗教活动和有宗教意识的党员要立足于教育,耐心地帮助他们回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而不是一味迁就。对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支持滥建寺观教堂的,要严肃地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党内文件的规定给予处分。党的宗教工作干部尤其不能信仰宗教,对这部分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尤其要严格。

改革开放以来党组织的快速发展,客观上对党的思想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年龄不满35周岁的青年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1/4,许多青年人仍处于世界观的形成时期,应当鼓励他们自觉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学习。对于离退休党员,党组织除了关心他们的物质生活,也要关心他们的精神生活,防止他们因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减少,受社会宗教环境的影响而在思想上逐渐滑向宗教。我国一些民族地区往往也是传统宗教影响比较大的地区,广大少数民族党员在维护民族团结、保持边疆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应当是宣传教育的重点。在一些多数人口信教的少数民族中,可以允许党员对一些从宗教转化来的民族习俗、礼仪采取灵活态度,以避免脱离群众,但思想上的要求不能降低。

共产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要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积极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尽到一个共产党员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

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案例分析大全【第六篇】

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这是我们党的政治纪律,是我们党区别于大多数政党的一大特点。但是,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隐性信教,背离了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共产党员在不信教问题上绝无折扣可打、绝无变通可言。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这是由党的理想信念决定的。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党员如果信仰宗教、传播宗教思想,就意味着理想信念的动摇和滑坡。有些党员认为,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所以自己也能信教。我国宪法的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党员对此必须正确理解。共产党员是比一般公民具有更高政治觉悟、更高政治信仰、更强组织纪律性的“特殊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还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先进政党,这决定了共产党员在世界观、政治立场、理论品格和社会理想等方面都与信教群众有着根本区别。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是完备的哲学唯物主义。共产党员认识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为了认识把握社会发展规律,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格是与时俱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促进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这些都与宗教对信教群众的要求有着根本区别。因此,共产党员应始终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不能到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但应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体现了共产党员对待宗教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共产党员只有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才能正确认识、理解和对待宗教。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人类精神生活的组成部分,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要求共产党员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看待和说明宗教的本质,看待宗教的存在,正确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长期性、民族性、群众性、复杂性和国际性。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宗教很快就会消亡的想法,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行政手段就能消灭宗教的想法,都是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背道而驰的。

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但应关心党的宗教工作、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好宗教工作,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把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能不能坚定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是检验共产党员党性是否坚强、人民立场是否牢固、与人民的联系是否密切的重要标准。共产党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善于与宗教界人士交朋友,注意倾听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对信教群众的吸引力、凝聚力。

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案例分析大全【第七篇】

按照公司党委相关要求,围绕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主题。我积极参加党支部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围绕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认真学习领会了***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指示精神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资料》,强化了自身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对自身在专项斗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查找和深刻剖析,确保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准确把握中央部署要求,找准下步工作的发力点、着力点、突破点,坚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的信心和决心。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深入。一方面,对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专项整治工作精神领会不够系统深入。政治意识和思想基础还需进一步巩固。

(二)部署工作流于形式。在安排部署工作上,习惯性地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部署代替落实。去年,我们围绕扫黑除恶工作召开了5次**级会议,推动村级召开会议80多次,有的会议更多的是表明一种姿态,表示自己重视了,对解决问题并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在推动具体工作上,更多地依赖于发文件和报材料等形式,往往是务虚多而务实少,部署多而落实少,研究材料多而研究具体工作少。对线索排查的方式方法,只是要求工作人员要给出具体要求,并没有针对各村和各行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不同情况的排查方案,导致有些干部群众对扫黑工作不关心、不参与,摆花架子、流于形式。

(三)过于追求宣传声势。不论是入户宣讲、入户发宣传单、公布举报电话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过分追求场面的隆重热烈和吸引眼球的问题,结果其实是口号响当当,效果不咋样。比如,我们将扫黑除恶的意义、举报方式和涉黑涉恶类型等都印在了宣传单上,但由于没有很好地把握内容的大众化和通俗化,导致群众可能存在看不懂、不爱看等问题。在线索举报上,没有着重强调要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保密,也没有着重强调要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导致有些群众不敢举报、不愿举报。

(四)调查研究浮于表面。自己习惯于浮在上面听汇报、抓调度,细致研究做的不到位。比如,**扫黑办向我汇报工作存在的困难,我只是相应的协调主管领导去解决,没有深入研究困难产生的根源和可能造成的影响。主动下去调研和指导工作做得不够,即便有时安排下去调研,也存在“先入为主”的问题,经常是自己定个地点,给下面发个通知,调研的时间、路线、对象、内容全都是“规定动作”,大多是看自己想看的、听自己想听的,原汁原味原声带地反映实际问题比较少,存在走马观花和“被调研”的情形,缺乏“解剖麻雀”和“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探究精神。

(五)工作缺乏长远谋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要扫除黑恶势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也是工作的重点。自工作开展以来,我对扫黑除恶的一些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研究得不够深入,与市政法部门和全**各村各单位缺乏深入交流。在工作推进落实上,热衷于“打快拳”,缺乏全局观念和长远打算,往往把一些复杂的事情简单做,把需要长期做的事情短期做,特别是对加强基层政权巩固、防范重大风险隐患、重点领域日常监督等为扫黑除恶奠定基础的工作缺乏常态化、长效性工作机制,缺乏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的干劲和韧劲。

(一)理论学习方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学习还要再夯实,时刻警醒、修枝剪叶的精神和勇气需再加强。偶尔也会因事务繁忙而放松对中央扫黑除恶相关精神的深入学习,学习存在片面性,缺乏对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没有处理好工学矛盾,学习的积极性不够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识上的不充分,有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学习、安排在记录上记得不够详实。

(二)政治站位不够高。自身以前对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把专项斗争等同于一般的专项工作,加上党的建设、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整治、大气污染防治、河长制等方方面面的工作牵扯精力,错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也是这些重点工作的一个,也曾经认为专项斗争是上级政法部门主抓的工作,作为基层党委政府,我们只要抓好落实也就够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宗旨意识不够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虽然是党中央部署的政治任务,但归根结底,还是一场人民的战争。自桑树台**任职党委书记以来,政事变多了,操心的事变多了,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也变多了,潜移默化地就认为自己干的工作都是为了桑树台**人民着想,没有真正认清扫黑除恶工作就是解决人民群众最迫切的所思所想所盼,归根结底,就是没有能够时刻把自己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去想问题、干事情,没有百分之百地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能很好地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能始终把群众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不能始终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自己工作好坏的最好标尺,这本身就是服务思想和公仆意识弱化的一种表现。

四是自我要求不够严。自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以来,虽然多次组织或参加专题学习会,但自我学习还是缺乏系统性、计划性,缺乏一脉相承的韧性和钻劲儿,造成用***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做的不到位。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习惯性地把目光放在市里下发的文件上,把思想凝聚在如何部署、如何落实上,关于习总书记对扫黑除恶的要求,原文学习了,但没有学深学透,没有及时对标“北京时间”,造成了工作上的“时差”,究其原因,就是对自己的要求有所松懈。

通过深刻剖析,自己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下步工作中,我将坚持目标导向,对黑恶势力坚决“拔刀亮剑”,重拳出击,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改进创新,推动我**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一是宣传再发动。组织全**各村、社区、各单位在重大节日、重要地点以及敏感时期,充分利用各种公共媒体、多种宣传方式,进村屯、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人员密集场所,通过面对面宣讲,打消顾虑、作通思想工作,让群众更加自觉主动地参与到扫黑除恶中来。组织各村、社区,发放入户宣传单,宣传单必须到户。在**村主要街路悬挂宣传条幅,有电子屏的单位,要将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在电子屏上滚动播报,务必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我**达到夺目、振耳、深入民心的浓厚氛围。

二是排查不放松。进一步加大线索核查力度,扫盲区,除死角,不让一处地方藏污纳垢。始终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原则,组织村干部和党员代表逐户进行线索排查,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行业进行具体排查。强化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脱贫攻坚、换届选举、非法放贷、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认真梳理近年来的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等,综合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是打击不能弱。始终贯彻严打方针,坚持以打开路,对黑恶势力一定要严打、严管、严控,重拳出击,决不手软。进一步加大“打伞挖根”力度,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进一步发挥矛盾纠纷调解作用,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努力把每一起矛盾纠纷都化解在基层、行业和萌芽状态,坚决扫清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案例分析大全【第八篇】

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案例分析大全精编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对于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工作报告》对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一是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认识和能力。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报告关于民族工作的新论述,认真总结民族工作方面的新经验,正确认识和处理各民族特别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要在全社会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

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必须长期坚持,并根据民族自治地方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民族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保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必须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区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这是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共同愿望。要始终把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第一要务,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组织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和《兴边富民“十一五”规划》,抓紧落实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是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方面人才。不断壮大民族地区干部和人才队伍,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其做好民族工作的特殊优势和作用,是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发展的组织保证。应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件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制定周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要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改善民族干部队伍结构,加强民族地区各级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帮助民族地区培养更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民族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大力培养民族地区建设事业需要的初级和中级实用人才。

五是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进一步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同时,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各种分裂、渗透、破坏活动,维护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是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是党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科学知识,使信教群众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

二是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这是我们党依法执政和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要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更好地维护团结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三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这是我国信教群众的自主选择,是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和控制的重要保障。鼓励和支持我国各宗教团体自觉坚持这个原则,帮助和支持它们结合各自宗教特点加强自身建设。

四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祖国统一多做贡献,支持他们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信教群众积极投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一步拓展海峡两岸宗教文化交流渠道,不断扩大和深化宗教领域的对外友好交往,推动宗教界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服务国家外交大局,维护世界和平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信仰、信念、信心,任何时候都至关重要。青年一代坚定信仰、勇毅前行,国家就有力量,民族就有希望。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考察时指出:“广大青年要爱国爱民,从党史学习中激发信仰、获得启发、汲取力量,不断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树立为祖国为人民永久奋斗、赤诚奉献的坚定理想。”对于青年而言,深读党史这本“教科书”,用信仰书写青春,才能更好实现人生价值、升华人生境界。

回望百年党史,波澜壮阔的绚丽画卷激荡人心,前仆后继的英雄人物激励斗志。那是毅然走向敌人绞刑架的李大钊,他的“共产主义在中国必然得到光辉的胜利”的呐喊,至今仍回荡在我们耳边;那是长征中为老乡留下“半条被子”的三位女红军,尽管她们深知征途漫漫、充满艰辛,却含笑与老乡道别,满怀信念踏上征程;那是为掩护部队不幸被俘的方志敏,敌人不相信这位“共产党大官”身上没有钱,结果连一个铜板也没有搜到,而他在狱中写下的《清贫》流芳后世……一个个闪光的形象,定格在党的光辉历程中,让党旗更加鲜艳。

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信仰之光熠熠生辉。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无数优秀共产党人胸怀坚定信仰,冲锋在前、担当在前、奉献在前,只为让中国拥有“可赞美的光明前途”,只为“让后代享受人类应有的一切幸福”。他们以生命赴使命,用热血铸忠魂,把青春乃至生命献给祖国和人民,赓续传承着共产党人的精神血脉。胸怀千秋伟业,恰是百年风华。一个百年大党何以能青春常在,永葆生机与活力?信仰的力量,正是寻找答案的一条重要线索。

信仰,能够点燃激情、燃烧梦想,让青春常驻。青年是标志时代的最灵敏的晴雨表,青年的历史使命从来都与时代主题紧密相连。在我们党的光辉历史中,无不闪耀着青年的智慧与贡献。奋进新时代,许多“80后”“90后”甚至“00后”,用忠诚坚守初心,以实干托举梦想,让青春与信仰同行。从繁华忙碌的都市到人迹罕至的边疆,从抗疫斗争一线到科研攻关前沿……在不同的岗位上,到处都有青年的英姿、青春的色彩。“当代中国青年是与新时代同向同行、共同前进的一代,生逢盛世,肩负重任。”坚定信仰,发扬传统,让血脉赓续、薪火相传,这是新时代青年应有的责任与觉悟。

党史是最好的教科书,让人常读常新;党史是最好的营养剂,让人受益无穷。从党史学习中激发信仰、获得启发、汲取力量,像革命先烈和英模人物那样,坚定理想信念,锻造忠诚品格,心怀“国之大者”,激扬奋斗精神,广大青年必将成就更开阔的人生、担起更重要的使命,在新征程上创造更骄人的成绩。

坚定党员干部的政治信仰,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员干部的政治信仰是否坚定,不仅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党的形象,也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坚定党员干部的政治信仰,必须从多方面努力。

首先,进一步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定政治信仰,必须加强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必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培植我们的精神家园”。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要抓好理论中心组学习这个平台,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抓好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这个关键,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理论素质和党性修养水平;要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教育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加大理论教育培训力度,采用多种教育培训方法,增强理论学习的效果。

其二,抓好重点群体和关键少数。青年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要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进学校、进课堂、进青年学生的头脑,使广大青年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成为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求普通党员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带头做到,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坚定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其三,开发强化政治信仰的教育资源。一是加强中共党史、中国近现代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学习教育。通过这些历史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我们党是怎么来的,经历了什么,要到哪里去?我们的民族经历了哪些苦难与辉煌,我们的国家要走向何方?以史为鉴,坚定广大党员干部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二是要加强英雄模范人物先进事迹的教育。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个历史时期,曾经涌现过不少的革命先烈、英雄模范、先进典型。通过发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可以对广大党员干部起到心灵净化和道德感化作用,达到政治信仰教育潜移默化的效果。三是要进行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自信心,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四是进行红色基因教育。弘扬红船精神、长征精神、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等,进行革命传统教育。五是进行主题教育。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每个党员都要在思想政治上不断进行检视、剖析、反思,不断去杂质、除病毒、防污染,始终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六是运用互联网、自媒体等新兴网络资源,通过电影、电视、图片、在线学习等方式,进行政治信仰教育。

其四,建立和完善政治信仰教育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完善政治信仰教育的领导机制。要建立组织、宣传部门牵总主抓,由党校(行政学院)等单位负责人参与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政治信仰教育的规划、指导、协调和布置安排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政治信仰教育的运行机制。通过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使政治信仰教育日常化、经常化、长期化。三是建立政治信仰教育的保障机制。要在经费、人员配备、场地、基础设施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四是建立和完善政治信仰教育的考核机制。要加强督促检查,注重综合考评。要注意总结先进经验、直面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形成各方都重视理想信念教育、促进理想信念教育良好发展的工作格局。

其五,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中的政治信仰考察评价机制。好干部的五条标准,第一条就是信念坚定。一个干部是否合格,首先看其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在干部的选拔使用中,要评价党员干部的政治信仰状况,要看其是否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是否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否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是否具有坚强党性,是否站稳了人民立场,在这些方面应细化标准,形成科学的评价考察机制。

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案例分析大全【第九篇】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文规定:共产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属于唯心主义范畴。在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分野是根本性的,无论对个人还是政党而言都无法调和与兼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一开始就在共产主义与宗教之间划出了明确的界限,不仅指出宗教赖以产生的物质的、现实社会的根源,而且指出无产阶级为了求得解放,必须从宗教中解放出来。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运用于工人阶级政党的革命实践,指出,“我们的党纲完全是建立在科学的而且是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上的。因此,要说明我们的党纲,就必须同时说明产生宗教迷雾的真正的历史根源和经济根源。我们的宣传也必须包括对无神论的宣传……”同时列宁强调,要慎重对待宗教问题,在革命实践中争取、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

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而这一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都为我们党所强调,并明确写在党的重要文件中。

这里仅按不同历史时期列举几条。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1982年,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制定的中共中央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就全党来说,今后仍然应当坚决贯彻执行。”1990年,在与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宗教世界观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根本对立的。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共产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必须要向人民群众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20xx年,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在20xx年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20xx年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都重申要坚持共产党员不能信教。

正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指引下,我们党才能领导人民依靠自己的力量推动社会的革命、进步和发展,而不是去追求虚幻的天国和来世;才能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引亿万人民新的实践;才能实现全党在思想、理论、组织上的高度统一,保持和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至于不允许党员信教违背了宗教信仰自由之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种说法实质上是假冒“公民权利”的名义取代对党员保持思想先进性的要求和履行党员义务的责任。当一个公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就意味着他无条件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也就意味着他根据公民所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自愿选择了不信仰任何宗教。根据同一项自由权利,他当然可以重新选择信仰宗教,但这就表示他中止了、逆转了“思想入党”的进程,仅余形式上的“组织入党”,而这对于他本人和党组织都不再具有实际的意义,相反对党组织保持思想、组织上的统一是有害的。如果一个党员积极参与宗教团体生活和传教,甚至利用党员身份保护、推动非法的宗教活动,党组织就应及时采取措施,使其退出党员队伍。这既不是“歧视宗教”,也不是“强制不信仰宗教”,只是一个政党对不再赞同其指导思想的个别党员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而已,从宪法和党章的角度都无任何可指摘之处。

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是我们党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础。

我们党从建党开始就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障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的实际为目的。”毛泽东同志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新中国建立后,宗教信仰自由成为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得到确定。

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不信仰宗教,为什么要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呢?就理论而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揭示了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认为宗教的产生和存在具有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只有宗教赖以存在的外部根源全部消失后,宗教才可能消亡。而要达到这样的状态,需要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此之前,正如列宁所言,以行政力量消灭宗教的企图,只能提高人们对宗教的兴趣,反而会妨碍宗教真正的消亡。可以说,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基于这样的科学认识,我们党主张既不能用行政力量发展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消灭宗教,而必须根据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通过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就党的任务和宗旨而言,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然也包括代表信教群众的利益。而代表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除了代表他们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也包括要尊重他们精神上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都充分证明,我们同信教群众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是主要的,而在宗教信仰问题上的差异性是次要的,因此在正确方针政策指引下,完全可以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共同致力于革命和建设各个时期的大目标。同时,我们党始终坚持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而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广大信教群众。所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团结、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所必需的。

一些西方人士说,只有信仰宗教的人执政,才会真正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其实,历史和现实证明,在某种宗教占据统治地位的国家或者朝代,人们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往往不能实现或者要打很大折扣。比如,在天主教占统治地位的中世纪欧洲,对“异教徒”的迫害、对亚洲北非地区的“十字军”东征;奥斯曼帝国用武力强迫被征服地区民众改信伊斯兰教;近代一些西方国家在对非洲、拉丁美洲殖民过程中,一手举剑,一手举圣经,杀其人民,占其土地,掠其财富,哪里有什么宗教信仰自由可言?而恰恰在多数人口不信仰宗教的中国,没有发生过类似的宗教迫害和宗教战争。

我们党实行和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因为这一政策符合宗教现象发展规律,符合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而不是说我们可以赞成唯心主义,可以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持中立态度,可以放弃在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中进行唯物主义、无神论教育,放弃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和引导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人民中“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作为执政党,我们应抵制种种无所作为的怪论,自觉主动地把宪法责任承担起来。当前治理社会上存在的宗教热、宗教活动乱的现象,可以很快就付诸实施的事至少包括:不允许使用行政力量推行、助长某种宗教;不允许宗教干预属于政府的各项职权;对宗教事务实行有效管理,促进、帮助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媒体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宗教院校除外)中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团结爱国宗教团体,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种种渗透坚决顶回去。这些措施不仅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完全不矛盾,而且是宗教保持正常秩序,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必不可少的保证。

三、允许党员信教将侵蚀涣散党的肌体。

如果我们党允许某些人希望的那样对党员信教“开禁”,不仅这些人所许诺的种种“好处”虚无缥缈,相反其带来的恶果却显而易见。

第一,如果允许党员信教,那么就是允许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

第二,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领导,五大宗教及其他宗教在党内各成体系,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在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极力利用宗教在一些民族地区从事分裂主义活动的情况下,允许党员信教将极大削弱党的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恰恰是在西藏和新疆这两个反分裂斗争极为尖锐的地方,自治区党委都鲜明坚持党员不能信教,这不是偶然的。

第三,如果党员信教,则势必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一些地方将出现宗教徒管党的宗教工作的现象,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也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宗教,党的宗教工作将从根本上动摇。当前有的地方党政领导把宗教作为获取经济利益和提高本地知名度的工具,视为工作“业绩”,争相滥修大佛和寺庙,热衷大规模宗教活动,人为助长宗教热,而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对宗教团体的教育引导根本不当回事,导致混乱现象蔓延。这种现象的出现,与一些党员干部放弃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甚至成为事实上的宗教徒是密不可分的。

总之,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中国历史上有过形形色色的宗教,但中国并不是一个宗教国家。中国有着悠久的无神论传统,影响中国人思想观念的中国传统哲学具有强烈的人本主义倾向,强调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和改造能力,这与西方传统哲学的神本主义有很大区别。中国儒学传统精神影响大,中国老百姓大多数不信教或不持某种固定的宗教信仰,宗教始终不能成为中国人意识形态的主流,同时中国宗教自身也具有强烈的现实品格。这样的国情背景是我们党作为一个唯物主义、无神论的政党而能够如此自然地从人民中孕育生长,得到人民广泛认同、支持的重要原因。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完全违背中国国情,不仅党能否取得信仰不同宗教的教徒的一致支持成为问题,而且能否继续获得占人口大多数的不信教群众的支持将成为更大的问题。

四、在全党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教育。

针对党内一些同志在宗教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有必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帮助广大党员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在实践中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应当鼓励和支持党校、相关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研究,取得更多高水平又易于向社会普及的学术研究成果。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育培训和各级党、团组织的理论学习中,应进一步强化相关的学习内容。

根据党中央的一贯精神,对参加宗教活动和有宗教意识的党员要立足于教育,耐心地帮助他们回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而不是一味迁就。对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支持滥建寺观教堂的,要严肃地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党内文件的规定给予处分。党的宗教工作干部尤其不能信仰宗教,对这部分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尤其要严格。

改革开放以来党组织的快速发展,客观上对党的思想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年龄不满35周岁的青年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1/4,许多青年人仍处于世界观的形成时期,应当鼓励他们自觉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学习。对于离退休党员,党组织除了关心他们的物质生活,也要关心他们的精神生活,防止他们因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减少,受社会宗教环境的影响而在思想上逐渐滑向宗教。我国一些民族地区往往也是传统宗教影响比较大的地区,广大少数民族党员在维护民族团结、保持边疆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应当是宣传教育的重点。在一些多数人口信教的少数民族中,可以允许党员对一些从宗教转化来的民族习俗、礼仪采取灵活态度,以避免脱离群众,但思想上的要求不能降低。

共产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要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积极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尽到一个共产党员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

农村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案例分析大全【第十篇】

在近期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决策部署”。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切实做好宗教工作,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树立正确对待宗教的三重态度,即不信仰宗教的态度、多学习宗教知识的态度和多关心信教群众的态度。

作为一条思想红线,共产党员不信仰任何宗教,这是由共产党员自身的信仰和理论支柱所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宗教信仰与马克思主义信仰有着严格的区别,是有神论与无神论之间的截然对立。在依赖对象上,宗教信仰强调人类被动祈求神祇对自己的拯救,而马克思主义强调人类尤其是共产党员在改造世界中的主动作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攻坚阶段,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不仅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历史要求,也是共产党员努力奋斗的动力源泉。

当然,宗教蕴含着对广袤宇宙的理论解释、对人类生活的道德训诫和对世事变迁的心理抚慰,不仅是人类历史长河中的自然现象,也是人类灿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信仰宗教之外,共产党员要正确对待宗教现象,做好宗教工作,就必须多学习宗教知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把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使各级干部尽可能多地掌握。”

对于共产党员来说,所要学习的宗教知识主要分为:一是党在长期宗教工作中提出的理论和方针政策与所形成的工作传统,包括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原则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等;二是各大宗教自身的基本知识,包括各宗教的历史演变、理论体系和发展现状。前者是学习后者的理论指导,后者是学习前者的具体丰富,二者不可偏废。在学习中应当提纲挈领,抓大放小,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对于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和群众工作路线依然是卓有成效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明确指出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干部应当从宣传、团结和引导三个方面来关心他们。

首先,要通过广泛而深入的宣传,使党的相关理论和方针政策、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人所熟知,以使得舆论引导向积极正面的方向转变。其次,对于宗教界人士,要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下结成统一战线,实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吸引人、团结人”,使之增强政治向心力,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广大信教群众,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地方基层组织承担着关心和引导的重担,应该关心其生产生活,引导其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积极防范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思想的传播,避免把法律问题混同于宗教问题或民族问题。党的基层组织紧密联系着广大信教群众,而绝大部分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员,具体而微、春风化雨般的关心和引导,既是群众工作的一般方法,更是对待广大信教群众的特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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